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布十大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李陈通讯员覃双鹤赵朝东唐紫微田杭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公布2022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10起,严肃震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不法分子,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2022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农资打假行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202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检频次,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湖北省农业综合执法系统,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惩处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犯罪,保障春耕、秋播生产需要,为夺取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作出了突出贡献。

据统计,2022年检查农资企业和门店近3.9万个次,抽检农资产品9486个,发现问题538个,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违法案件3000余件,出动执法人员3.8万余人次,移送涉刑案件7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近3400万元,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全省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湖北省2022年十大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一、武汉市江夏区某蔬菜综合服务公司某门市部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2022年4月11日,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开展春季农药市场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武汉市江夏区某蔬菜综合服务公司某门市部经营的“精喹禾灵”农药产品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为劣质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江夏区农业农村局作出没收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精喹禾灵”农药产品3袋,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堰市丹江口市某农资部经营假种子案

2022年3月21日,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对丹江口市某农资部经营的“蠡玉16号”玉米杂交种(品种审定编号为鄂审玉2008006)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该种子与对照品种“蠡玉16号”比较位点数902,差异位点数619,遗传相似度(GS)31.37%,判定为不同品种,该种子属于种子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经查明,当事人从湖北某农资有限公司购进涉案种子440千克,销售156千克,违法所得6020元,其他284千克种子已全部退回厂家,无库存,货值总金额16979.56元。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联系经销商对已退回剩余假种子进行转商处理,且对已购买涉案种子的部分农户主动进行跟踪回访,尚未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并承诺后期若有因种植该种子造成损失的则主动赔偿,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十堰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20元,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枝江市某农资商店经营假农药案

2021年6月20日,枝江市农业农村局对枝江市某农资商店开展农药监督抽检,检测结果表明,当事人经营的“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产品铵离子检测含量为5.1%,异丙胺离子未检测出,异丙胺离子分数不符合GB/T20684-2017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为假农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共采购、销售该“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产品15件,每件12瓶,共180瓶,违法所得3240元,货值金额3240元。2022年1月7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枝江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4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荆州区张某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1年11月,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张某经营的“4%高氯·甲维盐微乳剂”农药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测结果表明,该产品高效氯氰菊酯质量分数为0.54%(标准值3.7±0.37%),不符合Q/140000SKF41-2021标准要求,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认定为劣质农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购进“4%高氯·甲维盐微乳剂”4件,购进价格240元/件,货值960元,销售757瓶,销售价格为300元/件,违法所得1135.5元,剩余39瓶未销售。2022年4月13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荆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农药产品“4%高氯·甲维盐微乳剂”39瓶,没收违法所得1135.5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荆门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假冒肥料登记证号生产销售肥料产品案

2022年3月上旬,荆门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一营销团队在东宝区石桥驿镇杨桥等村大肆推销肥料。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发现该团伙采取拉老百姓吃饭、送生活用品等方式销售“荆三祥”微生物菌剂的肥料。经调查证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肥料品包装袋上标注的肥料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18)准字(4222)号”,系假冒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肥料登记证号。2022年1月9日至1月12日,当事人将生产的“荆三祥”微生物菌剂肥料产品30.94吨,分四次销售,销售价格为1250元/吨,销售收入为38675元。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荆门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鄂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2022年5月17日,鄂州市农业农村局对鄂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进行监督抽检,检测结果表明,当事人经营的9827鳜鱼膨化配合饲料中锌含量为250mg/kg,不符合GB/T13885-2017中锌限量应小于等于150mg/kg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涉嫌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生产9827鳜鱼膨化配合饲料800公斤,销售400公斤,违法所得2120元,出售饲料已全部投入鱼塘使用,涉案饲料货值金额为4240元。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鄂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9827鳜鱼膨化配合饲料400公斤,没收违法所得2120元,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孝感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经营无生产许可证饲料案

八、崇阳县刘某某在饲料中添加禁用兽药案

2022年5月24日,崇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对刘某某生产的鸡蛋进行氟苯尼考残留检测,结果疑似阳性。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生产的330枚鸡蛋残留氟苯尼考,涉嫌在饲料中添加禁用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崇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随州市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2022年1月17日,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依法查处不合格肥料产品的函》,称随州市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鄂峰40kg/袋、总养分≥40%N-P205-K2028-6-6含氯(中氯)含缩二脲”复合肥在农业农村部2021年肥料质量监督抽检中判定为不合格。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数量1.6吨,货值金额3200元,当事人在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数量1.6吨,货值金额3200元。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随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96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天门市某农化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农药案

2022年3月16日,天门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转来的农业农村部的《关于转办群众来信的函》,称群众举报天门市某农化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含未经登记农药成分的肥料产品。经检验,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绿核金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水剂内含6-糠氨基嘌呤。经立案查明,6-糠氨基嘌呤属农药成分,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应当作为农药进行管理,而涉案农药产品并没有取得《农药登记证》以及未附具农药标签,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为假农药。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上述肥料产品共120.05件,违法所得29016元,货值金额5220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天门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29016元,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绿核金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水剂77件,并处罚款78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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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曝光:不合格农资产品及企业名单!农资产品2024年9月5日至10月16日,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组织2024年自治区肥料抽检项目承担单位(自治区质检院能化所)抽样人员,联合当地农业执法部门,赴伊犁、博州、塔城、昌吉、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等地,聚焦肥料的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深入县、乡、村级肥料市场和肥料生产企业,开展肥料产品抽检工作。此次秋季南北疆肥料产品https://m.163.com/dy/article/JIJ2FRK40514ALKP.html
2.最高法发布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涉及化肥种子等农资质量保护在2024年9月全国“质量月”期间,最高人民法院9月29日发布6件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保护、农资产品质量保护、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质量监管权、保护缺陷产品受害人权利等方面。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案例一和案例五涉及烟花爆竹质量和食品质量安全等生活消费中的质量安全问题,案例二、案例三和案例四涉https://www.cfsn.cn/news/detail/2062/269157.html
3.葫芦岛市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监管执法典型案例案件亮点:近年来,瓜果、蔬菜等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绥中县是“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中,重点农产品蔬菜的重要生产地区,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及时查处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问题,从源头把好食品安全关口,对维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本案由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农业农村局及时跟https://nync.hld.gov.cn/ywdt/tzgg/202312/t20231211_1162149.html
4.巴中通报4起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2022年,全市农业农村部门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聚焦农资打假和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以及常规农(兽)药超标等问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制假售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利益,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市农业农村局通报了4起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1154431
5.农产品市场营销案例(精选6篇)篇3: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案例 辽宁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接到阜新县伊吗图镇拉拉屯村农民马某投诉电话, 称他购买的沈阳某农业机械厂生产的2B Q-2型气吸式精密播种机在春季播种过程中出现深施肥铧子断裂、施肥口不出肥、播种有深有浅等许多质量问题, 因厂家售后维修服务不及时, 要求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ok0u0ld.html
6.2023监管报告(精选13篇)(3)2、3月对全县的农资经营门店肥料进行了登记备案,进行了抽样送检。 (4)4、5月对全县的农资经营门店进行了农药抽样备检、送检,对有质量问题的农药进行了市场清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自《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施行以来,我们一直承担着农产品与经营过程中的产品检测与案例生产监管,各项工作根据县的实际情况紧https://www.liuxue86.com/a/5106556.html
7.一则种企遭遇非法鉴定侵害的救济成功案例实际上,这个参会代表所问的问题是目前发生在诸多农资企业面前急待解决的普遍性问题,据新疆一家司法鉴定公司在网上的消息,仅2018年前半年就接手办理了700余例鉴定案件,就笔者接手的案例鉴定,几乎很难见到有一例能够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鉴定结论书,诸多农资企业都在“司法鉴定”这个节骨眼上吃了亏,败了官司。但还是https://www.nfncb.cn/index.php/zybd/5279.html
8.坑农害农,退一赔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典型案例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继续做好质量提升的司法服务保障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法院征集的案例中精选出6件涉产品质量典型案例,在2024年9月全国“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jM5MDE4MTQ0MQ==&mid=2651046753&idx=1&sn=0c295585f3698d998419232bac9c48be&chksm=bc4a8d296a945272207981bd83b2a2bd29345c6a2a4965dbca206ca75ff7adabdff054859878&scene=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