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巩固中央巡视整改成效,立足长远,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出台了《关于规范整改台账提高整改质量的通知》《关于在全市树立标杆乡、示范村、样板户示范带动脱贫攻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9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焦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9月17日
关于规范整改台账提高整改质量的通知
为确保我市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化、高质量、高效率推进,解决省督导组反馈我市整改台账建立不规范的问题,促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经研究决定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对上级反馈的问题,要照单全收,主动认领,并举一反三,深查细照,全面查漏补缺,建立问题台账,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
(二)坚持精准方略。按照精准的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集中力量,精准施策,对症下药,以“绣花”功夫落实整改措施,推动问题整改,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二、规范整改台账
(一)规范台账模板
市、县、乡、村四级整改台账及行业部门整改台账统一参照附件样表进行填写,包含问题类别、问题描述、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结果、整改时限(详见附表)。台账要有针对性,内容详实,逐项填写。今后,台账问题的归类包括10个方面(详见附表)。整改措施必须结合牵头单位和县(市)区工作实际,既要有针对反馈问题的个性化措施,又要体现举一反三的整改要求,杜绝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大而化之、空洞无物。整改结果要明确,针对已整改问题通过哪些措施,整改到什么程度,并建立怎样的长效机制。
(二)市级整改台账
(三)县级整改台账
(四)乡级整改台账
(五)村级整改台账
(六)行业整改台账
市、县行业部门要根据上级整改要求,建立本行业部门的整改台账,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结合本行业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负责整改的督导落实工作。
三、工作要求
(二)举一反三。要对照国家和省反馈问题及市县自查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摆,对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问题要查清问题根源立行立改,对在其他地区、单位发现的问题,要对照自查,建好本级台账。
附件:1.台账封面
2.脱贫攻坚(上级反馈问题)整改台账
附件1
脱贫攻坚(上级反馈问题)整改台账
(台账类别)
×××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年×月×日
整改问题、省督导督查及暗访反馈问题。
附件2
问题
类别
分项
序号
问题描述
责任单位
整改措施
整改结果
整改时限
政治站位不高,责任体系与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精准扶贫问题
政策落实问题
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问题
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存在的问题
基层扶贫干部攻坚能力不足
社会扶贫问题
基础性工作
扶贫工作作风问题
其他
关于在全市树立标杆乡、示范村、样板户
示范带动脱贫攻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为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工作,培育树立典型,增强工作规范化水平,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我市选树一批脱贫攻坚工作标杆乡(镇、办事处)、示范村、样板户,采取观摩、考核、评比等措施,通过复制推广其典型经验,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全市脱贫攻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树立标杆乡、示范村、样板户的数量标准
每个县(市)区选择上报1个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标杆乡(镇、办事处)、1个示范村、3户样板户(2户贫困户、1户脱贫户)。
二、标杆乡、示范村、样板户应具备的条件
(一)标杆乡(镇、办事处)具备的条件
1.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政治站位高,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健全,贯彻落实乡镇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户到位,辖区内形成浓厚的脱贫攻坚氛围。
2.监督执纪担当到位:作风扎实,近年内扶贫领域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上级巡视巡察、督导督查、暗访未发现较重的作风和政策落实等问题。
3.抓党建促脱贫工作开展到位:乡(镇、办事处)党建工作开展到位,辖区内无组织软弱涣散村,选优配强扶贫干部,村级责任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4.坚持精准方略到位:扶贫对象识别精准,无错评、漏评、错退问题,实现精准识别100%、精准退出100%、程序合规100%;因村派人精准,管理到位。
5.扶贫政策落实台账、整改工作台账齐全规范。
6.乡情、村情及扶贫情况介绍规范化、模板化。
7.扶贫与扶志、扶智结合较好:开展有效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推广参与式扶贫措施,帮助贫困群众提高自我发展动力;总结推广脱贫典型,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内生动力,营造勤劳致富、光荣脱贫的良好氛围。
8.政策落实到位:“两不愁三保障”落实到位,饮水安全、残疾人无障碍改造等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9.产业扶贫措施到位:能够结合辖区内的产业优势、产业扶贫特色,所辖各村也能够根据优势产业和资源,基本实现产业对贫困户的全覆盖,辖区内有贫困户的村至少各有一个产业扶贫项目。
10.金融扶贫工作开展较好:金融扶贫四大体系健全;贫困户信用评价全覆盖;扶贫小额信贷户贷率在本县(市)区乃至全市处于领先位次。
11.政策学习掌握到位:辖区内各级扶贫干部培训学习到位,对各项扶贫基本政策熟悉,掌握、落实到位。
12.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各项基础建设到位。
13.工作标准:乡(镇、办事处)脱贫攻坚工作在县(市)区内排名前列,在全市各乡(镇、办事处)排名不低于15名。
14.乡风文明建设: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重视解决“三留守”生活困难。
(二)示范村具备的条件
1.扶贫政策落实台账、整改工作台账齐全规范。
2.村情及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介绍规范化、模板化。
3.户说明材料完备、细化、充实,有分析、有证据材料支撑。
4.交通建设:村内有路况良好的进出道路,通客车,实现频次稳定、安全便捷、邮件投递到村的邮政服务。
5.安全饮水:集中供水率达到97%,保证饮水安全。
6.环境整治:建立完善农村环境卫生治理长效运营管护机制,村内有保洁员和垃圾集中收集点,生活垃圾入池、农作物秸秆和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不影响道路通行及村庄景观;村内无乱堆乱放、无私搭乱建,群众生活污水能集中通畅排放,村庄干净整洁;村内主街道和家户门前全部硬化、有排水设施,道路两侧绿化、照明设施齐全。
7.住房安全:精准认定危房改造对象。严格执行危房改造面积和资金补助标准,确保贫困户住房达到住建部门规定的A、B级标准,实现贫困群众100%住房安全。
8.农田建设:大力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有效提升耕地质量。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行动,扩大节水灌溉工程覆盖面积,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达标提质,有效灌溉面积达到耕地面积的85%以上(不含山丘区)。
9.用电保障:实现户户通生活用电,村内企业和合法合规的灌溉用机井具备通动力电条件。
10.文化生活:文化广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配套健身器材数量不少于10件;文体活动中心用房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包括文化活动室、党员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和图书阅览室;便民超市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通过电商扶贫,“线上线下”经营主要日用品或农资商品。
11.广播通讯:实现广播、有线电视信号、4G移动通信和有线宽带网络全覆盖,至少有一名有文化、懂信息、能服务的信息员。
12.医疗服务:有标准化卫生室,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有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普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达到100%。
13.教育方面:实现贫困家庭学生教育保障和资助政策全覆盖,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90%以上,义务教育入学率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0%以上。
14.金融扶贫: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人员到位、职责明晰;村内贫困户实现信用评级全覆盖;扶贫小额信贷户贷率较高。
15.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脱贫产业,培育发展1-2个优势特色产业,每个贫困户至少有1项稳定增收项目,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人口产业帮扶全覆盖。
16.务工就业: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实现未转移就业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率达到90%以上。
18.组织建设:有规范的村级活动场所,村“两委”班子组织健全,结构合理,凝聚力强,带动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素质能力强。
19.文明建设:开展星级文明户评选,倡树文明风尚,抵制封建迷信,利用现有设施建有红白事办事场所等。
(三)样板户具备的条件
1.贫困户各项应享受政策均落实到位。
2.贫困户达到“五有四净”标准:“五有”即有安全住房、有门窗院墙、有床柜桌椅、有电视电暖、有稳定收入,“四净”即庭院净、室内净、厨卫净、衣着净。
3.档卡资料填写准确、到位。
4.户说明材料完备、细化、充实,有分析、有证据材料支撑。
5.帮扶责任人履职尽责到位:帮扶责任人经常到贫困户家中了解情况、根据致贫原因研究针对性帮扶措施,取得较好成效;与贫困户建立良好的干群关系。
6.家中有个明白人,对享受的各项政策措施能够全面准确的掌握了解。
7.群众满意度达到100%。
8.贫困户积极参与村内道德风尚等各项活动评选,具有一定的表率示范作用。
三、标杆乡、示范村、样板户的上报和培育工作
同时,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在10月15前完成标杆乡(镇、办事处)、示范村、样板户的培育工作。特别是要结合《整村推进15项标准体系表》,逐项进行对照,补足短板、提升弱项,要注重学习借鉴洛阳嵩县等外地先进经验,努力使标杆乡(镇、办事处)、示范村、样板户成为脱贫攻坚工作的典型。
10月底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市)区树立的标杆乡(镇、办事处)、示范村、样板户进行一次集中督导检查和观摩评比。对于工作标准高、亮点突出的标杆乡(镇、办事处)、示范村、样板户将予以表扬,并在全市进行宣传,组织观摩学习;对标准不高、进度较慢,推动不力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12月底前,各县(市)区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乡、村、户至少有50%达到相应标准,2019年6月底前,所有有脱贫攻坚任务的乡、村、户要全部达到相应标准。
四、标杆乡、示范村、样板户典型经验的复制推广
要通过组织观摩、评比、考核和召开现场会等方式,认真总结、复制、推广脱贫攻坚标杆乡、示范村、样板户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全面提升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水平。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大张旗鼓地宣传标杆乡、示范村、样板户中的脱贫攻坚工作先进组织、先进个人,在全市脱贫攻坚战线营造学习典型、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切实推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关于建立脱贫攻坚行业政策落实和重要工作
进展情况分析监测机制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行业政策落实和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等重要工作,有效提高工作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分析监测机制如下:
一、适用范围
《焦作市市直部门和省驻焦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办法》(焦脱贫组〔2018〕10号)涉及的26家市直单位,重点是适用于承担“两不愁、三保障”“六个精准”“五个一批”政策的14家市直单位:农业局、残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旅游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工作任务
(一)调度机制
1.调度形式。召开工作调度会议。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市直单位分管副职或业务科长等,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问题,安排下步工作。具体参加的市直单位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遇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直接召集召开。
2.调度频次。原则上每月调度一次,如遇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可以随时召开。
3.调度日期。原则上每月5日召开,遇到双休日、节假日等,可以向后顺延或提前召开。
(二)预警机制
(三)督导机制
将有关行业部门,特别是14家市直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全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范围。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要根据阶段性工作要求,结合全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整体安排,定期或不定期进村入户进行督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四)问责机制
对调度会议研究事项、预警机制通报事项推进不力和督查巡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移交市纪委监委,按照《集中约谈和专项问责促进中心工作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落实脱贫攻坚行业政策,推动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等工作的重要性,成立领导机构,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一名副职专抓,做到有科室负责,有人员落实。
(二)完善联络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确定一名政治素养高、责任心强、熟悉本部门扶贫政策的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沟通,并协调落实本单位所有脱贫攻坚工作。
(三)建立工作台账。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结合实际,逐项逐户建立政策精准落实台账,并加以梳理,每月5日前,将台账动态调整情况以汇总表形式(加盖公章)报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扶贫的若干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指导意见》,打好我市产业扶贫硬仗,促进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产业扶贫工作
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明确提出“把产业发展脱贫作为脱贫攻坚的首要举措”。在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河南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中,专门把产业扶贫作为要打好的“四场硬仗”的首场硬仗,摆上重中之重的位置,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近年来,各县(市)区在脱贫攻坚实践中,围绕产业扶贫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任务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产业扶贫思想重视不够、产业项目不多、资金投入不足、带贫机制不完善、贫困群众稳定增收难度大等问题。对此,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到抓好产业扶贫有利于稳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行政推动、金融撬动、财政补贴”为抓手,把产业发展作为脱贫攻坚的第一要务,加强统筹规划,选准选好优势特色产业,用好优惠政策,加快产业发展,以此带动农民持续增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二、谋划实施产业扶贫项目
各县(市)区要把项目建设为产业扶贫的总抓手,因地制宜,发挥优势,下功夫谋划实施好一批产业扶贫项目,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支撑。要把谋划实施产业扶贫项目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县域经济发展、扩大开放招商等结合起来,切实选准主导产业,做大做强支柱产业;积极引进一批龙头企业,解决产销对接问题,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与经济转型升级结合起来,突出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于现有优势产业、重点产业覆盖不到的个别村、户,应充分利用当地农林牧渔和自然资源,选定扶贫产业,编制产业扶贫项目,真正做到产业扶贫全覆盖。
三、加大产业扶贫资金投入
各级各部门要用足用好产业扶贫政策,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的投入。坚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向扶贫产业倾斜,县(市)区要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结构,按照省里要求,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要达到总资金规模的40%以上,各县(市)区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投向扶贫产业发展,加大资金占比;坚持信贷资金向扶贫产业集中,用足用活金融扶贫政策,坚持银行、证券、保险协同发力,加大对带贫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扩大精准扶贫贷款规模,尤其是小额信贷资金要全部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坚持帮扶资金向扶贫产业靠拢,统筹用好企业帮扶贫困村资金和社会组织捐赠等资金,重点支持扶贫产业发展,切实提高贫困村、贫困户的产业发展能力;坚持依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各自优势,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扶贫产业发展。
四、加强产业扶贫载体建设
各县(市)区要抓住脱贫攻坚的有利机遇,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激励政策,加大对各类产业扶贫载体的扶持力度,努力实现贫困村产业扶贫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带贫企业全覆盖,确保每个贫困户至少有一项产业增收措施。组建一批专业合作社,动员贫困群众参与进来、抱团发展;发展一批产业扶贫基地,结合传统产业优势和市场需求,打造一批高质量的产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户务工就业,带动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做好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带贫企业认定,尽快确立一批产业扶贫龙头企业和带贫企业,使之成为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领头羊;规范一批扶贫车间,提高准入标准,严格加强管理,增加带贫比例,不断提高产业收入占贫困户收入的比重。
五、完善产业带贫模式
各县(市)区要勇于探索创新,完善产业带贫模式,突出贫困群众的参与度、带贫效果的持续性,注重建立带贫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金融”“政府+基地+合作社+企业+农户+保险”等带贫模式,引导支持贫困群众通过务工就业、订单帮扶、生产托管、参股等方式融入产业链条,参与产业发展。支持企业与贫困户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确保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到户增收政策,规范到户增收实施方式,多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激发贫困户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
六、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各县(市)区要把发展集体经济作为产业扶贫的重要内容,以集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将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扶贫车间等固定资产明确为村级集体资产,推动贫困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活力。研究制定促进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财政奖补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贫困村退出前,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原则上达到5万元以上。
七、形成产业扶贫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推进产业扶贫工作,主动担当履职,凝聚工作合力。切实把发展扶贫产业与农林部门牵头实施的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基地、林果基地、公益林、储备林建设结合起来,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产业;切实把发展扶贫产业与人社等部门的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就业基地建设结合起来,以生产型、经营型、技能服务型人才、致富带头人和农村实用人才为重点,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生产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培训实现全覆盖,以培训促创业就业;切实把发展扶贫产业与实施科技特派员助力脱贫攻坚结合起来,组建科技特派员服务团,为贫困村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
八、营造产业扶贫浓厚氛围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驻村工作队、责任组和帮扶责任人要进村入户进行产业扶贫政策宣传,以政策的知晓度提升贫困群众对产业扶贫的参与度。要深度挖掘、精心提炼,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接地气的产业发展成功范例和模式,切实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为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发展产业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有章可循的模式。
九、加强产业扶贫风险防范
各县(市)区要加强扶贫产业项目选择的风险论证,因村因户施策,可通过招投标形式,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产业扶贫项目的规划、选择、论证、编制等,确保产业扶贫项目切实可行,符合当地发展实际。在扶贫产业谋划时,要在强链、补链、延链中谋划项目,科学选择合适的产业发展项目,并建立健全多主体、多渠道的风险分担机制。创新保险扶贫模式,通过开发保险产品、给予保费补贴、完善保险服务,精准对接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产业发展需求,化解贫困群众脱贫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风险;探索设立产业扶贫风险补偿基金,重点用于补偿因不可控因素导致的经济损失。
十、加强对产业扶贫工作的领导
十一、强化督导评比,确保产业扶贫效果
坚持“每月一督导,每季一观摩、半年一评比”的产业扶贫培育和提升机制。对各县(市)区培育的典型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实现以点带面的效果。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上开花带动面上结果,全面提升全市产业扶贫水平。将产业扶贫纳入督导督查专项内容,每月开展产业扶贫专项督导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产业发展推进慢,资金投入占比低,带贫比例低,带贫效果差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建立产业扶贫成效考核制度,将产业扶贫作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没有产业项目的贫困村要谨慎退出,没有产业项目覆盖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慎重脱贫。
关于加快金融扶贫(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
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风险防控,提升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水平,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加快全市金融扶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四大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履行好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助推金融扶贫。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大力推广沁阳市的“一网三平台”模式。人行焦作中心支行牵头,督导各县(市)区开展好信用评价工作:2018年10月底前查漏补缺,完成对所有贫困户的信用评价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对190个贫困村农户的信用评价工作。焦作银监分局牵头,督导各县(市)区风险防控体系的完善工作,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各县(市)区要将扶贫小额信贷贷款资金重点用到产业扶贫项目上,进一步完善产业支撑体系。要按照绿色、高效、生态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确定适合当地发展需求的重点产业、特色产业,针对贫困户和带贫企业建立产业支撑体系,以产业发展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二、提升内生动力,加大户贷户用比重
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要以户贷户用为主,进一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各主体责任银行要利用好金融扶贫三级服务体系,对接贫困户,加大宣传、提升服务,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发放工作。对于“企贷企用”模式发放的贷款,要加大对贫困户的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贫困户明白享受的政策;对于分红的情况,要通过完善告知单制度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贫困户的知晓度。
三、遴选优质企业,提升带贫效果
各县(市)区要与带贫企业认定、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等工作相结合,选择辖区内优质带贫企业,借鉴武陟县优质企业带贫模式,规范签订“四方带贫协议”,发挥好“企贷企用”贷款模式的优势。调动更多优质企业参与金融扶贫的积极性,用好用足贫困户信贷额度,实现应贷尽贷,努力使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发挥最大的扶贫效益。同时对于有就业能力的贫困户要积极吸纳其在企业内务工,拓宽贫困户增收渠道。
四、创新产业扶贫信贷产品和模式,扩大信贷规模
建立健全金融支持产业发展与带动贫困户脱贫的挂钩机制和扶持政策。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金融扶贫信贷投放要与产业扶贫工作相结合,支持特色农产品、畜牧养殖、设施农业、乡村旅游等重点产业,加大信贷规模,提升产业对贫困户的带动作用。
五、巩固整改成效,防范金融风险
巩固存量“户贷企用”扶贫小额信贷整改成效,避免将企业的经营风险转嫁给贫困户。根据扶贫小额信贷贷款余额情况适时调整风险补偿金,确保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六、坚持月通报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考核
坚持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行“月通报”工作机制,加强对四大体系建设情况督导,通过通报、约谈等措施力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提升,并将金融扶贫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助力脱贫攻坚“八项行动”开展扶贫扶志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要求,为推动扶贫扶志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咱们一起奔小康”主题宣传,深入实施助力脱贫攻坚“八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时的重要讲话,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把做好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担当、实际行动,实现全市宣传思想文化系统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新成绩、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新闻宣传助力脱贫攻坚行动
一是组织省驻焦和市属新闻媒体开展脱贫攻坚釆访报道活动,定期向上级媒体选送我市脱贫攻坚工作重点新闻线索,讲好焦作脱贫攻坚故事。
二是开辟专题专栏。全市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都要坚持报刊台网微端同向发力,在“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专栏内推出反映全市上下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进展成效的重大报道,用好“脱贫攻坚在焦作”“脱贫攻坚进行时”“扎根基层”“走转改”等反映基层的专栏,保证数量、提升质量,为脱贫攻坚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是做好舆论引导,加强脱贫攻坚舆情分析研判,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脱贫攻坚热点敏感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回应关切,及时做好处置应对。
(二)基层宣讲助力脱贫攻坚行动
一是督导各县(市)区组织“脱贫政策宣讲团”“脱贫经验宣讲团”“脱贫故事宣讲团”三支队伍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脱贫攻坚宣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脱贫攻坚政策的知晓度、理解度。
二是配合省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好“全省脱贫经验巡回宣讲活动”,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做好“省脱贫攻坚宣讲团”在我市宣讲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是与市扶贫办联合,挑选组织致富能人、经商能手、行业楷模等各条战线的先进典型组建“咱们一起奔小康”宣讲团,讲好个人励志、身边典型、家乡变化三个故事,激发贫困群众脱贫攻坚内生动力。
四是与全市正在开展的“党的创新理论千场宣讲进基层”活动结合起来,抽调党校老师赴贫困县区开展调研,设置“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宣讲主题,赴全市各县市区开展宣讲。
五是组织开展“快乐星期天”主题活动,在全市农村(社区),特别是群众文化服务薄弱、宗教管理任务重的农村(社区),在星期天以及重大宗教节日期间,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世界观,确保主题活动覆盖到全市重点农村。
(三)典型选树助力脱贫攻坚行动
一是深化“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脱贫光荣户”创建,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以及身边好人、最美人物、乡村好媳妇、好公婆、好儿女、新时代好少年等典型选树活动,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三巡六进”活动,深入学习宣传各类先进人物事迹,建立健全先进模范发挥作用长效机制。
二是做好“河南年度扶贫人物”“脱贫攻坚奖”宣传推介活动,瞄准基层党组织、基层优秀党员、已经脱贫的普通群众、回巢反哺的返乡创业人员、出色完成扶贫任务的各级帮扶干部、帮扶效果显著的社会团体、创新扶贫理论取得重要成果的扶贫工作者、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有关单位等选树先进典型,引导全市干部群众学习典型、争当先进。
三是推动“我为正能量代言”主题活动向脱贫攻坚一线倾斜,积极向省推荐“我为正能量代言”脱贫攻坚先进典型。
四是组织开展“身边的榜样”先进典型宣传,把选树脱贫攻坚典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组织市属媒体集中宣传报道。
五是讲好典型故事,发扬“走转改”精神,组织媒体深入挖掘脱贫攻坚先进典型的成长经历和心路历程,有效传播模范事迹、传递模范精神。
(五)精品创作助力脱贫攻坚行动
一是继续在全市文艺界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50名市、县两级文化艺术单位从事创作的专业文艺工作者,深入贫困村开展创作采风。
二是落实《焦作市文艺精品项目扶持奖励暂行办法》和《焦作市文艺精品创作生产规划(2018--2021年)》,鼓励创作反映脱贫攻坚题材的文艺精品。
三是组织文艺工作者围绕脱贫攻坚题材创作小说、诗歌、书画、摄影、小戏小品等,通过“红色文艺轻骑兵”形式在贫困村开展巡演。
(六)公共文化服务助力脱贫攻坚行动
一是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巩固提升190个贫困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水平;扎实开展“戏曲进乡村”活动,实现每个贫困村每年能看到1场优秀演出;持续开展“农村电影放映活动”“红色文艺轻骑兵”活动,确保贫困村覆盖率达100%;深入开展“1+2+X”结对子、种文化、创文化活动,不断培育基层文化队伍、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充实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激发基层文化创造活力,实现文化精准帮扶,既送演出,又帮助培养艺术人才,实现村(社区)都有一支以上相对稳定的文化队伍。
二是进一步提升“百姓文化超市”服务效能,实现“百姓文化超市”与省“百姓文化云”精准对接,共建共享。实现基层服务联络点覆盖率达100%。
三是加快推进广播电视覆盖工程,提高信号覆盖质量。
四是积极发挥农家书屋的功能和作用,推进农家书屋数字化,2020年前实现全市农家书屋“互联网+”。
五是持续推进特色文化基地建设,打造特色文化产业品牌。
(七)发展文化产业助力脱贫攻坚行动
二是大力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挖掘培养乡土文化本土人才,鼓励贫困地区积极开发传统节日文化用品和武术戏曲、舞龙、舞狮、锣鼓等民间艺术、民俗表演项目,形成一批工艺美术品、民俗表演品牌,促进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衔接,帮助群众稳定增收。
三是加强规划指导,通过建设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农家乐等形式,大力发展乡村文化旅游、农业观光体验,建设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传统文化特色小镇、文化旅游景点、特色农业项目,推动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创新发展。
(八)文明创建助力脱贫攻坚行动
一是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2018年底县级及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占比分别达30%、70%,2020年县级及以上文明村、文明乡镇占比分别达50%、80%。扎实开展文明单位结对帮扶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依托“全域创建百城提质”助力行动,推动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向农村覆盖、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
二是大力推进贫困地区移风易俗,采取文化墙、大喇叭、明白书、小戏小品等形式加强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天价彩礼、反对薄养厚葬的宣传教育,推进农村“一约四会”建设,推动村民签定承诺书、实行红白事备案、加强民间红娘管理、评选移风易俗光荣户等各项工作。2018年底移风易俗工作在全市各县(市、区)全面开展,2020年前我市行政村“一约四会”覆盖率达100%。
三是扎实推进“孝善敬老”活动,集中开展以家庭美德、家庭教育、法律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选树宣传孝老爱亲先进典型事迹,2018年底确保活动覆盖到全市有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的行政村,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面向农村老人全面推行孝善敬老活动。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因地制宜开展村家风家训展示馆建设,2018年联合市广播电视台制作《我家好家风》,并参加省展播。
四是积极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优秀文化、科学技能、文明风尚的宣传力度,突出思想政治引领、传播党的声音、培育文明新风、传承优秀文化,切实提升贫困群众精神风貌和脱贫能力,动员和激励农村群众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018年底前建立一批市级试点。
五是推进农村志愿服务深入开展。大力推动农村志愿服务站点建设,2019年底实现全市文明乡镇政府所在地站点建设覆盖率达100%。策划一批服务基层群众的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和志愿服务乡村行等活动,深化“做志愿表率·为党旗增辉”“我们一起奔小康”“聚力点亮微心愿”等农村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向农村延伸。
六是大力推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精心谋划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增强思想道德内涵,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打造农村未成年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2018年实现乡村学校少年宫贫困乡镇全覆盖。
三、加强领导
(二)注重统筹结合。注重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与实施助力脱贫攻坚“八项行动”、扶贫扶志专项行动的统筹结合,把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基层宣讲队伍建设等基层宣传思想文化重点工作与脱贫攻坚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各类宣传教育平台作用,善于发挥全媒体优势,切实提升扶贫扶志实效。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
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切实解决项目谋划不科学、项目实施推进慢、扶贫资金支付进度落后等问题,促进全市扶贫产业项目建设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前谋划,高质量建设扶贫项目库
(一)加强组织协调,提前谋划准备。项目库建设的质量直接决定了项目组织实施的质量和效率。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将扶贫项目库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项目库建设的统一组织协调工作。严格按照《焦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项目评审论证,按照制度程序,加强项目库管理,按时完成年度项目库建设任务。
(二)坚持聚焦精准,引导群众参与。项目选择要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退出需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把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等程序要求,坚持“四议两公开”的群众参与和决策机制,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中的监督和竣工后的管理,尤其是产业类等到户到人的项目,必须经过涉及贫困户的同意,提高群众参与度、知晓度,增强获得感。
(四)注重规划引领,提高质量标准。项目库建设要根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要求和年度扶贫资金规模,合理确定项目数量和资金规模,确保符合实际需求、切实可行。各县(市)区从9月份开始要谋划建设2019年、2020年的脱贫攻坚项目库,于11月20日前将审定后的2019年、2020年项目库(含项目实施方案)报送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30日前经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要求于12月20日前,把2019年、2020年的脱贫攻坚库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二、严格管理,规范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焦作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结合当地实际按规定制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聚焦贫困村退出和贫困户脱贫需求,进一步解放思想,使用好各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履行好县(市)区主体责任。
市财政局、市脱贫攻坚办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根据脱贫攻坚需要,在合理合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资金使用范围,提升脱贫成效。
三、加大投入,支持产业扶贫项目建设
各县(市)区可通过招投标形式,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产业扶贫项目的规划、选择、论证、编制等,确保产业扶贫项目切实可行,符合当地发展实际。在扶贫产业谋划时,要在强链、补链、延链中谋划项目,按照省里要求,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要达到总资金规模的40%以上,各县(市)区要加大扶贫产业发展力度,加大资金占比。
在优势产业、特色产业覆盖不到的边远贫困村、贫困户,要以乡镇为单位集中谋划产业扶贫项目,充分利用当地农林牧渔和自然资源,选定扶贫产业,编制产业扶贫项目,真正做到产业扶贫项目对贫困户的全覆盖。
四、优化程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统筹考虑环境保护、封土停工等因素,各县(市)区当年度项目建设9月底前基本竣工,资金支付率力争达到95%以上。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实施。
五、强化督导,严格执纪问责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扶贫项目建设实行月通报工作机制,每季度对扶贫项目建设推进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导督查,半年进行一次观摩评比,并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关于建立各学龄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学信息比对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学信息比对工作,核准建档立卡家庭教育人口底数,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期间都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2017〕441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核对各学龄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学信息的紧急通知》(教电〔2018〕5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6〕140号)等要求,现结合市、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工作实际,就建立各学龄段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学信息比对工作长效机制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教育、扶贫部门工作沟通协调,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行政力量与技术力量共同支撑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共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全国学籍信息和扶贫信息比对工作,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期间都能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二、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在籍在校(本地户籍本地学籍)
1.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县(市)区扶贫部门应在每年10月份和4月份,将本地当前建档立卡人口信息(包含户籍归属地、身份证号、姓名、脱贫标志等)提供给同级教育部门;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将扶贫信息与全国学籍信息进行比对,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范围,并将比对结果及汇总表报送同级扶贫部门,同时向市教育局报送。市教育局要分县(市)区形成汇总表报送市扶贫办。政策落实后,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将政策落实情况形成汇总表报送同级扶贫部门,同时向市教育局报送。市教育局要分县(市)区形成汇总表报送市扶贫办。
2.普通高中阶段: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含电子版)提供同级扶贫部门。县(市)区扶贫部门在取得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含电子版)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含电子版)及汇总表反馈同级教育部门。政策落实后,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将政策落实情况形成汇总表报送同级扶贫部门,同时向市教育局报送。市教育局要分县(市)区形成汇总表报送市扶贫办。高中其它学段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信息的比对及政策落实工作,按照中职教育阶段执行。
3.中职教育阶段:县(市)区扶贫部门应在每年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包含户籍归属地、身份证号、姓名、脱贫标志等)提供给同级教育部门,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将扶贫信息与全国学籍信息进行比对,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范围,并将比对结果及汇总表报送同级扶贫部门,同时向市教育局报送。市教育局要分县(市)区形成汇总表报送市扶贫办。政策落实后,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将政策落实情况形成汇总表报送同级扶贫部门,同时向市教育局报送。市教育局要分县(市)区形成汇总表报送市扶贫办。
(二)大专以上(包括高职高专)
市扶贫办应在每年10月份和4月份,将本地当前建档立卡人口信息(包含户籍归属地、身份证号、姓名、脱贫标志等)提供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负责,一方面,通过向大专以上院校(含高职高专)发函、咨询省厅等多种形式,协调确定应享受资助政策名单,并督促落实;另一方面,有效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乡镇教办积极主动做好信息采集和核对工作。村级脱贫责任组、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等也要将教育扶贫列为重要职责,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入户核实工作。市教育局要分县(市)区梳理出应享受政策的有关学生名单及政策落实情况,分别形成汇总表报市扶贫办备案。
(三)本地户籍外地学籍
对于在本县(市)区以外,焦作市以内的,由市教育局统一做好核实统计工作。对于在焦作市以外的,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有效组织乡镇教办,在村级脱贫责任组、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的积极配合下,认真做好入户核实工作,并督促政策落实。要将应享受政策的有关学生名单及政策落实情况报同级扶贫部门备案,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要分县(市)区梳理,形成汇总表格,报市扶贫办备案。
(四)其他
对在校在籍不愿接受资助学生、在校不在籍、在籍不在校等其他情况,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有效组织乡镇教办,在村级脱贫责任组、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的积极配合下,认真做好入户核实和宣传动员工作,并逐户形成详细的户说明。要将有关学生名单及户说明建立情况报同级扶贫部门备案,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要分县(市)区梳理,形成汇总表格,报市扶贫办备案。
(五)省级扶贫、教育部门开展的临时性建档立卡人口信息核查工作和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市扶贫和教育部门共同商定进行。
(六)积极配合在我市就学的外地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教育资助政策的落实工作。
1.市县教育部门是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的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比对及政策落实工作。各县(市)区与乡镇党委、政府要密切配合,共同安排做好贫困学生学生的信息采集和核对及政策落实等工作。村级脱贫责任组,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和村两委班子要主动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贫困学生学生的信息采集和核对及政策落实等工作。
2.县(市)区扶贫部门应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提供贫困人口信息,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数据认真开展比对工作,并将比对结果报送市教育局和市扶贫办。
3.教育部门要保证学籍信息准确,扶贫部门要保证扶贫数据准确。
5.教育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前10个工作日内,要主动与当地扶贫部门对接,并对信息比对的方式和内容进行商定。
6.市扶贫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建档立卡人口就学信息比对和核查工作的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扶贫、教育部门共同开展好信息比对和确认工作,确保每一名建档立卡学生都能得到及时、准确的认定,保障各项教育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到每一个建档立卡家庭。
7.扶贫和教育部门要加强信息安全工作,杜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泄露,违规者严肃查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贫困村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豫扶贫办〔2018〕142号)和焦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贫困村实施高质量整村推进的指导方案》(焦脱贫组〔2018〕16号)精神,为切实强化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安全工作,确保我市贫困村年度退出计划顺利实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细化职责分工
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受益乡镇和村委具体负责辖区内供水工程日常运行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已建供水工程长期有效运行。在水源条件差的北部山区和西部陵区,在极度干旱年份出现季节性缺水时,当地县乡政府负责组织力量及时定期送水到村到户,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前期文件编制审查,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工程完工后,要联合卫计部门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
卫计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并配合水利部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开展水质监测和卫生学评价,提出地氟病、苦碱水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期出具水质检测报告。
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网延伸工程,保障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贫困户的饮水安全。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资金,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是强化水质达标。水质达标是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卫计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对日供水量大于1000立方米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出厂水常规指标每个季度检测1次,末梢水微生物指标、感官指标和消毒剂指标每年至少检测2次(丰水期与枯水期);日供水量在200-1000立方米的,出厂水常规指标每年至少检测2次(丰水期与枯水期),末梢水微生物指标、感官指标和消毒剂指标每年至少检测2次(丰水期与枯水期);日供水量在20-200立方米的,出厂水常规指标每年至少检测2次,末梢水每年至少检测1次。对日供水规模在20立方米以下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的水质抽检应根据水源类型、水质及水处理情况进行分类,各类工程选择不少于2个有代表性的工程,每年进行1次主要常规指标和部分非常规指标分析,以确定本地区需要检测的常规指标和重点非常规指标,并加强区域内分散式供水工程供水水质状况巡检。同时对集雨水窖、水池等分散供水工程,要指导农户定期投放消毒药剂,切实保障饮水安全。
水利部门要对水源水质不达标的集中供水工程,采取增设消毒、除氟、除盐等设备或建集中分质供水点,提高水质达标率;必要时采取更换水源等工程措施进行改水。要及时将掌握的水质不达标情况向有关县(市)区反馈,并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水质达标。
二是强化水源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是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工作,环保部门要会同水利、发改、住建、卫计等部门,加快推进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设置明确的水源保护区标志;要按照《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发现水源地污染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