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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部分议案、建议
雷军代表:建议构建完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体系
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雷军建议,构建完善汽车行业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大力弘扬和发展汽车文化,提升汽车工业软实力。
对此,他建议,由主管部门牵头,定义汽车数据分类分级规则,加快制定围绕汽车生命周期和数据生命周期两条主线的数据安全标准,指导产业发展。同时建立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认证制度、数据安全评级及公示制度,提升行业透明度与可信度。
李东生代表:提议设立专项基金帮助中国企业海外技术专利诉讼
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近日提议设立技术专利诉讼专项基金,对事关整个产业发展的技术专利诉讼提供支持。他表示,自己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有关建议。他建议由政府牵头成立一个专利诉讼专项基金,对一些重大的、影响全局的或者影响行业的专利诉讼给予企业一些救助,让这些官司能够得到合理解决。
李东生表示,中国制造业正在面临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中国制造规模很大,未来要有更强的竞争力。具体到制造能力,要从一般的工业产品制造更多地拓展到中高端产品制造。但在一部分科技制造领域,中国企业依然存在短板。所以,科技制造业的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随着全球竞争加剧,中国科技制造业必须要突破技术瓶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他认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两个最重要因素是技术创新和资本投入。他所提出的建议正是围绕这两点提出了建议,希望能够真正有效帮助中国科技制造业在新一轮全球经济格局重构、产业转型过程中获得更好发展。
“对于中国技术发展来讲,我们是一个追赶者,在很多技术领域,国外的跨国企业已经形成了比较强的技术专利壁垒。”李东生表示,这几年中国科技制造业的全球化经营面临的一个主要困难就是专利的壁垒,中国企业必须通过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增加自有技术专利去应对。但他坦言,这个过程中特别是在海外的业务经营当中并不容易,企业经常会遇到一些不合理的、不合规的专利主张和诉求,而必须要去面对。“在这一方面走在前面的中国跨国企业面临的困难就会更多一些,因为这些问题走在前面的企业首先会碰到,而我们在专利诉讼当中的成败会成为一个标杆,影响后续的企业在这个领域的专利应用。所以,应对这样的专利诉讼往往旷日持久、成本高昂。”
所以他建议政府牵头成立一个专利诉讼专项基金,对一些重大的、影响全局的或者影响行业的专利诉讼给予企业一些救助,让这些官司能够得到合理解决。
朱华荣代表:统筹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收集与共享,完善SEP冲突解决机制
3月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长安汽车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带来了六项建议,其中包括《关于统筹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收集与共享的建议》《关于完善SEP冲突解决机制的建议》两份建议。
统筹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收集与共享
关于统筹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收集与共享,朱华荣指出,数据是驱动汽车实现个性化、智能化服务的生产资料,也是创造产业新价值的资源。随着可供利用的有效数据越多,数据的共享、共建无疑是获得海量数据的高效途径,如自动驾驶汽车将像依赖化石燃料或电力一样依赖数据,当前数据使用在高精度地图方面尤为突出。
但是,当前存在以下问题:(一)汽车数据法规尚需进一步完善。(二)缺少数据分类、分级标准,不支撑车辆数据共享。(三)严格审批监管与快速更新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四)重复采集造成国家层面的资源浪费。(五)数据质量未达到让车辆数据共享的程度。
为此,朱华荣建议:
(二)建立汽车数据采集统一方案、数据统一标准。从采集的规则、数量、定义层面拉齐行业认知,约束各企业必备采集范围,构建统一的行业标准,规范汽车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在数据采集和应用的标准行为。
(三)完善高精度地图数据策略与管理机制。制定安全可行的数据生产应用策略,建立用户申请——部委审批——地方监管的数据使用和更新机制。建议适时增设智能驾驶高精地图等专项资质,支持多主体联合攻关,激发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四)培育3-5家国资为主的国家级地图公司。鼓励、引导一批具有国资背景的整车厂、图商、物流及出行公司相互整合,形成业务互补的平台型国家级地图公司,使其进行自主技术研究与应用,数据资产接受自然资源部指导、监督。
(五)建立汽车数据质量国家过检平台。提供从标准定义、质量监控、重大问题及时告警等数据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对汽车数据的质量控制,驱动以监测问题为导向的持续改进,提高各车企数据质量。
完善SEP冲突解决机制
朱华荣认为,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汽车产业的技术之战已不仅仅局限在传统的机械领域。智能化、网联化的技术革新,逐步带来了汽车行业与其他行业的异业竞争。特别是标准必要专利在汽车行业的许可模式呈现新型化、复杂化等特点,与汽车行业惯例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需要构建公平、合理的标准必要专利(以下简称SEP)冲突解决机制,促进不同产业间的良性互动和融合发展。
当前存在以下问题:(一)面向整车的许可模式,不符合行业的许可惯例。(二)许可费率不具有合理性,损害汽车产业发展。(三)诉讼冲突频发,阻碍汽车产业国际化。
为此,他建议:
(一)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监管。建议建立对SEP运营平台的备案机制并予以监控,对于拥有SEP超出一定比例的专利池,应当进行反垄断备案。同时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指南,限制、禁止利用SEP获得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许可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严琦代表:建议完善驰名商标认定办法,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人打击力度
严琦认为,驰名商标的认定,代表着中国企业家对品牌的执着追求,应该鼓励企业用心创造品牌,树立形象。为此,她建议完善驰名商标认定办法;制定《驰名商标及其他高知名度品牌保护名录》;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人打击力度等。
其中,针对恶意抢注商标这一现象,严琦建议建立恶意抢注主体和代理机构的警示名单数据库以及建立警示名单公示制度,建立名单加入和移出、名单公示的规则和程序;对于异议、无效甚至后续诉讼程序中被认定为恶意注册的情况,输的一方向赢的一方作适当补偿,至少承担维权成本,增加抢注人的违法成本和增强对抢注人的打击力度。
此外,严琦还建议适当修改《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给予企业宣传驰名商标的机会;建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驰名商标的陈述性使用出台针对性的实施意见,指导驰名商标权利人合法使用。
汤亮代表:建议立法保护商业秘密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奥盛集团董事长汤亮建议:对商业秘密保护立法,设置合理保密期限及免责抗辩条款。
汤亮说,商业秘密保护需要设置合理的保密期限。法律应该明确权利人根据商业秘密的生命周期、技术潜力、市场成熟度,自行确定合理的保密期限。权利人如果对保密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该依法确定保密期限。
阎建国代表:建议尽快出台《数字经济法》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阎建国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表示,数字经济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为建设更公平的营商环境带来了挑战。他建议,国家应该尽快出台《数字经济法》,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加大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力度,完善政府、平台、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多元参与、有效协同的数字经济治理新格局。
阎建国介绍,近年来,浙江省、广东省、北京等地先后出台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他认为,这些地区在数字经济立法方面作出一些探索和尝试,为国家层面法律的出台提供了实践经验,但这些条例适用范围并非全国统一,仅限在各自辖区内,内容也多以“促进”“支持”“鼓励”为主。
为此,阎建国建议全国人大尽快推动制定《数字经济法》,并提高立法质量,在法律中要强化政府部门的规制和调控责任,“作为将来数字领域的基本法,这部法律应该能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加强数字经济的司法保护,助力于营造一个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营商环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据和信息成为重要的新型生产要素,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比以往更加迫切,难度也较以往有所加剧。阎建国建议,国家层面还应该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研究,推动完善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建立数据产权保护规则,对数据进行科学确权和有效保护,从而维护公平有效的市场。
贾宇代表:加强数字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注重与知识产权等法律制度衔接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贾宇认为,目前,数字经济发展仍存在数字领域全国性立法统筹力度不够、数据治理制度体系有待健全、平台治理能力有待强化等主要问题。为此他建议:
1.着力推进数字领域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数字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立法(如制定《数字基本法》),注重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制度衔接,突出数字领域综合性立法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修订完善科技领域法律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等的激励保障作用,加大数字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市场已有激励机制基础上进行制度性补强。
2.健全完善数据治理制度体系。明确数据权属,加强数据类型化研究,探索数据保护多元模式,界分数据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权利,完善数据交易规则,形成更为安全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重点围绕数据确权、采集共享、分析处理、分级保护、跨境流通等问题,确立数据治理制度规范及其裁判规则,充分考量数字经济发展与国家安全、国家规制与行业自律、产业繁荣与公民数据权利、单边自治与双边公治之间的平衡,激励和保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加强数据标准体系建设,积极融入全球数据治理格局,构建一套多维度、全方面、易操作、受认可的司法治理体系。
3.强化平台治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要同时考虑市场竞争秩序、网络安全、消费者及劳动者甚至未成年人等特定群体的权益保护,推进平台自治在法治框架内发展完善。在规范平台秩序层面,审慎界定平台“看门人”主体责任,通过综合考量平台算法,形成算法归责体系;在支持平台自治层面,合理分配平台公共治理职能,通过判例依法认定平台交易、信用评价、知识产权保护、争议解决等规则的法律效力,明确平台信息管理、安全保障的权责边界,让平台在法治监管下当好“网络平台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
杨剑宇代表:建议在浙江设立国家级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试验区
随着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数据已经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预计到“十四五”末,我国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可达千亿级。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杨剑宇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应设立国家级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试验区,推进数据要素交换平台的市场化运营,创新数据要素“场外”交易新模式,提升数据要素流通技术能力,加快培育建设数据要素市场。
“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还处于发展初期,市场化的顶层设计还不健全,数据开放共享不充分,市场化运营水平不高。”杨剑宇表示,加快数据要素流转市场化,制度创新是根本,数据融合是关键,可信、流通是核心。
杨剑宇建议,在浙江设立国家级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试验区,以制度创新推动数据要素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数据要素的合规开放、高效共享,提升数据要素市场化运营水平。引导通信运营商、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型企业等市场化主体参与数据要素交换平台的建设与运营,构建共生共赢的生态体系。鼓励打破“数据孤岛”,在确保交易数据合规的基础上,推动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开放、汇聚、共享。
姚建明代表:建议建设“技术—专利—产品—产业”大数据平台
今年全国两会上,基于各地调研成果,姚建明拟提交五份建议,包括《关于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险效能,提升企业“走出去”信心的建议》等。他建议深化信息互通、职能衔接、平台共建,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建设“技术—专利—产品—产业”大数据平台。
跟踪“研发—转化—应用”全生命流程
“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在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姚建明说,当前,影响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存在三方面的问题,包括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合力不足;缺乏专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利益共享机制还不完善。
他建议消除壁垒,围绕产业发展优化政策供给,加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合力。有关部门应深化信息互通、职能衔接、平台共建,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建设“技术—专利—产品—产业”大数据平台,通过各部门数据对接和共享,全流程动态跟踪管理科技成果“研发-转化-应用”全生命流程,逐步建立适应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的综合政策体系。
同时,建议深化改革,加强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市场建设,破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融资瓶颈。从科研人员中培育一批专业评估人员,给予执业资质。探索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期权期货风险补偿机制,即对科技成果转化预期成效进行期货、期权式量化,作为新型金融衍生品,引入更多投资主体参与风险分担和提供资金支撑。
他还建议鼓励科研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企业等通过多元化股权合作形式,联合成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在人才、技术等方面实现专业互通和优势互补,提高中介机构服务市场需求的敏锐度,推进科技特派员专职化和技术经纪人专业化。
整合资源逐步建成海外维权专家库
姚建明说,自2020年实施“知识产权保险试点”以来,各地不断总结试点经验、了解企业需求,丰富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群体。但从全国各地来看,“知识产权保险”还远远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能。主要问题有知识产权保险覆盖率不高,发挥作用有限;企业购买保险的获得感不强,推广阻力重重;保险机构服务能力仍有欠缺,杠杆倍数有待提升。
为更好地维护我国外向型科技企业权益,强化知识产权保险效能,提升企业“走出去”信心,姚建明提出几点建议。
他建议完善海外风险预警机制。发挥中国贸促会作用整合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及各地分中心的功能和作用,建立外向型科技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商业情报导航机制。编制系统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指南,及时发布纠纷风险预警防范报告。
同时,他建议大力推广海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中新广州知识城是获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唯一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区,并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方面积累探索经验。姚建明建议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设立面向全国的知识产权保险服务中心,在全国大力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探索以重点产业上下游联合投保的方式,增强产业链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王劲松代表:检察机关要积极应对变革性技术给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带来的新挑战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天津市委会副主委、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王劲松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带来了有关科创平台建设和数字安全方面的建议。他告诉记者,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正在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贾文勤: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服务科技性中小微企业
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准备了“关于通过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更好服务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建议”。她表示,建议立法部门研究探讨将知识产权无形资产作为融资租赁物的可行性,建议国税局认可将知识产权证券化中两次许可视为一揽子交易,只对增值部分征税。
贾文勤表示,近年来,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虽有较快增长,但整体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呈现三方面特点,一是发行规模虽较快增长但总体规模尚小。二是发行主体以地方国企、小额贷款公司为主。三是基础资产均基于知识产权的衍生债权。四是为提高融资效率采用强担保模式。
按照基础资产类型不同,现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模式可分为四种典型。一是融资租赁模式,二是二次许可模式,三是供应链模式(或称为应收账款债权模式),四是质押模式(或称为小额贷款债权模式)。
贾文勤表示,目前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存在底层资产单一,依赖外部增信,评估定价难度较大,价格机制未充分发挥,主体发育不良,配套制度供给不足等问题。
同时,积极探索进阶业务模式。建议地方政府或部门在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过程中,探索由科技型龙头企业发展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等专利使用方的知识产权许可费证券化模式,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提升后者的知识产权付费意识以及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的积极性;探索由国内龙头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选取我国技术优势领域,集合众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组建标的更丰富的专利池,明确专利池许可费收费标准并为专利资产定价,由运营机构作为发行主体将专利池中的专利资产组合打包予以证券化并在资本市场发行。
刘飞香代表:建议加强重大技术装备知识产权保护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保护能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建重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刘飞香建议,加强对重大技术装备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
刘飞香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今年获得连任。五年来,他恪守人大代表职责,持续为重大技术装备行业的发展鼓与呼。
刘飞香介绍,地下工程装备、大型船舶、风力发电机组等重大技术装备是国之重器,事关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强化其知识产权保护,是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有力保障。
他认为,不同于普通产品,重大技术装备由于其结构复杂、作业环境对外封闭,现场取证固证难度大,侵权易、维权难成了行业痛点。“知识产权维权对技术和法律专业性要求较高,权利人经常面临取证不规范导致证据无效、维权失败,从而造成重大损失。”
“目前,虽然部分地区已开始应用电子证据区块链存证技术,无需公证人员亲自现场取证,但还未广泛推广应用,也没有实现区域互认。”刘飞香说。
闫大鹏代表:建议引入“科研法人”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天科工航天三江锐科激光副董事长、总工程师闫大鹏指出,近年来,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长足进步,以发明专利为例,过去五年我国发明专利产业化率整体呈稳步上升态势,2022年增至36.7%,其中,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48.1%,高校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3.9%,科研单位发明专利产业化率为13.3%。从数据来看,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产业化率较低,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我国科技成果转化。
当前,因财政预算一体化等“一杆子插到底”的财政经费管理模式,容易造成将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当做行政人员管理,将科研经费完全等同于行政经费管理,尤其是财政资金投入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资产,包括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或装备设置等有形资产,无法顺畅赋权给技术发明人,严重影响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的动力和活力,造成创新资源的浪费。闫大鹏表示,尽管各级政府近年出台了一系列激励创新的政策,旨在为科研人员松绑减负赋能,但往往是“一边在踩油门、一边在踩刹车”,致使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在政策落地过程中很容易“死机”。
孙元华代表:加快专利发明“一案双申”速度,提升企业市场竞争优势
孙元华注意到,近年来,由于“一案双申”而导致大量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延长,为企业的生产、销售、投标等市场行为带来了不利影响。
数据显示,由于“一案双申”,自申请日起5年以上仍未审结的发明申请近40万件,其中申请人为企业的未审结发明申请超过30万件。这类案件通常在申请时标记了“一案双申”,在发明申请公开后没有及时分派给审查员进行实质审查。
陈保华代表:增设新药专利权延期“出口豁免”规定
今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陈保华建议增设新药专利权延期“出口豁免”规定。
当前国际医药市场对专利延期制度可分三类情况:一是无实行专利延期制度的国家180多个;二是有实行专利延期制度的国家仅40个;三是欧盟于2019年生效的第2019/933号欧盟条例对欧盟的药品专利延期制度做出例外规定,设置了“生产豁免”和“贮存豁免”条款。
陈保华代表指出,对进口新药专利期延长5年,就是在延长期内中国药企不能生产该药仿制药,包括用于出口。这样会使我国仿制药研发生产比全球绝大多数国家晚5年。
“像印度等国的仿制药公司将会比我们早5年占据这些无专利延期国家的医药市场,我们事实上将退出约四分之三的市场竞争空间,这对我国原料药和制剂出口产业来说将是毁灭性的打击。”陈保华代表认为,加强药品专利保护不应该将权利事实上扩展到中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应该限制以出口为目的的商业行为;不应该以损害我国医药产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为代价。
黄茂兴代表:建议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澎湃新闻记者从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黄茂兴处了解到,他建议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黄茂兴表示,市场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在国家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聚焦持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对于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他建议,要继续以市场主体为中心,把经济工作和宏观政策配置的着力点扎根于市场主体,要一竿子插到底,从根上浇水施肥,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而持续发力。要针对性缓解受疫情冲击比较大的地区、行业、企业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面临的资金短缺、订单无法交付、发展信心受挫等问题。
同时,他还建议着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公平竞争、公正监管和反垄断政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发展和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政府要努力创造一个让各类市场主体的产权得到保护、各种要素得以充分流动、各种进入壁垒得以彻底打破的市场环境。”他认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平等适用于所有企业,要一视同仁,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他建议,要继续对外商和民营企业给予无差别、无歧视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司法和执法以及政策制定和执行上,坚持不论所有制类型平等保护、同等保护,形成良好的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迸发、竞相发展。
他建议,落实跨部门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机制,秉持“零容忍”态度,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治理逃废债等纠偏机制与减税降费等正向激励机制共同构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抓手,要与时俱进地强化对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的治理,遏制其对系统性风险的助推和放大效应。
魏后凯代表:建议尽快建立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发展地标农产品是顺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需要,也是提升农产品价值、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
近年来,我国地标农产品发展迅速,地标数量快速增加,已经成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也应该看到,目前我国地标农产品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研究解决。”魏后凯说。
比如地区发展不平衡。各地区认证的地标农产品数量悬殊,仅华东及华中两地区的占比就达总量的42.4%,西北、东北、华北等土地和特色农产品资源丰富的地区农产品资源尚未得到深入挖掘和展现。产业基础薄弱和财力不足,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现代化物流、智能仓储布局缺失,是西部地区地标农产品发展壮大的瓶颈。
魏后凯建议,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新征程中,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地标农产品管理和监督机制,规范地标农产品市场秩序,加快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地标农产品品牌,促进地标农产品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将地标农产品的保护与发展纳入新一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规划之中。要鼓励现代供应链和营销主体与当地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等一起推动地标农产品的发展,对大量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且规范用工(缴纳五险一金等)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支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统筹协调推动“一地多标”“一品多标”变为“多标合一”,避免区域内同质地标农产品陷入恶性竞争,促进地标农产品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推动地标农产品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数字技术能力促进地标农产品规范发展,推动政府、企业、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地标农产品标准化、数字化重大课题联合攻关,重点通过数字手段实现地标农产品的溯源化、品牌化、标准化,共建地标使用标准,并对农业生产、流通数字化研发给予一定的财政、税收支持。推广一体化数字供应链服务,鼓励具有数字技术的农产品流通零售企业利用消费者数据指导地标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提升产品品质,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
四是加快供应链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国家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落后地区地标农产品供应链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重点扶持,着力支持地标农产品仓储冷链保鲜物流设施建设,提升流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地标农产品数据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具备实体供应链基础设施、运营经验和数字技术能力的新型实体企业参与地标产业带的供应链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产地电商供应链链主企业,提升产地农产品供应链数字化水平。
五是加强地标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强地标农产品品牌宣传,培养激发全国地标农产品消费热情。在全国范围内打造以“土特产”为主题的线上线下购物节,激发消费者对地标农产品的消费热情并扩大农产品销路,加速“高质量农产品-消费升级-农民增收”的乡村振兴正循环,打造多方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模式,形成共同富裕的共同体。
韩永生代表:建议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
“近年来,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也有效扩大了我国地理标志的国际影响力。”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韩永生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地理标志是重要的知识产权类型。
近年来,我国地理标志产品量质齐升。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2495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7076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2.3万家,地理标志产品年直接产值超7000亿元。
韩永生认为,地理标志的保护和运用,对于推动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传承传统文化、促进对外开放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地理标志有助于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民富裕富足。但另一方面,也存在发展潜能挖掘不足、走出去战略仍需加力等困难和挑战。
韩永生表示,尚有地理标志未充分彰显品牌价值。大部分地理标志产品在助力乡村振兴方面,与预期效果还有较大差距。她认为,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地理标志产品与农民农业及市场的联系不够紧密,地方政府支持力度不够,资源投入不够等。
为此,韩永生建议,加大地理标志保护立法力度、品牌培育力度、领域国际开放力度等,以提升其保护和运用水平。
温菲代表:全方位推进粮食知识产权保护,对《种子法》等法律法规适时补充完善
陈凡代表:加强植物品种权保护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
张德斌代表:加强蓝莓种业创新,建立完善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
“据统计,目前我国蓝莓种植面积、鲜果产量都位居世界第一。”张德斌说,但是我国蓝莓育种工作起步晚,自主知识产权优良品种缺乏,加上国外有产业优势的新品种限制我国使用,优良品种短缺就成为“卡脖子”难题,制约着我国蓝莓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张德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议尽快成立国家级蓝莓种业创新平台或研究机构,深入发掘我国野生蓝莓资源的基因优势,建设国家级种质资源圃,加速“中国芯”蓝莓新品种创制,助力我国蓝莓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应该从国家层面加大对蓝莓种质资源及种业创新研究的支持。”张德斌建议设立专项科研资金,用于开展全国野生蓝莓(越橘)种质资源的本底调查与收集,建立迁地保护资源圃,并开展优良基因发掘等研究。建设国家级高水平蓝莓种业科研创新平台,整合全国蓝莓种业创新研究力量,集中优势资源开展种业创新攻关研究,应对跨国技术竞争。
民主党派中央部分提案
民革中央:关于加快构建数据要素高效流通新机制新模式的提案
数据要素市场目前尚处于培育期,数据交易面临“确权难、定价难、供给难、合规难、应用难、监管难”等问题。
一是政策支持有待进一步明确。
二是文创人才匮乏。
三是文博文创知识产权(IP)体系建设任重道远。我国文化产业IP建设距离发达国家差距较大,文博文创领域IP建设更是处于初级阶段,对IP运营的认识不全面,IP确权和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欠缺比较多。侵权争议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是大量山寨产品冲击博物馆文创的市场,另一方面由于理解认识上存在不足、对合作企业缺乏有效把控等因素,博物馆自身也常成为侵权方。
为此,建议:
3.引进、培养人才,制定文博单位文创人员职称评定细则。
民盟中央:关于打造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
地理标志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地理标志等领域立法,为做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1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对“十四五”期间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进行部署。我们认为,充分发掘、培育、运用和保护地理标志,形成标志性的区域品牌,对实现富农强企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地理标志资源挖掘、运用、保护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二是产业基础薄弱,规模化程度偏低。一些地区辖区内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产业基础较为薄弱,生产过程很难实现集约化和规范化管理。部分地区虽已成立行业协会,但作用发挥不明显,多依靠传统生产方式从事生产活动,缺乏现代化农业理念,生产效率低,且缺少精品。
三是地理标志销售范围窄,产品商业化程度偏低,大多产品销售范围主要限定辖区内,部分产品甚至只局限于某一县区范围内流通。究其原因:一是缺乏销售渠道,二是缺乏供应链保障,三是缺少外销的竞争优势。
1.吸收国际经验,整合规范现有立法成果。衔接好专门立法和国际条约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地理标志作为特殊知识产权客体的特点,赋予地理名称使用者专属的使用权和禁止权,加大保护力度。在原有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基础上,整合并规范形成统一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增强专门立法的保护力度。
2.注重机制建设,深入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建议农村农业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职能部门指导各地开展地理标志资源调查,加强地理标志资源的挖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地理标志智库。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对地理标志资源赋能作用的认识。
3.强化运用管理,增加地理标志产品附加值。对已经赋权的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取得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应强化运用和管理,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扩大符合条件的使用范围。建立地理标志监管体系、实施地理标志智慧监管,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强化对权利人和使用者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地理标志的质量,扩大知名度,增加附加值,将地理标志资源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生产力。
民建中央:关于发挥知识产权要素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的提案
知识产权要素是企业的无形资产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要素的推动作用,对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至关重要。但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中小企业自身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待提高。二是为中小企业提供精准知识产权服务的支持体系不够。三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难。
1.引导支持提升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硬度。一是持续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联合攻关机制。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收入关联性技术和产品进行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三是支持引导中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及采购高质量专利数据工具等途径,导航研判产业专利布局。
2.强化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一是创新政府管理,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运用保护、维权援助等方面培训指导。二是支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示范平台等设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引导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研发服务平台开通知识产权服务内容,形成多层级、全覆盖、重点突出的知识产权服务站点体系。三是提升研发指标导向。将高质量知识产权获取作为科技项目承担主体、高校创新能力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考核指标。四是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维权保护协同机制。
3.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资源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一是加强科技成果供求对接。二是夯实知识产权资源支撑服务体系,帮助中小企业完善科技成果权属、管理、权益分配、处置及技术合同管理等制度中的知识产权内容。
民建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的提案
国家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将发展数据要素市场作为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相继出台多项文件,从工作目标、建设路径、行动方案等方面为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提供了指引。围绕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我国在数据资源积累、数据价值挖掘、数据应用生态等方面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发展基础。然而目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毕竟尚处于探索阶段,数据要素确权、定价、流通、监管等基础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从数据要素市场的全流程看,数据要素的供给与流通环节均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一是数据的有效供给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数据流通机制、可信渠道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数据的统筹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1.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强化数据供给。通过加大公共数据开放的方式“参与”数据市场,以树立标杆的方式缓解目前数据市场供给不足的问题,提升市场活力和规模,引导和带动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数据的开放共享。在建设全国统一的公共数据公开平台的同时,进一步结合市场需求,实现更加定制化、市场化的数据开放。
民进中央:关于完善高校专利转化政策体系更好发挥高校科技创新支撑作用的提案
当前,我国高校知识产权创造量不断增长,但专利转化效率较低,许多科研资源和知识产权成果闲置浪费,高校科研工作服务创新发展大局作用发挥不充分,面临诸多问题:
一是高校专利与市场需求脱节。截至2021年底,我国高校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为4.6年,明显低于全国6.9年的平均水平,说明高校专利整体稳定性不高,难以吸引市场主体进行专利转化。目前高校主要以项目的形式获取科研经费,课题的立项与结题并未将专利转化作为评价指标,高校科研人员在完成课题过程中缺乏实践调研,形成的成果难以匹配市场需求。同时,高校科研成果多处于实验室阶段,能够与产业对接并快速产业化的专利成果较少。
三是专利评估、定价困难,产品孵化阶段资金支持不足。专利的具体价值只有在市场上应用后才能判断,但专利转化发生在应用之前,而专利价值的评估涉及专利保护能力、保护范围、专利研发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多方面要素,所以通常难以对专利进行客观合理的估值。在孵化阶段,专利转化能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投资风险性高,高校和科研人员往往没有动力和勇气向前推进,也难以获得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二是加强高质量专利供给,释放转化动力。健全完善科技成果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方法,确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的差别化评价,提高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建立、扶持及培育一批独立运营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深化职务发明赋权改革,制定便于实现专利转化价值的赋权改革方案,健全职务发明信息披露和争议解决制度。实施高校科研人员分类学术评价机制,充分考虑科研环境的特性和离岗创业人员需求,将高校科研人员分为研究型、应用型和交叉型,因材施策。完善决策容错机制,制定专利转化负面清单、勤勉尽责规范细则,为高校专利转化松绑。
民进中央:关于加强对传播知识类短视频进行监管的提案
一是认证门槛低,不具有权威性,知识内容难辨真伪。
三是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现象。
民进中央:关于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要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品牌发展离不开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全方位支撑,其中商标制度是加强品牌法律保护、实现品牌市场价值、发挥品牌社会效益的基础保障。近年来,我国商标品牌建设取得显著进步。但面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紧迫需求,仍存在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是商标品牌主体重视不足。企业商标品牌工作提升空间巨大,部分国企、老字号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建高质量品牌意识不足,特别是在国外获权布局、风险预警防范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区域品牌亟需商标保驾护航。调研显示,各地不重视区域品牌的商标注册或注册后不使用的现象普遍存在,亟待通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打造区域品牌,促进区域产业的转型升级。
三是商标品牌价值有待提升。商标品牌价值缺乏科学明确的评价体系和标准,目前国内开展的品牌价值评价存在价值虚高、评价不公等乱象。我国品牌价值普遍偏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全球创新指数显示,2021年度我国品牌价值得分排名第十八位,与我国的世界经济地位不符。品牌价值的定价权和话语权被国外垄断,当前国际权威商标品牌价值榜单多由英美等国商业机构发布,国内缺乏权威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价值榜单。
一是推动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强化企业商标品牌管理,升级优化知识产权与品牌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围绕企业商标品牌培育、运用、保护、推广等各个环节,全面提升管理效能。促进企业以诚信为本强化品牌意识,规范商标注册、使用和宣传,完善品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引导企业发挥商标、专利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培育打造专利密集型产品,推动产品和服务升级,提升企业品牌核心竞争力。
二是引导区域品牌加强商标管理。支持建立行业协会、商会等区域品牌行业组织,开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制定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区域品牌品质保障。鼓励挖掘区域品牌文化内涵,运用区域品牌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助力产业链再造和价值链提升,有力支撑区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农工党中央: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的提案
当前,我国粮食生产安全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问题突出,主要体现在:一、部分农资产品合格率低。二、制售伪劣农资产品行为多发。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