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批发零售企业税收政策

批发和零售业:本门类包括51和52大类,指商品在流通环节中的批发活动和零售活动。

批发业:指向其他批发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批量销售生活用品、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进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包括拥有货物所有权,并以本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包括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收取佣金的商品代理、商品代售活动;本类还包括各类商品批发市场中固定摊位的批发活动,以及以销售为目的的收购活动。

二、适用税率

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三、增值税

(一)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核算要求: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核算要求: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三)粮食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食(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核算要求: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批发零售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1.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为滴灌系统。

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批发和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免征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或复印件。未取得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免税。

2.自2008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1)有机肥料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3)生物有机肥

核算要求: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

(1)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2)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

(3)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销售有机肥产品的,还应提供在销售使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证明复印件。

3.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

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能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复合预混料。指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饲料产品的标准要求量,全面提供动物饲养相应阶段所需微量元素(4种或以上)、维生素(8种或以上),由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和非营养性添加剂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组分与载体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匀混合物。

浓缩饲料。指由蛋白质、复合预混料及矿物质等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

4.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农膜。

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注:化肥恢复征税,对应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五)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六)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但未出库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七)内地销往横琴、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

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2.横琴、平潭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

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兴建(包括改扩建)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公寓、住宅、商业购物场所、娱乐服务业场馆、餐饮业店馆以及其他商业性房地产项目。

3.内地销往横琴、平潭不予退税的其他货物。具体范围见附件。

4.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货物。

横琴、平潭各自的区内企业之间销售其在本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上述企业之间销售的用于其本区内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货物,以及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被取消退税或免税资格的企业销售的货物,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八)对以一般贸易方式在上海钻石交易所海关报关进口的钻石免征进口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件1),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钻石出口实行零税率。

(九)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的原油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会员和客户通过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的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核算要求:期货保税交割的销售方,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应出具当期期货保税交割的书面说明、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或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割结算单、保税仓单等资料。

(十)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十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须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药品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的,并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将药品供货合同留存,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核算要求: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分别核算免税药品和其他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名录及委托进口单位由卫生健康委确定,并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十三)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十四)增值税留抵退税

(一)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政策依据:

四、消费税

内地销往横琴、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

五、房产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物流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本公告所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本公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核算要求: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七、印花税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增值税

(一)直播营销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进行基于身份证件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依法依规向税务机关报送身份信息和其他涉税信息。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直播营销平台及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THE END
1.2024年肥料关税调整方案公布,钾肥进口继续执行“0”关税!配额滑准根据《2024关税调整方案》,我国将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见附2)。 其中,氯化钾、硫酸钾等钾肥进口继续执行“0”关税! https://www.163.com/dy/article/IMIA1VEK0514ALKP.html
2.销售化肥可以免征增值税?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有机肥料按《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执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按《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标准执行,生物有机肥按《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标准执行。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有机肥产品,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上https://m.5scpa.com/knowledge/25241.html
3.化肥复合复免税吗?销售化肥需要办理什么资质?化肥复免税政策方面: 增值税方面: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免征增值税。“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https://www.kuaizhang.com/ask/question_9878948.html
4.@绿色石化企业:这份税收政策合集请收好(1)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免征增值税。 (2)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十三、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 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jysw_xzfw/2023-03/17/content_70d53891c9b245a79b5c9730b0a6e277.shtml
5.有关于化肥行业的税率优惠政策吗?比如减免税等税收化肥行业的税率是多少?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餐饮行业及其它行业的税率是多少?2019年新的税收政策有哪些https://www.chinaacc.com/wenda/detail/xt/7169971
6.微小企业免税政策(小规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税收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新的综合税费扶持政策的决策部署,更好地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的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 并形成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http://www.027yaju.cn/shuishou/425683.html
7.农业税收政策31.储备肉、糖收入免税。从1999年 12月31日起,对承储企业取得的国家储备肉和储备糖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304号) 32.农业生产资料免税。从2001 年8月1日起,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财税[2001]113号) (1)农膜; (2)生产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https://www.360wenmi.com/f/filekhj6hnt2.html
8.化肥免征增值税优惠代码(化肥免征增值税的文件)化肥免征增值税优惠代码(化肥免征增值税的文件) 0001092311是广西的纳税减免什么性质的代码? 01092311,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的减免税政策代码,主要内容是: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https://liumingwang.com/70283.html
9.化肥增值税9月1号「化肥增值税优惠政策」事件:经国务院批准,2015 年8 月10 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 号),规定自2015 年9 月1 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https://agoodv.cn/news/19526.html
10.2020年鱼塘免税政策2020年鱼塘免税政策2022-02-10 15:14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推荐答案 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2-10回复 咨询我 专业分析: 养殖商品鱼,免征增值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https://www.110ask.com/wenda/97371286839897253.html
11.2017年度肥料进出口关税政策详解另外,根据现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与其他化学肥料出口要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税率13%)不同,出口有机-无机复混肥料视同内销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需在税务主管部门备案)。 重钙普钙等磷肥税则号换版 2017年,中国进出口税则税目与国际海关组织发布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同步转版。2017年1月1日新版协调制度生效后,中国http://www.360doc.com/content/19/0223/08/3211232_8169285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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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离岛免税政策免税税种为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A. 正确 B. 错误 题目标签:政策税种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如何制作自己的在线小题库 > 手机使用 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A 复制 纠错举一反三 高女士,孕20周,产前检查时医生为其进行骨盆外测量。3.测骶耻外径,应选择的体位是( https://www.shuashuati.com/ti/2daa0a90927f40c5b1d5bee13c967a8d.html?fm=bd1e470718149bacea38d00321134c94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