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粮食等农产品(含动物骨粒、干姜、姜黄、人工合成牛胚胎;不含麦芽、复合胶、人发、淀粉)、食用植物油(含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不含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肉桂油、桉油、香茅油)、鲜奶(含按规定标准生产的巴氏杀菌乳、灭菌乳;不含调制乳)、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二甲醚。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①图书包括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
②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含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黏虫板、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产品、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农膜。
根据财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31号),总结并加以解释如下:
(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①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②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适用税率为增值税基本税率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以及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1%。
铁路运输服务未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畴,仍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进口增值税,是指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不动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当期销售额和11%的适用税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不动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生活服务业是指利用一定设备、工具为消费者提供一定服务性劳动或少量商品的企业和单位的总称,是社区商业的重要内容。我国生活服务业包括的面较广泛,涉及餐饮与早点、住宿业、美容美发美体、家政服务、再生资源回收、照相业、维修服务等多个方面,而且市场化程度较高,主要是靠市场发育起来的,并非政府手段而为之。
1、餐饮业
餐饮业是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和服务型劳动于一体,向消费者专门提供各种酒水、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按欧美《标准行业分类法》的定义,餐饮业是指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餐饮服务机构。在我国,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的定义,餐饮业是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
2、旅店业
旅店业是以提供住宿条件为主的公共服务经营业。旅店的名称很多,如旅馆、宾馆、饭店、客栈等。它们按照服务设施的规模和完善程度分为若干类型或等级。大型旅店一般称作宾馆或饭店。其设备完善,服务项目较多,除住宿和用餐外,还提供洗衣、理发、医疗、娱乐,并出租车辆,代办邮电,代购车船票、飞机票,经销一些日用商品和旅游纪念品。
3、教育业
零税率一般适用于外贸出口,企业进项税额比较大的时候,零税率显然比免税能得到更多优惠。但是有些企业选择放弃零税率而采用免税,主要是因为这些企业进项太少,如运输行业,进项少。但是免抵退税太过复杂,企业主要是考虑一个纳税成本的问题,免税处理起来虽不能退税,但程序比较简单。
增值税税率是指增值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额与销售收入额的比例。由于增值税以应税产品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同时又必须保持同一产品税负的一致性,因此,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出发来确定适用税率是增值税税率设计的一大特点。增值税税率是13%、9%以及6%。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扣缴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适用主体:一般纳税人。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提示】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我国《民法总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大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慧产品、人格和身份等。内容: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行政复议和解和调解的区别:适用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和解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行政复议调解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等。行政复议终止情形: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等等。
国内学者,教授,1985年起从事税收教学和研究,有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外商投资企业的多维度实战经历。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多年会计职称考试教学经验。理论知识扎实、授课方式多样。
多年财税教学行业经验,精通理论知识,深谙财税考试命题规律,多年专业辅导书编辑策划经验,熟悉学员学习历程和心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