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202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资媒体网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委)、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畜牧业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农业农村局(委)、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畜牧业管理局,梅河口市政府农业农村局、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畜牧业管理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委)、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畜牧业管理局:

为认真做好2024年农资监管执法工作,净化农资市场秩序,打击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省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省农业农村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供销合作社、省畜牧业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吉林省202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王谦13804370958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马林13364308005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郭策15844476316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马力利13341587755

吉林省公安厅:张海滨18043000838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郑华旭13630557575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马超13770656645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赵锐18166869992

附件:吉林省202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吉林省202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2024年农资打假监管执法工作,净化农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全省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农资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农资违法生产经营主体,捣毁制售假劣农资窝点,查处曝光农资违法典型案件,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为抓好全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二、治理重点

(一)重点区域

(二)重点时段

2024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贯穿全年,以备春耕生产、夏季田间管理、农牧业生产等农资购销使用高峰期、秋冬季农资集中收储期、畜牧春秋集中防疫期、动物疫病高发期为重点治理时段。同时,针对农资市场供求变化采取定期和随机的方式组织开展重点农资专项打假治理行动。

(三)重点问题

一是质量违法问题。生产经营肥料、农膜、农机等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肥料掺杂掺假、虚标含量和养分,擅自修改标识内容、销售外包装未附标识、标识残缺不清,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肥料中含有毒有害成分的;生产销售农机(及配件)未按照法律规定建立、保存销售记录,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擅自改变农机具原始参数、出厂性能的。

二是价格及计量违法问题。加强种子(含种畜禽,下同)、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产品价格监督与计量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拒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缺斤少两等违法问题;对个别种子、肥料等畅销品种、货源紧缺品种随意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问题。

三是“忽悠团”流窜销售及合同诈骗问题。加强对流动商贩、兜售团、“点对点”销售假劣农资行为的监督检查。突出加强对以“订单农业”为名实施农资购销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四是虚假宣传违法问题。重点查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侵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违规诱导推销等违法问题。

七是无照无证生产经营问题。严厉查处种子、肥料、农机、农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无证生产、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合法合规农资套牌侵权、制假售假、侵权假冒、非法添加、以次充好等违法犯罪问题。

(四)重点农资

种子:重点开展冬季企业入库种子质量检查、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种子生产基地检查。通过查标签、查备案、查档案、查品种审定、查网络销售、抽查种子质量,及时发现查处不合格种子,把好种子入市质量关。在种子销售旺季,采取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方式,对省内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经营商户及乡镇经销网点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执法检查。对种子生产经销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门店)进行明察暗访,对市场销售的种子进行质量监督抽查,打击套牌侵权、假冒伪劣、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问题,保护种业知识产权。

农药:以禁限用农药以及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种子包衣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为监管执法重点。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企业制售假劣农药、无证生产农药、生产隐性添加农药、侵犯他人农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违法问题。严厉查处农药经销门店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销售假劣农药、违规销售联体包装和套餐式包装农药、违规销售标签损毁农药等违法问题。督促指导互联网电商平台对农药经营商户进行严格审查。

肥料:检查肥料标签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检查肥料产品包装上有无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袋上有无规范的肥料产品名称、产品生产执行的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养分含量、净重量、生产厂家、厂址及联系方式,实行登记管理的产品有无肥料登记证号;检查标识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根据《肥料标识内容要求》(GB18382-2021)规定,肥料名称中有无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及谐音,包括但不限于高效、特效、全元、多元、高产、增长、促长、高肥力、霸、王、神、灵、活性、活力、强力等;检查养分含量标注是否规范。氮含量以N计,磷含量以P2O5计,钾含量以K2O计,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计。

兽药:加强兽药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加大网络平台销售兽药产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人用药和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套用或伪造兽药批准文号,兽药二维码无法识读或查询不到追溯信息,擅自改变组方、规格、用法用量和适应症,直接向畜禽养殖场(户)销售原料药,以及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假劣、重点监控企业的兽药产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加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饲料经营店、养殖场(户)的现场和网络平台销售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饲料过程中,违法添加兽用抗菌药、掺假使假、无证生产等问题。

农机:以免耕播种机、打(压)捆机等为监管重点,强化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畅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渠道,依法依规有效调处农机质量投诉,切实维护农机消费者合法权益。

农(畜)产品:以“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行动为抓手,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要求,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提高豇豆、农(畜)产品投入品抽检比例,加强禁限用药物检出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监测。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执法,对应开不开、虚假开具、违规开具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使用水胺硫磷、氧乐果、毒死蜱等禁止在蔬菜上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一律行刑衔接,追究不了刑事责任的用好拘留处罚措施,常规药物残留超标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农资生产、销售、使用不同时段和淡旺时节,适时开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农机等行业监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稳粮保供”、以“订单农业”为名设骗局坑农害农和农资“忽悠团”流窜销售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瘦肉精”“雷霆2024”“铁拳行动”等行业专项监管执法行动。开展农膜联合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和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依法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严禁非标地膜入市下田,有力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二)加大抽检力度。各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农资质量抽查检测。加强对复合肥料、磷肥、氮肥、钾肥、有机肥料、泵、机动脱粒机、玉米联合收割机、农用地膜等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大对农资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农资生产批发企业的抽检频次,将群众投诉举报、排查发现隐患、新闻媒体曝光的产品、企业和上一年抽查不合格产品列入必检范围。将线上农资产品纳入监督抽查范畴。推进重点农资产品部省抽查工作协同联动,结果信息共享,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对不合格产品跟进开展执法查处。

(三)坚持溯源打击。健全完善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质量

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深入摸排掌握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和农资质量状况,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无证照以及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严厉打击农资生产销售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

(五)加强协同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行业监管执法部门密切协作、联合联动长效机制,在部门间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和案件移送等方面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加强农资产销跨区域协作监管执法,统筹农业、市场、公安、畜牧等部门监管执法力量,在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专业检验检测中发挥好行业部门专业技术优势。对上级交办、跨区域协办的假劣农资问题线索,部门间强化协同办案、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省级持续跟踪督办,及时报送办理结果。

(六)突出案件查办。始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全链条办案意识,深入追查问题线索。对监督抽查、日常巡查、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发现的问题产品,要上挖源头、下追流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假劣农资多发频发的农资违法犯罪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查办农资打假案件中的专业技术优势,积极拓展案源渠道,深挖案件线索,全面调查取证,集中侦破一批农资大要案件,必要时挂牌督办。

(七)完善制度机制。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健全农资审批管理制度,严格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资审批标准,对绿色高效的农资产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推动提升审批办理时效。建立农资展销活动备案、农资打假网络化管理等制度。完善农资违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农资信用管理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农资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力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组织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动态评价,发挥农资行业协会作用,对协会成员企业开展信用评级评价。

(八)强化行刑衔接。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健全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完善农资质量“诉调对接”和食品安全“民事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部门间农资打假工作沟通协调,畅通合作渠道。各级公安机关要强化行刑衔接,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农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升行刑衔接工作质效。

(九)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普及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农资行业监管工作职责,扎实组织开展农机“3.15”、“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放心农资进农家”等活动,深入田间地头、乡村大集等地普及农民农资识假辨劣知识,提高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接受媒体和消费者监督,切实维护农资消费者合法权益。

全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二阶段,5月至9月份。组织各市(州)开展农资监管执法交叉互检互查,开展夏季制种基地检查;开展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等农资产品专项整治;开展果、菜、中草药重点产区投入品专项检查;适时公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第三阶段,10月至次年1月份。开展冬季入库种子、农药、肥料质量抽检抽查,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秋季质量监督检查;总结全年农资打假工作;做好农资打假考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农资打假事关农资产品质量和全省粮食安全。各地各级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农资监管执法主体责任。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农资打假牵头联络工作,发挥农资打假协作长效工作机制作用,搞好协同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确保专项治理行动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农资行业监管部门在农资执法监管过程中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属地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农资打假岗位责任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管责任制度,确保农资打假工作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农资市场监管执法过程中投诉举报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紧盯不放,一查到底。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州)农资行业监管执法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农资打假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所属地区农资打假工作顺利开展。省农资打假职能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指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随机开展农资市场巡查检查。对连续多年零线索零案件地区、农资违法问题多发地区、投诉举报集中地区,开展重点专项督导。

(五)做好考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农资打假年度工作任务部署,紧盯中央质量督察考核和全省食品安全考核目标任务,加强研究部署,细化分解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农资打假工作的具体计划措施,扎实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农资打假属地责任压实,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圆满完成上级考评目标任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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