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是农业生产中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其生产销售必须遵循《肥料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在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肥料登记工作。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农业部于2000年正式颁布实施《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农业部正式公布对《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和《肥料登记资料要求》(2001年5月25日农业部公告第161号)中部分条款的修订。其中,取消临时登记、跨省行政备案、肥料登记费,由企业自行组织田间试验等简政放权的新举措,对企业减负和行业发展释放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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