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游产业链主要的主体有4个,工厂,品牌,批发,零售(见图)。
主要的价格有3个,品牌出厂价,批发价,建议零售价。
根据《细则》,需要工厂和品牌先确定品牌出厂价,再确定建议零售价,注意这里的主体是工厂和品牌。最后,
批发价格由批发商确定,这一点非常不同,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批发价格由批发商确定。
原文在这里:
电子烟批发企业结合经营管理成本、国家税收政策等因素,在电子烟产品出厂价基础上确定电子烟产品批发价。
1.零售(店主)毫无话语权,任由支配
这一点毋庸置疑,无论从文件还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店主只能被支配。文件上,定价参与主体没有店主,实际情况店主也是被知道原来烟弹建议零售价由99降低到66,但是进货价只降低了2元。
2.品牌与品牌的博弈:内卷不得不降价
基本:
分析:
不知道这一次99元降低到66元是谁先发起的,但是考虑目前格局情况,可能是共同作用的。分析如下:
1)对于全部品牌商,考虑到新国标可能导致销量下降,零售降价是必然趋势。同时考虑到没有了渠道控制,不需通过让利高毛利给零售店主来扩充店铺数量(零售许可证配额制度),所以店主自然失去了利用价值,降价自然从店主端开刀。
因此:
(1)如果中等规模品牌商降价—>大品牌商一定降价
(2)中等规模品牌商一定降价
最终:都降价
3.品牌与批发的博弈:品牌掌握定价权
出厂价格是品牌定的,零售价格也是品牌定的,这两个价格中间,批发可以自主定批发价格。
此时品牌定价就需要考虑给批发商(中烟)多少空间,那么多少属于利润合理呢?
1)最极端的情况,在留出来批发成本和税收空间、零售利润空间后,品牌出厂价定价可以最高,比如50元,这样下游批发商利润几乎被挤压,店主毛利可能被挤压到15%以下。
这种情况下,根据规则,批发商实际上毫无办法。但是这里是不符合利润合理区间。
同时,批发商也会全然失去批发电子烟兴趣(即使这样,该怎么批发就怎么批发,因为批发商不以盈利为目的)
2)温和的情况,给批发商和消费者同时留够利润空间。
目前在传的终端零售价格是66元,批发价格是52.9元,因此给到店主的毛利率是20%。因此是所谓合理就是20%?
这样计算品牌出厂价大约42元,代工出厂价大约21元。
4.批发(中烟)通过调整批发价格控制零售终端毛利
中烟可以自定义批发价格,实际上可以主动控制零售端的毛利情况。目前给到店主毛利20%(卷烟一般10%到15%,实际上是优于卷烟的)。
自然通过调整下游终端毛利,可以控制电子烟扩张速度,当需要加大电子烟推广的时候,调低批发价,增加终端毛利,反之,当需要遏制电子烟过渡发展的时候,可以调高批发价,减少终端毛利。
第九条坚持市场决定价格,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调节的电子烟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进口企业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国家税收政策等因素,自主确定电子烟产品出厂价。
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进口企业在批发价基础上自主确定电子烟产品建议零售价。
同一规格电子烟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且在平台上公开。
产业链各环节经营利润应处于合理区间,电子烟产品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