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近日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针对普通居家人员、出行人员、居家隔离人员、特定行业人员等四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不同的人群,提供了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防护措施建议。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派出工作组赴湖北武汉督促工作
2月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工作组赶赴湖北武汉,指导、督促湖北省红十字会、武汉市红十字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工作组将指导湖北省红十字会、武汉市红十字会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捐赠款物使用规范高效、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医护人员提供有力支援,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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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
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做好配合,对辖区居民实行“网格化”健康管理,发挥好家庭医生的作用,同时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强化对返乡(城)人员和流动人口的健康管理,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的“网底”。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足配备防控工作必需的检查、消毒和防护等用品或设备等。
财政部:
确保居民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
1月31日,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经费预算,用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履行好经费保障职能。要加强库款形势分析研判,有序规范组织资金调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拨付,确保居民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公安部:
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可延期办理
据公安部交管局消息,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处罚。
国家药监局:
再应急审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一个
1月3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批准1家企业1个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产品,进一步扩大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供给能力,全力服务疫情防控需要。截至目前,已应急审批7个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三部门:
明确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
交通运输部:
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简化
多部门:
加强对应对疫情重点企业的融资支持
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疫情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指导意见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涨价信息。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未提高防疫用品或者民生商品价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费用的;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等行为均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五部门:
出台30条金融措施支持疫情防控
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实施好逆周期调节,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和节后资金到期较多等情况,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发改委、商务部:
增加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就做好生活物资运输等综合保障工作,要求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资金、用工、能源、产业链配套等难题,积极帮助协调,切实保障到位;建立健全重要物资供应绿色通道,及时对接各地应急运输需求,保障重要生活物资的运输需要;加强对本地蔬菜、食品等日常消费需求的市场监测,督促超市增加补货、补架频次,及时投放储备蔬菜;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各种违法行为;增加粮油、肉类、方便面、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