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水的增值税税率是13%吗?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第一条、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钾肥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第二条、化肥的具体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进口环节恢复征收增值税的化肥税号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第十三条规定化肥的范围包括:

(一)化学氮肥。主要品种有尿素和硫酸铵、硝酸铵、碳酸氢铵、氯化铵、石灰氨、氨水等。

……

因此,氨水属于化肥。另根据《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时代挂靠行为穷途末路了吗?挂靠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一般个人居多,本文后续也以个人进行分析)为挂靠人。

一、挂靠行为,你告诉税务机关了吗?

一个是承包、承租和挂靠虽然成因不同,但在纳税主体处理上统一;

另一个是看以谁的名义经营,自然就应该以谁作为纳税主体。

承包和挂靠的另一个问题是承包人和挂靠人的收益如何交税?通常情况下,挂靠方和被挂靠方都是约定由被挂靠方取得管理费性质的固定收益,而项目建筑服务取得的剩余收益应由挂靠方取得,关于挂靠方自然人取得这部分剩余收益的缴税问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79号)文件进行了界定: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可见,在税法中对于挂靠行为的涉税界定无论是挂靠方还是被挂靠方,其实是较为清晰的,但问题在于,实务中,几乎所有的挂靠行为均采用私下操作方式,也就是向税务机关隐瞒了挂靠模式,统一以被挂靠方名义面对税务机关。这就使得挂靠情况变得十分复杂,加上实际操作中双方对各自权利义务的不同界定和风险的不同划分,导致挂靠成为一个财税争议问题。

为了更加贴近实际,我们后续的分析也假定挂靠行为采取了向税务机关的隐瞒方式。

二、挂靠方是否向被挂靠方提供了资金账户?

这本不算一个问题,既然统一对外,挂靠方需要以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统一名义的账户是必须的。但实务中还是曾经出现了三种情况:

第一,被挂靠方施工企业向挂靠方自然人提供了日常经营账户;

第二,被挂靠方施工企业向挂靠方自然人提供了单独的项目部临时账户,且该账户由挂靠方自然人实际控制;

这种情况下的账户虽然也是被挂靠方名义开设,但完全交由挂靠方自然人控制,规范的现金流循环依然可以实现,但被挂靠方施工企业的监管较弱,风险较大,而相反,挂靠方自然人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和支配权,运营中可以实现资金流的快速流转。

第三,被挂靠方施工企业未向挂靠方自然人提供账户。

这是一种较为极端的情况,但在实务中并不少见。被挂靠方由于种种原因拒绝向挂靠方自然人提供自己的账户,导致资金流循环出现混乱,建设单位无法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向施工企业账户支付工程款,实务中常常将款项直接支付实际挂靠的自然人账户,最后以委托付款手续强行入账。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的全国联网使得这种操作方式已经无法继续实施。

三、挂靠方项目部账务是否并入被挂靠方公司账务?

理论上讲,既然挂靠方项目部以被挂靠方名义施工,应统一并入被挂靠方账务体系之中,以前营业税时,大量存在众多项目部账务独立在外的情况,被挂靠方施工企业私自隐瞒挂靠项目部业务,挂靠方项目部账务只需要对实际挂靠人负责,根本不对外,在操作过程中一些项目部的账务出现核算不规范,票据不健全的严重情况,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同时也给双方带来巨大的财税风险。甚为荒唐的是,很多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大量开展异地施工,等到营改增时累计12个月收入却还不足500万,按照小规模企业确认增值税身份!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一统天下和金税三期的普遍实施使得这种隐瞒项目部收入的情况无法继续,甚至很多曾经隐瞒但尚未完工的项目已经在营改增后被迫浮出水面,面临企业所得税的补税、罚款和滞纳金惩罚,给挂靠双方带来巨大税收风险。

那么并帐在增值税时代就成为必然选择,新问题出现了:挂靠双方谁来负责做账?是挂靠方完成项目部账务并入施工方,还是施工方财务直接就项目部业务做账?实务中两种情况都有,站在挂靠双方任何一方其实都希望能够自行掌握做账主动权,避免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细节的争议造成被动。

四、挂靠方自然人实际收益如何拿走?

按照双方约定,挂靠方获得剩余收益,被挂靠方获得固定比例的管理费用。那么,实务中剩余收益的处理就成为一个重大问题。

如果项目部账务和被挂靠方公司账务不合并,项目部也由挂靠人掌控独立临时账户,或者压根就没有提供账户,那么挂靠人的收益必然从私下转移。这种情况已经不复存在,不再赘述。

真正的麻烦出在双方账务合并,账户统一的情况下,如前所述,由于双方选择将挂靠行为向税务机关隐瞒,那么挂靠方自然人利润就不可能从被挂靠方公然拿走,实务中在这个地方大量出现的是以票抵账行为。在以前的营业税征管环境下,代开发票的随意和监管的宽松导致建筑业营业税发票较易取得,挂靠人可以通过私立名目代开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冲抵被挂靠人账务,借机拿走本属于项目利润的部分。更有甚者,私下购买假的增值税销售发票冲抵被挂靠人账务,这些违法操作手法,最终给被挂靠方带来巨大的风险和隐患。

增值税时代,除个人外,发票代开口子几乎关死,税务机关对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打击力度也日益增大,这些使得挂靠人取得虚开、代开发票抵账的操作难度和风险都大大增加!

五、被挂靠方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什么?

按照税法规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规范企业的查账征收,一种是针对不规范企业的核定征收。以前施工企业由于异地施工的监管难度,很多地方税务机关采取了核定征收的方式,由于核定征收对合规票据要求不严格,导致实务中企业大量白条入账,一部分挂靠行为正是在核定征收的温床上滋生和蔓延开来!

目前,施工企业核定征收已经越来越少,查账征收替代核定征收也是一个趋势,这样一来,通过不规范的所得税核定钻空子操作挂靠的空间也将趋于关闭。

综上,我们从五个方面分析了建筑企业挂靠的本质和挂靠的实务操作关键要点,站在这五个角度上来看,营改增都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因为增值税时代无论是在发票开具上还是监管机制上均发生本质的改变,这种改变至少包括以下三个:

1、建筑业施工发票从营业税的项目所在地代开模式变成增值税的机构所在地自开模式;

2、营业税监管中对资金流的宽松监管转变为增值税对三流合一的严格监管;

3、营业税未能实现的全国发票联网在增值税金税三期中得以严格实施。

这三个改变对于所有营改增的企业是一场彻底的革命,强迫企业从不规范到规范,从随意到严谨,从违规到合法。那么,对于挂靠行为也已经开始产生重大影响,这种影响和变化如下:

1、建筑业挂靠行为必将受到重创,大量严重违规违法的挂靠行为将走向终点;

2、个别依然存续的挂靠行为实施难度和双方风险均增加,关键在于双方的并账风险和实际挂靠方拿走项目利润的风险;

3、不排除一些私下的挂靠行为借此机会走上前台,浮出水面,比如以承包经营的形式露面和纳税,但这又会给挂靠方带来个人所得税的风险,也给行业管理部门带来监管的新课题和新情况。

房企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究竟是否包含差额增值税?一、事情缘起:房地产一般计税项目增值税差额征税

营改增后房地产行业增值税出现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土地没有进项税,最终税务机关给出的解决方案就是允许差额征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假定商品房销售全部价款为100万元,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20万元,那么增值税销售额应按照差额的80万计算,以现行9%税率计算结果为73.39万元,应缴增值税为6.6万元。

但是房地产差额征税并不影响发票的开具,对外销售商品房发票的开具依然是按照总价款100万元,税率9%,不含税价款为91.74万元,增值税税款为8.26万元。也就是说并不是按照实际应缴增值税而是按照正常计算的增值税全额作为发票开具的增值税额。这种特殊情况我们称之为“差额征税,全额开票”。

二、增值税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问题

目前看到关于差额征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只有《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做了明确规定:

商品房销售收入确认时:

借:银行存款(预收账款)100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91.74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26万元

差额征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1.66万元

贷:主营业务成本-土地1.66万元

这么做的结果是,会计收入同发票开具收入中的不含税价款保持一致,都不考虑增值税差额征收问题,均为91.74万元;企业所得税收入也同会计收入和发票开具收入保持一致,均为91.74万元。

三、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的巨大争议

如前文所述,对于这部分因差额征税而少交的增值税,在会计处理和所得税处理上均做了主营业务成本的调减处理,不再有争议。但到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这部分少交的增值税有有问题了!实务中存在多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土增清算土地扣除应冲减对应差额增值税

如果和会计处理或者所得税处理保持一致的话,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的扣除项目计算,土地价款应将对应差额计算少交的增值税冲减再作为扣除项目清算,也就是说收入按照同会计收入一致的91.74万元,土地价款扣除按照18.34万元(20万-1.66万元)。

这种观点我个人并不能同意,而且非常明确土地增值税也并不要求这样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号)对于清算表格中土地价款扣除做了如下规定:

表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很清楚这里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实际发生数额,不用考虑少交的那部分增值税。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没有在扣除中体现,是不是就要在收入中体现呢?

第二种观点:将差额增值税部分计入土增清算收入统一计算

很多人提出了一种新的理解,认为房企土增清算收入的确认应当包括这部分少交的增值税:

商品房销售总价款(含税)100万元

发票开具不含税收入91.74万元

会计收入和所得税收入91.74万元

土增清算收入应为91.74万元+1.66万元=93.4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好像很明确,其实有一个理解上的问题,这里的销项税额究竟是发票上那个全额的销项税额还是企业实际缴纳的那个销项税额?也就是说,按照前面测算的数据,是8.26万元还是6.6万元?如果认为是8.26万元,清算收入就同发票上的不含税收入91.74一致,如果认为是6.6万元,清算收入就变成了93.4万元!究竟应当如何理解?

认为房企土增清算收入的确认应当包括这部分少交的增值税的专家通常从销售额和销项税两方面理解这个问题:

第一,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额应为减除土地价款后计算出来的销售额,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中的计算公式:

第二,纳税申报表中主表中的销项税和附表一中的销项税,在差额征税的情况下,应为差额计算后的销项税:

第11栏“销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应填写扣除之后的销项税额。

基于以上两点,这部分专家认为,应按照93.4万元作为土增清算收入,而不是91.74万。

第三种观点认为既不能将差额增值税部分计入土增清算收入统一计算,也不能在土增清算中,强行将土地扣除冲减对应差额增值税。

这一部分专家认为无论如何均应以发票上开具的销售额作为土增清算收入,我个人也是同意这一种观点,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1、增值税差额征税是房地产行业特殊的土地获取模式决定的,是无法抵扣进项情况下的无奈之举,不能因此将该部分土地对应的增值税强行挤入收入,对企业是不公平的;

2、如果强行这样计算,将导致会计收入、所得税收入和土地增值税收入的不一致,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工作都带来矛盾,而且这种算法同不动产契税缴纳也出现不一致,显得非常牵强;

3、从下游来看,如果另一家企业取得该不动产,发票票面金额100万,其中不含税价款为91.74万,税款为8.26万元,正常可以按照8.26万元抵扣进项税。未来如果将该不动产再次出售,也是按照票面的91.74万作为扣除项目,而不是以上游房地产公司确认收入的93.4万元作为扣除项目,因此按照93.4万元确认房企土增收入,也将导致下游未来土增清算扣除项的混乱和不一致。

至于不能在土地扣除项目中中强行冲减对应的差额增值税,其原因在第一种观点下已经分析,此处不再赘述。

四、税务机关的两种态度

面对争议,税务机关也不能幸免,实务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看法,主要是针对第二种和第三种观点。

持有第二种观点的典型代表是广州: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6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指引的通知》(穂地税函[2016]188号)

纳税人选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土地增值税预征收入按“含税销售收入/(111%)”确认;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按“(含税销售收入本项目土地价款×11%)/(1+11%)”确认,即:纳税人按规定允许以本项目土地价款扣减销售额而減少的销项税金,应调增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

持有第三种观点的典型代表是北京: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站在企业的角度,很显然北京代表的观点对企业更加有利。但在税务机关自身都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企业实务中如何应对的确非常困惑。我的个人建议是如果当地有规定,按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处理,如果当地无规定,争取按照北京税务机关所代表的的这一种意见处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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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化肥法定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税务网校财税【2015】90号: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调整为9%),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疑全天候 2.团队人员成长基金 https://www.chinaacc.com/shuishou/dyjh/qi1911061678.shtml
3.#新规速递#9月1日起化肥增值税按13%税率来自中国税务报#新规速递#【9月1日起化肥增值税按13%税率恢复征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今日印发《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O网页链接 https://weibo.com/2665303655/CvkqGktzS
4.最新税率细则出台:这些化肥产品增值税降至11%!2017年5月3日,、正式公布简并增值税税率的实施细则,明确了从13%降至11%增值税率的产品范围,以及部分实行出口退税产品范围和退税率。 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减税措施,其中一项减税措施是简并增值税税率:从今年7月1日起取消13%税率档,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与6%三档。经批准,4月28https://www.jmt007.com/13627.html
5.化工产业主要税收政策一、饲料、化肥等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政策规定 饲料、化肥产品适用13%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饲料、化肥税率为13%。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一)单一饲料:指作饲料用的某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产品或其加工品。(二)混合饲料:指采用简单方法,将两种以上的单一饲料混合到一http://www.wengan.gov.cn/zjwa/zsyz/tzhj/zcbf/201709/t20170916_76545843.html
6.mp.weixin.qq.com/s?因此,2019年4月1日以后,如果b公司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则对应的扣除率为13%;如果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则扣除率为9%。 【问题8】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大豆税率为9%,加工生产出来的大豆油税率为9%,但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1NjUyNjczMA==&mid=2247650887&idx=2&sn=3b2a08e5eaceb748654457230e258b9c&chksm=faa004b341390ddea0bab4a61e0420a5f50ba39d0462e81e99f3977013f9e725dd554bed44b7&scene=27
7.农业税收——农产品怎么缴纳增值税?附农产品税收政策分析农产品有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比如农产品收购发票是9%的扣除率,而且农作物、林木的种植是免征增值税的,关于农产品等税收政策已经整理好了,关心的小伙伴可以一起来看看。 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收政策 农产品、农机增值税热点问题 农业及农产品增值税征收政策 可抵扣农产品发票账务处理及抵扣填报发布https://zhuanlan.zhihu.com/p/665052670
8.一般纳税人销售化肥税率是多少你好同学,一般纳税人销售化肥增值税税率是9%。https://www.kuaiji.com/ask/q14006443.html
9.财政部税务总局决定调低农产品增值税税率粮油农药化肥暂免征财政部、税务总局决定调低农产品增值税税率粮油农药化肥暂免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决定,对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对粮油、农药、化肥等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免征增值税的 [https://wap.cnki.net/qikan-NCMJ402.007.html
10.9月1号起,对进口和销售的化肥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9月1号起,对进口和销售的化肥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做化肥外贸的影响能有多大。是不是很难做了。https://www.52by.com/faq/64359
11.老师:农药化肥批发零售企业免增值税吗?农药进来的发票是免税的亲,根据财税「2001」113号: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财税[2015〕90号: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所以现阶段,企业销售农药是免增值税的,但是化肥是不免税的。感谢您对大白菜会计的支持!欢迎您给朋友们推荐大白菜会http://www.dbckj.net/questiondetail/7144
12.化肥出口环节增值税如何计算(精选4篇)2015年9月1日起,国家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国内环节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那么9月1日后,化肥出口环节增值税如何征收呢?笔者将根据增值税税法原理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中国现行的增值税税法体系规定,对大多数出口货物全额或部分退还国内环节增值税,或者实行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仅对少部分出口货物按国内https://www.360wenmi.com/f/filey14011ol.html
13.农产品销售税率应该是多少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有11%、13%和17%三种,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从2017年7月1日以前,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https://m.acc5.com/news-shiwu/detail_153478.html
14.中国恢复征收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政策法规有色金属新闻6月5日消息 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硫磺(税号:25030000、28020000)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为17%。 有消息人士称,此次政策出台的主要原因来自于西南地区即将投产的国产硫磺。此前,中石化相关人士表示,由于中石化普光项目原定于今年6月份将开始出产品,而目前国产硫磺和进口硫磺在增值税方面的https://www.cnmn.com.cn/ShowNews1.aspx?id=17875
15.请问老师,一般纳税人开化肥的发票税率是多少?谢谢2024-01-25 12:41 同学您好, ,一般纳税人销售化肥的增值税税率为9%。这意味着如果您作为一般纳税人https://www.kuaizhang.com/ask/question_9227457.html
16.税率为13%,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增值税税率较我国增值税基本税率为13%,但对于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增值税税率较低,为9%。在下列选项中,属于9%增值税税率的是() A. 粮食、食用植物油 B. 自来水、石油、柴油、汽油 C. 图书、报纸、杂志 D.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题目标签:国计民生增值税关系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https://www.shuashuati.com/ti/87031c43d726444c8aad4874b984d7f4.html?fm=bd2c95292a04878a6ac048f58f03e1ea8e
17.土库曼斯坦经贸指南预算机构、土库曼《油气资源法》中认定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不在纳税人之列。但上述承包商和分包商如从事非石油工程业务或进口非石油工程所需的消费税商品亦构成纳税人。 2、征税基数 不含增值税的商品价格。 3、应税商品及税率 下列商品无论以后用途如何,在入关时均需征收消费税。 http://euroasia.cssn.cn/zyyjw/zygq/tkmst/tkmstjj/200608/t20060828_1886738.shtml
18.销售化肥的税率是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化肥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自2017年7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化肥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11%上调至13%。 需要注意的是,这个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其适用https://www.niuacc.com/wdglkjs/1424025.html
19.辽宁税务热点问答(2024年4月~6月)根据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37394
20.材料加工费怎么做会计分录税率多少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凡加工以上品目的货物加工费,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其它货物的加工费税率为17%。 委托加工的加工费怎么做账: 1、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https://www.qinxue365.com/Accounting/7308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