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是17%,而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对一般纳税人征增值税时,一律按13%计算(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征)。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1994)财税004号

二、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依据:农产品范围可参见: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052号

三、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0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第48号

对农民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081号

五、“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优惠政策

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3)8号

六、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07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THE END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01年7月20日 财税[200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http://www.jscj.com/tax/info/2696.php
2.财税[2001]11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条款失效] 财税[2001]113号2001-07-20 亿企智库提示—— 依据财税[2015]90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本法规第一条的第2项和第4项“化肥”的规定废止。 http://zcool.17win.com/knowledge/8ae085d864b170220164b630027b0df7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本文第一条第2项和第4项“化肥”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3、条款修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氨化硝酸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30号)氨化硝酸钙属于氮肥。根据本通知第一条第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2227.html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三、对原征收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免征增值税的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恢复征收增值税和实行先征后退政策以及对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明电〔2000〕6号)第四条同时停止执行https://law.lawtime.cn/d637473642567.html
5.阅读法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应对本辖区生产销售的通知中规定免征增值税货物的纳税人进行全面清理,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原征收增值税但自2001年8月1日起免征增值https://law.esnai.com/print/71531/
6.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财税字[1999]287号) 3.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43号) 4.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13号) 5.关于停止执行的增值税、消费税归还外汇贷款政策的通知 http://www.110.com/fagui/law_120926.html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视同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并对在实际操作中反映的个别问题做了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https://m.gaodun.com/guoshui/586269.html
8.现行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一)(2024年11月最新版)05.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7号 06.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198号 07.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http://www.jlshuiyuan.com/index.php?s=/Index/contents/classid/6/id/14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