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

落实《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

一、登记的种类、通用名称和标准

1.省级登记的肥料种类为:复混肥料类、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类、有机肥料类和床土调酸剂类等四类。具体内容见表1。

2.省级登记产品现有的通用名称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水稻苗床调理剂。

3.已经登记的通用名称为“复合肥料”、“复混(合)肥料”、“配方肥料”的产品,如果符合并执行GB15063,信息报送时归入复混肥料类,通用名称为“复混肥料”,同时在备注栏标明“复合肥料”、“复混(合)肥料”、“配方肥料”。

表1省级肥料登记种类、通用名称和执行标准

种类

产品通用名称

产品执行标准

复混肥料类

复混肥料

GB15063

掺混肥料

GB2163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类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18877

有机肥料类

有机肥料

NY525

床土调酸剂类

水稻苗床调理剂

NY526

二、生产企业考核

1.产品初次申请登记时均应进行生产企业考核。

2.对同一生产企业申请同类产品登记时,在第一次考核合格后五年内若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可不再组织生产企业考核,其登记申请资料中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可提交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的原考核表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如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组织考核。

3.对同一生产企业申请不同类产品登记的,需要按照产品种类组织考核。

三、申请登记肥料产品的安全性把关

1.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类产品申请登记时,产品检验报告应包括重金属、蛔虫卵和大肠杆菌等项目。床土调酸剂类产品申请登记时,产品检验报告应参照《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及其含量测定》(NY1110)检测重金属项目。

四、登记备案

1.不再发放备案登记证。备案机关仅需在备案申请表上编号、盖章。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备案单位。

2.备案申请书中备案号为:×农肥()备字××××号。×为发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内为备案年号,××××为四位数序号,连续编号,不受年限限制。

3.登记证在有效期内仅需备案一次。

五、登记证格式和内容

1.登记证格式和登记证号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肥料登记管理的通知》(农农发[2002]2号)要求执行。正式登记证:×农肥()准字××××号;临时登记证:×农肥()临字××××号。×为发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内为发证年号,××××为四位数登记证序号,连续编号,不受年限限制。

2.产品形态和主要技术指标内容(表2):

(1)复混肥料:N+P2O5+K2O≥×%;配合式;含氯;含硝态氮;枸溶性磷。

(2)掺混肥料:N+P2O5+K2O≥×%;配合式;单一中量元素含量≥×%;单一微量元素含量≥×%;含氯;枸溶性磷。

(3)有机-无机复混肥料:N+P2O5+K2O≥×%;配合式;有机质≥×%;含氯。

(4)有机肥料:N+P2O5+K2O≥×%;有机质≥×%。

(5)水稻苗床调理剂:N≥×%;P2O5≥×%;K2O≥×%;Zn≥×%;游离酸≥×%(Ⅱ型标注)。

表2技术指标内容

主要技术指标

N+P2O5+K2O≥*%;配合式;含氯;含硝态氮;枸溶性磷

N+P2O5+K2O≥*%;配合式;单一中量元素含量≥*%;单一微量元素含量≥*%;含氯;枸溶性磷

N+P2O5+K2O≥*%;配合式;有机质≥*%;含氯

N+P2O5+K2O≥*%;有机质≥*%。

N≥*%;P2O5≥*%;K2O≥*%;Zn≥*%;游离酸≥*%(Ⅱ型标注)

3.技术指标数值表述中总养分取整数,其他按照标准要求执行。登记证有效期到月。

4.依据农业部门公布或认可的肥料配方生产的复混肥料类产品,适用范围标注区域+作物,区域原则上以县为单位。其他复混肥料类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类、有机肥料类产品不标注适用作物和区域。床土调酸剂类产品登记证应当标注适用范围和(或)限用范围。

六、登记资料有关要求

1.原则上生产企业申请登记时仅提交一套资料。

2.登记申请书、续展登记申请书和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编号由省级肥料登记机关编制。

七、过渡期要求

1.从2009年6月1日起,新申请登记产品应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

2.现有登记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时一律按照新规定执行。如续展登记和变更登记时原有登记证格式和内容不符合新规定,省级肥料登记机关应重新编印、颁发肥料登记证。其中,涉及产品包装袋有关内容变更(包括技术指标和登记证编号等)的,生产企业应在新登记证颁发之日起半年内更换包装袋。

八、超范围登记产品处理

1.凡是无法列入规定的四类五种产品的,都列入超范围登记产品。省级肥料登记机关应尽快完成超范围登记产品的清理工作,编制产品信息,并在6月份第一次上报肥料登记产品信息时一并上报(包括正式文件和网报)。

2.我部将对各省(区、市)上报的超范围登记产品进行汇总,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对属于农业部登记的产品,省级肥料登记机关应指导生产企业完成登记资料的整理和报送工作。生产企业在申请省级登记时使用的登记资料经农业部审查认可后,可用于申请部级登记。

3.超范围登记产品在获得农业部登记证后,省级肥料登记机关应立即收回原登记证,并予以公告;生产企业应在农业部登记证颁发之日起半年内更换包装袋。

4.超范围登记产品申请农业部登记未获得通过,但其登记证还在有效期内的,省级肥料登记机关应指导生产企业整改,并继续向农业部申请登记。

九、未按“一品一证”登记产品处理

1.原则上,未按“一品一证”登记产品的登记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有关省级肥料登记机关在上报登记产品信息时,按照登记证载明的内容填写(在一个登记证号下填写,不要分拆填写导致出现重复的登记证号)。

2.登记证到期后,按“一品一证”重新登记、编印和颁发登记证;生产企业应在新登记证颁发之日起半年内更换包装袋。有关省级肥料登记机关应与企业协商,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争取提前完成登记证的换发工作。

十、信息上报要求

2.产品登记信息应该按照登记证载明的内容编制上报。技术指标按照表2的顺序依次填写。涉及登记证编号变更的产品,省级肥料登记机关在新登记证颁发之日起半年内,同时上报新登记证号和原登记证号(在备注栏载明)。

3.临时登记转为正式登记的产品,在上报信息时先“删除”临时登记证信息,再“新增”正式登记证信息。

THE END
1.全国农业食品标准公共服务平台农业农村部 国家粮食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务院 生态环境部 国家药典委员会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其他发布部门 https://www.sdtdata.com/fx/fmoa/statuteLib
2.关于开展肥料登记备案工作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肥料管理工作,切实提升肥料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用肥安全,我县全面落实肥料登记备案制度。生产经营者是肥料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产品质量负有主体责任。全县肥料生产企业应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要求,对生产的有关肥料产品(见附件)向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登记http://www.zd.gov.cn/columns/787d6bc0-5688-491d-be7d-30e752707696/202412/04/d52125f0-de2b-4259-b697-6e10a574304b.html
3.中国农业农村信息网12月3日,厅种植业与农药肥料处和厅植物保护站在成都召开《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5部规章修改讨论会,会议邀请省内5家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参会。 会上,参会代表紧紧围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https://www.agri.cn/zx/xxlb/sc/202412/t20241204_8695841.htm
4.2024年1根据中国农药信息网公布的数据,2024年1-11月,农业农村部共新颁发农药登记证2488个(不含仅限出口登记、变更登记和续展登记产品登记证),其中大田用农药(登记证号以PD2024开头)2378个,卫生用农药(登记证号以WP2024开头)110个。按登记证持有人所在地区分布情况统计如下:http://www.pesticidenews.cn/zgny/dengj/content/c106ee74-1f43-4c52-a072-e695214642a4.html
5.农药登记延续提示(2024年12月)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届满,登记证持有人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请登记证持有人认真核对持有登记证的有效期,临近届满且符合现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请注意合理安排登记延续申请工作。为进一步http://www.icama.org.cn/zgnyxxw/zwb/detail/2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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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办理肥料登记备案流程水溶肥生物肥登记证如何申请需要哪些资料北京中农联科农业科技研究院,是一家以农业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为主的综合性单位,单位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诚信为本、服务为先的经营理念,以“发展于肥料产业、服务于肥料产业为宗旨,经过多年的努力于发展,已拥有一支强大的专家服务团队。 一、协助办理肥料登记证范围: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FOJQAU00552P1D3.html
8.肥料登记证查询方法肥料登记怎么查询→MAIGOO知识点击左侧中间位置的农业部肥料登记证公告: 点击下拉菜单,选中按企业名称查询,输入XX公司,点击筛选,即可看到XX公司的八个水溶肥料的登记证,分别为: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粉剂)、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水剂)、含腐殖酸水溶肥料(粉剂)、含腐殖酸水溶肥料(水剂)、含氨基酸水溶肥料(粉剂)、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水剂)、大量元素水溶https://www.maigoo.com/goomai/162098.html
9.登记证查询农查查一款农药登记证查询、肥料登记证查询、种子审定号查询、农资企业查询、产品实验效果查看和样品试用申请的APP。https://cha.191.cn/home/search
10.肥料登记常见问题解答审核结果如何查询?审核通过之后什么时候发证? 企业可自行登录“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网址:http:/xzsp.moa.gov.cn)查询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会以邮寄的形式送达办结通知书;审核通过的,自办结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邮寄肥料登记证。 如何在网上查询有效肥料登记证件? http://www.nrecmft.com/jwweishengwu/vip_doc/21346647.html
11.这七类肥料取消登记许可了,看看如何查询肥料备案号吧2.登记证号以后就真的没有了吗? 答案否定的,我们可以看到农业农村部网站已经把登记证和备案做了区分,其中备案分为部级产品备案、境外产品备案和省级产品备案三个类目;原有已经登记的产品还是保留的,只是以后这七类肥料不在有新的登记证了,原有的登记证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按照相关法规,登记证有效期为5年计算,2020https://www.shanghailishan.com/xwzx/hydt/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