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调整:农产品加计扣除的税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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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秦燕

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进一步调整,农产品适用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同步调整为9%。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对农产品深加工给予1%的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涉及三个文件

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最早出现于2017年,涉及三个文件,经历两次调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税率调整为11%。同时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保持13%的扣除率,即按当时农产品适用的11%税率加上2%的加计扣除率。自2018年5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将原适用11%扣除率的购进农产品,扣除率调整为10%。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给予2%的加计扣除,即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起,39号公告将农产品税率进一步调整为9%,同时将加计扣除率调整为1%。

加计扣除的适用范围

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是专属于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规定,即10%扣除率仅限于纳税人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所购进的农产品。实务中需把握以下三点。

(一)纳入核定扣除的农产品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等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适用核定扣除政策的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二)加计扣除政策仅针对纳税人购入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农产品。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准确区分用于深加工及其他业务的农产品。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计算加计扣除,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抵扣凭证及进项税额确定

农产品加计扣除是基于其进项税额计算而得。农产品进项税额依据扣除凭证不同,其进项税额的确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二)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收购或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从按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里强调取得的必须是专票,如果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加计时点及纳税申报

农产品加计扣除属于进项税额的一部分,与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其他进项税额同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2栏反映,但其申报时点及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的填报,却有其特别规定。与2017年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四并三”改革时一样,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时,应按照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依9%的税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根据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不同,分别《附列资料(二)》的第2、3、5、6栏次。在领用农产品环节,如果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再加计1%进项税额。比如,5月份购进一批农产品,购进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6月份生产领用时,确定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则在6月份再加计1%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填报时需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填报在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该栏只需按规定计算填列“税额”,与执行核定扣除办法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填报方法相同,均不填写“份数”“金额”。

(二)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填报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纳税人本期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税额”栏按“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9%”计算填报。二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计算填列。但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按3%的征收率在第1至3栏中填报。

(三)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主要由辅导期纳税人填报。非辅导期纳税人必须在认证通过,或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选择确认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填报在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此外,本栏还可填报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应用举例

某食品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生产各类水果罐头,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5月,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黄桃100吨,含税单价8720元/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72000元,并于发票取得当月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认证。从农户处收购桔子50吨,单价3000元/吨,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菠萝80吨,含税单价4120元/吨,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用于生产水果罐头。6月份生产领用80吨黄桃、50吨桔子和70吨菠萝。为便于讨论,假设无其他业务发生。

原材料购入时,按规定确认原材料价值及对应的进项税额。5月购入黄桃的进项税额为72000元,购入菠萝的进项税额28800元(4120×80÷(1+3%)×9%),填入《附列资料(二)》第2栏;收购桔子的进项税额为13500元(3000×50×9%),填入《附列资料(二)》第6栏。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黄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桔子

贷:现金

借:原材料——菠萝

生产领用时,按规定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6月生产领用80吨黄桃,可加计扣除6400元(800000×80÷100×1%);50吨桔子可加计扣除1500元(150000×1%);70吨菠萝可加计扣除2800元(329600÷(1+3%)×70÷80×1%)。6月份该公司农产品进项税额可加计扣除10700元(6400+1500+2800),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a栏。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THE END
1.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可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3428471/n4169123/c4170336/content.html
2.哪些农产品适用13%税率?2023-02-18 22:42 针对13%税率,适用的农产品主要包括:花生、杨梅、香蕉、莲雾、山竹、桑葚、芒果等https://www.kuaizhang.com/ask/question_7836916.html
3.农产品13%税率可以加计扣除。农产品13%税率可以加计扣除。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推荐帖子 简单幸福 1小时前 打卡打卡 会计实操交流圈 评论 首赞 漂亮的大米 3小时前 作业在哪里,有听到老师说发群里,我好像没有群 会计实操交流圈 评论 首赞 治霖 4小时前 加油加油加油 会计实操交流圈 评论 首赞 DU QUN 13961782862 5https://www.acc5.com/community/dynamic_1775505.html
4.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如何确定扣除额?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如何确定扣除额? 导读: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如何确定扣除额?下面由华审网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https://m.5scpa.com/knowledge/28641.html
5.提醒:以下货物税率为13%而不是9%!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二、以下货物税率为13%(易与9%税率混淆) 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42646
6.增值税税率7月起简并涉及23类产品由13%降至11%新闻频道《经济参考报》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正式实施,原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的全部降至11%,涉及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等23类产品。同时,对按照17%税率征税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https://news.cctv.com/2017/06/20/ARTIJoVqSH8thjZ0jlybex3g170620.shtml
7.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适用9%的东奥中级经济法题库,此题目的答案及解析如下: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为10%。https://m.dongao.com/mftk/cjks_jjfjc_158305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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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磅!从7月份起,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如果税率降至11%,将减少企业产品成本。以当前外盘价格及升贴水为基础,玉米进口核算理论成本下降约30元/吨,进口大豆核算理论成本下降60元/吨左右,而毛豆油进口理论成本下降约120元/吨,棕榈油的进口核算成本减少90元/吨左右。 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来说,如果它采购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降低到11%,则意味着进项抵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704/20/c381992.html
10.纳税人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可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哪些情况下需要自行纳税申报个税?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清缴的; https://banshi.shenchuang.com/1514339.shtml
11.「徐箐」增值税税率13%和农产品税率9%的货物易混淆,一图分清在增值税低税率的使用中,在农产品的区分上,很多小伙伴总是感到不好把握,以笼统的概念来区分,初级未经加工的产品都归于农产品,适用9%的税率,经过工业加工后的产品,不属于农产品,适用13%的税率。但细化时,有一些货物,从概念上理解同样都是加工后的产品,怎么有的属于农产品,而有的却不属于农产品呢?今天,税东家用http://www.360doc.com/content/20/0717/23/40213246_924957436.shtml
12.麦芽是否属于初级农产品适用13%增值税税率金蝶精斗云麦芽是否属于初级农产品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根据《关于麦芽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77号),麦芽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https://www.jdy.com/news/1110029614.html
13.7月1日起取消13值税率,部分货物出口退税率调至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具体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税率为11%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http://www.jccief.org.cn/v-1-8436.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