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免税政策(哪些农产品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0-7-1418:23:4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水[2017]37号)规定,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和养殖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
2.哪些农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免征增值税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汇总表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所列免税项目中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种植、收获植物和饲养、捕捞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票据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上述单位和个人购买出售的农产品,以及生产加工后出售的农产品,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规定,种子生产企业以下列生产经营方式生产和销售种子,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工合成牛胚胎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97号)规定,人工合成牛胚胎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动物“其他动物组织”,人工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人工合成牛胚胎免征增值税。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水[2008]81号)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纳税人采用“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从事畜禽养殖,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并向农户提供畜禽种苗、饲料、兽药和疫苗(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民将牲畜和家禽苗培育成成品,并将其交付给公司进行回收,公司将使用回收的成品牲畜和家禽进行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并转卖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畜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2)外购农产品直销增值税免税政策概述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4]38号)规定:
1.承担粮食承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和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为免税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对于其他食品企业经营的食品,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一)军用粮食:指以军用粮票和军用粮食供应证按军用供应价格供应给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二)救灾粮: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借助救灾粮(证),以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需要救助的灾民的粮食。
(三)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供应给库区移民的食品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肉、蛋制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全部或部分鲜肉、冷冻肉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和其他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和鹅蛋,包括鲜蛋、冷冻蛋和蛋液、蛋黄和蛋壳,蛋壳经破碎、分离后制成。以上产品不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的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肉和蛋制品。
三、哪些农产品属于增值税范围?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有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或进口货物,原税率为16%。调整至13%;如果最初采用10%的税率,则税率调整为9%。”因此,9%的增值税税率目前适用于农产品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