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是农经统计报表体系中的基础。它是通过对农村基层组织及生产要素的统计,掌握农村基层组织和基本生产要素的数量和构成。农村基本情况统计一般采取全面调查的统计方法,以村为起报单位。
指标解释:
1.基层组织情况统计指标解释
(1)汇总乡镇级单位数,是指在全部乡镇级单位中,其农村经济情况汇入到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中的乡镇个数。对于在大中城市的以农业为主的郊区,按建制也统计在内。
(3)汇总人口数。指户口在农村,并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所属关系的常住人口。即汇总农户中的农村人口。
2.农村集体农用地情况统计指标解释
(1)集体所有农用地总面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面积,即农林牧渔用地面积。包括耕地面积、园地面积、草地面积、林地面积、水面(面积)、其他(农用地面积)。
(2)耕地面积:指经过开垦用以种植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种的田地。包括种有作物的土地面积、休闲地、新开荒地和抛荒未满三年的土地面积。
(3)草地面积。指牧区和农区用于放牧牲畜或割草,植被覆盖率在5%以上的草原、草坡、草山等面积。包括天然的和人工种植或改良的草地面积。
3.农村劳动力情况统计指标解释
(1)汇总劳动力数:指汇总人口中在劳动年龄内(男16-59岁、女16-54岁)的人口总数。在劳动年龄以外,能经常参加生产劳动,并能顶劳动力使用的成员,也应统计在内;在劳动年龄之内,不能经常参加劳动的,则不应统计在内。
(3)外出务工劳动力:指年度内离开本乡镇到外地从业全年累计达3个月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4)有组织输出劳动力。指通过政府或其他部门(含各级劳务输出机构)的组织介绍而输出的劳动力数量。不含能人带动、自发流动的外出劳动力。
4.村组集体所有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
村组集体所有年末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年度结束时仍存在的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或生产服务的各种固定资产的原值。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生产经营用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劳动资料列为生产性固定资产。某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也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生产性固定资产。
利用农村经济基本情况统计表,并结合其他报表中的有关指标,可做一系列分析。
每个劳动力平均负荷人口=汇总人口数÷汇总劳动力数
(上式中“汇总劳动力数”包括外出劳动力)
每个劳动力创造的总(净收入)=总(净)收入÷汇总劳动力数
外出务工农民所占比重=外出务工劳动力数÷汇总劳动力总数
某类型农用地比重=该类型农用地面积÷农用地总面积
二、农村经济收益分配情况统计
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是全面统计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或所辖)经营单位全年从事各产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总收益,以及总收益在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以及有关单位之间的分配情况。
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的统计范围,按经营层次分为乡镇级集体企业、村组集体经营、农民家庭经营和其他经营形式。按行业划分包含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饮业,服务业及其他行业。
(1)乡镇级集体企业也称“乡(镇)办企业”,指乡镇一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乡与乡、与村联营,乡与国有、与城镇集体企业联营,乡与港澳台同胞、与华侨、与外商联营的企业中,乡镇集体具有控股地位的企业也包括在内。由于乡镇集体企业引入承包经营机制,故以合伙或个人名义承包的乡镇集体企业也包括在本层次中。
(2)村组集体经营。包括村组集体统一经营和村、组集体兴办的企业。以合伙或个人名义承包的村组集体办企业也应统计在该项中。村组办企业是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集体企业,包括村组与村的联营,以村为主与乡的联营,村组与国有、与城镇集体企业的联营,村组与外商、港澳台商的联营企业。但所有联营企业中,村组集体须占有控股和支配的地位。
(3)农民家庭经营。是指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完全或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自己的劳动,凭借自有或与他人合有以及承包集体的生产资料,直接组织生产和经营。包括农户自营、承包经营和个体工商户,暂时还包括与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有所属关系的农村私营企业。以农户或个人名义承包的集体企业不统计在家庭经营中,应统计为集体企业。
(4)其他经营是指除以上三种经营形式外的经营形式,如农民合伙经营、农民联合经营以及其他不确定性质的经营方式从事的经营。
主要指标解释:
(1)总收入:指统计范围内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当年的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各项经营收入和利息、租金等非生产性收入。不包括用来分配、属于借贷性质或暂收性质的收入,如贷款收入、预购定金、国家投资、农民投资、救灾救济等。
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的总收入指标,分别按经营层次和行业分组进行统计,各经营层次收入之和与各行业收入之和相等,构成总收入。用公式表示,总收入=各经营层次收入之和=各行业收入之和。其中,乡镇集体企业收入按各行业的全部收入计算,包括经营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家庭经营中的种植业、林业、牧业和渔业等,按当年收获到手的主副产品计算收入,包括已出售、自食自用和储存的主副产品在内。农民外出打工所获得劳务收入不计入家庭经营收入中,而是作为净要素收入单独统计并计入可分配净收入中。
收入的价格应按当年价格核算,也就是按当年经济活动发生时的现行价格进行核算。具体核算方法是:各种主产品、副产品出售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自食自用和储存的农副产品,按出售全部该产品(包括出售给国家和在市场上出售的)综合平均价格计算。
(2)总费用:包括生产费、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三项。但不包括乡、村两级企业中农村务工人员的工资,只包括非农村人员的工资。外来农民工的工资计入“外来人员带走劳务收入”指标中,本地农民工工资加到“农民经营所得”中。
(3)生产费用。是指为实现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应由当年负担的生产费用。凡利用不计收入的自产产品(原料)进行再生产时,不应作为生产费用支出。如自积自用畜禽厩肥和其他土杂肥、绿肥、青饲料,以及自采野生手工业原料等因不计算生产收入,故也不计入生产费用支出。生产费用必须同生产收入一致,即获得了当年某项收入而支出的费用,才能计算为当年该项收入的生产费用,包括上年预付结转应由本年负担的费用。不包括本年预付下年度的各项费用支出。
(4)净收入:指从总收入中扣除当年经营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后的余额,也就是当年的生产经营收益。净收入=总收入-总费用
(6)农民外出劳务收入,指本村人员受雇于本村和本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卖劳动而得到的报酬收入。即收入总额扣除相对应的非生活消费方面支出后的余额。这里主要指外出打工人员(含异地承包人)所得报酬收入。
(7)可分配净收入,指净收入、投资收益、农民外出劳务收入三个指标的合计数。可分配净收入按分配的去向划分为国家税金、上交国家有关部门、外来投资分利、外来人员带走劳务收入、企业各项留利、乡村集体所得、农民经营所得。
(8)农民从集体再分配收入,是指农民作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初次分配结束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得到的再分配收入。包括干部报酬、抚恤金、优抚金、退休金、社会性奖金和土地征用补偿等收入。
(9)农民所得总额,是指农民当年从事各种生产和非生产经营活动得到的全部实际可支配收入。农民所得总额在乡镇以上(包括乡镇)统计报表中,等于“农民经营所得”与“从集体再分配收入”两项指标之和;在村报表上等于“农民经营所得”、“农民从乡镇级集体企业得到收入”和“从集体再分配收入”三项指标之和。
按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农民家庭经营收入要采取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的方法,选择一定数量的农户进行记账,根据记账户的资料推算本村农民家庭经营层次的总体数据,用于推算总体记账户的数量一般占全村总农户的10%-15%,并进行严格的代表性检验。
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中的平衡关系式:
农村经济总收入=乡(镇)办企业收入+村组集体经营收入+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其他经营收入=农业收入+林业收入+牧业收入+渔业收入+工业收入+建筑业收入+运输业收入+商饮业收入+服务业收入+其他收入=总费用+净收入
农民所得总额=农民经营所得+农民从乡镇集体得到收入+农民从集体再分配收入
可分配净收入总额=净收入+投资收益+农民外出务工收入=国家税金+上缴国家有关部门+外来投资分利+外来人员带走劳务收入+企业各项留利+乡村集体所得+农民经营所得
进行农村经济效益分析可以采用以下两个指标:
农村经济净收益率=(农村经济净收入/农村经济总收入)×100%
农村经济投入产出率=(农村经济净收入/农村经济总费用)×100%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的范围:包括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村(组)办企业的利润及其分配情况不在统计范围(统一经营的除外)。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统计表的指标解释
(1)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农户和其他单位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3)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4)经营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从事各项经营活动所耗费的各项支出。包括生产资料费以及折旧费、运输费、修理费和保险费。
(5)管理费用。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干部报酬、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和维修费等。
(6)干部报酬,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内用于本村组管理干部的补助款。
(7)经营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年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收益。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8)本年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本年实现的收益总额。
本年收益=经营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9)年初未分配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上年度未分配的收益。本指标应根据上年度收益及收益分配表中的“年末未分配收益”数额填列。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10)可分配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可分配的收益总额。
可分配收益=本年收益+年初未分配收益+其他转入
(12)年末未分配收益: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未分配的收益。
年末未分配收益=可分配收益-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应付福利费-外来投资分利-农户分配-其他
(13)有集体经营收益的村:集体经营收益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及投资收益之和,减去经营支出和管理费用后的差额。其计算结果大于零的村,统计为有集体经营收益的村。
集体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盈利能力主要通过计算资产和支出收益率来进行。
资产收益率=(本年收益总额/资产总额)×100%,资产收益率越高,表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盈利能力越强,反之盈利能力越弱。
支出收益率=(本年收益总额/总支出)×100%,支出收益率越高,表明盈利能力较强,反之盈利能力较弱。
四、农民负担情况统计
农民负担情况统计的范围,主要是非集体统一经营层次的负担情况,既包括一般农户,也包括农村的个体工商户。农民负担的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负担,包括上交集体各种款项、一事一议筹资、一事一议筹劳;二是农民承担的社会负担,包括农业生产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罚款、集资摊派等;三是农民享受的政府补贴补偿,包括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补贴、计划生育补贴、贫困学生补贴、征用耕地补偿费等。
农民负担情况统计资料的搜集,需要根据统计内容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
一是全面调查。上交集体各种款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集资摊派资料,一般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或会计账目取得数据,有的要采取逐个登记、全面统计,如罚款数据。
二是访问调查,如政府补贴补偿、种粮直接补贴面积、农业生产性收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农村合作医疗收费等内容。
三是抽样调查。指选择一定数量的农户进行记账,根据记账户的资料推算本村农户的总体数据。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1)上交集体各种款项,是指农户年内上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款项。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罚款名义收取的款项统计在内,但不包括一事一议筹资、集资摊派和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交纳的款项。
上交集体各种款项=土地承包金+共同生产费+建房收费+(上交集体)其他款项
其中,土地承包金:指农户以承包金名义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各种款项。包括专业或招标承包果园、鱼塘、机动地、“四荒”,按合同规定上交的承包金。
共同生产费用:指农户以“村级共同生产费用”名义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各种款项。如:水利设施维修费、灌溉和排涝费、集体林木管护费等。
建房收费: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收取的有关农民建房方面的款项。
其他款项:指农户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上述项目以外的款项,其中包括以罚款名义收取的款项。
(2)一事一议筹资:当年向农民收取的用于村内修建村内道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和其他一事一议筹资(如农业综合开发等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的资金数额)。
一事一议筹资=道路筹资+水利筹资+植树造林筹资+其他筹资
(3)一事一议筹劳:当年组织农民出工进行村范围内的修建村内道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和其他筹劳的用工数,以工日计算。
一事一议筹劳=道路筹劳+水利筹劳+植树造林筹劳+其他筹劳
(4)农业生产性收费
农业生产性收费=农业灌溉水费+农业灌溉电费+其他(生产性收费)
(5)行政事业性收费:指企业主管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机构在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以及为特定群体提供特殊管理服务,按照非盈利原则收取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外出务工经商收费+农机摩托车三轮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收费+计划生育收费+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有关证照(身份证、结婚证等)工本费、殡葬收费、生猪屠宰收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收费+代办费+(农村义务教育)其他收费
(7)罚款。包括正规的以“罚款”名义(治安罚款)、以罚款代替收费(没有正规的罚单或收据)变相收取的款项。如以罚款代替收费收取的超占土地面积、楼层加层的罚款等。不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罚款名义收取的款项。
(8)集资摊派:指地方政府、各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兴办某项事业和某项建设向农户筹集、摊收的款项。如乡村道路集资摊派、水利集资摊派、办电集资摊派、报刊摊派、保险摊派、电影摊派等款项。不包括一事一议筹资。
(9)政府补贴补偿。是指国家对农民的补贴、补偿款。包括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和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等。政府补贴补偿的其他补贴,包括良种补贴、农机补贴、计划生育补贴、贫困学生补贴等。
农民负担总量和农民人均负担水平的指标运用和分析:
某地区农民承担负担总额=A+B+C+D+E+F+G+H
某地区农民人均负担=(A+H+C+D+E+F+G+H)/N
上述两式中,A:上交集体各种款项,B:一事一议筹资,C:一事一议筹劳折款,D:农业生产性收费,E:行政事业性收费,F:农村义务教育收费,G:罚款,H:集资摊派,N:本地区农业人口(一般用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中的汇总人口数)。
农民负担构成分析
通过各项负担占农民负担总额的比重和各项负担增减情况的分析,可以分析农民负担增减的原因,以采取相应措施。
农民负担占收入的比例分析
利用农民人均负担、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可计算农民人均负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例,分析农民负担的实际状况和承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