震惊!响水县某农资经营部涉嫌经营假农药!当事人被行政处罚...农产品农药管理条例

经查,当事人共购进案涉肥料10箱,已全部销售,违法所得2300元。响水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调查的事实,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经营假农药”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300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肥料中隐含农药成分,使用者并不知道里面含有农药成分,更不了解所含农药成分的功能、使用技术、使用方法、毒性以及使用的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和贮存和运输方法,不仅对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较大隐患,对具体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也存在严重风险。为此,我国实施了农药登记制度,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对肥料中隐性添加农药案件的查处既是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的警示,也是对农产品生产主体的教育,有助于推动安全、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在此,盐城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广大农资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销售产品的质量控制,从源头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注:图为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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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1起)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北京金农道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京海农(农安)简罚〔2024〕1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https://www.bjhd.gov.cn/ztzx/2022/hdqzfgs/qfzggw_72796/dtxx/xzzfjg/xzcf/202412/t20241203_4742000.shtml
2.行政执法工作总结集锦15篇(一)是规范执法机构队伍。调整充实持农业部执法证专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7人,能依法正常开展农药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区农林局对植保站下达委托执法文件,签订了实施行政处罚委托书;对构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审批、询问及调查取证、违法行为处理通知、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结案报告等执法程序及文书严格按https://www.qunzou.com/gongzuo/810113.html
3.农忙时节护农资江西公布12个假冒伪劣化肥类典型案例市场监管4月20日,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川区陈某某化肥店销售不合格肥料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80元、罚款1.58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对外销售不合格肥料,涉案货值5880元,违法所得28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规定,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管局遂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https://www.ccn.com.cn/Content/2023/05-26/1151115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