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布十大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湖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李陈通讯员覃双鹤赵朝东唐紫微田杭宇)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公布2022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10起,严肃震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不法分子,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2022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农资打假行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202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种权保护、农资质量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检频次,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农资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湖北省农业综合执法系统,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惩处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犯罪,保障春耕、秋播生产需要,为夺取全年粮食和农业丰收作出了突出贡献。

据统计,2022年检查农资企业和门店近3.9万个次,抽检农资产品9486个,发现问题538个,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违法案件3000余件,出动执法人员3.8万余人次,移送涉刑案件7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近3400万元,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全省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湖北省2022年十大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一、武汉市江夏区某蔬菜综合服务公司某门市部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

2022年4月11日,江夏区农业农村局开展春季农药市场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武汉市江夏区某蔬菜综合服务公司某门市部经营的“精喹禾灵”农药产品已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为劣质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江夏区农业农村局作出没收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精喹禾灵”农药产品3袋,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十堰市丹江口市某农资部经营假种子案

2022年3月21日,十堰市农业农村局对丹江口市某农资部经营的“蠡玉16号”玉米杂交种(品种审定编号为鄂审玉2008006)进行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该种子与对照品种“蠡玉16号”比较位点数902,差异位点数619,遗传相似度(GS)31.37%,判定为不同品种,该种子属于种子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假种子。经查明,当事人从湖北某农资有限公司购进涉案种子440千克,销售156千克,违法所得6020元,其他284千克种子已全部退回厂家,无库存,货值总金额16979.56元。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联系经销商对已退回剩余假种子进行转商处理,且对已购买涉案种子的部分农户主动进行跟踪回访,尚未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并承诺后期若有因种植该种子造成损失的则主动赔偿,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十堰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20元,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枝江市某农资商店经营假农药案

2021年6月20日,枝江市农业农村局对枝江市某农资商店开展农药监督抽检,检测结果表明,当事人经营的“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产品铵离子检测含量为5.1%,异丙胺离子未检测出,异丙胺离子分数不符合GB/T20684-2017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为假农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共采购、销售该“草甘膦异丙胺盐”农药产品15件,每件12瓶,共180瓶,违法所得3240元,货值金额3240元。2022年1月7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枝江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4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荆州区张某经营劣质农药案

2021年11月,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张某经营的“4%高氯·甲维盐微乳剂”农药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样,检测结果表明,该产品高效氯氰菊酯质量分数为0.54%(标准值3.7±0.37%),不符合Q/140000SKF41-2021标准要求,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认定为劣质农药。经立案查明,当事人购进“4%高氯·甲维盐微乳剂”4件,购进价格240元/件,货值960元,销售757瓶,销售价格为300元/件,违法所得1135.5元,剩余39瓶未销售。2022年4月13日,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荆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农药产品“4%高氯·甲维盐微乳剂”39瓶,没收违法所得1135.5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荆门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假冒肥料登记证号生产销售肥料产品案

2022年3月上旬,荆门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一营销团队在东宝区石桥驿镇杨桥等村大肆推销肥料。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发现该团伙采取拉老百姓吃饭、送生活用品等方式销售“荆三祥”微生物菌剂的肥料。经调查证实,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肥料品包装袋上标注的肥料登记证号“微生物肥(2018)准字(4222)号”,系假冒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肥料登记证号。2022年1月9日至1月12日,当事人将生产的“荆三祥”微生物菌剂肥料产品30.94吨,分四次销售,销售价格为1250元/吨,销售收入为38675元。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荆门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鄂州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

2022年5月17日,鄂州市农业农村局对鄂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饲料进行监督抽检,检测结果表明,当事人经营的9827鳜鱼膨化配合饲料中锌含量为250mg/kg,不符合GB/T13885-2017中锌限量应小于等于150mg/kg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涉嫌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生产9827鳜鱼膨化配合饲料800公斤,销售400公斤,违法所得2120元,出售饲料已全部投入鱼塘使用,涉案饲料货值金额为4240元。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鄂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9827鳜鱼膨化配合饲料400公斤,没收违法所得2120元,并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孝感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经营无生产许可证饲料案

八、崇阳县刘某某在饲料中添加禁用兽药案

2022年5月24日,崇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对刘某某生产的鸡蛋进行氟苯尼考残留检测,结果疑似阳性。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生产的330枚鸡蛋残留氟苯尼考,涉嫌在饲料中添加禁用兽药。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崇阳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九、随州市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2022年1月17日,随州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的《关于依法查处不合格肥料产品的函》,称随州市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鄂峰40kg/袋、总养分≥40%N-P205-K2028-6-6含氯(中氯)含缩二脲”复合肥在农业农村部2021年肥料质量监督抽检中判定为不合格。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数量1.6吨,货值金额3200元,当事人在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数量1.6吨,货值金额3200元。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随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9600元的行政处罚。

十、天门市某农化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农药案

2022年3月16日,天门市农业农村局收到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转来的农业农村部的《关于转办群众来信的函》,称群众举报天门市某农化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含未经登记农药成分的肥料产品。经检验,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绿核金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水剂内含6-糠氨基嘌呤。经立案查明,6-糠氨基嘌呤属农药成分,当事人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应当作为农药进行管理,而涉案农药产品并没有取得《农药登记证》以及未附具农药标签,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为假农药。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销售上述肥料产品共120.05件,违法所得29016元,货值金额52200元。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天门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29016元,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绿核金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水剂77件,并处罚款783000元的行政处罚。

THE END
1.歙县桂林镇:排查农资隐患守护农业生产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近日,桂林镇农业部门组织开展了一场农资经营店安全生产和合法经营巡检活动。 在巡检过程中,工作人员对辖区内的农资经营店进行了逐一排查。重点检查了农资产品的质量、标签标识、进货渠道等方面,确保销售的农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工作人员还详细了https://www.ahshx.gov.cn/zxzx/xzkx/9265434.html
2.歙县璜田乡:规范农资市场护航农产安全文明村镇为保障农业生产质量安全,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广大农户买上放心农资,近日,歙县璜田乡深入全乡农资商店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查看各类产品的追溯信息对店内销售的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商品、法人资质和销售台账进行了检查。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检查:一是经营资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http://hs.wenming.cn/wmcj/nccj/202411/t20241127_8737335.shtml
3.湖北该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举办全市规范农资经营管理轮训暨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操作培训班,邀请500余名农资经销商参加培训。 “此举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提供了支撑。”黄先军说,通过全面推行“农资管家”系统,推动数字赋能执法监管,实行“线上巡查+线下核查”监管模式,集成各项监管要素数据,实时https://www.ntv.cn/content/1/373/991373420.html
4.中国农业农村信息网不久前,白银市靖远县委巡察组到平堡镇蒋滩村开展巡察工作,向群众详细了解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 今年以来,靖远县委巡察办将村集体“三资”作为巡察工作的重点,对乌兰、东湾、北湾等5个乡镇所辖的42个村开展常规巡察,打通“三资”监管堵点难点,护好村集体“钱袋子”。 https://www.agri.cn/zx/xxlb/gs/202411/t20241125_8692288.htm
5.九都镇联合区农业局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为严打非法售卖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九都镇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资产品供应质量,保护农民和农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九都镇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区农业局执法人员、区土壤化学肥料技术管理站专家等,前往镇区农资经销商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Y3NDIxOA==&mid=2649583388&idx=1&sn=5a362dd37c75b74c575a7a5a78696f5a&chksm=89691d9966b097fdb3972a0f3ad69e576cad90df99163d69e91006cb0e7682c4d8bc3090717e&scene=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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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环食药侦大队持续开展护春耕农资市场打假专项巡查活动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资市场经营秩序,2024年5月20日,乌拉特后旗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组织开展护春耕农资打假专项巡查活动,对全旗农资经营场所开展突击巡查。 巡查活动期间,民警以化肥、农药、种子、农用薄膜等农资产品为重点对象,以涉农物资经营场所为巡查重点,对农资经营店的http://m.northnews.cn/p/2307897.html
11.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市场秩序整治“铁拳”行动典型案例2024年4月2日,虎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虎林市某农资店销售的“硫酸铵水稻返青肥”进行抽样,检验报告显示,经所检项目中总氮、砷不符合Q/230521SG 001-2020《硫酸铵水稻返青肥》标准要求。经查,当事人订购了25吨,进价1080元/吨,当事人加运费后价格为1130元/吨,共计28250元,售价1400元/吨,已销售22.35吨(https://www.cfsn.cn/news/detail/482/268693.html
12.3月9日起,竹山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二)从3月9日起,全县农资店允许开门营业。 (三)3月9日至3月10日,县城指定运营的商超继续进行无接触配送。乡镇超市仍按现行模式运行。3月10日后,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另行规定。 (四)其他门店开业运营根据省、市要求另行规定。 三、逐步恢复县内交通 http://m.10yan.com/m/showArt.html?contentid=649985
13.严打!8起假种子案曝光陕西汉中公布2022年农业综合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包括一例种子案件——城固县某农资店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案 2022年3月1日,城固县农业综合执法人员在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检查时发现,上元观镇某农资店经营的垦玉1505玉米种子,审定编号为滇审玉米2018004号,标签上无陕西省审定编号或引种备案号。经查明,该品种引种https://www.nfncb.cn/index.php/zybd/29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