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调查报告通用12篇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税源调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调查目的

(二)全面掌握税源变化情况,为县政府加强财源建设和制定财政收入计划提供参考。

(三)全面掌握所有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和纳税状况,为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征管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内容

本次税源调查范围为全县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调查内容为:一是2012年1至10月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及全年收入预计;二是2012年实有税源情况。

全县税源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11月7日至8日。一是成立税源调查领导小组,从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抽调业务骨干;二是制定印发《郧西县税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三是设计并印制税源调查表格及填表说明。

(三)汇总分析。11月17日至20日。一是完成全县调查数据的审核、录入和汇总工作;二是对全县税源调查汇总资料进行分类,分析分产业、分行业、分经济性质、分地域、分预算级次、分税种的税源分布和变化情况;三是撰写全县税源调查综合性分析报告。

四、税源调查方式及分组

税源调查采取座谈了解、现场调查、调账检查、分析论证等方式进行。分别由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3个单位负责人带队,并抽调业务骨干,组成3个调查组,负责全县税源调查工作。

第一组:组长:

第二组:组长:

第三组:组长:

五、具体要求

(二)部门密切配合。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税源调查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按县里的统一部署,制定各环节、各步骤的具体工作要求和实施办法,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按期高质量地完成税源调查工作。

作为商贸企业集中经营的代表,__塑料化工交易市场自20__年开业以来,进场的经营户越来越多,历经2年多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形成的销售也逐年递增,在发展中反应出了市场商贸企业一些共性特点,主要体现在:

(一)商贸企业集中,产品结构复杂,销售收入巨大

目前,塑化市场有经营户近280户,普遍是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经营户增加速度明显,07年底比20__年初增加近80户;市场内经营户容纳量大,一期房产可注册经营户门面超过1000户,08年市场方二期房产交付使用后,商贸企业纳税人将进一步增加。

塑化市场在开办之初,旨在把塑料、化工行业集中经营成市,但随着招商深入,市场内逐渐增加了钢材、矿石、电子等行业,而且,塑料、化工行业招商之初本来分类就细,大类有化工原辅料、塑料原料、助剂、塑料制品、塑料机械、塑模具技术设备、橡胶及橡胶制品等,小类细分有几千个品种,同类品种也有不同产地不同品质不同品牌之分,加上后来进场的钢材(管)、矿石等行业,商贸企业产品的结构就显得十分复杂。

07年市场所有纳税人销售收入超过106亿元,08年1—4月已申报销售收入40.34亿元;07年户均销售3700万元,单户纳税人开票销售超过亿元的纳税人07年有21户,08年1-4月已经销售过亿元的纳税人有8户,销售规模越来越大。另外,08年1-4月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的企业更多。受销售的影响,经营户开票量逐年增加,特别是各种限额的专用发票使用量增加趋势明显,20__年市场各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量有36000份,到07年统计已经达70600份之多,预计08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量将达到100000份左右。

(二)交易方式特殊,仓储地与经营地背离,场内商贸企业注册资金少,实体条件差

市场内部做化工产品经营的企业,交易化工产品依托“化工产品行情网”(张家港),行情的瞬息万变使得经营户交易方式与传统买卖产品方式不同,而且,业户经营的产品特别是液体化工产品由于市场方不具备存储条件,使得经营户仓储地与实际经营地背离,有些仓储远在外省市。

(三)市场平均税收负担率低

由于“行情网”使得化工产品进价透明,用户企业也充分掌握上游产品价格,市场内经营户产品进销差价极低,使得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低。经统计,07年全年市场内经营户增值税税收负担率在0.26%左右,如加入所得税入库因素,07年税收负担率也不超过0.35%,08年一季度增值税税收负担率测算为0.22%,远低于理论税收负担率。

正是因为这种集中成市、专票使用量大、行业特殊、产品结构复杂、交易方式特殊、税收负担率普遍低、货物销售发出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等特点,给市场的国税征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和风险,当前税收管理方式和手段不能使管理真正深入,税收管理员征管压力大,管理责任重。

二、加强市场商贸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建立纳税人税收状态征管文档,随时掌握纳税人变动情况

(二)围绕专业发票加强调查职能,降低执法风险

税源管理重点应围绕市场内商贸企业专用发票使用情况展开,充分运用税源管理调查、核查职能。(一)明确不同调查项目的调查内容,并以上门调查为主,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了解为辅(市场内同类商品有一定可比性),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项目、抵扣项目、金额、进项销项匹配等情况为重点;重视对纳税人销售货物和买入货物资金流动情况的匹配,发现疑问,可以延伸调查。(二)掌握行业信息,测算行业税负,建立监控指标。(三)对于纳税人专票开票限额升级的,调查报告应对纳税人所经营商品的趋势走向做出判断、分析。(四)对销售收入大的经营大户,明确要对其资金、供货、销售渠道、仓储、物流情况进行调查,掌握信息,做到心中有数。

(三)建立市场商贸企业税源管理监控指标,体现税源管理效能

针对市场商贸

企业的特点,建立“四重一高”税源管理指标要求,重点突出,以重点销售、重点税金、重点亏损、重点增长指标为抓手,以税收负担率动态变化为突破口,加强税源管理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1、重点销售:以上年销售总额排名前二十位纳税人为静态重点,以月度销售前二十位纳税人为动态重点,动、静态相结合,并辅以确定分析指标,加强税源管理。

2、重点税金:按照增值税、所得税年度入库分别前二十位纳税人,季度所得税入库、月度增值税入库前二十位纳税人为主要对象,并辅以确定分析指标,及时掌握税源月度、季度、年度情况,增强税源管理的分析深度和准确性。

4、重点增长:通过对月度、季度入库税金与上期比较绝对数增长明显的商贸企业,及时上门跟踪,分析突增原因,防止纳税人发生经营偏差。

5、对市场内税收负担率排名(年度、季度税收负担率由高向低,由低向高)前二十位企业,以事先设定的税源管理指标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及时掌握行业、产品趋势及税源状况。

一、分析档案管理现状,充分认识税收征管档案一户式管理的必要性

3、从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出发,税收征管档案一户式管理成为必然趋势。近几年的税收征管改革,在征管体制、征管机制、信息化程度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税收资料档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征管基础工作,还停留于手工操作的状态,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还比较低。随着税收信息化建步伐不断加快,征管软件不断应用升级,同时申报方式电子化以及办公自动化等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税收征管档案一户式管理已成为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国税系统基层三化建设三年规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注重涉税信息的深度开发,提高档案信息利用价值,创新档案管理信息化的新举措。

4、从税源管理责任制落实的客观需要,税收征管档案一户式管理是强化税源监控和加强执法监督的重要手段。从长远看,税收整个操作过程的电子化和信息化,是税收征管改革真正的最终目标。通过税收征管档案资料信息化就可以将大量归档存查历史资料转化为税源监控分析的信息,从而实现对纳税人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防伪税控认定、纳税申报情况、发票使用情况、涉税事项变更和注销等各项涉税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就能够做到不仅注重结果的监督,而且实现了过程的跟踪管理,税源监控重点和对象,一目了然。

二、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是实现税收征管档案一户式管理的基础

1、统一采集对象,资料种类规范到位。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以及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资料文书品种繁多,全部列入电子档案资料的采集对象,既不需要,也不可能。因此,我们必须从有利于“明确纳税人纳税义务和落实税源管理责任”为原则,可以确定户籍管理类、减免退税类、调查执行类、登记备案类、税收处罚类和统计备查类等基础资料,作为我们一户式管理采集归档的对象。

3、落实岗位职责,收集责任规范到位。档案利用价值的大小在于资料是否齐全,而档案齐全的关健环节在收集。因此,基层主管国税机关要有专门的档案工作小组,负责检查各项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落实情况,明确各责任区主岗人员为档案资料收集工作第一责任人,凡规定实行一户式管理归档的资料,除由档案管理员从现有存档资料库中直接调取归档外,其他一律由主岗人员负责收集并形成电子文档,上传档案管理员,凡收集不全的,列入个人岗位考核。

4、简化流转环节,资料传递规范到位。为了适应江苏省国税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要求,在实现税收征管档案资料信息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打破思维定式,在简化合并现有征管资料的基础上,作出硬性规定,凡是作为电子化收集归档的原始资料在国税机关内部不再作为附报资料进行纸质流转,一律由各岗位进入系统进行实时查核。如上级规定必须附报的资料,由最终上报审批的业务科室统一打印上报。

5、及时采集资料,归档办法规范到位。为了保证税收征管资料信息在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中及时的发挥作用,主管国税机关应当对税收征管资料收集责任人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落实具体资料采集归档环节: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各类原始资料在调查环节由调查人负责在上报调查报告前采集归档;对上级税务机关审批核准的原始资料在主管国税机关登记分发前由档案管理岗直接采集归档;对纳税人涉税事项进行调查执行的原始资料在调查执行完毕后当日由执行人负责采集归档;对纳税人年度纳税情况明细表等统计备查表格由责任区主岗人员在年度终了后规定的时限内采集归档。

三、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档案一户式管理工作进程

关键词:毕马威税收筹划避税

据统计,全美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总营收的1/3来自于税务服务。税务服务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税收申报,二是税务规划。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许多知名的大公司为了降低总税率,提高利润,便聘请专业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税务策略规划。会计师事务所利用其专业税务知识,结合各公司实际,想尽一切办法创造出多种避税措施,具体有增加可税前列支的慈善捐赠支出、将主要发生税额的业务部门转移出税负高的国家等,最终形成最优化税务策略,这种大规模的避税使公司报表利润大幅增加,刺激其股价上扬。

美国国会调查促使毕马威于2005年6月16日公开承认,其部分前合伙人在税务服务上有不法行为,滥用规则、利用税务漏洞为客户营销避税产品,造成美国国库约14亿美元的损失。同年8月26日,毕马威公开承认向客户出售“恶性避税”服务,并同意支付4.56亿美元。涉案的8名前税务合伙人和1名律师受到,至此,毕马威事件尘埃落定。

毕马威等事件的发生让我们重新审视税收筹划与避税的界限。无论是国内学者还是国外学者,都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那就是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关系。

作者认为: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投资、股利分配等活动中涉税事项的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轻税负以实现财务目标。而避税则为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表面看来,二者的界限并不十分明显,导致人们将税收筹划与避税等同。然而深层次分析,避税是利用税收法律法规中不健全、不完善的漏洞,为纳税人降低税负率,减少税务支出(大多情况是把自身应承担的税负转嫁给他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税收法律体系必将更趋统一,更趋健全和完善,避税显然是无法长期的存在和发展。

避税依存于税收法规、政策的模糊界限及税收征管中的疏漏,采取虚假经营、虚假合资、虚设公司,改变企业经营地点、经营模式、核算方式等方法,多次取得本不属于的税收优惠条件,虽然在形式上不像偷税那样恶劣,但与偷税一样,导致国家税源减少、税收流失、不能实现税收职能。并且,避税会导致纳税人不公平待遇,遵纪守法的纳税人足额缴税,使用避税手段的纳税人则税负支出很少。于是,“避税就是税收筹划,避税就是最合理的节税手段”的思想被广为传播,这对国家经济发展、财政收入产生极大的负面作用。

避税虽然节省了当期的税收支出,但这种节省是建立在现行税收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基础上的,而税收政策是不断调整变化的,利用避税手段的企业若随着政策的变化调整经营行为,则导致生产经营计划不能长远。一旦税收制度无漏洞可钻,企业将难以应对,避税终将消失。

虽然政府不容许避税的发生,但尚未有相应管制手段,只能是道义上的反对。因此,只有以税负公平、税政公正为原则,不断完善修订现有税收法律法规,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素质,使企业争做依法纳税、为国家做贡献的纳税人,同时大力发展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养,才能使避税失去生存的土壤。

相应地,税收筹划在不损害国家利益、不违法前提下,为纳税人减轻税负,必将受到企业极大欢迎和使用。企业将会越来越多的使用税收筹划方法,去调整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地获得利润。税收筹划将迎来更光明的前景。

参考文献:

[1]任明川,敖曼.毕马威“恶性避税”及其分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1)

[2]谢华.避税界定中亟待理顺的几种关系[J].经济论坛,2005,(18)

一、牢记宗旨,积极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中心成立后,为有效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业务高效运行,我们从服务全市中小企业大局出发,开展"百户企业调研",按"科技型、成长型、效益型、就业型"四个类别,将企业资料载入中心客户群信息资料库,积累了较为完整、详实的资料,为项目评估提供了可靠的基础;选择出前20户基本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作为储备对象,促进中心"担保一批、受理一批、储备一批"的经营模式有效运行;根据企业需求和自身担保能力,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培植地方税源、有利于促进社会就业的原则开展担保业务。

但由于我中心担保资金注入方式与其它外地市不同,政府采取逐年追加。目前,中心1300万元的注册资金中,货币资金为250万元。由于资金规模小,造成在与金融部门的合作中业务开展严重受阻。加之**没有地方银行,四大国有银行仅设支行,审批权有限,且没有与担保机构合作的政策,尽管签订了协议仍是一纸空文。唯一合作对象是农村信用联社,但中心要承担全部的担保风险、执行利率高、担保贷款放大倍数没有超过三倍。另外,**市政府出台的中心章程中明确要求,企业申请担保,要向中心提前缴纳申请担保额的20%作为会费,这无疑增加了企业成本,使企业望而却步,为业务开展造成阻力。

截止2005年4月底,我中心累计为全市15家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贷款1953万元,其中到期顺利解除担保责任1265万元,在保责任余额688万元。

二、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确保风险独控、审保分离。

我中心建立了科学的项目评价体系和严格的项目评审制度,聘请会计师、律师、评估师、金融专业人士,组成担保项目评审组,确保了项目评定能力;对受保企业均落实有效的反担保措施,以其合法的财产(包括股权)抵押或质押,提供反担保;严格执行"项目部初审、评审组把关、监管委决策"的三级审批程序、杜绝随意性和盲目性;

中心制定了严格的《企业信用评定与担保业务操作手册》,出台了《风险管理办法》、《责任追究制度》、《项目经理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在项目的操作过程中完善了对担保企业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方法,强化了内部监控,防范道德风险,保证合规经营;确立了企业信用分析、贷款担保风险预警系统、企业信誉等级评价标准及担保风险分类操作分析等详细内容,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了一套严谨的业务操作体系;在业务运作中,我中心坚持每笔业务操作两人以上,并与金融部门独立审核、独立拿出意见和考察报告。项目经理要将项目调查报告报评审小组共同研究,如有异议,深入企业再次调查,达成共识后报监管委最终审批。项目负责人在操作一笔担保贷款业务后,要与中心主任签订风险控制责任书,独立承担风险。在监管过程中严格执行月走访、季总结制度,监管调查内容认真填写输入电脑,供中心共同把关。严格的管理、有效的运作,确保了风险独控,审保分离。

三、强化财务管理,提高中心的风险控制能力

我中心在财务管理上制定了《财务部职责》、《财务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财务部负责人能够在每月底前将中心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其他报表和资料按要求及时报送中心领导、市工业局、财政局、地税局及省中小企业局等主管部门,增加了财务运作的透明度。并能不定期地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目前,中心的担保责任余额为688万元,没有超过当期中心净资产和受托资金的5倍。对单一客户提供的担保等各项责任金总额原则上没有超过中心当期净资产和受托管资金总额的10%,个别超过10%,但最高没有突破20%。中心没有从事境外担保业务与外币担保业务。由于资本金有限,目前,正积极与省担保中心、省担保公司运作联合担保业务。

四、加强资本金管理,坚持风险分散

目前,中心全部的担保资金均存在协议银行,没有购买国债、银行债券和国家重点企业债券,没有用于对外非股权短期投资及项目股权投资等业务。已按担保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已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中心收取的担保费率,是根据省中小企业局及我中心章程中规定的担保期限1年的其月费率为2.19‰,担保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月费率为2.09‰。

以上是我中心在实际运作中的自查报告,尽管中心在新兴行业的运作中努力地工作,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距上级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的改进与完善。今后,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们在一定加倍努力,扬长避短,取得更大进步。

需解决的困难与问题:

税收服务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税务机关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在更新服务观念、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着力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全系统围绕优化首都发展环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有利于树立地税的新形象;有利于优化的发展环境。与此同时,我们要在准确把握税收征纳特性的基础上,发展税收理论,转变治税观念,调整思维模式,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真正建立起公正公开、廉洁高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地税新形象。

一、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要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

(一)执法与服务的对立性。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是对立的,有着本质区别的。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分配所体现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从税收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税务机关所拥有的权力就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税务机关所拥有的权力越大,纳税人履行的义务就相应地越多。税收执法是代表国家利益行使职权,而税收服务则是以为纳税人提供各项涉税服务为根本,两者所要达到的目的一致,但出发点不同。

(二)执法与服务的统一性。从严管理、依法治税、创造公平的税收执法环境,其本身就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税务部门尽可能地提高办税效率,减少征税成本,这是税收管理与税法的基本要求,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从根本上讲,两者又是完全统一的。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实现由单纯执法管理向执法与服务并重的转变,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通过完善服务机制、更新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尊重纳税人、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将执法和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既不得超越税收职权范围行事,又要在强调为纳税人服务的同时,强化征管力度。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税收管理手段越来越先进,特别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将极大地改变原有的征管模式和管理方式,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这对矛盾在这种条件下,将相互转化、相互融合。

二、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要肯定税收特征的有偿性。

在税收理论和宣传上由过去的税收“无偿性”向“有偿性”转变。传统税收理论认为“国家是只享有征税权力而无承担任何代价或回报义务的权力主体”。因此,我们以往过分强调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事实上,除了税收强制的绝对性之外,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无偿性是对单个纳税人而言的,就国家与全体纳税人来讲,税收其实是有偿的。这种有偿性,体现在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这也可以理解为纳税人向国家交税是为了“购买”国家的公共服务产品。充分认识税收的“有偿”特征,一方面可以使纳税人更加正确地认识税收,增强纳税的自觉性、主动性;另一方面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则可以增强为纳税人提供满意周到的服务意识,让纳税人体会到我们的工作成效。

(二)要注重纳税人地位的主体性。

在治税理念上由“执法管理”型税收向管理服务型转变。长期以来,税收管理多考虑如何监控纳税人,对纳税人不够信任、不够尊重,弱化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也影响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的配合。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也是国家税收收入的源泉。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纳税人主体观念,把工作的主导方向由满足自身的征税需求为主转向以服务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主,在税收制度的制定、管理流程的设置和纳税方式的提供等方面,相信纳税人、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充分体现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要强调征纳双方的平等性。

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需要在理论上确定税收的公平原则,在法律上确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税务机关在执法角色上,要实现从“执法+管理”的角色向“平等+服务”的角色转变。

三、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观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切实做好纳税服务的具体工作。不断拓展服务渠道,以纳税人为核心,以纳税人满意度为标准,通过大力推行税务、多元化申报方式、多媒体税法宣传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二)完善征管模式,强化服务机制的有效运行。

1、现行征管模式以征管查为核心,但目前在服务职能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在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过程中,要完善以纳税人为中心,以优质办税服务为重点,多元申报、集中征收、集约管理、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通过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提升税收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2、要建立一套由可行性分析、决策、实施到效果评估、信息反馈、服务监督、业绩考评和责任追究的服务工作机制,落实公开办税制度、首问责任制制度、限时服务制度、服务考评制度,通过制度保障服务工作的有效运行。

(三)不断更新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措施。

税务机关在履行组织税收收入职责的前提下进行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建设,还要注意在服务上进行不断地摸索与探讨。

1、调控服务。要不断深化征管改革,加强税源监控力度,促进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

2、办税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功能,以信息化覆盖、统领、服务、支撑税收工作,简化办税手续、减少办税环节、提高办税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政协委员、县财政局副局长先进事迹材料

一、做下岗职工的贴心人。下岗职工是弱势群体,他们曾为企业发展作出贡献,也为企业改制作出过牺牲。但长期以来,下岗职工就业难、创业难的状况较为突出,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大量在外就业打工者纷纷返乡,就业无门路,创业无资金的问题更为凸现。为了协调做好下岗职工自主创业,以创业促就业,作为一名财政人,作为分管财政金融工作的副局长,***同志认真学习中央、省出台的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政策,多次帮助下岗职工分析自主创业情况,结合阳新实际,起草管理办法,协调劳动、担保公司和银行关系,简化办事环节和程序,为民生所思,为民本所想,把好事办好,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下岗职工少跑路,让国家贴息贷款尽快到位,真正做下岗职工的贴心人。通过多方努力,积极协调,提出“提前准备、集中签批、共同审核、简化程序”的建议要求,取得了成效。2009年上半年,全县累计为下岗职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92笔、623万元,比前五年累计发放增加500万。已累计拨付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贴息31.72万元。按年底担保贷款额突破1000万的要求,可让300多个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受益。

三、做社区干群的真挚友。社区是城市最基础的细胞,社区的发展关系到社会最基本的和谐与稳定。阳新县兴国镇城区拥有20万常住人口,现有11个社区居委会,多年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社区存在着工资无保障,办公条件差,工作难开展等问题。资金投入不足成了制约社区正常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委员多次深入社区调查,配合政协对熊家垴、山川台、莲花等社区进行视察,仔细听取和了解社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促进社区文明、和谐、健康发展,通过多种渠道争取对社区工作的支持,向县委县政府建言争取对社区工作的投入,累计为11个社区增加建设和工作经费预算70万元,一定程度缓解了社区干部工资、养老保险、计生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等基本问题,同时,按照县政协“五个一”的要求,为东岳、山川台、桃花泉居委会的路灯和道路建设,上下协调,做了大量工作。

四、做财政改革的排头兵。财政改革是财政工作的主旋律,***作为一名协管预算国库业务的副局长,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是摆在面前的首要工作任务。在稳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中,他始终配合局领导勇于实践、勤于摸索、结合实际、平稳着陆,确保了改革的整体推进。改革前,部门单位之间由于职能的不同,收入不平衡,存在苦乐不均的状况,为有效缓解这种矛盾,并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腐败,积极配合参与推进部门预算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从方案制度,网络组建到考核检查等,一直深入在工作的最前线。至2009年,部门预算改革已从最初的106家延伸到16个镇和全县所有农村中小学校,2009年又延伸到39家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快速、便捷的工作机制,倡导县财政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并执行在每月15日前,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直接进入个人工资存折帐户。落实经费财政直接拨付,专项资金局长集中签批的办事制度,提高了财政办事效率,创造了财政工作亮点,理顺了财政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维护了财政形象,得到了部门、单位和社会的理解认可。

平平淡淡才是真,踏踏实实显可贵,这就是一名财政干部,一位政协委员在平实中的风采。

[关键词]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困难及成因

截止2008年4月,全国已有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广西、四川、青海、宁夏等9个省、区已全面实现了委托税务部门2%全额代收工会经费。浙江省部分县市在推进此项工作中也取得许多成功经验。金华地区的浦江县、东阳市从2002年开始开展这项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他们已形成了体系完备、制度健全、措施到位、保障有效的良好格局。通过对浦江、东阳等兄弟县市的深入调研,我们认为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对于工会经费的依法足额收缴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还有力地推动了工会的其他工作。

一、全面推行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存在的困难及成因

2.认识上的偏差是不能全面推行的绊脚石。一是有的认为,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会会失去经费收缴的主动权、管理权;二是有的认为现在自己收每年至少也有几百万,经费应当不少了,如果经费收得太多了,怕树大招风,搞不好还会引起新的意想不到的麻烦;三是等待观望,想大多数县市都实行了再去推也不迟。

3.实施难度大是不能全面推行的重要障碍。开展这项工作首要前提是需取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税务、工商等部门的配合和企业、社会各界的理解。虽然欠发达地区工会经费收缴难,急需开展税务代收这项工作,但地方政府普遍认为工会经费由税务代收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投资环境,客观上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同时各方利益关系的调和也有一定难度,如:缴费单位与地税之间、缴费单位与工会之间、工会内部之间关系的理顺。

4.政策不统一是不能全面推行的其中因素。由于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源自部分县级工会、市级工会为了破解经费收缴难的问题,借助税务部门的力量来收缴工会经费的新生举措,是实践中摸索成长起来的,因此也没有统一的政策,被委托的主体、委托收缴的比例、手续费等没有统一的口径。目前全国总工会也没有出台文件和指导意见,由于没有一个统一的政策和一套程序也影响了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全面推行。

二、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成效和意义

1.有利于规范工会经费收缴,特别是解决非公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但由于法制观念及认识上的差距,一些非公企业没有依法组建工会组织,已建立的工会组织仍有部分不依法拨缴工会经费,极大地影响了工会职能的发挥。通过实行税务代收,有效地解决了工会经费收缴难,特别是解决非公企业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实现了经费收入的大幅度增长。浦江县2002年企事业工会经费为18万元,2003年实行税务代收后企事业工会经费为90万元,2010年为160万元。东阳市实行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后,非公企业经费从原来的40多万元一下子增长到近500多万元,为工会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证。另外,通过税务代收,提高了收缴的刚性,使企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标准缴纳工会经费,有利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2.有利于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充分利用税务部门的部门优势。税法规定,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允许在税前扣除,这是财税政策对工会组织的支持,有的单位在税前已提取了工会经费却未实际缴纳,造成工会经费和国家税收的双重流失。税务代收,是加强工会经费税前管理的有效措施。税务部门是组织收入的专门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有明显的优势,不但代收的效果好,而且还能最大限度减少重复劳动,大大降低工会经费的收缴成本。

3.有利于促进工会组建,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税务部门长期对税源监控管理,能更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基本状况,工会可以利用这些资源共享,并通过收取“筹备金”等手段,有效推进工会组建工作,特别是非公企业建会工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包括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东阳市有近2000家新建企业,经过多年努力,组建效果不太明显,实行地税代收后,新建工会近1800多家、新增会员近150000人。

三、推行和完善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建议

1.要提高认识,加强宣传,为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工会经费由税务部门代收是贯彻《工会法》,实现依法治会,维护工会组织合法经济权益的需要。实现税务代收工会经费有利于强化工会经费的法律地位,增强企事业单位,尤其是非公有企业拨缴工会经费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其缴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逐步建立起工会经费依法缴纳、刚性缴纳的良好机制。工会经费税务代收是共享行政资源,充分利用税务系统征管制度完善、点多面广和措施得力的优势,增强收缴力度,提高收缴效率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工会的经济实力,可以更充分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不断提高工会服务全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的能力,以实际行动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各级工会要经常向党委汇报情况,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沟通思想,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取得新闻媒体的大力支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形成工会组织、税务机关和企事业三方相互理解、依法申报、代收到位的良好局面。

3.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强化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长效机制。县级以上工会组织必须对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及筹备金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有充分的估计和清醒的认识,在实施代收前,很多的准备工作要踏踏实实地去做,来不得半点虚假,在推进过程中,难免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工会领导和干部无论从思想还是工作方式上都面临全新的变革;各级工会领导和干部要做到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准备工作周密细致,以不惧困难的精神面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税务代收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委托代收的合力。更要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创新,在实践中不断突破解决各种难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规范代收工作,不断完善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机制,不断推动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化轨道。

参考文献:

[1]杨丽英,刘广灵.浅谈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办法.中国工会财务,2009;6

[2]课题组成员:陈作信(执笔),陈香梅,陈奕君,彭朝霞.萍乡市地税代征工会经费的现状与对策.江西省工会优秀论文、调查报告集,2008

一、服务发展,狠抓清费治乱,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一是全面梳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根据国家、省市取消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精神,对我县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进行全面清理,整理汇总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资料和目录,完成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析报告和统计分类表,为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制度打下了基础。对我县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提出了合理的建议,为我县27所公办幼儿园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有效规范了幼儿园收费行为。针对关系民生的农副产品和重要市场流通环节收费情况,深入市场进行市场收费情况的调研,加强市场收费管理工作,促进了各项收费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是扎实做好收费年审工作。以清理整治乱收费为重点,严把收费关,提升企业发展环境。扎实开展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年审中采取“全面审验”与“突出重点”、“调账审验”与“上门审验”、“收费年审”与“价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审验行政事业单位46个,审验《收费许可证》副本63个、《收费员证》155个,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取消和降低了部分收费项目,切实为企业减负。同时,对年审中发现的违价和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三是推进收费公示,强化收费公开。大力推行涉企、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督促全县各执收单位对收费项目、标准对照有关文件准确核对,及时变更收费公示内容;对全县12个乡镇和963个行政村的涉农收费公示牌内容进行重新审核,及时更新公示牌的有关内容,确保了公示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有效提高公示质量、巩固公示成果;为加强教育收费的监管,在学校开学前,召开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告诫大会,并为各学校统一制作了教育收费公示牌,确保各项教育收费政策落到实处。

二、服务稳定,加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资料成果的运用,将成本调查成果转化为产业发展的主动力和生产力,引导农民增收致富。近年来,生态农业和旅游开发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为提高生态旅游农业的知名度,我们对殷巷镇沙河故道等生态旅游建设项目进行了实地调查,撰写的调查报告《开发生态景观农业建设观光旅游新农村》在政务网站上刊登,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同时与旅游部门联合,撰写《采摘成本收益调查分析》,推介采摘农业、观光农业,提供可靠农业发展信息,促进了采摘农业的发展,增加的农民的收入,推动了当地经济增长。强化成本监审的科学性,积极开展价格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今年先后开展了农村供水和城市集中供暖情况调研,在市局成本监审处、价格处领导们的指导帮助下,完成了玉皇庙镇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农业终端水价和小区供电设施配套工程建设费的成本监审,为政府定价提供依据。

三、服务民生,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一)开展涉企涉农收费专项检查。着重开展了化肥、种子等农资销售价格检查、农业用水用电乱涨价行为和农民建房收费检查;开展了国家公布的取消、免收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涉企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

(二)开展成品油价格专项检查。针对今年成品油价格涨跌不稳的价格形势,我局高度重视,对辖区内有关成品油经营单位进行政策宣传,督促其做好明码标价,并对调价后各加油站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三)开展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为巩固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的成果,认真开展了商品房明码标价“回头看”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商品房经营企业是否持续进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能否及时更新、标价牌目是否齐全,标价内容是否详细、真实、准确、严谨,字迹是否清晰,是不是“一套一标”,标价牌是不是放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全部房源是不是都进行公示。

(四)积极开展节期市场价格检查。我们在元旦、春节、五一等节假日期间,集中力量开展了节日期间市场专项整顿活动。以市场巡查、日常检查为主,重点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管,加大打击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行为的力度,重点查处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主要副食品市场价格稳定。进一步加强明码标价检查,规范明码标价,树立物价新形象,提高明码标价率。

(五)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为规范教育收费秩序,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根据济价检字[2013]105号文件要求,对全县的教育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使学校能够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比较规范,

四、服务中心,做好价格认证,服务经济发展

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这一中心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了一套科学、合理的农村房屋价格认证工作办法,抽调精干人员,开展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中地上建筑物的价格认证工作。今年完成了玉皇庙、贾庄、怀仁、孙集4个乡镇委托的15个村1900余户住户的测量工作,对玉皇庙镇柳官庄村206户地上建筑物的价格认证结论、孙集乡周陈村的现场勘验结论到村张榜公示,无一起复议。我们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全力维护拆迁户的正当权益,得到了乡镇政府和群众的高度评价和充分信任,受到了委托方和当事人的好评,赢得了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达到了政府、群众双满意,推进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步伐。

价格认证中心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公平、公正、合理的做好价格评估为己任,慎重办好每一个案件,全年共办理涉案物品价格鉴定166件,鉴证总金额445.5万元,实现了案件零复议,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为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单位执法和量刑提供了客观、公正、可靠的法律依据;在规范二手车评估业务、引导市场价格秩序、挖掘税源等方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今年以来,共受理二手车交易评估业务281辆,评估总金额:1284.6万元,“客观、公正、科学”的结论公平了税负,阻止了税收流失,维护了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有序发展、和谐竞争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工作基础

(一)加强学习,提升境界。学习是提高境界,开拓视野,提升素质,提高能力,做好工作的根本途径。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坚持每周学习日制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领会省市县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学习《价格法》等涉及物价工作的法律法规及业务专业知识,通过不断的学习,提升工作能力。

(二)开展“用正确的方法把事情做正确”的大讨论。以开展大讨论活动为平台,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强化全员的大局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凝聚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作风建设。开展治理庸懒散实施效能提升行动,从治“庸”治“懒”治“散”入手,从班子成员带头做起,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强力推进,严格考核。大力转变工作作风,在“实”上下功夫,实干争先,真正达到“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打造一支能吃苦耐劳、精明强干、高效廉洁的依法行政队伍。

关键词:农民工住房;供给需求;住房需求

在多数城市居民住房紧张状况趋于缓解的背景下,农民工成为城市住房条件最差、住房需求最迫切的群体,理应成为城市保障政策的基本目标群体与城市商品房市场的有效需求主体。农民工对住房的需求将成为化解产能过剩,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制造业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基本动力。本文在研究农民工住房的基本特征和需求变化趋势的基础上,探讨农民工住房困境的制度与政策根源,进而提出通过制度变迁与政策改革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途径。

一、农民工住房的基本特征与需求变化

目前,农民工已成为城市产业工人的主体,但却无力购买城市商品房,也难以获得城市保障房权利。农民工在城市的住房需求将长期存在,而且将成为城市商品房的有效需求者。

(一)农民工住房的基本特征

1.农民工住房存在多种供给类型,以非正式住房为主。用工单位是农民工住房的重要供给主体。2014年,28.3%的进城农民工居住在单位宿舍,在生产经营场所和工地工棚居住的占17.2%[2]。租房是农民工居住的另一重要途径,租赁住房的占36.9%[2]。许多农民工通过在城中村租房缓解了居住问题,世界银行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课题组[1]212估计,大约一半流动人口居住在5万个城中村或者城乡结合部。

2.农民工住房普遍存在居住面积狭小、环境恶劣等问题。2005年成都市的调查数据显示,1/4的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1/3的农民工居住面积为5~10平方米。2005年底,上海市74.9%的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66%的农民工人均居住面积在7平方米以下[4]。2008年,郑思齐等组织的北京“城中村”调查也显示,40%的农民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5]。2010年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对106个城市的调查显示,东部城市的农民工人均住房面积为11.7平方米,中、西部城市的农民工人均住房面积为15.3平方米和14.3平方米[6]。农民工缺少购买和租住城市社区住宅经济能力,大量蜗居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这些地方往往是城市扩张进程中留存的农村居民点,没有城市的空间特征[7]。城中村大都未纳入城市住房管理体系与城市规划,普遍缺乏市政基础设施,道路狭窄,建筑质量较低,居住拥挤,90%以上的住房缺乏独立厨房和厕所。因为城中村住房租金较低,住房可支付性较强[5]。集体宿舍等农民工住房类型往往多人合住一间宿舍,不仅面积狭小,设施简陋,而且缺少私密性,不利于农民工成立家庭,也给农民工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困扰[8]。

3.农民工住房自有率低。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4年仅有1%的外出农民工在务工地有自购房[2];即使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与世界银行[1]21较高的估计,农民工在城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比例也仅为10%。农民工收入低,就业流动性大,积蓄有限,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支出更为紧迫,对城市商品房的购买力相对有限。

4.农民工基本上得不到城市政府的住房补贴和保障性住房。2006年,国务院要求将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发展规划,有条件地方的农民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可缴存住房公积金。2007年,国务院又要求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建设住房向农民工出租。2010年,建设部等部门提出可将在城市居住达到一定年限并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供给范围,在农民工集中的工业园区和开发区建设公租房向用工单位或园区职工出租。2011年,国务院提出到“十二五”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公租房面向稳定就业的城镇外来务工人员供应[9]。2014年,国务院进一步提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实施范围。但是在地方政府的操作中,除了成都、重庆、长沙等少数城市尝试为农民工提供公租房、廉租房外,外来农民工基本上处在保障对象的边缘地位。例如,北京的公租房虽规定可向外省市来京人员开放,但要求满足一定工作年限,如何具体实施这一规定仍有待细化;上海要求外来人口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且持有居住证,从而将农民工排除出保障范围[10]。

(二)农民工住房需求的变化趋势

1.未来仍将有大量农民工及其家庭进入大中城市,其住房需求将长期存在。亚洲开发银行万广华[11]估计,到2030年,中国城市化率将达到80%,城市人口将比2010年增加5.34亿人。目前城市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仅为35.3%,未来十几年占全国人口35%~45%的城市新移民需要城市新建住房或者改善住房条件。

2.新生代农民工将成为大中城市主要的住房需求群体。从农民工群体内部对城市住房的需求趋势来看,第一代农民工可能愿意回到农村,但是新生代农民工将以城市为迁移目的地[12]。新生代农民工势必成为未来大中城市主要的住房需求群体。

3.农民工对成套住房的需求将逐步增加。近年来,农民工显现出家庭化迁移的特征,居住长期化的特征逐渐增强[13]。农民工对职工集体宿舍、工地或工棚等过渡性、临时性住房的需求将趋于稳定,甚至可能逐步下降,而对成套住房的需求将会逐步增加。

二、农民工住房难原因分析

长期以来,城市各项制度与政策试图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满足城市户籍居民的住房需求等多重目标,并未建立分层次的房地产市场和可持续、包容性、普惠性的住房保障体系。从而导致可支付性住房供给严重不足,住房供给与需求错位,农民工的住房困境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一)从需求面来看,现行制度和政策使可支付住房严重不足,农民工的住房需求得不到社保与金融制度的支持

1.在管制性制度与政策条件下,高收入阶层的住房投机需求使可支付住房供应不足。我国缺少稳定而可靠的投资渠道,许多高收入者在投资机会缺少的情况下囤积住房以实现财富保值增值,导致过去多年住房投资与投机需求盛行。住房户型管制政策也不合理,“对城市新建住房单元的最大面积进行限制,使高收入群体转向对旧存量住房的需求,而这些旧住房原本可以流向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16]。同时,没有实行针对存量和增量住房的房产税,持有住房的机会成本低,进一步助长了住房投机需求。长期以来中高收入者的过度购买与购房投机行为,推高了城市商品房价格,助长了住房资产过度累积,许多城市家庭拥有多套住房;商品房市场主要满足中高收入阶层的住房需求,真正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阶层和农民工的住房选择极为有限。政府前些年为对付投机需求推行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提高了住房供给成本与交易成本,也从总体上抬高了城市住房价格,使住房的可支付性降低。

2.在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条件下,农民工难以具备对住房的支付能力。农民工难以获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条件,很难进入城市正规部门就业,工作稳定性差,收入偏低,难以具备购买城市商品房的能力,也难以获得城市居民的基本福利和社会保障。2014年,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参保率仅为5.5%[2]。

3.农民工住房需求缺少金融制度与政策的支持。在现行金融组织结构与制度条件下,农民工潜在的购房需求难以得到住房抵押贷款等金融工具的支持,不利于农民工逐步通过商品房市场解决其住房困难。

(二)从住房供给面来看,政府、市场与企业不能有效承担农民工住房的供给责任

2.商品房市场目前难以成为解决农民工住房的主渠道。商品房市场是当前城市住房供给的主导模式,但是城市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而农民工收入偏低,积蓄有限,基本上没有购买城市大中户型商品房的能力。

3.住房租赁市场不完善,增加了农民工住房支出负担。住房租赁市场不完善导致农民工租房选择有限,商品房房屋租赁价格过高,租赁支出也成为其沉重的负担。《我国农民工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研究》课题组[17]调查显示,76.2%的农民工能承受的居住支出占月收入的20%左右,然而在2014年外出农民工每月居住支出人均445元,居住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7.1%[2],居住支出成为农民工在城市的最大项开支。

4.企业职工宿舍和生产场所作为农民工住房也存在一定缺陷。目前企业职工宿舍和生产场所是农民工住房的重要形式,企业提供职工宿舍有利于降低员工居住成本,方便企业管理,是农民工进入城市重要的过渡性居住形式。但是,企业宿舍与城市社区的空间隔离不利于社会融合,这一模式更适用于未婚农民工短期居住。改革前后的历史证明,从总体上看,主要通过住户、市场和政府而不是企业提供职工家庭的住房,不仅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社会性和政策性负担,也有利于建立灵活高效的劳动力市场。

总之,城市各项制度与政策使农民工可支付性住房供给严重不足,政府、市场、企业未能有效承担农民工住房的供给责任,面向城市居民的城市住房供给与农民工的住房需求严重错位,农民工住房困境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三、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

在现行制度与政策框架下,房地产供给与需求错位导致可支付性住房供给严重不足,农民工住房困境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只有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出发,通过制度变迁与改革才能有效解决农民工在城市的住房困境。

(一)从需求面看,应消除农民工在城市居住的制度与政策障碍,提高住房可支付性

1.减少大户型住房的管制与征收房产税,纾解住房投机需求与房价上涨的趋势,提高住房可支付性。解除对大户型住房需求的过度管制,既可为商品房市场发展提供动力,保障商品房市场的持续运行和发展,避免商品房市场大起大落;也可减少高收入者对中低收入群体和农民工的住房挤占,逐步形成阶梯型的住房需求体系。同时,针对大户型的存量住房与增量住房实行房产税,不仅有利于转变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推高房价的动机,稳定与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也有利于提高住房投机的机会成本,减少住房的投机需求,逐步降低居高不下的房价和房租,提高住房的可支付性。

2.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工的基本住房权益。农民工在城市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市民身份、社会福利与公民权利,是农民工提高住房支付能力、获得住房保障的制度基础。

3.完善农民工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政府可以对住房异常困难、收入偏低的农民工家庭实施需求方住房补贴政策,也可对提供农民工住房的企业进行补贴。同时建立和完善针对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公积金制度帮助农民工买房租房。

(二)从供给面看,制度与政策改革是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必要条件

2.通过制度与政策改革使农民工逐步通过商品房市场解决居住困难。规范房地产市场的金融制度与政策,降低住房贷款利率,使农民工的潜在购房需求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支持。农民工购房还应享受购房契税和印花税等优惠政策。使收入较高的农民工逐步能够利用商品房市场解决住房困难,在城市中获得资产性收益。

3.进一步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租赁市场的监管,将会增加现有住房的流转速度和利用效率,便利农民工在城市租房,稳定和降低住房租赁价格。

4.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提供农民工可负担住房。在现阶段,应鼓励用工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增加农民工过渡性住房的有效供给。支持私营企业和非营利社会机构成为国家可支付住房政策重要的实施单位,成为可支付住房的管理者、供应者和所有者[19],通过多渠道、多主体、多种形式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

[1]TheWorldBank.DevelopmentResearchCenteroftheStateCouncil,UrbanChina:TowardEfficient,Inclusive,andSustainableUrbanization[M].Washington,DC:WorldBank,2014.

[3]PaulCollier,AnthonyJVenables.HousingandUrbanizationinAfrica:UnleashingaFormalMarketProcess[R].CSAEWorkingPaperWPS,2013:118.

[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农民工市民化――制度创新与顶层政策设计[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1:19.

[5]郑思齐,曹洋.农民工的住房问题:从经济增长与社会融合角度的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2009(5):3440.

[6]董昕,周卫华.住房市场与农民工住房选择的区域差异[J].经济地理,2014(12):140146.

[7]周宁,郝晋珉,杨立,等.要素协调视角的城市化问题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4(3):143148.

[8]YouqinHuang,RanTao.HousingMigrantsinChineseCities:CurrentStatusandPolicydesign)[R].PLCworkingpaperseries,2011:124.

[9]董昕.中国农民工的住房政策及评价(1978-2012年)[J].经济体制改革,2013(2):7074.

[10]王玉君,杨文辉,刘志林.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变动及其影响因素[J].人口研究,2014(4):6374.

[12]刘传江.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挑战与市民化[J].人口研究,2010(2):3439.

[13]丁成日,邱爱军,王瑾.中国快速城市化时期农民工住房类型及其评价[J].城市发展研究,2011(6):4954.

[14]陈杰.当前中国城镇住房供需形势分析及政策选择[N].东方早报,20130618(C09).

[15]McKinsey.Globalinstitute,PreparingforChina’sUrbanBillion[R].2009:7.

[16]AlainBertaud.重新定义低收入住房的可支付性问题[M]//满燕云,隆国强,景娟,等.中国低收入住房:现状及政策设计.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2.

[17]《我国农民工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研究》课题组.农民工住房态势及其政策框架[J].重庆社会科学,2010(10):6770.

[19]刘志林.低收入住房供给方补贴政策――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借鉴意义[R].PLCWorkingPaperSeriesNO.60.2010:111.

THE END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文件依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300/030005/20240119135738037.shtml
2.农村合作社需要缴税吗农村合作社需要缴税。农村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其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利润或收入可能会被视为应纳税的对象。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https://mip.findlaw.cn/ask/question_jx_879663.html
3.拨款项目合同书样本在本项目执行期内,实现累计销售收入___元,累计净利润___元,累计交税___元,累计创汇___美元。 3.技术指标: 项目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达到:___。 4.质量标准: 实施单位通过的质量认证体___。 项目产品执行的质量标准___。 项目通过的国家相关行业许可https://www.360wenmi.com/f/file9m4mg3ed.html
4.农资经营个体户交不交税减免了多少,有什么社会效益。因此,无论个体经营还是企业经营农资,都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建账。但是,国家规定对农资实行减免税政策后,各地国税机关都放开了管理,一般采取以产品、商品确定减免税的办法,对其他条件要求不那么严格。在此情况下,个体无账经营农资户也可以免缴增值税。https://wen.baidu.com/question/1503636475429017659.html
5.纳税筹划在企业运用6篇(全文)如有些实行高税率增值税的企业.在向低税率的关联企业销售产品时,有意压低产品的售价,将利润转移到关联企业《2)利用原材料及零部件的筹划。通过控制零部件和原材料的购销价格进而影响产品成本来实现纳税筹划.如由母公司向子公司低价供应零部件产品或由子公司高价向母公司出售零部件以此来降低子公司的产品成本使其获得https://www.99xueshu.com/w/filer7krov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