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农产品市场
分析预警团队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有关省(区、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渔业厅(局、委),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建设,我们研究制定了《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5月6日
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
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关于“加快建立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的战略部署,加强我国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建设,提升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以下简称“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是指按照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市场分析预警总体要求,进行国内外农产品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的工作团队。
第二条现阶段农业部组建的分品种市场分析预警团队和全产业链农业信息分析预警团队,纳入“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的主要目的是,根据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需要,健全人员队伍体系,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工作绩效管理,培育高效分析师团队。
第二章团队架构
第四条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按照“首席负责、部省联动、分工配合”的思路,以产品为主线,围绕生产、流通、消费、加工、贸易等全产业链环节构建,全面及时监测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动态数据和信息,准确科学分析国内外农产品供需状况及市场运行走势。
第五条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由首席分析师、省级分析师、会商分析师、基层信息员共同组成。
(一)首席分析师。首席分析师由农业部选定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每个品种1~2名。设2名首席分析师的团队,实行隔月轮替的A、B角工作模式。每个品种的分析师团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1~2名梯队分析师。
(四)基层信息员。基层信息员由有关省(区、市)农业(畜牧、渔业)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会同省级分析师按品种选定,每个产品在生产、流通、加工等环节全国合计遴选300~500名左右。
第六条农业部市场预警专家委员会与分析师团队紧密对接,负责农产品市场运行整体形势的研判、重大政策问题研究和农产品市场供需数据解读。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国内外农产品生产、消费、流通、加工、贸易、供需、库存、成本收益等市场运行数据和信息。
(二)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其对农产品市场的影响。
(三)分析国内外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变化及其对市场的影响。
(四)分析产业技术发展对农产品市场的影响。
(五)提交月度、季度、年度市场及供需形势分析报告。
(六)跟踪市场运行动态,提交热点问题分析报告。
(七)播种、收获等关键农时季节开展市场调研,提交调研报告。
(八)进行中长期市场波动规律研究,撰写和发布中国农业展望报告。
(九)组织本产品供需平衡定时、定点月度综合会商,研究形成可供发布的月度供需平衡表。
第四章遴选条件
第五章遴选方式
第十九条省级分析师采取个人申报、省级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推荐、集中评选的方式遴选。评选委员会由省级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组建,遴选结果由省级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备案。
第二十条会商分析师由首席分析师根据本品种市场信息分析预警需要,研究制定与有关社会咨询机构、单位或组织的横向合作方案,明确合作单位、合作内容、合作方式、会商机制和会商分析师人选,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审定和备案(两位全产业链农业信息分析预警团队首席分析师所在单位同时盖章确认)。
第六章运行机制
第二十三条实行首席负责制。团队采取首席负责制,首席分析师负责整个团队的运行和管理。团队内部采取自上而下的业务指导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模式。首席分析师对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负责,负责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分析、会商和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月度供需形势分析研判和月度供需平衡表数据预测。
第二十五条对分析师实行绩效考核机制。每年12月进行团队绩效考核。考核分为三个渠道:一是由首席分析师组织开展本团队的民主考核,相互投票打分,打分结果团队内公开。二是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省级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分别组织对首席分析师和省级分析师考核。三是梯队分析师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组织考核。基层信息员由省级分析师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送本省(区、市)农业部门或有关单位,并提出名单调整建议。
第二十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类。首席分析师将内部考核优秀的分析师作为年度优秀分析师备选人推荐到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会同省级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年度优秀首席分析师、梯队分析师、省级分析师评选。年度优秀首席分析师、梯队分析师、省级分析师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分析师总人数的20%。
第二十七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向全体分析师及分析师所在单位和省级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通报。
(二)对于考核优秀的首席分析师、梯队分析师、省级分析师,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省级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分别商其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绩效管理规定给予鼓励。
(三)对于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分析师,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省级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分别提出整改意见,商分析师所在单位责令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分析师,取消分析师资格。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对由于触犯党纪国法等造成恶劣影响和本人书面提出不再承担分析预警任务的,取消分析师资格。
第三十条被解除首席分析师和省级分析师资格的人员在分析预警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技术资料、档案文件等,于解除资格后三个月内分别移交给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和本省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
附件:1.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首席分析师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2.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供需形势分析评估组”首席分析师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3.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省级分析师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附件1
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首席分析师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评分标准
供需
月报
50
参加月度会商情况
5
每月按时参加月度形势会商,首席不能参加须有梯队成员参加(梯队成员须正式报备市场司),如首席与梯队均不能参加须提前请假,满分5分。首席和梯队未参加也没有请假的1次扣1分,请假1次扣0.5分,最多扣5分
月报大参考提交情况
月报会商稿提交情况
月报基础数据表提交情况
月报大参考文字准确情况
月报大参考文字准确,满分5分,1次出现错误扣0.5分,最多扣5分
月报数据准确情况
月报大参考数据准确,满分5分,1次出现错误扣0.5分,最多扣5分
月报图表准确情况
月报大参考图表准确,满分5分,1次出现错误扣0.5分,最多扣5分
月报复核稿提交情况
按时复核初审后的月报,满分5分,1次未按时提交扣0.5分,最多扣5分
月报综合稿提交情况
半年度形势分析报告、年度形势分析报告提交情况
农业
展望
10
展望报告按时提交情况
展望报告额外修改情况
展望报告在集体修改之外,由于出现重大方向性错误或文字失误进行的修改,修改1次扣1分,最多扣5分
调研
会商
20
调研情况
每年开展至少2次实地调研(包括问卷调研)并提交调研报告,满分10分。少完成1次调研扣5分,报告质量不高或未提交报告扣3分,最多扣10分。调研并交报告超过1次加5分,最多加10分
会商情况
每年至少开展2次团队会商并提交调研报告,满分10分。少完成1次会商扣5分,报告质量不高或未提交报告扣3分,最多扣10分。会商并交报告超过一次加5分,最多加10分
成果
报送
30
报告被采用和批示情况
报告被《农业部专报》《农业部信息专报》采用1次加5分,被《农业部信息》采用1次加2分,被《市场快报》《市场信息工作简报》采用1次加1分。报告得到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批示1次加6分,得到农业部主要领导批示1次加4分,得到分管部领导和其他部领导批示1次加3分。同一篇报告被多次采用或批示,按加分项最高者计算。此项目最多加30分
临时
任务
临时交办的任务
按时完成市场司临时交办的任务。拒不完成的,1次扣2分,最多扣10分。完成1次,得2分,最多加10分
附件2
“供需形势分析评估组”首席分析师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供需月报
组织月度平衡表综合会商
《月度供需平衡表报告》
数据解读报告
在月度平衡表发布2天内提交本产品月度平衡表的数据深度解读报告,1次未按时提交扣5分,最多扣20分
附件3
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农产品市场分析预警团队
省级分析师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细化指标
评分标准
报送报告
40
每月按时向本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提交月度分析报告
延迟1次扣2分,出现明显数据、观点等错误1次扣2分,扣完为止。[由本省(区、市)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打分]
每年3月底、5月底、9月底、11月底之前向本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提交季度分析报告
调查研究
在关键农时季节最少开展2次实地调研并向本省(区、市)农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提交调研报告
调研少1次扣5分,调研报告出现明显数据、观点等错误扣2分,扣完为止。[由本省(区、市)农业(畜牧、渔业)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打分]
服务决策
为领导决策发挥作用
省级分析师个人或所在团队成果获得部省简报采用1次加1分,获得部省领导批示1次加3分,国务院领导批示1次加5分,加满为止。(由省级分析师自评,并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