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利用“老年人健康课堂”夸大宣传误导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案(南宁市)
(二)4S店违反约定使用非原厂零部件维修汽车纠纷案(柳州市)
(三)以假充真销售假冒名酒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桂林市)
(四)摄影室预付押金消费套餐群体投诉案(梧州岑溪市)
(五)汽车租赁公司故意拖延退还消费者租车押金案(北海市)
(六)房地产公司无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引起群体纠纷案(防城港)
消费者张先生等8人分别于2013年、2014年从广西三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润公司)购买商品房,并签订了《职工市场合作建房合同书》,8人已付房款约合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2015年7月,8名购房者以“三润公司”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由要求退还购房款,经协商,双方于2015年9月13日达成协议分三期退款。第一期退款(人民币陆拾肆万元)履行后,8名购房者以“三润公司”和房产中介联合以避税款等名目收取商品房标价以外的费用不合法为由,于9月25日上诉至法院(“三润公司”是第二被告)。“三润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支付第二期款项,双方争执不下。12月25日,8名购房者到市政府上访请求处理。根据市政府指示,市工商局、消委会、人民法院等部门迅速介入调解,并启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程序,于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组织双方开展联合调解。经充分协调与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法院下达了《民事裁定书》,涉及还款金额约合人民币176万元,最终解决消费纠纷,平息矛盾,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七)销售过期农药致瓜农失收赔偿案(贵港市)
贵港市港南区勇兴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在种植香瓜的过程中,依照农药供应商吴XX的农药配方分别于2015年7月30日、8月3-5日对其所种植的香瓜进行农药喷洒护理,8月6日发现喷洒过农药的80亩香瓜叶子全部干枯变黄,致香瓜失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5万元。8月11日,瓜农投诉至贵港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请求维权。接诉后,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即前往香瓜种植基地进行现场勘查,发现瓜地损失情况属实。立即封存剩余农药,并依法查封了吴XX的农药仓库。经检查核对,发现吴XX涉嫌销售有过期农药,并且不排除瓜农是使用了过期失效农药导致香瓜失收。8月25日,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瓜农获得赔偿20万人民币。
(八)电热水器漏电致人身亡赔偿案(玉林市兴业县)
2015年2月12日消费者莫先生在兴业县石南镇金福麟电器店购买了某品牌电热水器,当日销售店家安排人员送货上门安装并交付使用。2月23日,其妻邓X在使用该电热水器沐浴过程中,发生漏电触电事故,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2月26日消费者投诉到兴业县工商局请求调解处理,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517418元。兴业县工商局、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与销售店家、区域经销商、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并于2015年2月28日组织双方调解,厂家认为其电热水器不存在质量问题,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补偿8万元,区域经销商和店家各补偿3万元,共14万元。这与消费者要求相差太大,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为了及时顺利解决纠纷,平息矛盾,工商和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分别与双方沟通、宣传、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销售店家、区域经销商和厂家共同一次性支付给消费者30万元补偿款。
(九)淘宝会员“月光爱亭”虚构交易额提升商业信誉案(贺州市)
2015年8月28日,贺州市工商局根据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线索,依法对淘宝会员“月光爱亭”经营的“山中白云烟台樱桃店”网络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开展“车厘子好评返现”活动中,通过以“刷单”形式虚构交易额,为自己提升商业信誉,误导消费者,涉案金额4435.2元。此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已构成了虚构交易提升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贺州市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