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主要包括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等,是国家实施的强农惠富农政策。2024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中心、财政厅先后联合印发了新的农机补贴政策,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政策的出台,为我市农民购买农机具和投入农业机械化作业提供了资金保障,对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落实好、使用好农机补贴政策,近日,市农机中心对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解读。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自走式棉花收获打包一体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甘蔗联合种植机正整齐有序地穿梭在田间地头工作。(资料图)
四、补贴申请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二)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可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或农机作业服务所在地的县级农机(农业农村)部门及其补贴申请受理点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并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其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农民凭有效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
3.机具产品合格证;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和登记证书(非牌证管理机具无需提供)。
县级农机(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
鼓励购机者使用“广西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通过手机App申请的,购机者应在申请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完成后续申请手续,逾期未完成的,县级部门视情况对申请进行延期或作废。
购机者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较多或补贴资金量较大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及理由。引导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农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对象为广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
包括拖拉机(含多功能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油棉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烘干机、微型耕耘机、耕整机和果蔬分级机等十四类。
2024年12月31日前,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可享受累加补贴的机具有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油棉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
三、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主要部件应齐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应有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底盘等,插秧机应有发动机、分插秧机构、机架、行走装置等,动力喷雾机应有发动机、机架、泵主体等,其他机械应有机架、机具主体等。
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自带动力的农机还应提供发动机号。
最低报废年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技术落后的农机,经机主书面申请,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组织人员核定后,可申请报废补贴。
申领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
▲分步式除杂设备在进行甘蔗剥壳工作。(资料图)
四、报废补贴标准
拖拉机460-20000元、播种机600-2900元、联合收割机(含粮油棉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3000-25000元、水稻插秧机1860-17730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800元、机动喷雾(粉)机1820-8860元、机动脱粒机90元、饲料(草)粉碎机250元、铡草机160-1400元、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2800-5600元、谷物烘干机2560-20000元、微耕机230-370元、耕整机280-320元、果蔬分级机1020-20000元。
其中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谷物烘干机、微耕机、耕整机、果蔬分级机补贴实施期限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2月31日前,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可享受累加补贴,补贴机型包括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累加补贴额为:播种机300-1450元,联合收割机为1500-5000元,水稻插秧机为750-1020元。
五、报废补贴申报流程
无牌证的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由当地县(市、区)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并根据发动机号或机架号核查机具是否在广西注册登记;没有注册登记信息的,在《确认表》签注“无该机具注册登记信息”字样并加盖公章。
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
(一)机械化耕作补贴的对象为糖料蔗种植主体。
(二)机械化收获补贴的对象为开展机械化作业的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机械化耕作补贴:0.9-1.2米行距的机械化耕作130元/亩、1.2米及以上行距的机械化耕作170元/亩。
(二)机械化收获补贴:根据作业服务主体的作业量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联合机收60元/吨、分步式机收260元/亩(其中,机械化割铺或割堆收获110元/亩,机械化集中除杂30元/吨)。机械化收获的作业面积和作业量按5吨/亩进行折算。
三、补贴方式
先作业后补贴,直补到卡(账)。
四、实施步骤
(一)机械化耕作补贴流程
1.核定面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制糖企业、糖料蔗种植主体完成机械化耕作面积核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汇总、备案。
2.核定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核定补贴对象的机械化耕作补贴金额。
(二)机械化收获补贴流程
(1)申请人(服务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申请表;
(3)联合机收需提供由制糖企业出具的收购联合机收蔗磅单或过磅明细表,联合机收作业量为制糖企业收购的联合机收蔗重量(扣杂前重量)。联合机收、机械化割铺、割堆收获需提供作业轨迹图,对于在作业补贴子系统中无作业数据或记录信息混乱的,可由作业主体出具作业量佐证材料作为补贴申请依据,经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审核后,审核通过的可予以办理补贴申报,作业主体对其所出具的作业量佐证材料真实性负责。电动甘蔗剪作业可采用人工等其他方式进行核验,不要求必须提供作业轨迹图等信息化佐证材料,由各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贴核验方案。机械化集中除杂需提供由除杂点出具的除杂前原料蔗磅单(2023/2024年榨季开展的机械化集中除杂作业不需要提供)和制糖企业提供的收取该除杂点除杂后的甘蔗(扣杂前)磅单或过磅明细表。
2.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负责组织人员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补贴金额按制糖企业收购的机收蔗(扣杂前)磅单或过磅明细表上的重量计算。
3.公示。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结果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