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学习笔记会计审计第一门户

公告出台后,有关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的填报说明,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明确,有利于纠正实务执行中的偏差。根据公告,目前农产品扣税凭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的是流通环节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目前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还未推及至农产品销售行业,为贯彻农产品进项加计政策,应有推及之需要)。

根据公告,流通环节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必须开具专用发票,购买方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适用于从境外进口农产品,海关按11%代征增值税的情形。

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免税农产品,由购买者开具的收购发票,实务中,是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注明“收购”字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农产品销售发票

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的申报表填列问题

公告较之以前一个大的变化是,流通环节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必须开具专用发票,购买方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如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列,存在疑惑。

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报说明(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包含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这是否意味着,“未分别核算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就需要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填列?

而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报说明(三),“‘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反映纳税人本期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根据这一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都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填列,计算可抵扣税款。

笔者认为,根据公告,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的,其可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1%(如,开具的专票价税合计103元,价款金额100元,税额3元,购买方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00*11%=11元)。不论是否符合加计进项的条件,按金额*11%,是其基本抵扣权。

基于此,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若填列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就会使得“认证的进项税额”与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不一致,“一窗式”比对产生问题,导致申报繁琐。因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应认证后选择“不抵扣”,并统一填列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计算可抵扣税额。

三、关于“维持扣除力度不变”

(一)什么是“扣除力度不变”?

修订的增值税申报表,增加了“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这一栏的计算填列说明,体现了“扣除力度不变”的口径。

二是加计扣除的标准。根据公告解读,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按账面原材料成本*2%,在取得的农产品扣税凭证是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缴款书时,是能维持扣除力度不变的。但取得的是3%的专票、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则扣除力度大大降低。

如,农业生产单位销售免税农产品10000元,开具销售发票。原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13%=1300元。新政策下:

购进时可抵扣进项税额10000*11%=1100元,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X农产品8900元

而根据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应是1100/11%*2%=10000*2%,总体与原10000*13%的扣除力度一致。

取得3%的专票、收购发票道理同上。

我想这就涉及对“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进行单独核算的问题。

(二)如何单独核算?

财税〔2017〕37号规定,要享受“扣除力度不变”,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也即对“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进项税额”要进行单独核算。

但如何单独核算呢?财税〔2017〕37号和19号公告都未有具体规定,我想单独核算最终是要满足“准确确定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之需要。

因此,单独核算至少应达到以下要求:

2、要列入上述科目核算,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购入时确定用途为“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二是取得合法的农产品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以上述核算为基础,我们试着按常用的加权平均法来计算以下“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

当期生产领用已抵扣税额=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期初库存数量+本期购进数量)×(期初库存已抵扣税额+本期购进已抵扣税额)

期末库存已抵扣税额=期初库存已抵扣税额+本期购进已抵扣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已抵扣税额

THE END
1.农产品的税率是多少在中国,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9%。而购进免税的农产品需要进行特殊的账务处理。关于农产品的优惠政策,政府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同的政策,以使农产品市场更加平稳有序。 首先,政府制定了一些农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例如,对于种子、种苗、化肥等农资免征增值税,这使得农民在购买农资时不必再承担增值税的费用,从而有效https://localsite.baidu.com/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7826629&ucid=PjRvPHDYPjm&categoryLv1=%E6%95%99%E8%82%B2%E5%9F%B9%E8%AE%AD&ch=54&srcid=10004
2.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张福昊律师律师问答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17%。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有11%、13%和17%三种,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从2017年7月1日以前,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https://v.66law.cn/jx/ncpd.html
3.初级农产品增值税税率「初级农产品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 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含粮食)税率调整为为11%,为方便大家学习,特提供以下《农业产品征税范围判别及适用税率表》 https://www.agoodv.cn/news/3042.html
4.重磅!从7月份起,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如果税率降至11%,将减少企业产品成本。以当前外盘价格及升贴水为基础,玉米进口核算理论成本下降约30元/吨,进口大豆核算理论成本下降60元/吨左右,而毛豆油进口理论成本下降约120元/吨,棕榈油的进口核算成本减少90元/吨左右。 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来说,如果它采购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降低到11%,则意味着进项抵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704/20/c381992.html
5.5月起中国农产品增值税税率将降1%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5月1日起将17%和11%两档增值税税率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等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实施后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https://www.freshplaza.cn/article/11274/
6.销售外购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问题税收实务问:我公司原来的业务是买入散茶(13%,精制茶税率),然后批发(13%)给经销商零售。今年公司新增了一笔业务,是购入陈皮(9%,农产品税率),然后公司同时设计外包装并请供应商生产包材,公司安排人员进行简单的封装,批发给经销商零售。请问公司销售陈皮成品,是按农产品http://zwcsjy.cn/sssw/337.html
7.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是9%吗?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粮食等农产品,2019年4月1日后增值税税率为9%。(如果是经过深加工再销售的,税率为13%。) 3、一般纳税人流通环节销售农产品(蔬菜及鲜活肉蛋除外)的增值税税率是9%。鲜活肉蛋、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粮食等农产品,适用征收率https://m.5scpa.com/knowledge/24360.html
8.增值税对农产品的适用税率是多少律师普法我国增值税对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税率为11%,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按照11%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如果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加工后的产品适用税率是17%的,按照1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https://www.110ask.com/tuwen/1086560366924288638.html
9.者销售购进的大米面粉挂面等初级农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温馨提示:“初级产品”是指初级产业产出的未加工或只经过初加工的农、林、牧、渔、矿等产品,具体范围可以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关于挂面适用农产品税率的问题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07号)。 登录后https://consult.17win.com/yqconsult-web-ssr/questionDetail/1/001569459321711079690050568a66bb?type=qa
10.农产品用于9%和13%项目中的9%和13%项目分别指的是什么?CPA情形一 1. 粮食属于农产品,适用增值税率9%,具体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米、玉米面、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 2.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税率为13%,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 情形二 1. 蔬菜属于https://m.chinaacc.com/wenda/detail/xt/417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