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公布2023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政策法规

近日,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公布2023年农资打假10个典型案例,其中,种子种苗案占4例。

一、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柳某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且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案

2023年4月20日,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开展2023年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发现长沙市芙蓉区农科院广缤花卉市场入口处的一流动商贩(柳某)销售的豇豆种子产品没有使用说明且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豇豆种子商品名为“某某王”,规格2.5kg/袋,每袋内分50小包,规格50g/小包,标签生产厂家为湖南某种业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责令柳某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望城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望城区某公司擅自调运植物案

2023年3月28日,望城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长沙市望城区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于2023年3月26日调入的蔬菜种苗无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涉案种苗15730株,货值3932.5元,未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依照《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9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宁乡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宁乡市资福镇某农资店未按规定备案的种子案

宁乡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宁乡市资福镇某农资店截止2023年7月14日销售水稻种子中有6个品种未到本机关行政审批服务科进行备案,货值7246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予以处罚,责令该农资店立即改正其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浏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蒋某、熊某、黄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

2023年2月1日,浏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企业举报,蒋某在浏阳市官桥镇向种粮大户销售号称“泰优390”杂交水稻种子,涉嫌侵犯了公司品种代理以及涉嫌销售假种子。

经执法人员调查,该种子销售数量为5000斤,价格为10.5元/斤,涉案金额为52500元。2月8日,浏阳市农业农村局和浏阳市公安局食药环大队、官桥镇政府组成现场联合调查组,在官桥镇3个种植大户抽取了3个样品,检测结论为不同品种。

因案件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浏阳市农业农村局3月21日将案件移送至浏阳市公安局。3名犯罪嫌疑人等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浏阳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近期假种子事件层出不穷,市面上种子鱼龙混杂,为确保买到高产、优质、安全的好品种,请各位朋友们购种时务必做到“五要”“五不要”。

购买种子的“五要”

一是要找准门店

购买种子尽可能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正规经营门店,查看门店的营业执照和其在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备案表。尽量不要购买走村串户流动商贩、证照不全的经营个人的种子。

二是要选对品种

三是要看清标识

购买种子时一定看清种子包装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种子标签应当标注内容主要包括:

1、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登记、引种备案编号;

2、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

3、质量指标、净含量;

4、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

5、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

6、检疫证明编号;

7、信息代码等内容。

四是索要票据

购买种子时应向种子销售商索要发票、销售凭证、信誉卡等购种凭证(凭证上应当加盖与种子销售商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的公章)并妥善保管,以便在种植后种子出现质量问题时,作为向有关部门投诉的证据。

五是妥善保管

种子买到家后,在播种前要注意把种子存放在通风、低温、干燥的地方,千万不能让种子受潮,或受到虫害、鼠害,也不能与化肥、农药混放在一起,以保证种子的发芽率。播种后要保存好种子包装物和购种凭据直至收获结束。

购买种子的“五不要”

一是不要盲从

不考虑自家耕地的土质、肥力、管理水平等情况,盲目跟风,人家种什么品种自己也种什么品种,不讲科学。

二是不要趋新

不要认为凡是新品种就是好品种,也不问该品种是否通过审定,不考虑种子的合法性。

三是不要越区

不根据当地积温条件选用适宜品种,喜欢在抖音、快手直播平台购买越区品种,存在产量不高或不成熟的风险。

THE END
1.关于开展肥料登记备案工作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肥料管理工作,切实提升肥料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用肥安全,我县全面落实肥料登记备案制度。生产经营者是肥料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产品质量负有主体责任。全县肥料生产企业应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要求,对生产的有关肥料产品(见附件)向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登记http://www.zd.gov.cn/columns/787d6bc0-5688-491d-be7d-30e752707696/202412/04/d52125f0-de2b-4259-b697-6e10a574304b.html
2.2024年1根据中国农药信息网公布的数据,2024年1-11月,农业农村部共新颁发农药登记证2488个(不含仅限出口登记、变更登记和续展登记产品登记证),其中大田用农药(登记证号以PD2024开头)2378个,卫生用农药(登记证号以WP2024开头)110个。按登记证持有人所在地区分布情况统计如下:http://pesticide.vip/zgny/dengj/content/c106ee74-1f43-4c52-a072-e695214642a4.html
3.农业投入品备案准入与电子交易监管农资监管查询平台农资监管平台通过相应信息技术手段能将市所辖市县区所有备案数据及基层交易数据进行全市联网,建立全市的农业投入品备案平台公示门户,真正做到统一备案公示,统一执法流程,全市追溯到底的农业投入品备案准入平台。 业务标准设计思路 1.本系统使用地点,角色,权限等环节繁多,为保证每个环节的业务及数据安全;系统整体框架采用http://witcp.com/lianmeng/c139342585/t5bb6b9ca1c61.html
4.践行承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通用14篇)我们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实行农资备案制度,要求所有进入内乡农资市场销售农资产品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商,必须将其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及有关手续提交农业执法大队备案,经执法大队查验手续及包装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从源头上制止了假冒伪劣、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市场,对经查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及时告知备案申请人,对没有流入市场https://www.360wenmi.com/f/file0te954n9.html
5.福建晋江:推进农资监管平台建设+提升农资产品质量安全据了解,农资监管平台为福建省农业执法总队所建,平台重点建设云平台服务中心、农资备案管理系统、执法工作管理系统、执法指挥系统、门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基础管理系统、农业行政执法系统、终端系统(包括数据查询、基本资料、日常业务、库存管理、报表与统计系统管理)等。 https://tv.cctv.com/v/a/ARTIiQqRVTFuQe0DYx0267K0190904.html
6.甘肃省2022年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一、兰州市七里河区某农资经营部经营未备案种子案 2022年5月25日,兰州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种子市场进行日常执法检查时发现,七里河区某农资经营部涉嫌经营未备案的蔬菜种子。经查,该经营部于2022年3月3日购入不再分装的架豆、油麦菜、萝卜、菠菜等种子共计160袋。该批种子货值金额共计530元,在未备案的情况下https://www.cahec.cn/detail/50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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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的通报七、丁朝献经营未备案登记肥料案 承办机关:永善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永善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处罚文号:永农(农肥)罚〔2022〕2号 承办人员:肖帮毕、雷林喜、李友翠、曾明洋 八、昭通市绥江县帮全农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假种子案 承办机关:绥江县农业农村局 http://www.hxyixianyipin.com/mobile/news/show.php?itemid=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