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司业务帮扶方案范文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充分发挥金融帮扶作用,切实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支持脱贫人口稳定生产发展,加快脱贫人口致富步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主要任务

围绕农村脱贫人口对金融信贷的需求,认真落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保持现行脱贫小额信贷风险金机制稳定,统筹安排300万元风险补偿金,根据信贷需求,动态调整,按1:10比例放大放贷额,规范使用,激发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户内生动力,鼓励其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实施对象

本方案的实施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未消除风险监测人口按照执行。

四、实施内容

(一)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二)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下。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以银行机构市场报价利率(LPR)放贷,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四)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五)贴息方式:财政全额据实贴息,保持过渡期内不变。

(六)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七)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贷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五、具体措施

(一)切实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

1、做好信贷投放工作。农商银行要根据脱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优化业务审批流程,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

2、加强续贷和展期管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县农商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3、合理追加贷款。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二)有效防控信贷风险。

1、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农商银行要健全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信贷计划,自主决策发放贷款,不过度强调获贷率,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发放贷款。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

2、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农商银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要全面监测掌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风险,合力解决突出问题。各乡镇、村要把好第一道关口,确保贷款户真有需求、真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配合好银行机构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做好贷款风险防控、清收处置等工作。

3、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要在保持工作机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规范使用,积极做好风险补偿,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4、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对因个人主观恶意而调整出列、不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户,银行机构要及时收回贷款或转为农户贷款。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

六、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财政局、农商银行、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加大工作统筹、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力度,充分发挥工作合力。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坚持原有有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乡镇、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力量作用,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和跟踪指导。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加强与金融部门、财政等部门对接,明确各自承担的脱贫人口信贷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共同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等工作,形成合力。乡村振兴局要向农业农村局及时提供和更新脱贫人口、未消除风险监测人口名单,并在过渡期内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政策指导、数据监测系统使用等具体衔接工作。

(四)持续推进重点工作。农业农村局要准备把握政策要点,积极做好信贷投放、续贷和展期管理;健全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做好各项工作衔接落实。要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贷款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风险,合理解决突出问题。

根据上级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淄发〔20xx〕3号)、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桓发[20xx]7号)的部署和要求,切实组织实施好扶贫工作,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根据《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坚持“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格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扶贫开发思路,以实现共同富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行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计划,按照统一步骤,统一帮扶行动,完成规定动作,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协调有序开展。切实完成扶贫任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强化扶贫措施。

(一)分配任务。按照县委县政府分配金融系统扶贫任务,逐户分解到各行。

(二)情况对接。3月8日前,各行要对照任务完成与扶贫对象的对接,了解情况,掌握脱贫对象的准确信息,为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可靠依据。

(三)建立因情施策的帮扶机制。各行要根据贫困人员的.致贫原因,分类实施帮扶,确保帮扶效果。

1、对存在“等、靠、要、怨”等思想的贫困人员,重在思想引导,采取正面引导,典型激励等行之有效的手段,帮助他们摒弃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等陈旧思想,克服思想障碍,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树立自尊、自强、自立的精神,主动寻找新的发展机会,尽快脱贫致富。

3、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重点进行就业扶持。一是生产帮扶。根据贫困户的农业生产状况,对有生产能力的,发挥金融部门信息渠道多的优势,积极引导其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增加经济收入。二是资金帮扶。对具备条件的贫困户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购买种苗、农药等生产必需品。三是销售帮扶。对农产品销售困难的,要主动为其联系客商、市场、商店等,帮助解决农产品销路难问题。

(四)创新扶贫模式。各金融机构要在自身扶贫工作中探索精准扶贫的工作模式,研究开发扶贫产品,推动提升全县金融扶贫工作水平。各行在扶贫工作中,要重点探索支持产业扶贫的路子,通过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等方式,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把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切实提升金融扶贫的水平。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扶贫工作的领导,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成立人民银行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行长xx任组长,副行长xx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和各部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扶贫工作办公室设在调查信息部,xx为扶贫工作联系人,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下达的脱贫任务,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金融系统实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提高思想认识。扶贫工作是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要通过金融系统联席会等方式,统一思想,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紧抓好,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帮扶对象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三)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协调机制,定期了解掌握辖内各行的工作进度,形成精准扶贫强大合力。二是监督机制,定期检查督促通报。三是反馈机制,积极推广各行精准扶贫的好做法,不断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

一、工作目标

以全市十大园区为载体,通过建立政银园企担深度合作机制,综合施策,开展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确保园区内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得到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激发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助推益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体要做实“五个目标”:

(一)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明显提高。各银行机构优先保证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下同)户数、投放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其中,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法人金融机构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要明显增加,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明显提升,小微企业户均贷款保持较低水平。

(二)民营和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适度降低。各银行机构逐步健全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力争实现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上浮幅度年均降低2个百分点以上。

(三)民营和小微企业在担余额大幅增长。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更加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主体占比不低于50%,平均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有效建立。通过政银园企担联动工作长效机制的逐步建立,推动各单位信息共享及“1+N”政策整合,形成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工作合力。

(五)园区经济水平及园区企业发展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促推园区“百千工程”,提高园区产业集聚度,提升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工业税收、单位产出效益,加快实现全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过百亿元,高新区、龙岭工业集中区总产值过千亿元。

二、行动内容

(一)建立“1+N”跨部门金融政策整合机制

以人民银行货币信贷和金融市场等政策工具的“1”(具体包括:改进宏观审慎评估考核;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放宽支小再贷款发放门槛;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等措施),撬动金融监管、融资担保、产业扶持、财政激励等各方面政策资源的“N”(具体包括:差别化监管措施、税收优惠、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创业担保等措施),打出政策“组合拳”,发挥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倍增效应。

(二)建立金融机构结对帮扶首问负责制

各银行机构要与园区建立“一园一行长包联、一园一帮扶方案、一园一问题清单,一园一解决台账”的结对帮扶首问负责制,着力提升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体而言:

1、明确帮扶对象:各银行机构分别与益阳高新区、龙岭工业集中区、长春经开区、沅江高新区、桃江经开区、南县经开区、安化经开区、大通湖工业集中区、灰山港工业集中区、沅江船舶产业园形成结对帮扶关系,成为帮扶园区的主联系银行。结对帮扶对象实行动态调整,按年更新。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当年不得更换。

2、明确工作内容:一是各银行机构要组建结对帮扶团队,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由主联系银行行长带队,当地金融办、当地人民银行、当地银行机构及担保公司等共同参与的入园调查、走访活动,及时了解园区企业生产经营、融资需求、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研究制定园区整体帮扶方案。在日常融资信息收集、入园走访调研过程中,形成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问题清单”,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提出的金融需求能否办理、办理条件及程序等问题咨询,要在3-5个工作日内限时给予答复,对于主联系行及参与行均无法解决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进行反馈。每一家企业的咨询结果均需留底形成“解决台账”;二是为园区企业的信贷融资项目在立项、申报、授信、审批等环节开辟业务办理绿色通道,提供金融业务咨询、信贷产品推介、财务报表规范等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

(三)建立金融机构结对帮扶联动工作机制

促推各区县(市)政府金融办、银行、园区、担保和企业五方之间通过建立有组织、多形式的合作,疏通各项政策传导渠道,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办理银行贷款的快捷通道,有效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状况。

1、明确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以及各区县(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是金融机构结对帮扶联动工作的双牵头单位,要密切协同,相互配合,加强与银行、担保机构的沟通和联系,组织园区、银行和担保机构分析园区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摸底企业融资需求,研究金融服务重点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并联合推动实施。

2、建立和完善一站式立体金融服务体系: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便利企业的原则,设立一个或多个“企业融资服务窗口”,企业到“窗口”提交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由“窗口”收集整理后分别提交给主联系行和区县(市)政府金融办,“窗口”再及时将办理意见反馈给企业。

(四)强化“三个一”监测督导考核机制

三、职责分工及保障措施

(一)市、区县(市)政府金融办

1、工作职责。市、区县(市)政府金融办统筹负责辖内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的组织实施,加强双牵头单位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建立政银合作的长效机制,组织园区、银行机构持续深入推进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

(二)人民银行

1、工作职责。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负责活动方案的起草制定、统计监测和工作推动,制定出台支持银行机构扩大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差别化货币信贷支持政策;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征集、评价与应用机制;推动“金融生态良好园区”建设,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涉金融信用黑、白名单制度,实施跨部门多层级联合激励、惩戒。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负责联系各区县(市)金融办及各县域园区。

(三)银行机构

1、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益阳市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按照行动方案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主联系行职责,与结对帮扶园区建立常态化联络沟通机制,制定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年度目标和对接园区综合融资方案,通过信贷产品创新、授信审批提效、贷款利率优惠等多种措施,不断强化对园区民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四)园区管委会

1、工作职责。各园区要安排专人负责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在园区内建立“企业融资服务窗口”接收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对园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和收集整理,及时形成民营和小微企业“问题清单”提交辖内金融办和金融机构主联系行,适时与辖内金融办、银行机构主联系行研究制定金融服务方案,搭建企业与银行机构金融服务对接高效便捷渠道。窗口申请融资成功率等指标纳入各区县(市)对园区管委会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2、保障措施。促推政银园合作对接,力争切块专项资金成立风险补偿基金,合理确定政银风险分担比例,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促推建立园区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成长前景良好的民营和小微企业经营发展;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初创小微企业,引入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协会、天使投资人等为各类创业主体提供支持。

(五)融资担保公司

2、保障措施。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逐步提高支小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的合作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保持较低费率水平。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收费一般不高于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原则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省级担保、再担保基金(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不低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的比例。引导全市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完善信用评价和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减少、取消反担保要求,简化审批手续,提供续保便利,降低民营和小微企业主体融资门槛。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2-3月)

1、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益阳市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工作方案》,提请成立益阳市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4-11月)

1、各银行机构主联系行明确结对帮扶园区,入园走访、调查,形成综合融资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及联络人建立落实首问负责制。

2、市政府金融办、各区县(市)金融办联合十大园区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窗口”,细化统一“问题清单”、“解决台账”等格式文本,建立完善企业融资需求收集、分发、反馈操作流程。

3、凝聚政银园企担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两进两促”活动,进一步深化改进金融服务,增加对园区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加强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支持政策、金融知识和产业指导等培训宣传。

4、益阳市金融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两进两促”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职责,按照本活动方案制定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三)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2月)

按照各银行机构、园区工作开展情况,对其进行评估、考核及验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差别化激励约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调联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各区、县(市)政府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要不断增强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意识和能力,把本次活动作为有效缓解辖内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痛点、堵点的重要抓手,建立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几家一起抬”,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质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督导、反馈等工作,积极整合各成员单位资源,明确职责,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濮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1+1”帮扶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xx〕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支持我县重点工业企业、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为切入点,全面贯彻“以工兴县”战略,充分发挥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大力促进清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目标

“1+1”帮扶是指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行级以上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每年每家至少选择一户中小企业进行帮扶,通过帮扶活动,进一步改善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增强全县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发展活力。

三、活动内容

(一)加强财务辅导,规范企业财务管理

1、建立财务辅导制度。建立重点联系企业财务辅导制度,对所选择的中小企业进行全面的财务辅导。从规范财务制度,梳理编制财务报表、报告,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供投资理财服务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财务辅导,使辅导对象逐步达到银行信贷条件,逐步提高评级授信额度。要从尚未与本行社发生信贷业务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有效益、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中选择辅导对象,扶持培育潜在客户。同时,还要从已经发生信贷关系,但是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较低的中小企业中选择辅导对象,重点提高企业信用等级。

2、多措并举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点辅导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帮企业做好账、理好财,提高人员素质,树立信用形象。一要上门服务,现场指导。各金融机构要指派专职客户经理负责联系企业,定期或不定期走访辅导企业。客户经理要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面对面的辅导,宣传讲解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对企业的产品成本明细表、存货明细表、应收及应付账款报表和固定资产台账进行具体辅导,特别是对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要进行重点辅导。帮助企业建立较为规范的财务总账和明细账,规范企业资金的运转程序。二要集中辅导,加强培训。各金融机构应适时安排行内专业财务人员或邀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企业会计专家,采取集中辅导或现场辅导等形式,组织企业财务人员集中交流、学习,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三要加强中小企业上市、发行债券和短期融资券等融资辅导。要利用律师、审计、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为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上市咨询、辅导、投融资代理发行企业债券等服务,鼓励和支持成长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二)提高信贷服务效率,全力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效信贷支持

A类帮扶对象: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企业管理规范、经营良好、诚实守信,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B类帮扶对象: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企业有效益、诚实守信、管理水平一般、尚未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

(三)创新信贷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量体裁衣式的服务品种

一要创新融资业务品种。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积极探索推广保理业务、速贷通贷款业务、阳光之路贷款业务、企业联贷联保贷款业务、机器设备按揭贷款、承诺贷款(企业书面承诺)、创业贷款、商铺租赁专项贷款、收购兼并专项贷款、包贷包收贷款、个体经济循环贷款等。对经营、效益、信用好和潜力大的企业,可以尝试“综合授信”,为其确定一个融资额度,使其在额度内能够随时获得所需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其他融资,一次性签订融资合同,循环使用,允许其在一定限额内办理透支业务。适应中小企业资金分期回流的特点,开办整贷零偿贷款,通过一次贷款分期偿还的办法,减轻中小企业的还款负担。针对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不利于监测的特点,可为中小企业就好的项目或产品办理封闭贷款业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银企对口帮扶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王贯修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宏伟同志、县人行行长李同兴同志为副组长,县发改委、财政局、企业服务局以及县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丰县银行业金融机构“1+1”帮扶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行。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金融帮扶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全县对口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对口帮扶工作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并向市、县有关新闻媒体推荐宣传。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负责全县金融帮扶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帮扶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年底,组织各成员单位深入企业一线,对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帮扶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并形成考核报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考核结果,对帮扶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帮扶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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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首页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建立全县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全面开展农药、种子、化肥、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检查、专项打假等活动,每年查处违法案件达30件以上。 九、基本经验和主要做法 (一)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始终把“三农”工作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http://www.dayao.gov.cn/info/egovinfo/1007/overt_centent/dyx002-/2022-0523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