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园(区)认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资知识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扎实推进天津市“菜篮子”工程建设,不断提高“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能力,我们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园(区)认定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园(区)

认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扎实推进天津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园(区)〔以下简称“保供园(区)”〕的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供园(区)是稳定市场供应、抓好价格调控的重要保障,是产能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急保供的重要主体,包含蔬菜、生猪、蛋鸡、奶牛、屠宰、水产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保供园(区)在“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市级、区级保供园(区)。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市级、区级保供园(区),其中市级保供园(区)是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本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管理,生产经营规模和质量安全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服从本市应急调控,且经市农业农村委依据本办法认定的保供园(区);区级保供园(区)是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本区范围内生产经营管理,生产经营规模和质量安全等指标达到规定标准,服从市、区应急调控,且经区农业农村委依据本办法认定的保供园(区)。

第四条市农业农村委负责市级保供园(区)的认定、动态监测、应急调控工作,并统筹区级保供园(区)应急调控工作。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市级保供园(区)的组织推荐、运行监测、监督管理、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做好市级保供园(区)的应急调控工作;负责区级保供园(区)的组织审核、认定、备案、运行监测、监督管理、应急调控工作。

第五条保供园(区)的认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实行准入退出的动态监督管理机制。

第六条保供园(区)享有以下权利:

(二)可在园(区)适当位置悬挂“天津市‘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园(区)”或“××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园(区)”牌匾。

(三)保供园(区)纳入民生运输保障范围。针对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道路、不含外环线)对中重型、轻微型货车日间(7:00—22:00)限行的要求,可通过申领通行码,保障其日间(除早晚高峰外)在中心城区运输农产品。

第七条保供园(区)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自觉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业务指导、运行监测、监督管理;主动向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保供园(区)重大变更事项,当保供园(区)条件不再符合保供园(区)认定标准时及时申请退出。

(二)服从政府部门应急调控,应急情况下产品优先保障本地市场供应。

(三)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措施,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强制性标准,自觉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义务。

(四)按照标准化、规模化、组织化的要求进行“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自觉维护保供园(区)的信誉和形象。

第二章认定标准

第八条申报保供园(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当是依法注册登记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以村集体名义申报的主体,经营证照、用地手续、生产许可等材料齐备有效。

(二)具有三年以上合法生产用地,土地使用权仍在有效期内,投产两年以上,近两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不合格现象。

(四)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建立质量安全管控措施,严格执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有完善的生产记录档案。

(五)全面应用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追溯系统实施产品追溯管理,产品上市前开展禁限用物质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自检,并按批次规范出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质量安全证明。

第九条申报市级保供园(区)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外,不同类型的保供园(区)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蔬菜生产园(区)

1.园(区)规模。蔬菜园区应相对集中连片,并以设施生产为主,园(区)占地规模500亩以上(其中能实现冬季生产的棚室建筑面积不低于占地面积40%),生产的产品为天津市居民日常消费蔬菜品种。工厂化蔬菜园区上述规模可以适度放宽。

2.生产设施设备。园(区)应具有能够满足耕种、植保、水肥、采收等生产所需的设施设备,以及投入品存放、蔬菜仓储保鲜等必要辅助设施设备。

(二)畜禽养殖园(区)

1.设计规模达到以下标准:生猪年出栏规模不低于5000头;蛋鸡设计存栏规模不低于5万只;奶牛设计存栏规模不低于1000头。

2.有与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3.近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

(三)畜禽屠宰园(区)

1.设计规模达到以下标准:生猪月屠宰量不低于5000头;牛羊月屠宰量不低于2000头;家禽月屠宰量不低于1万只;其他家畜月屠宰量不低于1000头。

2.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3.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用水供应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设施设备和运载工具;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近一年内无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事件发生。

(四)水产养殖园(区)

1.淡水养殖年出塘不少于50吨,海水养殖年出池不少于10吨。

2.近两年内无重大水生动物疫病发生。

第十条区级保供园(区)认定标准

由各涉农区结合生产实际和稳产保供要求,提出明确标准,组织认定工作,各涉农区区级保供园(区)数量、“菜篮子”产品产量原则上应不低于“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标准。

第十一条对近一年内无质量安全检测记录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组织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认定为保供园(区)。

第三章认定程序

(一)天津市/××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园(区)申报表(附件1)。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畜禽屠宰园(区)另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

(三)土地权属证明、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租赁合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证明材料或纳入本区设施农业台账的证明材料。

(四)园(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管控以及上年度的生产记录档案,近一年内的质量安全检测记录。

(五)园(区)及其产品获得的各项认证证书或荣誉(如有)。

(六)园(区)参与农业科技试验、配备冷链设施和带动困难家庭就业的证明材料(如有)。

(七)园(区)建立外埠生产园(区)情况(如有)。

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上报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除第一项外,其他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第十四条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根据本办法规定,组织对申报主体开展资格审核和现场检查,并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认定通知明确的推荐指标数量,择优予以推荐,分类形成市级(区级)“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园(区)推荐(备案)汇总表(附件2),并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核认定、备案。

第十五条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对各涉农区推荐的市级保供园(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形成市级保供园(区)拟认定名录。

第十六条市农业农村委对拟认定的市级保供园(区)名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区级保供园(区)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农业农村委按程序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级保供园(区),由市农业农村委发文予以认定公布,并出具市级保供园(区)资质证明。区级保供园(区)由所在区农业农村委出具区级保供园(区)资质证明。

第四章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保供园(区)认定有效期为两年,实行动态管理,对于无法发挥保供园(区)作用的,按要求退出。在认定年度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对保供园(区)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标准要求、意愿不强烈、企业转型调整的,按权限程序及时调整退出;对新申报的市级、区级保供园(区)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公布。

第十九条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对辖区内的市级、区级保供园(区)建立管理档案,并采取定期调度、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保供园(区)的生产、经营、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和标志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级保供园(区)每年开展不少于三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第二十条保供园(区)基本条件、规模发生变化,达不到认定条件的,建立市、区两级信息沟通机制,由认定部门撤销其保供园(区)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认定部门撤销其保供园(区)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园(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为保供园(区):

(一)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达不到产地环境要求,影响园(区)产品质量安全的。

(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的。

(三)在各级监督抽查中一年内累计两次出现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的。

(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引发较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五)在申报认定过程中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园(区)信息等手段骗取通过的。

(六)转借、转让、伪造“天津市‘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园(区)”或“××区‘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园(区)”标志、标识或字样。

(七)园(区)出现“大棚房”等“非农化”问题的。

(八)不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义务的。

(九)出现其他不符合保供园(区)条件情形的。

第二十二条保供园(区)所在的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督促被撤销的保供园(区)清除园(区)及产品包装物上的有关标志、标识或字样,销毁有关宣传资料。

第二十四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好中央、市、区各级产业扶持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保供园(区)建设发展。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保供园(区)提供贷款、保险、担保等金融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制定产业扶持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保供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利于保供园(区)发展和稳产保供工作的政策措施。

第二十五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开展农村电商培训,鼓励引导保供园(区)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组织保供园(区)积极对接快递物流企业,争取更便捷、更优惠的寄递物流服务。要鼓励引导保供园(区)与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精准对接,缩短农产品供应链。要鼓励引导保供园(区)建立外埠生产园(区),应急条件下补充本地市场供给。

第二十六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市级、区级保供园(区),加大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服务指导。要鼓励引导保供园(区)强化标准意识,结合实际制定企业生产标准。要鼓励引导保供园(区)强化品牌意识,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积极申报“津农精品”品牌,积极参加各种展会和品牌推介活动,不断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五章应急调控

第二十七条保供园(区)应急调控按照《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等级、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响应,服从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第二十八条应急情况下,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运输、水务、电力等部门,稳定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流通保障,稳定水、电、气、暖等能源资源保障,稳定用工、运输等生产力保障,切实维持保供园(区)的生产秩序,确保生产不能停。

第二十九条应急情况下,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商务、发展改革等部门,密切监测“菜篮子”产品产、供、销、存情况和产地、批发、零售价格,及时了解市场短缺品种和需求,科学分析市场供应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围绕市场需求组织保供园(区)调整生产节奏和上市节奏。

第三十条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抓好应急生产,根据市场需求,组织抢种各类蔬菜,组织屠宰企业加大调运生产供应力度,及时稳定市场供应;对于生长周期长的蔬菜、生猪、蛋鸡、奶牛、水产品等,要在统筹考虑补充市场缺口和做好产能储备的平衡关系基础上,加大产出力度,保障市场供应。

第三十一条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保供园(区)妥善做好产能恢复,应急保供任务结束后,组织保供园(区)逐步恢复正常生产节奏,加大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和新品种的培育生产,指导有意愿的保供园(区)扩大生产规模、提质增效。积极协调财政、金融、保险等部门,根据应急保供实际情况,适度给予保供园(区)支持奖励。

THE END
1.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总结6篇(全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一直沿袭着靠组织大规模整顿,凭经验、直觉、感观执法,监管手段相对落后,难以承担当前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的监督管理。在对农资产品的鉴定上,由于农资商品品种多、批次多,工商部门主要侧重于经营行为和主体资格的监管,对农资商品质量的监管则是近年来才进行的。农资商品的https://www.99xueshu.com/w/filejkpghbuo.html
2.司尔特2023年年度董事会经营评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发行人的主要产品复混肥料、硫酸等生产属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 (二)肥料登记或备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对部分肥料产品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20〕15号),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http://yuanchuang.10jqka.com.cn/20240424/c657257425.shtml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被废止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7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52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2年3月29日 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7539062.html
4.廉政风险防控措施2023年10月版科研项目执行管理流程图 项目(课题)研究合同 研究内容的分解、任务指标落实到人 实验室、试验田、基地的具体实施 团队负责人随时督查 办公室扎口管理 科研项目验收管理流程图 发布验收通知 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流程图 文件依据:《江苏省农业科学院院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管理办法( http://newbiotech.jaas.ac.cn/zlxz/art/2024/art_4ef142fdcfb143b4b0c02c61e24d5f7e.html
5.*ST百花: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 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负连带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 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6080200003611_87.shtml
6.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有奖问答题库本地资讯15、《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正式施行?(单选题) A、自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 B、自201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C、自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正确答案:A 16、居民如何正确购买和使用碘盐( )(多选题) A、 应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碘盐,碘盐必须有包装和碘盐标志,购买时要辨认清楚。 http://www.gxhzxw.com/index.php/cms/item-view-id-656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