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兰州1月4日消息2012年12月31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通告了2012年度全省法院具有典型意义的十大案件。
案例1
我省首例中小上市公司重整案审结
【案情】2007年4月,经证监会批准,中核四〇四公司所属钛白分厂债转股改制设立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并于同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2009年以来,中核钛白巨额亏损,负债3亿多元,濒临破产境地。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法院针对中核钛白债权人要求对其重整的申请作出受理裁定。经嘉峪关法院积极督促管理,使重整计划比原计划提前了1个半月执行完毕。在全国法院已受理的破产重整案件中,该案的清偿比例位居前列。
【点评】本案是我省第一起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在实施重整的同时,由同行业的公司进行托管经营,保证其生产经营持续,开创了非上市公司托管上市公司和重整与托管并行的先例。
案例2
国家重点工程合同纠纷案成功庭前调解
【案情】国家重点工程兰新铁路甘青段建设过程中,钢材供应商西安丰宝泰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中铁十九局集团兰新铁路甘青段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其钢材款为由,向省高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拖欠钢材款、损失款共计2400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而中铁十九局认为丰宝泰中断供应在先,亦提起反诉。由于双方互指对方违约在先,对立情绪较大。当省高院根据丰宝泰的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2400多万元银行存款后,近百名农民工以影响其工资发放为由集体上访。2012年3月,经过法官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在开庭前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点评】该起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案外还存在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及国家重大项目工程的实施。该案于开庭前成功调解,不但为双方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化解了矛盾,而且确保了国家重点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
案例3
“假种子”致菜农受损法院调解皆大欢喜
【案情】2010年3月,庆阳市西峰区65户菜农在当地四季春农资经营部购买黄瓜种子育苗栽植后,发现长出的黄瓜与种子包装简介描述不符。经鉴定系“假种子”所致。65户菜农遂与经销商因经济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庆阳市西峰区法院一审判决四季春农资经营部赔偿65户菜农经济损失共56万余元。四季春农资经营部上诉案受理当天,65户菜农便集体上访。后来,菜农考虑到四季春农资经营部同属受害者,假种子的生产商已被刑事立案侦查,今后还将长期合作等因素,遂同意接受四季春农资经营21万余元的赔偿方案。
案例4
违章建筑引发纠纷法官巧妙调解“难案”
案例5
非法委托农户育种法院判决赔偿30万
【点评】近年来,制种企业隐身幕后,擅自委托制种农户繁育玉米杂交种子的现象频繁发生。本案裁判充分体现了在涉及知识产权侵权时发挥法官独立审查判断证据并确认事实的程序功能。
案例6
天水打黑第一案64名罪犯各领其刑
【案情】2007年,刑释人员余海林出狱后,网罗刑释及社会闲散人员成立“黑帮”。几年来,该“黑社会”先后在天水市大肆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共36起,所涉罪名多达11宗。天水市秦州区法院及天水中院两审终审,对余海林等64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脱逃罪,窝藏罪,包庇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6名骨干成员20年有期徒刑,判处43人5年以上重刑,并充分应用没收财产、罚金等手段,对涉案财产全力清查追缴。
案例7
刑释毒枭重操旧业终被执行注射死刑
【点评】依法严惩严重毒品犯罪,尤以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犯罪分子为重,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案例8
非法传销化妆品20名“头目”被判刑
【案情】2008年以来,被告人魏新万等20人先后在张掖市甘州区以虚拟推销“上海豪尊有限责任公司”的“欧蓓丽”品牌化妆品获得高额回报为名,引诱、欺骗数百人以交纳不少于2900元现金的方式加入传销组织作为下线,传销人员达数百人。张掖市甘州区法院依法判决魏新万等20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没收扣押的赃物赃款。被告人均未上诉。
【点评】非法传销的特点导致此类犯罪活动涉案人员众多,受害群众广泛。该案的审决令人警醒。
案例9
政府违法处罚被诉法院调解企业撤诉
【案情】2003年9月29日,兰州百美纸业公司与榆中县三角城乡经济委员会签约,取得对兰州市榆中县造纸厂整体租赁经营管理20年的合同权利。2008年4月30日,因百美公司排污水严重超标,经兰州市政府发文通知榆中县政府,百美纸业公司被要求立即关闭,部分生产设施被拆除。百美纸业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省政府复议决定,以两级政府的关闭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撤销了该关闭决定。2009年4月13日,榆中县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百美公司停产停业,限5日内关闭。而百美纸业公司对此不服,将兰州市政府和榆中县政府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获胜诉。上述处罚决定被法院判决撤消后,百美公司又以企业被关闭期间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为由向两级政府主张行政赔偿。后法院经多次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榆中县政府负责向原告兑付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并协调免除原告自停产至2013年底造纸厂的租金之后,原告百美公司自愿申请撤诉。
【点评】百美公司超标排污案系国家环保部2006年首批挂牌督办的四起案件之一。该案最终通过协调化解纠纷,既促进了政府依法监管生态环境,又使被关闭的企业压力得到了缓解,企业资产得以盘活,真正实现了官、民双赢的效果。
案例10
公司产生亿元债务跨省调解执行和解
【案情】2012年6月,深圳市正昌泰投资咨询公司向省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判令深圳基泰投资公司、兰州万托美福商贸公司清偿债务本息共计人民币2.37亿元。省高院经立案审查,决定对本案在案件受理阶段即进行立案调解。本案虽然法律关系明确、债权债务数额清楚,但包含民间借贷、债权转让、担保等法律关系,争议标的额数巨大,且争议有关的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一地,省高院拟定了36项调查提纲,及时赶赴深圳开展调查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就全案债务履行达成协议,被执行人支付了1900万元现金,其余债务用其位于深圳市的某在建工程作价抵偿。后在建工程经评估后移交给了申请执行人并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这起标的额达2.37亿元的特大案件圆满执结。
【点评】本案是省高院近年来受理标的额最大、法律关系较多的一起民商事案件。省高院秉承能动司法理念,创新民事调解的方式方法,立案阶段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调解工作,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充分体现了立案调解在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记者郭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