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同做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的招商引资工作,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_____》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当地的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_____资料(中英文对照)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
3、承诺在与乙方介绍的外商谈判中,若涉及其他项目,也属本协议管辖范围,按本协议经济条款执行。
4、甲方必须保守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5、甲方负责外方有关考察费用,并按协议要求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应及时向外方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外商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外商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应充分利用与外商交往多,接触直接的有利条件,积极介绍促成外商来当地考察项目、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承诺在协议期间,乙方每年有针对性的邀请_____批以上的外商赴甲方考察,或达成至少不低于__________万元的投资项目合作意向。
4、向甲方提供有关国际惯例和投资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调甲方与外商谈判;协调甲方办理设立境外办事处机构及安排境外考察事宜。
5、乙方每_________(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三、经济条款
1、代理费用:每年的代理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协议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付清。
2、代理佣金:经乙方推荐的投资商与甲方达成合作协议的,甲方须按实际引进项目大小、年完税额和投资合同总额(具体标准个案处理)的约定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的招商引资奖励(不含税金)。
3、佣金支付:乙方本着“不成功不_____”的原则,但引资成功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的当日内,甲方必须按约定标准向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佣金(佣金数额和付款方式个案处理)。逾期支付的,甲方承诺按支付佣金总额的每天_____%承担违约罚金。
4、考察费用:经双方认可的投资商赴实地考察,由甲方承担投资商在国内考察的差旅费用和乙方陪同考察的往返交通食宿费用。
四、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五、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七、附则
1、自甲方提供资料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将甲方的资料向外商推荐,并将外商的投资信息传给甲方。
2、甲方若需乙方提供本协议之外的服务项目,双方可另定补充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尚未为甲方寻求合作意向的外商,则应退还_____%的代理费给甲方。
4、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延,届时另行重新签订合同。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立即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第一条项目概况
第二条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代理销售及招商工作
代理销售、招商标的:甲方将“东方@嘉年华”二期未销售商铺委托乙方销售、招商工作。具体房源以甲方书面提供确认为准(见附件一),甲方在合同期内有权作调整。
第三条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
第四条销售、招商目标
1、销售目标:现金收入
2、招商目标:实现招商(所有商铺,除一楼门面房)。
第五条销售、招商佣金:
1、销售佣金的确定与结算:
①佣金包括销售所需的工作人员的工资、交通费、差旅费、餐饮费、通讯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
②销售佣金的确定:
销售率达30%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1%提;
销售率达50%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1.5%提;
销售率达80%时,按实际到账现金的2%提;
③溢价的确定:
甲方向乙方提供可销售单位的销售基价(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有权提价,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实际销售价格超过基价的,乙方按超过部分实际销售现金收入的10%作为溢价分成,溢价部分不再提取佣金(销售基价应以甲方提供的当期基价为准)
⑤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报表,甲方于次月的10日向乙方支付前一月佣金的40%和溢价分成的40%,其余的作为乙方履行该合同的保证金,此保证金在乙方累计完成销售目标后一次性支付。
⑥乙方应按甲方的需求开具正式发票向甲方结算佣金,开具发票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招商前期费用、佣金的确定与结算:
1、招商佣金的`确定:
③溢价的确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租金基价,实际成交价格超过基价时,乙方按超过部分实际现金收入的10%作为溢价分成。溢价分成不再计提佣金(年租金基价原则按房价的12%计算)
2、招商佣金的结算依据:以客户签订甲方提供的十五年期《租赁
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发票向甲方结算招商佣金,开具发票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销售、招商的阶段性最低标准:
第一阶段:年月日前乙方必须完成
第二阶段:年月日前乙方必须完成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之有关资料,幷保证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销售、招商提供方便。
3、甲方有关人员有权参与乙方为项目工作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操作思想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4、对乙方建议的销售价格表、认购书格式、付款方式、招商。
5、甲方负责收取房屋定金及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及办理按揭手续。
7、甲方有权预留任何部位或房屋的房源,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合同期间,甲方享有房源调配权。
8、甲方有权依据市场变化自主决定提高或降低对外销售基价,调整价格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并做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销售价格作为乙方结算的销售基价。
9、销售、招商优惠政策等甲方有权调整。
10、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实行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当期销售基价。
4、按进度计划完成个阶段任务,及时与甲方沟通,有责任依据工作进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防止由于市场变化等因素给甲方造成损失。
5、乙方保证本案销售、招商人员长期固定有人。需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络并协助甲方工作。
6、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房款及其他款项,也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委托代理以外的活动。
7、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依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特征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因乙方过度承诺或不实宣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必须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9、乙方负责销售后资金回报的催收工作并负责按揭工作的解释、指导、资料整理,配合甲方做好资金回收工作。
第十条违约责任
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解除本合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收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审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审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为共同做好甲市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甲市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委托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转委托(第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甲市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七条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甲市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地点: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了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讲求实效、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电子商务策划(咨询)项目
1、
2、
二、委托项目进度
策划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针对网站用户市场的调查、诊断和策划,并对整体项目进行初步诊断和定位,双方沟通达成共识后进入第二阶段,本阶段完成供双方沟通用的的中期汇报演示文本,限期为自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至xx个工作日。
2、第二阶段:在甲方认可乙方对项目得出的定位主体的前提下,如果客户没有网站的,我们可以进行网站的开发;有网站的,我们根据最终双方在认可的`基础上,完成,并对其网站进行重新改造定位,限期为至xx个工作日。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网站的调查、诊断费用为x万元人民币(¥元)。
1)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的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x万元(¥元)。
2)乙方完成项目一整体策划方案后,通过正式的演示文稿,向甲方当场做出演示讲解,甲方认可后2日内,甲方足额支付策划费余款人民币x万元(¥元),乙方方能将的正式文本交付甲方。
2、乙方交付项目一诊断定位方案后,如果甲方需要乙方进行进一步的实施操作,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操作实施费用x万元人民币(¥元)
实施操作费用包括网络推广服务费用(google关键词购买费用、网络基本服务费用)
四、甲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须指派专人(须书面制定),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为乙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信息;
3、为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并在审定通过后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4、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5、如果就委托项目内容、期限做出原则性改变的决策,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五、乙方责任与权利
1、由担任专家组总负责人,指派专人担任专门联络人;
2、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质量,及时与甲方沟通;
3、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策划成果;
4、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保密内容。
六、成果归属与冠名宣传
1、成果归属甲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中断,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当期款项;
八、合同终止
1、本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一方违约并承担责任后自动终止;
3、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要求中止。待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终止协议。
九、合同争议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形式载明,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仅视为达成策划意向;自甲方支付第一笔款项xx万元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本合同正式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省市区街(路)号邮编:
乙方:(公章)
地址:邮编:
开户行:
账号:
签约地:年月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就物业的委托招商管理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物业状况
委托招商物业为,位
于,建筑面积为
甲方拥有对该物业的承租、转租及经营权。
二、委托事项
就物业,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招商管理,具体包括:前期招商准备和中期招商管理(详见附件一),以及后期商业管理。
三、工作期限
(一)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委托事项的前期及中期工作。
1.前期招商准备:应予20xx年8月20日前应完成,包括市场调研、商业定位报告、动线设计、铺位划分以及物业技术等文件。
2.中期招商管理:20xx年11月30日前,实现物业出租率达到50%;20xx年1月31日前,确保物业出租率不低于90%,保证物业达到基本开业条件。
(二)甲方书面确认乙方的上述工作成果,视为乙方的前期招商准备工作完成。甲方书面确认日起,视为进入中期招商管理阶段。
四、代理费用
(一)数额:
1.就乙方的前期招商准备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万元人民币。
3.乙方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招商任务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物业个月租金额的佣金。
(二)支付方式和期限:
1.前期代理费,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0%,乙方的前期报告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甲方支付剩余50%。
2.顾问费,甲方于当月5日支付。
3.佣金,甲方应在同租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并收到租户的租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五、工作费用
(一)市场推广费由甲方负担,但市场推广费不得超过物业总租金额的5%。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三)甲方保证对本合同物业有独家的承租、转租和经营权。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招商工作所需的基本办公场所和设备、条件,详见附件2。
(五)甲方应当按约定时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六)乙方不能按照计划完成当月工作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乙方次月顾问费,直至乙方如约完成当期工作计划。
七、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负责制定市场推广计划,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二)乙方自行组建、管理招商团队。
(三)自甲方确认乙方前期招商准备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中期招商管理的分月工作计划。
(四)乙方每周向甲方通报本周的工作进展以及下周的工作计划。
八、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履行。否则,违约方除全面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外,还需另外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已履约金额的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不能完成中期招商任务的,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的中期招商期限可顺延一个月;顺延期内,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当月顾问费。
若乙方中期招商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收取甲方的顾问费应全部退还。
九、税金
乙方将不负责甲方为此次项目专业咨询服务支付费用的税费,税费部分甲方自行承担。但佣金部分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等额发票,税金由乙方自理。
十、知识产权及保密
乙方按本合同提交的咨询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所提交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所造成甲方损失应予补偿。
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遵守合同保密条款,本项目的顾问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露、转让,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
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部分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代表人:日期:
乙方:佛山一秀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源街33号世纪嘉园2座11楼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就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招商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同意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营销代理及总招商该项目具备《租赁登记证》之商业物业。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址:(三)总建筑面积:
(四)写字楼:
(五)商铺:
(六)车库、车位:其中汽车位个,摩托车位个。
第二条:委托期限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委托工作与委托期分两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第一阶段为前期市场策划期:由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合法公开租赁之日止;
(二)第二阶段为租赁代理期:截止至该项目取得《租赁登记证》且公开租赁之日起计满12个月止(按自然月计)。在委托期限内,乙方须全力做好该项目的营销及招商代理工作。
(三)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甲乙双方如愿意延长合作期限,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前期策划及招商代理服务内容
(一)进行项目前期策划工作:完成[项目市场态势研究报告]、[项目发展条件研究报告]、[项目市场策划及推广方案]及[招商前管理及筹备工作]
(二)进行策划招商代理工作:
2)为甲方提供专题性市场分析及建议:包括建筑立面设计、户型及面积比例、户型设计、交楼标准、样板房装修、招商部装修、环境园林设计、会所及公共建筑配套设施、招商现场及招商环境设置。
3)项目市场策划建议:包括整体及阶段性项目市场分析、市场定位、市场推广策略、招商对象、招商策略、招商渠道、租赁价以及付款方式等围绕项目市场推广及招商各方面提出的专业策划建议。
5)招商组织与部署:为甲方统筹安排该项目招商全过程的各项工作,组织招商人员按照双方制定的招商策略,进行招商部署,包括招商人员项目培训、招商人员对外宣传制定、招商人员调动指引客户策略、展销会认租组织、促销组织执行、日常和阶段性现场招商组织等。
6)招商信息管理:包括现场客户和招商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统计和分析,租后跟进工作。所有招商信息(包括客户档案)属甲乙双方共享。
7)租后跟进工作:负责按甲方提供《认租书》、《租赁合同》文本与客户签署;协助甲方办理合同交楼等对商户的租后工作等。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一)负责保证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和招商的合法性。负责向乙方提供有关的法律文件副本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包括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租赁登记证、公司营业执照等),及有关招商的全套资料(包括租赁付款方式、面积、租赁价格、认租书、合同等)。如甲方提供的招商资料有所变动,应提前以书面形通知乙方做好资料变更工作,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资料及政府批文,并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甲方有权派员监督乙方整个策划、宣传及代理招商过程,及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策略、建议、分析报告等工作文件、策略,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以甲方签字或盖章形式认可为准执行。
(七)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准时支付乙方代理费用。
(八)甲方提供《认租书》、《租赁合同》的文本,收取认租者所交付之临时租赁定金及全部租赁款。
(十)甲方同意乙方保留一份《认租书》原件,以便双方核对。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围蔽及管理工作,以免出现因客户进入施工场发生伤亡事故。
(十一)除甲方于本合同或另外书面委托乙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外,一切有关本项目之其它合同文件均须由甲方签署,任何个人或单位签订均属无效。
(十二)委托期内由甲乙双方负责总销控,以免出现招商程序紊乱及重复的情况。(十三)甲方安排专职人员(必须为招商现场之管理人员)负责接收乙方所提交的文件,包括方案、计划、报告及来往函件等。甲方应在项目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将专职人员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若该人员发生变化时,须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
(十四)对乙方的工作质量、工作力度、完成任务的情况等做全程监督管理,对乙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员工有权提出更换。
(十五)所有为本项目举办的招商说明会、外地上门拓展、外地展销会等活动所产生的招商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差旅及住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一)负责按期完成项目的包装和推广计划,包括项目的硬件配套、管理服务、招商计划及技巧、宣传包装方式、组织管理办法、风险规避等建议。每月第五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度的招商情况总结及计划,以确保策划方案有效的实施和调整。
(三)根据市场分析结论,甲乙双方协商制订“该项目”租赁价,乙方需按此标
合格者方可上岗。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派驻该项目的人员。如需更换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如因项目工程进度或甲方资金投入等问题导致招商进度缓滞、延误或中断,在缓滞、延误或中断期间,乙方可对策划及招商人员进行合理的调配。
(十二)乙方负责建立有专业水平、称职的招商队伍在现场招商部和展销会场所全力推销本项目,对招商队伍进行管理、培训,并自行负责提供该项目之人员薪酬、住宿、交通等费用支出。原则上乙方人员穿着乙方公司工作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则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三)在招商过程中,乙方招商人员应注意个人形象,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
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对不具备专业水平的招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不得借故拒绝,并须在10天内按要求换人,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十四)负责举办定期周例会,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十五)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租赁代理费用。
(十六)乙方须支持和协助甲方品牌建设,为甲方品牌建设提供建议方案,负责
贯彻甲方的客户服务理念,维护甲方形象。
第六条:收费标准
(一)甲乙双方于该项目正式公开租赁前月内确定该项目可租赁总金额和总面积。
(二)该项目招商代理期内,甲方须确保具备预租条件的可租货值不少于总货值的90%以上。在此基础上,除本合同之特别约定外,由任何人租出该项目之物业,乙方均可按各类物业之累计总成交金额按本条第(三)1、款比例向甲方收取代理佣金。
(三)租赁代理佣金收费标准
(四)其他约定
1、在招商代理期内,乙方所有的租赁价格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才能对外租赁,且甲方有权利根据租赁的情况对租赁价格进行适当的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执行。
2、甲方同意在乙方独家代理委托期间,甲方只能通过乙方代理出租该项目之有关单位,以免租赁程序紊乱及重复。
3、由甲方全程跟进租赁的A类客户,甲方须在本合同签定后一周内向乙方提交客户名单,以免租赁程序重复,并且该批租赁单位金额只计入乙方租赁业绩基数,但不计提代理佣金,但该部分单位须控制在本项目委托期内可租赁总面积的5%以内,超出本款规定以外的部份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按本合同本条第(三)1、款标准收取代理佣金。
4、如遇认租者签署《认租书》后违约,其支付之定金由甲乙双方各占50%;如遇认租者签署《租赁合同》后违约,则视该单位已成交,认租者所付之所有租赁款归甲方所有,甲方必须按第六条第(三)1、款规定计算佣金给乙方。
(六)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的,双方须于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30天内完成
(七)所有有关该项目佣金结算的资料均须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
份。
第七条、保密责任
第八条、争议或纠纷解决
如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产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
决;如协商一致,应签订补充协议;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双方人力资源保障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委托期内及合同终止后的壹年内不以本身公司、或其母公司、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合作公司或其他聘用形式或名义直接或间接聘用对方的任何员工或顾问团成员,以保障双方利益、人才资源的运用和稳定经营。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单方面的原因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提前中止履行本合同的,须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30万元作为违约金。
2、若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则每延迟一天按拖欠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延迟超过30天,则视甲方违约。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乙方应提佣金及滞纳金外,还须在双方解除合作关系一周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双方中如其中一方未能履行职责造成违约时,经守约方书面通知要求对方纠错10天内仍未改正造成守约方商誉受到影响或遭受经济损失,守约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如属乙方违约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正式终止的5天内将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客户档案资料(包括潜在客户)和已形成的文本、工作资料、印制资料等移交还给甲方,以使项目的租赁工作不致中断;如属甲方违约,则甲方应在本合同正式终止的5天内结清乙方的租赁佣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终止合同条件
1、合同一方有违反合同规定的严重违约行为,经对方书面警告于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则按规定履约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受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履行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双方应协商终止合同。
3、在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经双方协商书面同意终止合同。
4、按照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条款履行完成合同,并结清双方有关手续后,合同失去法律效力,自动终止。
5、非因上述条件或对方原因,在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另一方在书面警告通知未果的情况下,可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并可向对方追究违约金叁拾万元(¥300,000),及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合同的完整性及法律效力
1、本合同的形成、效力、解释、签署、修改及终止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约定的方案、报告、通知、结算清单等书面文件可以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文件送达等方式送达给对方,对方之工作人员确认并签收时,即视为已送达给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方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署日期:二零零年月日
代理招商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第三条转委托(第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甲市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甲市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