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思路。构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机制,调动和提高种植户施用商品有机肥的积极性,推进农作物秸秆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双利用,促进化肥使用减量化目标,提高耕地质量水平,提升农产品品质效益。
二、实施条件和补助标准
2.补贴品种。补贴品种为质量合格的商品有机肥,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供肥企业需出具CMA资质的检测报告,检测合格。
3.农作物使用商品有机肥标准。从事粮食、蔬菜、水果、茶叶等农作物种植(5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施用限额为每亩每年0.5吨,建议原则上相对集中连片。
4.商品有机肥补助标准及最高零售限价。按照每推广应用1吨商品有机肥补贴金额为200元,资金补助给供肥生产企业,肥料经销商不在补贴范围。
供肥生产企业承诺享受财政补贴的商品有机肥产品实行最高零售限价,使用商品有机肥的补助对象,在购肥时只需要支付零售价扣除财政补助后的部分。根据芜湖市及无为市市场销售行情,暂定商品有机肥最高零售限价为每吨700元。使用者到项目供肥生产企业自提商品有机肥,每吨价格(扣除补贴)按照500元结算;项目供肥生产企业配送商品有机肥到使用者指定地点的,每吨价格(扣除补贴)按照550元结算。
5.补助期限。按照2024年5月1日-2024年11月30日期间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实际销售量予以补助,补完为止。
三、实施安排
2024年5月,制定《无为市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无为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遴选项目供肥生产企业,落实项目实施具体措施。
2024年6月-2024年11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示范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并开展项目监督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五、监管措施
1.加强领导,精准谋划。市农业农村局成立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附件1、2)。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进有机肥替代化学肥料的生态农业发展方向,鼓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积极使用商品有机肥,开展技术示范和推广。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要积极消纳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和秸秆资源,确保完成省下达无为市的商品有机肥推广任务。
2.明确职责,加强指导。按照“镇级把关、市级审核”的方式组织实施和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要强化畜牧、农技、水产、执法等单位及股室的协调配合,对项目供肥生产企业和补贴程序严格把关。纪检、财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督促和指导供肥生产企业与辖区畜禽养殖场(户)建立稳定的畜禽粪污收储、转运、转化合同关系,签订合作协议,指导畜禽养殖场和供肥生产企业建立粪污处理利用台账。
无为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联系人:刘锋
附件:
1.无为市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2.无为市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技术指导组名单
3.无为市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购买申请表
附件1:
无为市2024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利用项目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曹昌芹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赵和俊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副组长:张春市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季一胜市动物疫控中心主任、市动监所所长
成员:赵伟伟市农业农村局农业股股长
王小玲市农业农村局科教股股长
吴晓鹏市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土肥站站长
徐海松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陈德贵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
刘芬市农业农村局人事股副股长、纪检联络员
20个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和俊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季一胜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项目的日常组织实施。
各股室(单位)职责:
动物疫控中心: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指导项目供肥主体规范项目补贴程序及养殖粪污使用量核查。
渔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新型稻虾共育模式商品有机肥使用技术指导。
农技推广中心(含土肥站):负责商品有机肥使用的技术指导,结合“果蔬茶”及“绿色生态农业基地”项目的实施,探索商品有机肥在不同作物上使用的技术路径。
农业股:负责各镇商品有机肥使用规划指导。
科教股:负责项目供肥生产企业对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的核查和监管。
各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区域内商品有机肥使用的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植大户使用商品有机肥数量的核实与监管。
纪检联络员:负责对项目实施的跟踪督查,对群众来信、来访及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