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农户作为一个微观经济实体,生产经营决策有着自身规律,不同的农户有不同特点,认识不同类型农户基本特征对于深入研究农户发展及农户家庭经济收入有重要意义。农户家计数据表明浙江农户收入近年有趋缓迹象,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态势仍未有效遏止,农户间收入差距仍然很大。本研究在三个方面的研究结果值得重视。
第二,利用浙江农业普查10万户样本通过加总生成农户“农业商务收入”(农业收入),结果表明,有农业收入农户占总样本数的48.23%,户均农业收入9372元;没有农业收入的农户51770户,占样本农户总户数的51.77%。
第三,对10万样本农户、34万人口及其配套的8296个村级样本和378个乡镇级样本基础数据大量计算处理,生成了上百个变量,通过建立两组农户分类模型和两组农户农业收入影响模型,估计了模型参数。尤其是通过基于样本农户数据对农户分类分析和农户农业收入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结果所获得的大量定量研究结果,对于农户微观特征的把握和从宏观角度制定对农户分类指导、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政策,具有重要应用价值。
关键词;农户类型,农业收入
一般意义上的“农民”,是指在农村居住的居民,如果以家庭(住户)为计量单位,则广泛地指称为“农村住户”(农民家庭,或简称为“农户”),因而这种意义上的农户,毫无疑问是农业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的主体,而农户收入或农民收入则是发展农业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党和国家制定“三农”政策的基础。
浙江农民收入水平增长速度的高与低,是与浙江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以及与全国城乡收入相比较而判断的。在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较快速速度增长的同时,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近年来增长更快,2008年达到22727元,城乡收入比值已从1993年以前2倍以下扩大到2003年以后的2.4倍以上,近年稳定在2.4-2.5之间,2008年比值为2.44。全国农民纯收入在1978年只有133元,1985年397元,1990年686元,1995年1577元,2000年2253元,2005年3254元,2008年4761元,尤其是近年来全国农民纯收入增长速度较快,浙江与全国之比的比值由最高时2004年2.08下降到2.0以下,2008年只有1.94倍。当然,全国农民纯收入水平变化同样是与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对应,由于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以更快速度增长,全国农居收入比(即城乡收入比)由2002年以前3.0倍以下扩大到近年3.3倍以上(详见表1-1)。
表1-1浙江农村居民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全国的比较
浙江(元/人)
全国(元/人)
农民收入比
浙江城乡收入比
全国城乡收入比
农民收入
居民收入
(全国=1)
(农民=1)
1978
165.0
332.0
133.6
343.4
1.24
2.01
2.57
1980
219.0
488.0
191.3
450.0
1.14
2.23
2.35
1985
549.0
904.0
397.6
739.1
1.38
1.65
1.86
1990
1099.0
1932.0
686.3
1510.2
1.60
1.76
2.20
1995
2966.0
6221.0
1577.7
4283.0
1.88
2.10
2.71
2000
4254.0
9279.0
2253.4
6280.0
1.89
2.18
2.79
2001
4582.0
10465.0
2366.4
6859.6
1.94
2.28
2.90
2002
4940.0
11716.0
2475.6
7702.8
2.00
2.37
3.11
2003
5431.0
13180.0
2622.2
8472.2
2.07
2.43
3.23
2004
6096.0
14546.0
2936.4
9421.6
2.08
2.39
3.21
2005
6660.0
16294.0
3254.9
10493.0
2.05
2.45
3.22
2006
7335.0
18265.0
3587.0
11759.5
2.04
2.49
3.28
2007
8265.0
20574.0
4140.4
13785.8
3.33
2008
9258.0
22727.0
4761.0
15781.0
3.31
1978-08[a]
8.5
7.4
7.2
1.5
0.7
0.9
1978-95
8.8
6.6
7.1
5.6
2.6
0.1
0.5
1995-08
6.8
8.2
5.8
8.3
0.3
1.2
1978-98
9.0
6.3
7.9
6.1
1.8
-0.1
1998-08
9.8
5.7
9.5
1.0
2.8
注a:表中最后5行,表示不同起迄时点阶段、按可比口径计算的各阶段年平均递增百分率。
与全国相比,浙江农民纯收入水平较高,增长速度较快,通过计算浙江对全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即浙江城乡收入比与全国城乡收入比之比),这一比值由1999年以前0.80以上下降到2008年0.74,说明浙江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均衡,城乡居民收入关系比较协调。
表1-2按人均纯收入分组的浙江农户家计调查户数分布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调查户数(户)
2700
4700
1000元以下(%)
3.9
2.4
1.7
#500元以下(%)
0.8
0.6
1.4
1000-2000元(%)
12.4
11.8
10
8.4
6.4
6.2
4.8
3.8
2000-3000元(%)
18.5
17.2
16
13.5
10.2
9.3
3000-4000元(%)
18.7
17.3
16.5
14.5
13.3
9.9
7.5
4000-5000元(%)
16.3
15.1
15.2
13.8
13.6
11.4
10.6
9.2
5000元以下合计(%)
69.8
63.8
60.1
52.6
45.2
39.9
33.4
28.3
5000元以上合计(%)
30.2
36.4
40.1
47.5
54.8
66.6
71.7
作为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基础的农村住户(农户),在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和国内基本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宏观背景下,农户不仅仍然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而且也将越来越影响到对内改革和对外下放政策的变化。农户间收入变化可能会越来越大,而决定或影响农户收入变化的因素也必然是多方面的,影响程度也会有所不同。
浙江省政府于2008年3月公开发布的浙江省第二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浙江省人民政府,2008),从全省角度初步揭示了浙江省农村住户基本类型和总体特征。浙江省第二次农业普查涉及到乡镇级单位1486个(其中行政区划建制乡461个,镇754个,街道264个,具有行政职能的乡级农场7个),村级组织33388个织(其中32979个村,338个居委会,71个具有村民委员会职能的农场),农村住户908.94万个(其中集体户83371户,家庭户9005982户,家庭户常住户8935410户,而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户889.46万个),全省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6089631户,其中农业生产经营住户6053779户。
与相隔10年的1996年第一次农业普查数据相比,2006年乡镇数减少了31.1%,其中镇个数减少48.6%,乡个数减少13.0%。村委会个数减少23.3%,居委会个数减少77.2%。农村常住户数由985.22万户下降到889.46万户,下降9.7%。农村常住人口由3496.59万人下降到3052.31万人,下降12.7%。农村从业人员数量由2286.72万人下降到1999.14万人,下降12.6%。农村从业人员比重有明显调整,第一产业由44.8%下降到24.1%,第二产业由33.7%上升到53.2%,第三产业由21.5%上升到22.7%。
2006年与1996年相比,农业生产经营户数量由601.78万户增加到608.96万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由1.64万个增加到4.15万个,农业从业人员数量由1045.51万人下降到486.73万人,其中住户中农业从业人员由1023.26万人下降到485.05万人,住户中农业从业人员农业内部5个行业从业结构有一定变化,农作物种植业由88.02%下降为81.32%,林业由1.78%升为4.77%,畜牧业由5.78%升为8.03%,渔业由3.23%升为5.03%,农业服务业由1.19%变为0.84%。
根据浙江省农业普查办公室第一次为农业普查课题研究提供的2006年浙江第二农业普查汇总数据(浙江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通过对所提供数据资料的大量处理、系统化加工和分类分析,可以发现农业普查资料涉及到的“农村住户”、“农业生产经营户”等概念极为繁杂,涉及到不同对象。本研究以这些资源中的“农业生产经营户”为核心概念,从多角度作出分析和区分,最后将之分为广义农业生产经营户(包括城镇普查的农户对象)和狭义农业生产经营户(不包括城镇普查的农户对象),可以用于不同的研究目标和研究对象。
第一,关于广义农业生产经营户。
广义地看,浙江农业普查汇总数据表明全省有广义农户9089353户,其中有常住农户8935410户,有广义农业生产经营户6089631户。其中农村普查区农户9054940户,常住农户8901447户,农业生产经营户6055539户。全省广义农户的层次及其重要类型与基本特征详见表2-1。
表2-1广义农业生产经营户分组基本情况比较
分组(总计)
合计
#常住户
#农业经营户
9089353
8935410
6089631
一、按普查区类型分
农村普查区
9054940
8901447
6055539
城镇普查区
34413
33963
34092
(一)农村普查区按社区类型分
村委会
8879546
8730335
5998404
居委会
168264
164271
55375
农场
7130
6841
1760
(二)农村普查区按地势分
平原
4429322
4348813
2599543
丘陵
2743547
2699656
1860358
山区
1881978
1852910
1595589
(三)农村普查区按政府确定的贫困村分
省定贫困村
4084
3986
3704
省以下贫困村
638885
633115
532071
(四)农村普查区少民村
是
63608
62037
56562
二、按城乡属性分
(一)城镇
2836498
2772013
1249206
1.城区
943256
917623
348076
(1)主城区
305534
294808
80860
(2)城乡结合区
637722
622815
267216
2.镇区
1893242
1854390
901130
(1)镇中心区
673876
658846
282203
(2)镇乡结合区
1212345
1188712
616542
(3)特殊区域
7021
6832
2385
(二)乡村
6252855
6163397
4840425
1.乡中心区
164114
161066
121127
2.村庄
6088741
6002331
4719298
注:本表根据浙江省农普办初次为课题组提供研究使用的汇总数据资料中的4套表“表1-1-1住户数量”整理。本表包括普查资料中的第1套(综合表,分组表,全部普查登记范围内的全部住户及人口规模基本情况汇总分组表)和第2套(过录表,不分组但分地区,全部普查登记范围的过录表,本套表汇总数可与第一套表汇总数进行比较。可以用于描述和分析全国农业生产经营户的类型、生产条件,应使用本套表资料),包括第2类普查区(农村普查区和城镇普查区)、第3类农村区域(村委会、居委会和农场)的多维分组和分地区数据。
第二,关于狭义农业生产经营户。
根据农业普查汇总数据资料整理计算,全省有狭义农户9047810户,其中常住农户8894606户,有常住农业生产经营户6053779户。狭义农户的基本特征详见表2-2。
表2-2狭义农业生产经营户分组基本情况
农业经营户
9047810
8894606
6053779
一、按社区类型分
二、按地势分
4423413
4343124
2598288
2743044
2699186
1860110
1881353
1852296
1595381
三、按贫困村类型分
省定
省以下
四、按少数民族聚居村分
五、按所在乡镇类型分
乡
1012299
996241
847778
镇
6422514
6324334
4388702
街道
1612791
1573830
817204
206
201
95
六、乡镇是否县政府驻地分
695418
678548
403381
七、乡镇是否民族乡镇分
40491
40117
34103
八、所在乡镇是否老区分
2108743
2067549
1434754
注1:根据省农普办提供给课题研究用的4套表“表1-1-1住户数量”整理。注2:狭义农业生产经营户,是指普查资料中的第9套表(新农村分组汇总表)和第7套表(作为过录表,没有分组但区分了地区,是作为“新农村”范围的过录表。注意这里的农村是指所有村加上农村普查区的居委会,不包括城镇普查区。本套表的范围将成为新的农村范围,可以用于描述和分析农村住户和人口情况应使用本套表。具体根据地址码库“是否农村普查区”和行政村普查表中“行政村类型”计算)。
从常住农户层面看,可以将农户划分为出几种基本类型。
第二,按照经营情况分,纯农户4477489户占50.11%,农业兼业户127177户占1.42%,非农业兼业户1447934户占16.20%,非农业生产经营户1046154户占11.71%和非经营户1836656户占20.55%;
第三,如果再按照从业人员从业情况分,5种类型的分布是,纯农户2031463户占22.73%,农业兼业户441937户占4.95%,非农业兼业户1228851户占13.75%,非农业生产经营户4154867户占46.50%,非经营户1078292户占12.07。
(4)农业生产经营户的5类型划分。对于全省6089631个农业生产经营户,也可按经营的主要产业划分为5种类型,农业生产经营户5种类型分布如下:
第一,从经营情况划分,(1)纯农户4502692户,占农业经营户总数73.94%;(2)农业兼业户127524户,占农业经营户的2.09%;(3)非农业兼业户1459415户,占农业经营户的23.97%;(4)非农业生产经营户和(5)非经营户均为零;
第二,按家庭收入分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兼业情况5种类型,(1)纯农户1740855户占28.59%,(2)农业兼业户174383户占2.86%,(3)非农业兼业户4139428户占67.98%,(4)非农业生产经营户为零,(5)非经营户34965户占0.57%;
第三,按从业人员从业情况分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兼业情况划分,(1)纯农户1993109户占32.73%,(2)农业兼业户425573户占6.99%,(3)非农业兼业户1217465户占19.99%,非农业户2166629户占35.58%,非经营户286857户占4.71%。
除广义农户的上述划分方法以外,从狭义农户角度进行农户分类学研究也很重要。
第一,农户经营类型分类,综合分类4类。(1)农业生产经营户(常住农经户,或农业经营户)分类。2006年全省农业生产经营户6052600户(这里的常住农业生产经营户小于前述按户籍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户6089631的户数),常住农业生产经营户占总常住户数的67.74%%,其中从事2种以上农业行业的有2762392户,占总常住户的30.92%,是常住农经户的45.64%。(2)非农生产经营户(常住非农户,非农经营户)2621265户,占总户数的29.34%,其中从事2种及以上非农业行业的户185997户,占常住非农户的7.10%。(3)兼营农业和非农业的户(兼业户)1575111户,占总户数的17.63%。(4)无经营行业的农户(无业户)1836656户,占总户数的20.55%。分布情况详见表2-3。
表2-3按经营行业划分的农户数量与结构
非农经营户
兼营户
非经营户
67.74
29.34
17.63
20.55
一、普查区
农普区
67.62
29.35
17.60
20.63
城普区
99.20
25.69
25.40
0.51
(一)农村社区
68.29
29.23
17.74
20.22
33.54
36.21
10.59
40.84
24.97
19.92
3.13
58.24
(二)农村地势
59.52
34.50
18.44
24.42
68.69
26.83
16.79
21.27
85.06
20.92
16.80
10.81
(三)农村贫困村
90.72
14.48
12.87
7.68
83.61
19.21
14.81
11.99
(四)农村少民村
89.20
17.03
14.40
8.17
二、城乡属性
44.82
35.73
13.54
32.99
37.64
35.96
11.46
37.86
27.07
36.46
8.16
44.63
42.64
35.72
13.02
34.66
48.38
35.61
14.57
30.58
42.61
38.51
13.27
32.15
51.66
34.03
15.33
29.63
34.60
30.93
8.97
43.44
78.04
26.46
19.46
14.96
74.38
26.86
18.97
17.73
78.14
26.45
19.48
14.89
注:根据浙江省农普办提供的全省汇总资料“表1-1-9按经营行业分的常住户数量”数据计算。
第二,农户经营农业行业分类。在全省普查的全部常住农业生产经营户6052600户中,按照农户所从事的主要农业行业划分,共有经营农作物种植业4809755户占79.47%,林业657250户占10.86%,畜牧业452792户占7.48%,渔业117952户占1.95%,经营农林牧渔服务业14851户占0.25%。农户家庭按经营主要农业行业划分的常住农户户数百分比详见表2-4。
表2-4按经营主要农业行业划分的常住农户数比重
分类(总计)
种植业
林业
畜牧
渔业
农服业
79.47
10.86
7.48
1.95
0.25
79.40
10.91
7.50
1.93
90.59
0.93
3.77
4.53
0.18
79.36
10.92
7.54
84.07
10.17
4.04
1.53
0.19
78.16
1.00
2.58
17.86
0.41
83.67
11.24
2.56
0.30
82.32
11.41
3.79
2.24
0.24
68.97
24.59
5.72
0.55
0.17
75.53
19.14
5.23
0.06
74.42
19.09
5.15
75.49
17.50
5.40
1.45
85.11
7.71
5.02
1.92
0.23
90.09
3.98
4.11
0.16
90.13
3.64
3.47
2.65
0.11
90.08
4.09
4.31
1.35
83.19
9.15
5.37
2.02
0.26
81.34
12.54
3.87
1.96
0.29
84.03
7.62
6.07
86.00
1.99
10.36
78.01
11.67
8.12
73.28
19.53
5.22
1.67
78.13
11.47
8.19
注:根据省农普办农业普查汇总数据资料“表1-1-10按经营主要农业行业分的常住户数量”数据计算。
根据省农普办提供的汇总数据资料,可以分析得出全省农业生产经营户许多基本特征,但限于研究资源,根据本课题研究设计目标,仅从全省层面对农户劳动力、农户家庭口粮和耕地流动等三个总体特征作出基本描述。
(1)农经户劳动力与性别比较。在5个层次的劳动力结构中,农业常住从业劳动力(农业劳动力)男性占51.84%,是其他4种类型中比例最低的;半劳动力占总人数比例25.50%,是其他4种劳动力类型中最高的。在常住农户劳动力中,男性占52.63%,半劳力占12.70%;在常住从业劳动力中男性占54.82%,半劳力占10.56%;在户籍劳动力中,男性占53.26%,半劳力占13.61%;在外出从业劳动力(外出劳力)中,男性占63.19%,半劳力占3.34%。
(2)农经户劳动力年龄比较。在农业常住从业劳动力4850463人中,年龄相对偏大,特别是大于50岁的劳动力人数占了52.96%。农业劳动力与常住劳动力和常住从业劳动力年龄结构相比,高年龄现象十分突出。常住劳动力20岁以下组(青少年组)比例高达9.63%,21-30岁(青年组)保持较高比例,31-40岁(青壮年组)比例也较高,41-50岁(壮年组)占22.66%,而50岁以上只有23.15%。在常住户从业劳动力中,青少年组占4.70%,青年组占18.82%,青壮年组占27.92%,壮年组占24.05%,老年组占24.51%。按户籍劳动力计划年龄分组,≤20岁占9.53%,21-30岁占16.96%,31-40岁占24.40%,41-50岁占23.73%,>50岁占25.39%。按外出从业劳动力年龄分组,≤20岁比较较低只有7.15%,21-30岁占32.04%,31-40岁占32.31%,41-50岁占19.02%,而>50岁只有9.48%。
(3)农业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比较。对受教育程度分为5个类型,农业劳动力中的未上学(文盲)劳动力占15.21%,小学程度占55.78%,初中占26.00%,高中占2.90%,大专及以上仅0.12%。在常住劳动力和常住从业劳动力2种类型中,末上学比例分别为6.26%和6.34%,相对较低;而大专及以上劳动力比例分别为1.41%和1.22%,相对较高。在户籍劳动力中,末上学劳动力比例占6.42%,但大专及以上劳动力比例占2.51%。在外出从业劳动力中,末上学比例仅1.71%,而大专及以上也达2.15%。
(4)农经户劳动力户籍比较。在全部农业劳动力中,从户籍角度看,在村内的占95.83%,在村外乡内的占1.35%,在乡外县内的占0.70%,在县外(地)市内的占0.35%,在市外省内的占0.60%,在外省的占1.21%。与农业劳动力户籍结构相比,常住户户籍在本村内占74.05%,村外乡内3.77%,乡外县内1.92%,县外(地)市内0.81%,市外省内1.20%,外省18.21%。按户籍分的常住从业劳动力中,在本村内占72.89%,村外乡内3.39%,乡外县内1.76%,县外(地)市内0.77%,市外省内1.24%,外省19.92%。在外出从业劳动力中,按外出地点分,除本村(A)和本乡(B)属于本地外,乡外县内(C)43.37%,县外(地)市内(D)占19.17%,市外省内(E)占18.20%,外省(F)占18.10%。
(5)农业劳动力就业方式比较。对全部农业劳动力就业者4850463人分为两种方式,一是家庭户从业劳动力(A方式),二是集体户从业劳动力(B)方式,其中家庭户从业劳动力就业方式再分为雇主(A1)、家庭帮工(A2)、自营(A3)、务工(A4)和公职(A5)。对数据分析表明,家庭户从业劳动力和集体户从业劳动力分别占99.38%和0.62%。在家庭户从业劳动力中(按100%计算),雇主0.64%,家庭帮工0.33%,自营96.10%,务工2.92%,公职0.01%。在按就业方式分的常住从业劳动力中,家庭户从业劳动力15906047人,占79.18%;集体户从业劳动力人数4183046人,占20.87%。在家庭户从业劳动力中,雇主2.03%,家庭帮工1.74%,自营47.17%,务工48.13%,公职0.92%。在户籍从业劳动力17603021人中,家庭户从业劳动力和集体户从业劳动力分别为17594740人和8281人,占99.95%和0.05%。在家庭户中,雇主1.89%,家庭帮工1.54%,自营44.64%,务工51.33%,公职0.61%。
对全省土地流转状况可以从几个方面加以考察。
(1)农业生产经营户耕地承包状况。在6089631户农业生产经营户中,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过耕地的户数5564874户,占农业生产经营户总户数91.38%;有自留地、开荒地的户数为2595779户,占总户数42.63%;有经营耕地的户数5460487户,占总户数89.67%。这些表明,2006年全省农业生产经营户仍有10.33%的户数没有经营耕地。
(2)农业生产经营户耕地变动分组。在农业生产经营户中,2006年租出、包出过耕地的户数和占农业生产经营户总户数的比重分别为939153户和15.42%,租入、包入、转入耕地的户数和比重分别为891611户和14.64%,租入或租出耕地的户数(即不重复计算的“耕地流转户”,也就是指在一户农户继有耕地流出又有流入时,只计为1户,不作重复计算)为1762861户(如果重复计算则为1830764户),耕地流转率为28.95%(重复计算的耕地流转率为30.06%)。
(3)农业生产经营户农用地经营分组。农业生产经营户承包其他农业用地的户数和占农经户总户数比重分别为3490707户和57.32%,经营其他农业用地户3678318户和60.40%,承包农业用地的总户数和结构分别为5928846户和97.36%,经营农业用地的户数为6058896户和99.50%。数据表明,农业生产经营户承包户和经营户相比,承包户和比重低于经营户,经营农业用地的情况显得更为分散。
(4)农业生产经营户农用地面积变动分组。农业生产经营户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耕地面积12260592亩,拥有自留地开荒地面积1093702亩,租出、包出、转出耕地面积1522615亩,由居住在其他普查区的家庭成员经营耕地面积21013亩,租入、包入、转入耕地面积3870038亩,实际经营耕地面积15680703亩,农业生产经营户人口21414416人。
(5)农业生产经营户耕地面积流转分组。农业生产经营户户均人口3.52人,户均实际经营耕地面积2.57,人均经营耕地面积0.73亩。在农业生产经营户实际经营耕地面积中,根据租出、包出、转出计算的耕地面积转出率为9.71%,根据租入、包入、转入耕地面积也实际经营耕地面积计算的耕地面积转入率为24.68%,按照耕地面积转出率和耕地转入率相加计算的耕地面积(总)流转率为34.39%。
根据研究设计,省农普办为本课题研究提供了农户样本数据(第二次提供的基础数据)。根据农户样本数据构建了一个基于农户样本作深入研究农户样本数据集。农户样本集的指标内容包括:住户基本情况全部指标(户1表),住户农业生产经营情况全部指标(户2表),村级普查表全部指标(村表)和乡镇级普查表全部指标(乡镇表)。
农户样本数据集,按照全省11个地市,对每个地市选择1-2个县市共20个县市,样本量包括每个县市5000个住户(住户表的户1表和户2表全部内容),共获得10万个住户样本;同时获得20个县市的所有村表数据集和20个县市的所有乡镇表数据集。农户样本数据集的层级结构及及分布见表3-1。
表3-1农户样本的层级结构及其分布
县(市)
代码
乡镇(个)
村(个)
村/乡镇
农户(户)
户/村
抽样户数
户抽样率(%)
1
桐庐县
330122
13
186
14
83040
446
5000
6.02
2
富阳市
330183
25
611
24
140583
230
3.56
3
宁海县
330226
18
404
22
134511
333
3.72
4
余姚市
330281
21
267
198190
742
2.52
5
泰顺县
330329
36
300
8
57774
193
8.65
6
瑞安市
330381
38
913
196773
216
2.54
7
嘉善县
330421
11
162
15
71645
442
6.98
平湖市
330482
137
92402
674
5.41
9
长兴县
330522
254
129384
509
3.86
绍兴县
330621
19
302
165376
548
3.02
诸暨市
330681
27
507
244885
483
12
兰溪市
330781
646
43
145593
225
3.43
东阳市
330783
382
190451
499
2.63
常山县
330822
342
72463
212
6.90
开化县
330824
449
69474
155
7.20
岱山县
330921
92
51807
563
9.65
17
玉环县
331021
299
30
91606
306
5.46
临海市
331082
1000
56
223085
223
缙云县
331122
642
88634
138
5.64
20
松阳县
331124
401
52121
130
9.59
378
8296
2416757
291
100000
4.14
注:根据浙江省农普办为本课题组提供的农普样本数据集(第二次提供)有关内容整理计算。
表3-2农村住户5种户型划分依据(标准)及户数分布
户型划分标准(1表示是,0表示否)
分类分布
农业
非农业
无经营收入
非农产业
(户)
(%)
纯农户
0
22067
22.07
纯非农户
20398
20.40
农业兼业户
1624
1.62
非农兼业户
50261
50.26
纯非经营户
5650
5.65
23691
70659
72766
26826
100.00
注:根据浙江省农普办为本课题研究提供的农户样本数据集(第二次提供)有关数据整理计算。
对样本集5种农村住户类型的结果分析表明,在全部10万户样本集中,纯农户占22.07%,纯非农户占20.40%,纯非经营户占5.65%,兼业户占51.88%。其中,以农业为主兼营非农产业的农业兼业户占1.62%,以非农产业为主兼营农业的非农兼业户占50.26%。总计农业户(涉及农业经营的住户包括纯农户、农业兼业户和非农兼业户)占73.95%。
依据农业普查方案中关于户表所列农户农业各业商品销售收入和农业服务收入(2006年全年对外出售、服务或自产自用超过500元),因此可以加总生产“农业商务收入(简称为“农业收入”),并以该指标代指农户家庭农业收入水平。
在所获得的样本农户数据集中,共有农业收入的样本农户48230户,总计农业收入45201万元,有农业收入的农户占10万户样本集总户数的48.23%,实际户均农业收入9372元(按48230户计算)。为了分析农户家庭农业收入与不同类型农户的关系,将农业收入按照不等距分组并与前述5种农户类型相结合,可以进行综合考察和深入分析。农户农业收入与不同农户类型的综合分组结果表明,纯非农户(农户农业收入为零)20398户,纯非经营户5650户,加上其他户型没有农业收入的农户,无农业收入的总户数为51770户,占样本农户总户数的51.77%。以农户家庭农业收入为标准进行分组,得到样本农户农业收入农户数量、农户类型的综合分布情况见表3-3。
表3-3样本农户农业收入及其农户类型数量
农业收入分组
户数、人口与劳动力
农业收入
农户类型(户)
(人)
劳动力
(元)
(元/人)
农兼户
非农兼
51770
164481
104032
4822
431
20514
5605
1-99
134
405
252
6684
101
100-499
3992
12931
8113
1031791
80
903
3049
500-999
5446
18595
11902
3489036
188
1200
4194
1000-1999
8978
31887
20630
11597546
364
2352
120
6501
2000-2999
5874
21398
13968
13267195
620
1697
87
4086
3000-3999
4581
16929
11254
14891799
880
1455
72
3052
4000-4999
3173
11941
7991
13486152
1129
1028
88
2057
5000-5999
2674
10126
6760
13925011
1375
1031
66
1577
6000-6999
1918
7390
4987
11947250
1617
767
1108
7000-7999
1269
4900
3339
9199949
1878
527
37
705
8000-8999
1321
5172
3592
10817770
2092
612
49
660
9000-9999
711
2801
1926
6564315
2344
310
371
10000-19999
4329
16704
11776
56269878
3369
2471
221
1637
20000-29999
1363
5228
3659
31034988
5936
918
99
345
30000-49999
1096
4228
2932
39472237
9336
822
90
184
50000-99999
776
2894
1983
51064422
17645
636
60
100000-199999
350
1332
884
44579512
33468
286
35
29
200000-499999
163
418
45543146
74417
500000-999999
63
231
159
45665437
197686
48
>=100万
54
28158370
351980
340265
220611
452012488
1328
注:根据浙江省农普办为本课题组提供的农普样本数据集(第二次提供)计算。
结果表明,1000元以下的小规模农户数量不足10%,其农业收入仅占全部农业收入的3.3%,而10万元以上农业收入的大规模农户数据所占比例也很低,但其收入却占农业收入总额的36.3%,众数组位于1万元-2万元这一组。
基于对样本农户作深入的数量分析的需要,先对样本农户关键特征从三个方面给出描述性分析。
(1)样本农户人口分布。本次农户人口样本集来自20个县(市)10万户家庭,共有人口340265人。按照人口计算,在普查区居住和不在普查区居住的人口分别占86.84%和13.16%。按照户籍性质分,农业户人口占91.82%,非农业户人口占7.95%,户籍待定人口占0.23%。在样本人口中,在校生和非在校生分别占15.21%和84.79%。
(2)样本农户劳动力特征。按照农户家庭人口16-60岁、剔除其在校学生为标准,样本农户共有劳动力人数220611人,家庭劳动力赡养系数64.84%。劳动力人员从业情况的主要特征如下:
第一,按照农户家庭人口计算,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分别为未上过学的人口占16.23%,小学文化程度占36.55%,初中文化程度占36.26%,高中文化程度占8.66%,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2.30%。
在本户
63.46
9.28
4.26
3.37
1.75
3.08
0.85
1.73
0.42
2.48
0.45
在非本户
98.25
0.09
0.08
0.13
0.04
0.28
第四,劳动力从事产业与行业分布。按2006年从事的主要行业来看,在22.89万劳动力中,从事三次产业和14个行业的人数及所占比例如表3-5所示。
表3-5农户家庭劳动力从事产业和行业分布
从事产业(人,%)
从事行业(人,%)
第一产业
71406
31.19
农作物种植业
60407
26.39
2202
0.96
畜牧业
4616
3796
1.66
农林牧渔服务业
385
第二产业
98697
43.11
采矿业
0.58
制造业
76866
33.57
电力、燃气、水生产及供应业
1314
0.57
建筑业
19196
8.38
第三产业
58839
25.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772
3.39
批发零售业
17259
住宿餐饮业
4218
1.84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1091
9.21
其他行业
8499
3.71
第五,劳动力外地从业地点和从事行业分布。按照从业地点分,在22.48万就业人口中,有177418人在本普查区和本乡镇内就业,占77.49%;在本乡镇以外从业人数51524人,占22.51%。在本乡镇以外从业人员从事的主要行业,从事第二产业为主,但从事第三产业比例高达45.05%(详见表3-6)。
表3-6农户家庭劳动力在本乡镇以外从业分布
在外乡从事产业(人,%)
在外乡从事行业(人,%)
1503
2.92
1农作物种植业
0.98
2林业
0.59
3畜牧业
242
0.47
4渔业
373
0.72
5农林牧渔服务业
79
0.15
26807
52.03
6采矿业
443
0.86
7制造业
17097
33.18
8电力、燃气、水生产及供应业
539
1.05
9建筑业
8728
16.94
23214
45.05
1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20
11批发零售业
6249
12.13
12住宿餐饮业
1933
3.75
13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0115
19.63
14其他行业
2697
(1)农户土地资源使用情况。土地资源包括耕地和非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渔业养面积)是农户生产和生活的基本生产资料,虽然两类土地资源性质和生产力不同,但可以将二者加总为“土地资源”作土地资源总量分析(表3-7)。通过分析农户“承包面积”和实际“经营面积”分别考察农户权益(承包面积,包括从村集体承包面积和农户自留地面积)和农户土地生产力水平。在10万户中,承包耕地(包括从户籍所在村集体承包耕地和家庭自留地与开荒地面积2种类型)合计户数有81462户共184280.0亩,承包非耕地面积39742户共304277.8亩,两者合计承包土地85481户共488557.8亩;经营耕地65703户共191690.4亩以及经营非耕地43480户共332217.2亩,两者合计经营土地户数72722户共523907.6亩。承包耕地的户数占81.46%,而经营耕地的户数占65.70%,承包非耕地的户数占39.74%,而经营非耕地的户占43.48%,承包土地的户占85.48%而经营土地的户占72.72%。说明有更多的户有承包获得承包权,但一些农户则选择不实际经营。
表3-7农户承包耕地面积与户数分布
分组
面积(亩)
面积(%)
户数(户)
户数(%)
0.00
18538
18.54
0.1-0.49
1578.5
5523
5.52
0.5-0.99
8343.9
11.90
1-1.49
17466.7
9.48
14784
14.78
1.5-1.99
21203.0
11.51
12720
12.72
2-2.99
39819.2
21.61
16897
16.90
3-3.99
28207.2
15.31
8387
8.39
4-4.99
19723.2
10.70
4512
4.51
5-5.99
14146.2
2630
6-6.99
10547.4
1654
7-7.99
7393.2
4.01
1001
8-8.99
4917.1
2.67
587
9-9.99
3424.0
0.36
10-10.99
1803.4
174
11-11.99
1226.6
0.67
108
12-12.99
857.4
69
0.07
13-13.99
469.7
14-14.99
344.2
0.02
15-19.99
818.8
0.44
50
0.05
20-29.99
472.5
30-39.99
130.2
40-49.99
122.3
50-99.99
607.3
0.33
0.01
>=100
658.0
184280
(2)农户大田种植面积与结构。大田种植面积由各类“露地种种植面积”加总生成,露地种植的农作物种类包括稻谷、小麦、玉米、大豆、薯类、其他粮食、棉花、油菜籽、花生、糖料、烟叶、蔬菜、果用瓜、花卉和园艺苗木、药材、其他农作物。将大田作物分为粮食作物、油料作物、蔬菜和瓜类作物、药作和花卉作物以及其他作物5类,全部样本10万户的大田农作物种植面积(亩)与户数分布数据列入表3-8。
表3-8大田作物种植面积与种植户分布
作物(合计)
种植面积(亩)与比重(%)
户数(户)与比重(%)
282932
100
66066
66.07
粮食面积
188429
66.60
61018
61.02
油料面积
27685.4
9.79
20249
20.25
菜瓜面积
53222.8
18.81
49040
49.04
药花面积
4475.6
1.58
1556
1.56
其他面积
9119.1
7385
7.39
在大田作物中,水稻是一个主要品种,普查样本农户水稻种植面积148962.2亩共63411户,分别占全省样本户粮食面积78.47%和样本农户数的63.41%。
(3)农户家庭动物养殖。按照动物存栏(包括养殖数)以生猪单位计算(计算方法:1头猪=1/3头牛=10只禽=3只其他动物),牛、猪和羊以及家禽和其他动物养殖量和养殖户分布情况见表3-9。
表3-9动物养殖数量
存栏量(头)
饲养户数(户)
饲养户(%)
动物养殖总量
(生猪单位)
258539
30107
30.11
牛
(头)
1841
1116
1.11
猪与羊
99393
17103
17.10
家禽
(只)
989051
22225
22.23
(4)农户家庭农产品销售主渠道。按照农户农产品销售主渠道,共有48067户。合作组织统一销售834户占1.74%,商贩上门收购销售为主27018户占56.21%,销售给企业为主2299%占4.78%,销售给市场为主17478户占36.36%,其他销售渠道为主438户占0.91%。
(5)农户家庭借款情况。2006年年末本户尚未归还的银行和信用社贷款和其他借款(包括赊账)意味着该户的累计借款额。10万户中,有借款户3524户占3.52%,借款72787362元,户均20655元。
(1)农机具拥有量。在10万农户中,包括农林牧渔业各种机器设备及其配套工具(H60-H73)共14232台套11577户,农户农机具普及率11.58%。
(2)机作面积。作为一种重要的技术手段,机械化作业十分重要。机作面积包括机耕、机电灌溉、喷灌、滴灌渗灌、机播和机收面积之和。各类机电化作业面积307845亩共39726户,户数占39.73%。
(3)农业设施面积。在10万户中,设施面积由温室面积、大棚面积和农业生产用房面积加总计算(农业生产用房面积由畜牧养殖用房面积和渔业养殖用房面积组成,农业生产用房面积已按每亩667平方米折算成“亩”)共6837.3亩和32476户,按户计算的农业设施面积普及率为32.48%。
(4)棚膜面积。地膜覆盖面积4219亩2364户,中小棚覆盖面积1832亩635户,两项合计仅占总农户数4.85%。
(5)化肥和农药购买量。化肥购买量1920.48万公斤,涉及66940户,户均购买化肥287公斤。农药购买量67.27万公斤,涉及66840户,户均购买农药10.1公斤。
第一,关于村级样本的基本特征。
依据获得的8296个村级样本,对可能影响农户生产经营行为和农户农业收入的重要特征作出简要分析。
(1)在全部8296个样本村中,有村委会、居委会和村级农场分别占98.36%、1.52%和0.12%。
(2)村地势,在8290(缺6个村数据)中,平原、丘陵和山区分别占29.01%、35.63%和35.36%。
在8290个样本村中,有368个村为乡镇政府驻地,占4.44%。
(3)按8290个村计算,有7322个村不属于贫困村占88.32%,由省政府确定的贫困村8个占0.10%,由省以下各级政府确定的贫困村960个占11.58%。
(4)在8290个样本村中,有84个少数民族村,占1.01%。
(5)在8290个样本村中,有自然村31605个,平均每个行政村3.81个自然村,平均101户和311人。
(7)除4个村为零外,在8292个村中,平均每个村387户和和1186人。户数占21.25%,外出人口占19.00%。
(8)耕地面积,在8296个样本中,有7个空格、167个为0,按8122个有效样本计算,每个村平均740.6亩,户均1.88亩,人均0.61亩。
(9)2006年,全年国家征用耕地面积86245亩,占当年末耕地面积1.43%。
(10)2006年,共有非耕地面积(园林牧渔)23488175亩,人均2.39亩,是耕地面积的4倍。
(11)灌溉主要水源的村比例,地表水94.78%,地下水2.14%,无水源3.08%。在正常年景下用水有保障的村占89.82%,10.18%无保障。
(12)年末农业技术人员人数(获得县以上证书者,不包括企事业单位人员)合计35904人,每千人3.7人。按有农技员的村3875个村计算,平均每个村9.3人。
(13)2006年本村是否举办过农业技术讲座的村2853个,没有举行的村5428个,举行的占8281个村34.45%。
(13)2006年本村是否通过“公司加农户”的方式生产和销售农产品的村813个,没有的村7468个,分别占有效样本8281个的9.82%和90.18%。
第二,关于乡镇级样本的基本特征。
本次获得378个乡镇级样本,先对乡镇级样本可能对农户生产经营状况有所影响的一系列主要特征作出描述性分析。
(1)乡镇类型为乡119个占31.48%,镇209个占55.29%,街道49个占12.96%,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场1个占0.26%,属于县政府驻地(X2)的乡镇有20个占5.29%。
(2)平原乡镇98个占25.93%,丘陵乡镇135个占35.71%,山区乡镇145个占38.36%,民族乡镇5个,老区乡镇148个,分别占1.32%和39.15%。
(3)乡镇政府所在地到县市政府平均距离23.02公里,其中最大距离87公里。
(4)乡镇行政区面积平均73.92平方公里,其中最大32平方公里,最大299平方公里。
(5)乡镇年末户籍户数(派出所户籍统计数)398.78万户,最小659户,最大73545户。
(6)年末户籍人口(派出所户籍统计数)1172.13万人,最小2014人,最大212977人。
(7)年末农业户籍人口数(派出所户籍统计数)925.40万人,年末外来人口238.23万人,占总人口20.32%。
(8)年末本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个数881个,其中有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乡镇368个,没有的10个,分别占97.35%和2.63%,全部平均每个乡镇2.33个,有效平均2.39个。
(9)年末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从业人数5420人,平均每个乡镇14.34人,有效平均14.73人。
(10)年末本乡镇农产品专业市场个数330个,129个乡镇有专业市场,实际平均每个乡镇2.6个;年末本乡镇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农产品专业市场个数126个分布在54个乡镇,实际平均每乡镇2.3个;年末本乡镇粮油专业市场个数28个分布22个乡镇,实际平均每个乡镇1.3个;年末本乡镇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粮油专业市场个数15个分布在12个乡镇,平均每个乡镇1.3个;年末本乡镇蔬菜专业市场个数197个分布在83个乡镇,实际平均每个乡镇2.4个。
(11)年末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个数1247个,分布在317个乡镇,实际平均每个乡镇3.9个,有和无的乡镇分别占全部乡镇83.86%和16.14%;年末本乡镇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户数97936个,分布在317个乡镇,平均308.9个/乡镇。年末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实体性组织个数519个,分布在160个乡镇,平均3.2个/乡镇,有和无的乡镇分别占42.33%和57.67%;实体型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户数37825户,平均236.4户/乡镇。
(12)在378个乡镇中,本乡镇年末企业个数170894家,平均452/乡镇;年末本乡镇工业企业个数131912家,平均349家/乡镇;年末企业从业人员数3571679家,平均9448.9人;年末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3036649人,平均8033.5人/乡镇;全年企业实缴税金总额2315389万元,平均6125.4万元/乡镇。
(13)全年财政总收入2254671万元,378个乡镇平均5964.7万元;全年财政支出808210万元,378个乡镇平均2138.1万元;年末资产总额331417万元,291个乡镇平均1138.9万元;年末债务总额72563万元,132个乡镇平均549.7万元;当年负债总额330370万元,297个乡镇平均1112.4万元;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79462万元,220个乡镇平均361.2万元;当年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146699万元,243个乡镇平均603.7万元;当年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69339万元,213个乡镇平均325.5万元;当年公益事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1632.5万元,209个乡镇平均7.8万元。
(14)年末镇区规划面积8160平方公里,374个乡镇平均21.8平方公里;年末镇区建成区面积797.6平方公里,209个乡镇平均3.8平方公里;年末镇区总户数898549户,209个乡镇平均4299.3户;年末镇区总人口2727328人,209个乡镇平均13049人;集中供水乡镇170个,生活垃圾处理乡镇60个,有垃圾处理站乡镇176个,分别占有效样本209个81.3%、28.7%和84.2%;镇区绿化面积4284公顷,209个乡镇平均20.5公顷;公交车通车线路526条,209个乡镇平均2.5条。
之所以形成不同类型的农户以及农户有着不同的农业收入状况,假设农户类型和农户家庭收入受农户自身因素及其所处环境条件影响,那么,可以应用农户样本数据集进行假设检验,以便继续对前述分析进一步从不同类型农户和农户收入影响角度进行数量关系研究,并作出量化解释。
根据前述研究设计,先将可能影响不同农户类型及其农户农业收入的变量作出简要描述。
第一,农户变量描述。通过对样本数据处理,获得可以用于模型中的农户变量(可能的因变量和全部自变量),表4-1列出了这些变量的名称(包括计算用代码)、变量变范围(最小值与最大值)、变量均值、标准统计量和方差。
表4-1模型变量描述
变量代码与名称
单位/取值
最小值
最大值
均值
标准
方差
统计量
标准误
NSZ
农户商服总收入(农业收入)
元/户
3500000
4520
104
32750
1072547112
NSR
农户人均农业收入
元/人
1166667
1388
10968
120287069
HRR
家庭人口
人
3.40
0.0044
1.39
1.9
HRL
家庭劳动力
2.21
0.0039
1.22
HRE
劳力受教育年数
年
7.08
0.0102
10.3
HZN
月
2.98
0.0111
3.51
12.3
HRN
劳均农时
月/人年
0.0097
3.05
HRB
家庭农时比例(%)
%
29.6
0.1069
33.8
1143
HZH
户主从事主要行业
(1-14)
6.31
0.0140
4.23
17.9
HZE
户主性别
(1,2)
1.09
0.0009
HZY
户主年龄
岁
51
0.0418
13.23
175
HZU
户主受教育年数
6.86
0.0096
3.03
HX1
(1,0)
0.22
0.0013
0.2
HX2
0.20
0.40
HX3
0.0004
0.0
HX4
0.50
0.0016
HX5
0.0007
QD1
合作组织统一销售
0.0003
QD2
商贩上门收购
0.27
0.0014
QD3
销售给企业
0.0005
QD4
销售给市场
0.0012
0.38
QD5
其他
0.0002
YZL
动物养殖数量
生猪单位
30000
2.59
0.3157
9964
GDC
耕地承包面积
亩
250
0.0072
5.2
GDJ
耕地经营面积
761.8
0.0320
10.12
102.4
TDC
土地承包面积
901.6
4.89
0.0337
10.66
114
TDJ
土地经营面积
1202
2.64
0.0316
9.98
99.6
MJZ
露地农作种总植面物
860
2.83
0.0268
8.48
72.0
MJL
粮食种植面积
680
0.0208
6.59
43.4
MJS
水稻种植面积
1.50
0.0152
4.82
23.3
MJY
油菜种植面积
0.0026
0.81
MJC
蔬菜种植面积
240
0.0081
2.55
6.5
MJ1
设施面积
0.0035
1.10
MJ2
农业生产用房面积
17.42
0.03
MJJ
机作总面积
1576
0.0452
14.31
205
JJN
农机具设备
混合台套
55
0.14
0.0015
KL1
KL2
口粮源于购买
0.43
KL3
口粮源于救济等其他
SRJ
收入以经营为主的户
0.49
SRG
收入以工资为主的户
SRT
收入以其他为主的户
0.0008
JYN
经营以农业为主的户
JYF
经营以非农为主的户
0.71
0.46
JYW
经营没有有的户
GHF
购买化肥数量
公斤
72000
192
1.7410
551
303100
GNY
购买农药数量
2500
6.74
0.0629
19.90
396
HXS
收入户类型
(1-3)
0.0019
0.61
0.4
HJY
经营户类型
1.82
注:根据农户样本数据集整理计算。
第二,农户所在村和乡镇环境变量描述。通过对样本集中的农户所在村和乡镇农业普查数据进一步整理和再生成,得到可用于模型的农户环境的村和乡镇变量特征列入表4-2。
表4-2模型变量描述
CJS
村集体收入
元
4928
52
0.4310
136
18573
CJZ
村集体总资产
18244
415
2.4784
784
614249
CHS
村户数
户
3618
543
1.3081
414
171113
CRK
村人口
9396
1659
3.8383
1214
1473268
CGD
村耕地面积
7867
1112
3.8826
1228
1507432
CFD
村非耕地面积
80530
3035
15.5574
4920
24203363
CHF
村内能否买到化肥
CYS
村用水常年是否有保障
0.92
CJY
村农技人员
270
0.0453
14.32
CJG
村千亩耕地农技员
人/千亩
6250
16.2
0.5086
159.3
25375
CBJ
村举办过农技术讲座
CGH
参加“公司加农户”比例
104.2
1.81
0.0281
8.89
79.1
CZY
村支书年龄
493
47.0
0.0246
7.79
60.7
CZE
村支书受教育年数
11.30
CL1
村类型村
0.97
CL2
村类型居
CL3
村类型场
0.0001
CD1
村地势平原
0.48
CD2
村地势丘陵
CD3
村地势山区
CJT
村到车站码头最近距离
公里
1.46
0.0088
2.80
7.8
XL1
乡镇类型乡
0.0011
0.34
XL2
乡镇类型镇
0.74
XL3
乡镇类型街道
XL4
乡镇类型场
0.0000
XD1
乡镇地势平原
XD2
乡镇地势丘陵
XD3
乡镇地势山区
XMJ
乡镇面积
平方公里
91
0.1723
2969
XHS
乡镇户数
702
73545
16723
48.2
15256
232750232
XRK
乡镇人口
2014
212977
48716
139.0
43950
1931579187
XWR
乡镇外来人口
137542
13048
85.0
26889
723018690
XMD
乡镇人口密度
人/平方公里
13244
603
506
255608
XWB
乡镇外来人口百分比
126.2
0.0740
23
547
XJG
乡镇农推机构
个
2.78
0.0104
XJY
乡镇农推机构从业人数
320
0.1002
31.68
1004
XPC
乡镇农产品专业市场个数
1.54
0.0091
2.88
XZH
乡镇农专合组织个数
32
4.77
0.0160
5.06
26
XHH
乡镇农专合成员户数
9800
359
911
829792
XCS
乡镇全年财政总收入
万元
128025
15176
78.11
24700
610105826
XCZ
乡镇全年财政支出
97
75128
9713
48.39
15303
234194030
XZA
每千户拥有专合组织数量
个/千户
56.3
4.0
0.0171
5.4
XZG
乡镇专合组织农户数
户/个
1960
83
0.6685
40203
XRC
乡镇人均财政收入
71
17601
2517
8.78
2777
7713728
XJH
每千户乡镇农技员
43.15
1.51
XPH
每万户农产品市场数
个/万户
10.28
0.0040
1.26
1.6
CLX
村类型
1.03
0.0006
CDS
村地势
0.0025
0.78
XLX
乡镇类型
XDS
乡镇地势
1.87
0.0024
0.76
构建一个用于分析按照不同方法(通过不同分类方法或角度)确定不同类型农户影响(反应)的农户分类(农户类型学结构模型)的理论模型。用数学方法对农户分类理论模型表达如下:
(1)
上述理论模型实际是按照某种方法将系统数据集中的各类农户融入一个表达式的方程组,因此进而可将上式细分为(k-1)个方程并分别求解,从而获得一组完整的模型。
(2)
由于因变量为取值从1到n的等级变量而非数值变量,在求解过程中可以通过将因变量赋值为100(是因变量的农户类型则赋值为100,而将其他因变量设为零,从而得到仅限于所选择(需要求解)的因变量分类模型中的目标农户的分类模型,以此类推,可以获得完整的一组农户分类模型,这时求得的各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关系可以理解为“当自变变化1个单位时,因变量变动的百分比”。
模型拟合结果表明,农业户模型(JYN模型)的R=0.8332,R2=0.6943,F=4954,而非农业户模型(JYF模型)的R=0.8332,R2=0.6941,F=4954,两个模型几乎是自变量相反、估计参数绝对值相等的一组反向性的互偶模型。先将农业户模型和非农业户模型参数的估计结果列入表4-3。
表4-3农业户和非农业户分类模型参数估计
农业户模型
非农业户模型
模型t值(以农业户模型为列)
常数
16.8570
83.1430
12.5
***
-1.8310
1.8310
-20.2
0.9123
-0.9123
-0.0642
0.0642
-1.5
0.8449
-0.8449
20.0
-0.8638
0.8638
-21.6
家庭农时比例
0.9606
-0.9606
212.2
-1.1731
1.1731
-40.5
-1.6549
1.6549
-4.6
-0.0815
0.0815
-9.5
0.0500
-0.0500
1.3
农户商品与服收务入总收入
0.00005
-0.00005
16.9
0.8755
-0.8755
-0.0008
0.0332
-0.0332
3.7
0.0312
-0.0312
3.6
-0.0787
0.0787
面积蔬菜种植
-0.0016
0.3234
-0.3234
4.5
1.0314
-1.0314
*
-0.6841
0.6841
-3.8
-9.5365
9.5365
-51.4
-0.0013
0.0178
-0.0178
3.0
-0.0004
-0.1957
0.1957
-1.1
-0.2393
0.2393
-0.7
-0.0014
村是否举办过农业技术讲座
0.0282
-0.0282
参加“公司加农户”的农户比例
-0.0102
-0.0023
0.0023
-0.2
-0.0410
0.0410
-1.3
-1.0571
1.0571
-1.8
1.4799
-1.4799
0.1853
-0.1853
0.0017
-0.0017
-0.0042
0.0042
-0.8
乡镇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户数
-0.6
0.1316
-0.1316
-0.00002
0.00002
-0.0076
0.0076
-0.3
-0.5810
0.5810
-8.9
注:模型根据OLS方法估计。参数系数t值显著性检验程度的标称包括:(1)“***”指99%显著水平(极显著),(2)“**”指95%以上显著水平(显著或“更显著”),(3)“*”指90%以上显著水平(较显著),(4)低于90%显著性称为“不显著”。
将模型参数意义解释如下:
(1)农业户模型的常数为16.857,非农业户模型常数为83.143,t统计量达极显著水平(99%以上),说明在所有自变量为零情况下,农业户将占16.86%,而非农业户将占83.14%;
(2)家庭人口数量。在其他变量不变情况下,家庭人口每增加1人,将使农业户的变动为-1.83%,使非农业户变动1.83%,这种变化将是极显著的;
(3)家庭劳动力。家庭劳动力从数每增加1人,农业户增加0.91%,而非农业户-0.91%,这种变化具极显著性;
(4)劳动力受教育每增加1年,农业户-0.06%,非农业户0.06%,但并不显著;
(8)户主从事主要行业。依据从农业(包括从种植业为1到农业服务业为5,工业从6到9,直到服务业从10到14)开始,每增加1个行业等级(从1到14),农业户-1.17%,非农业户1.17%,变化极显著;
(9)户主性别的影响。户主为男性使农业户-1.65%,户主为女性则使农业户-3.3%;户主为男性将使非农业户1.65%,户主为女性将使非农业户增加3.3%,变化极显著;
(10)户主年龄每增加1岁,使农业户-0.08%,非农业户0.08%,变化极显著;
(11)户主受教育年数每增加1年,农业户0.05%,非农业户-0.05%,但变化不显著;
(12)农户农业商服总收入每增加1万元,使农业户0.5%,使非农户数-0.5%,变化极显著;
(13)合作组织统一销售,相对于其他销售渠道,可使农户比例0.8755%,使非农户比例-0.8755变动,但不显著;
(13)动物养殖数量(生猪单位),每增加1个生猪单位,使农户比例0.0008%,使非农户比例-0.0008%,但不显著;
(14)耕地经营面积,每增加1亩,使农户比例0.0332%,非农户比例-0.0332%,极显著;
(15)土地经营面积,每增加1亩,使农业户比例0.0312%,非农业户比例-0.0312%,极显著;
(16)粮食种植面积,每增加1亩,使农业户比例-0.0787%,非农业户比例0.0787%,极显著;
(17)蔬菜种植面积,每增加1亩,农业户比例-0.0016%,非农业户比例0.0016%,不显著;
(18)设施面积,每增加1亩,农业户比例0.3234%,非农业户比例-0.3234%,极显著;
(19)农业生产用房面积,每增加1亩,农业户比例1.0314%,非农业户比例-1.0314%,较显著;
(20)农机具设备,每增加一台套,农业户比例-0.6841%,非农业户比例0.6841,极显著;
(22)购买化肥,每增加1公斤,农业户比例0.0013%,非农业户比例-0.0013%,极显著;
(23)购买农药,每增加1公斤,农业户比例0.0178%,非农业户比例-0.0178%,极显著;
(24)村集体收入,每增加1万元,农业户比例0.0004%,非农业户比例-0.0004%,但不显著;
(25)村内能买到化肥,使农业户比例-0.1957%,非农业户比例0.1957%,较显著;
(26)村用水常年有保障,使农业户比例-0.2393%,非农业户比例0.2393%,但不显著;
(27)村千亩耕地农技员,每增加1人,农业户比例0.0014%,非农业户比例-0.0014%,极显著
(28)村举办过农业技术讲座,使农业户比例0.0282%,非农业户比例-0.0282%,但不显著;
(29)参加“公司+农户”的农户比例,每增加1个百分点,农业户比例-0.0102%,非农业户0.0102%,但不显著;
(30)村支书年龄,每增加1岁,农业户比例-0.0023%,非农业户比例0.0023%,但不显著;
(31)村支书受教育年数,每增加1年,农业户比例-0.0410%,非农业户比例0.0410%,但不显著;
(32)村类型,作为行政村,农业户比例-1.0571%,非农业户比例1.0571%,较显著;
(33)村地势,作为平原村,农业户比例1.4799%,非农业户比例-1.4799%,极显著;
(34)村到车站码头最近距离,每增加1公里,农业户比例0.1853%,非农业户比例-0.1853%,极显著;
(35)乡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增加1人,农业户比例0.0017%,非农业户比例-0.0017%,极显著;
(36)乡镇外来人口百分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农业户比例-0.0042%,非农业户比例0.0042%,但不显著;
(37)乡镇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户数,每增加1户,农业户比例-0.00005%,非农业户比例0.00005%,但不显著;
(38)每千户农户拥有专合组织数量,每增加1个,农业户比例0.1316%,非农业户比例-0.1316%,极显著;
(39)乡镇人均财政收入,每增加1万元,农业户比例-0.00002%,非农业户比例0.00002%,但不显著;
(40)每千户农户拥有乡镇农技员数量,每增加1人,农业户比例-0.0076%,非农业户0.0076%,但不显著;
(41)每万户农产品市场数,在乡镇每增加1个,农业户比例-0.5810%,非农业户比例0.5810%,极显著。
按照农户家庭经营行业将农户分类,这是农户分类学中一种十分普遍的分类方法,可以从家庭经营角度,即从家庭从业人员的经济活动和经营学角度对农户经营专业化程度作出进一步分析。
如前所述,根据农户家庭经营的主要行业,可以将农户分为家庭经营行业仅有农业的纯农户、家庭经营行业既有农业又有非农行业但以农业行业为主的农业兼业户(农兼户)、家庭经营行业既有农业又有非农业但以非农行业经营为主的非农兼业户(非农兼户)、家庭经营行业仅有非农行业的非农经营户(纯非农户)和完全没有家庭经营的非经营户(纯非经营户,如果没有工资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为非生产户)5种类型。在10万户样本集中,这5种农户类型的分布是:纯农户22.07%,纯非农户20.40%,农业兼业户1.62%,非农业兼业户50.26%,纯非经营户5.65%。
表4-4农户经营专业化分类模型参数估计结果
纯农户模型
农业兼业户模型
非农兼业户模型
纯非农户模型
17.5907
-0.7338
-3.9134
87.0565
-1.9729
0.1418
2.9885
**
-1.1575
0.7740
0.1383
0.2061
-1.1184
-0.0816
0.0174
0.2106
-0.1463
0.2677
0.5772
0.5657
-1.4106
-0.8213
-0.0426
0.9414
-0.0776
0.9767
-0.0161
-0.6498
-0.3108
-1.1638
-0.0093
1.6542
-0.4812
-1.4014
-0.2535
1.9324
-0.2775
-0.0854
0.0038
0.2686
-0.1870
0.0464
0.0036
-0.2680
0.2180
0.000031
0.000016
-0.000057
0.00001
0.1201
0.7554
2.9475
-3.8230
0.0010
-0.0002
-0.0024
0.0291
0.0041
0.0482
-0.0814
0.0201
0.1745
-0.2057
-0.0755
-0.0032
-0.2415
0.3202
-0.0456
0.0440
0.3117
-0.3100
0.3023
0.0211
-0.9270
0.6036
1.4469
-0.4155
-0.0632
-0.9682
-1.1790
0.4949
3.8759
-3.1918
-8.7976
-0.7389
47.5914
-38.0549
-0.000043
0.0127
0.0052
-0.0025
-0.0154
-0.0003
-0.0033
0.0029
-0.1952
-0.0005
1.0375
-0.8418
-0.2985
0.0592
-0.6033
0.8426
0.0033
-0.0047
0.1041
-0.0759
3.4873
-3.5155
0.0058
-0.0160
0.0359
-0.0257
-0.0215
0.0192
0.0132
-0.0109
-0.0663
0.0253
0.3836
-0.3426
-0.5396
-0.5175
9.4762
-8.4191
1.3678
0.1121
-5.7207
4.2408
-0.1780
-0.0073
-0.0095
0.0078
0.0169
-0.0211
-0.0288
0.0330
-0.0006
0.1618
-0.0302
-0.0293
-0.1023
-0.0001
0.00003
-0.0007
0.1949
-0.1873
-0.4518
-0.1292
0.7560
-0.1750
模型常数表明,纯农户模型常数17.59,达到极显著水平,指在所有自变量即使为零的情况下,纯农户仍可能占农户数的17%;农业兼业户模型常数-0.73,但不显著,表明以农为主兼营其他行业的农户几乎为零;非农兼业户模型常数-3.91,具有弱显著性;而纯非农户模型常数87.05,表明在其他自变量影响为零情况下的概率仍可能达到87%,并具有极强显著性。
第一,农户变量的影响。
(1)家庭人口影响。在人口每增加1人而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对纯农户户数比例可能是-1.97%并极显著,农兼户比例影响为0.14%并极显著,非农兼户比例影响为2.99%并较显著,纯非农户影响为-1.16%并极显著;
(2)家庭劳动力及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在家庭劳动力增加1人而其他条件不变情况下,影响纯农户户数比例0.77%并极显著,影响农兼户比例0.14%并较显著,影响非农兼户比例0.21%但不显著,影响纯非农户比例-1.12并极显著;劳力受教育年数的影响基本类似;
(5)家庭农时比例的影响。每增加1个百分点,纯农户比例影响0.97%并极显著,影响农兼户-0.02%并较显著,影响非农兼户-0.65%并极显著,影响纯非农户-0.31%并极显著;
(6)户主从事主要行业的影响。从种植业到工业再到服务业按照1-14个行业递进,户主的主业每增加1级(14级),影响纯农户-1.16%并极显著,影响农兼户-0.01%但不显著,影响非农兼户1.65%并极显著,影响纯非农户-0.48%并极显著;
(7)户主性别的影响。如果户主性别为“男”,纯农户比例-1.40%并极显著(如果为“女”,纯农户比例则为-2.80%,其他农户类型以此类推),农兼户比例为-0.25%但不显著,非农兼户比例为1.93%极显著,纯非农户比例-0.28%并极显著;
(8)户主年龄的影响。户主年龄每增加1岁,纯农户比例-0.08%并极显著,农兼户比例0.004%但不显著,非农兼户比例0.27%并极显著,纯非农户比例-0.18%并极显著;
(9)户主受教育年数的影响。户主受教育增加1年,纯农户比例0.05%但不显著,农兼户比例0.004%但不显著,农兼户比例-0.27%并极显著,纯非农户0.22%并极显著;
(10)农户农业商务总收入影响。农业商务收入每增加1万元,将使纯农户比例0.31%并极显著,使农兼户0.16%并极显著,使非农兼户-0.57%并极显著,使纯非农户0.10%并极显著;
(11)农产品销售渠道的影响。通过合作组织统一销售,相对于其他渠道销售农产品而言,将使纯农户比例增加0.12%但不显著,使农兼户比例0.75%并显著,使非农兼户比例2.95%并更显著,使纯非农户比例-3.82%并极显著;
(12)动物养殖数量的影响。按照生猪单位计算,每增加1个生猪养殖单位,使纯农户比例0.001%但不显著,使农兼户-0.0002%但不显著,便非农兼户-0.0024%更显著,使纯非农户0.0016%较显著;
(13)耕地经营面积影响。每增加1亩耕地经营面积,使纯农户0.0291%并极显著,使农兼户0.0041%但不显著,使非农兼户0.0482%极显著,使纯非农户-0.0814%极显著;
(14)土地经营面积的影响。每增加1亩土地经营(混合单位)面积,纯农户比例0.0111%但不显著,农兼户比例0.0201%极显著,非农兼户比例0.1745%极显著,纯非农户比例-0.2057并极显著;
(15)粮食种植面积影响。每增加1亩粮食面积,纯农户比例-0.0755%极显著,农兼户比例-0.0032%但不显著,非农兼户比例-0.2415极显著,纯非农户比例0.3202%并极显著(自给自足影响);
(16)蔬菜种植面积影响。每增加1亩蔬菜种植面积,纯农户比例-0.0456%但不显著,农兼户比例0.0440%但不显著,非农兼户比例0.3117%极显著,纯非农户比例-0.3100(更愿意种粮食);
(17)设施面积的影响。每增加1亩设施面积,纯农户比例0.3023%极显著,农兼户比例0.0211%但不显著,非农兼户比例-0.9270%极显著,纯非农户比例0.6036%极显著;
(18)农业生产用房面积影响。每增加1亩农业生产用房面积,纯农户比例1.4469%并极显著,农兼户比例-0.4155%但不显著,非农兼户比例-0.0632%但不显著,纯非农户比例-0.9682%但不显著;
(19)农机具设备(混合量)的影响。每增加1台套农机具设备,纯农户比例-1.1790%并极显著,农兼户比例0.4949%极显著,非农兼户3.8759%极显著,纯非农户-3.1918%极显著;
(20)购买化肥数量影响。每增加1公斤,纯农户比例0.0013%极显著,农兼户比例-0.000043%但不显著,非农兼户比例-0.0004%不显著,纯非农户比例-0.0008%极显著;
(21)购买农药数量影响。每增加1公斤,纯农户比例0.0127%更显著,农兼户比例0.0052%不显著,非农兼户比例-0.0025%不显著,纯非农户比例-0.0154%更显著;
第二,村级环境变量的影响。
(22)村集体收入的影响。村集体收入每增加1万元,纯农户比例0.0007%但不显著,农兼户比例-0.0003%不显著,非农兼户比例-0.0033%极显著,纯非农户比例0.0029%极显著;
(23)村内购买化肥条件影响。在村内能购买到化肥,纯农户比例-0.1952%不显著,农兼户比例-0.0005%不显著,非农兼业户比例1.0375%极显著,纯非农户-0.8418%极显著;
(24)村用水常年有保障的影响。有保障,纯农户比例-0.2985%不显著,农兼户比例0.0592%不显著,非农兼户-0.6033%不显著,纯非农户比例0.8426%更显著;
(25)村千亩耕地农技员数量的影响。每千亩农技员数量每增加1人,纯农户比例-0.0002%不显著(?),农兼户比例0.0017%极显著,非农兼户比例0.0033%极显著,纯非农户比例-0.0047%极显著(!);
(26)村举办农业技术讲座的影响。村举办过农技讲座,纯农户比例0.1041%不显著,农兼户比例-0.0759%不显著,非农兼户比例3.4873%极显著,纯非农户比例-3.5155%极显著;
(27)参加“公司加农户”的农户比例影响。参加的农户比例每提高1个百分点,纯农户比例0.0058%不显著,农兼户比例-0.0160%极显著,非农兼户比例0.0359%更显著,纯非农户比例-0.0257%更显著;
(28)村支书年龄影响。村支书年龄增加1岁,纯农户比例-0.0215%较显著,农兼户比例0.0192%极显著,非农兼户比例0.0132%不显著,纯非农户比例-0.0109%不显著;
(29)村支书受教育年数影响。村支书受教育增加1年,纯农户比例-0.0663%更显著,农兼户比例0.0253%不显著,非农兼户比例0.3836%极显著,纯非农户比例-0.3426%极显著;
(30)村类型影响。是行政村,纯农户比例-0.5396%不显著,农兼户比例-0.5175%不显著,非农兼户比例9.4762%极显著,纯非农户比例-8.4191%极显著;
(31)村地势影响。村是平原村,纯农户比例1.3678%极显著,农兼户比例0.1121%不显著,非农兼户比例-5.7207%极显著,纯非农户比例4.2408%极显著;
(32)交通条件影响。村到车站码头最近距离的公里数每增加1公里,纯农户比例0.1853%极显著,农兼户比例0.00005%不显著,非农兼户比例-0.1780%极显著,纯非农户比例-0.0073%不显著。
第三,乡镇环境变量的影响。
(33)乡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增加1人,纯农户比例0.0014%极显著,农兼户比例0.0003%更显著,非农兼户比例-0.0095%极显著,纯非农户比例0.0078%极显著;
(34)乡镇外来人口百分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纯农户比例0.0169%极显著,农兼户比例-0.0211%极显著,非农兼户比例-0.0288%极显著,纯非农户比例0.0330%极显著;
(35)乡镇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户数,每增加1户,纯农户比例-0.0005%极显著,农兼户比例0.0005%极显著,非农兼户比例-0.0006%极显著,纯非农户比例0.0006%极显著;
(36)每千户拥有专合组织数量,每增加1个,纯农户比例0.1618%极显著,农兼户比例-0.0302%极显著,非农兼户比例-0.0293%不显著,纯非农户比例-0.1023%极显著;
(37)乡镇人均财政收入,每增加1万元,纯农户比例-0.0001%不显著,农兼户比例0.00003%不显著,非农兼户比例0.0007%极显著,纯非农户-0.0007%极显著;
(38)每千户乡镇农技员,每增加1人,纯农户比例0.0017%不显著,农兼户比例-0.0093%不显著,非农兼户比例0.1949%极显著,纯非农户比例-0.1873%极显著;
(39)每万户农产品市场数,每增加1个,纯农户比例-0.4518%极显著,农兼户比例-0.1292%极显著,非农兼户比例0.7560%极显著,纯非农户比例-0.1750较显著。
影响或决定农户收入因素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农户内部,二是农户所处环境。在农户方面,可能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如户主特征,家庭因素,资源数量与结构,生产决策,技术措施,经营与管理要素等。在环境方面,可能受行政村和所在乡镇的环境条件影响。为此,可以构建影响农户收入的理论模型如下:
(3)
式中,Y为农户家庭农业商务收入,H为农户家庭因素,E为环境因素,O为其他因素(比如气候等自然条件和国家农业政策宏观因素等)。结合可以获得的自变量,将上述理论模型具体化,建立一个应用模型如下:
进而将上述模型按照线性模型形式表达如下:
(4)
也可进一步将上式改写为双对数形式,以便求得各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弹性系数,以研究各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弹性反应。
表4-5农户农业收入模型参数
系数
标准化系数
t值及显著性
5702.07
1749.28
3.26
-80.28
111.74
-0.72
-162.45
137.48
-0.0058
-1.18
356.88
50.96
0.0338
7.00
771.05
49.15
0.0802
15.69
-387.91
49.55
-0.0352
-7.83
-3.63
7.09
-0.0036
-0.51
户主性(男1女0)
173.09
383.26
-50.08
9.85
-0.0195
-5.08
-34.84
45.22
-0.0031
-0.77
-46.92
1120.70
-0.04
-3997.44
1009.88
-0.0467
-3.96
5118.87
1282.77
0.0194
3.99
-4882.65
1023.32
-0.0720
-4.77
-3319.00
1076.06
-0.0091
-3.08
-73.40
293.59
-0.0010
-0.25
-3910.80
670.38
-5.83
1709.50
324.62
0.0193
5.27
动物养殖数量(生猪单位)
8.59
0.94
0.0269
9.16
耕地经营面积(亩)
214.40
11.45
18.73
土地经营面积(亩)
315.58
10.62
0.0954
29.71
粮食种植面积(亩)
-418.02
48.22
-0.0856
-8.67
793.08
45.42
0.0584
17.46
设施面积(亩)
538.55
89.46
0.0182
农业生产用房面积(亩)
84752.92
630.97
0.4035
134.32
机作总面积(H134-H139)
241.08
21.87
11.02
农机具设备(H60-H73)
2991.02
223.08
0.0423
13.41
-4831.60
842.84
-0.0708
-5.73
-483.72
814.77
-0.0071
-0.59
1237.57
862.92
0.0180
1.43
-47.40
877.92
-0.05
购买化肥数量(公斤)
2.14
0.0356
7.34
购买农药数量(公斤)
76.29
7.57
0.0450
10.08
1.12
0.87
0.0043
1.29
-1213.31
210.72
-0.0179
-5.76
-178.39
408.15
-0.44
25.15
0.0110
0.0048
1.61
-68.63
216.27
-0.32
85.55
10.85
0.0233
7.88
3.66
13.90
61.57
37.03
0.0055
-4751.37
856.43
-0.0163
-5.55
2313.09
417.95
0.0329
5.53
1081.35
340.03
0.0155
3.18
-40.76
37.54
-1.09
-857.54
345.75
-0.0081
-2.48
-531.70
438.93
-1.21
318.55
358.13
0.0046
0.89
0.0159
-39.42
6.81
-0.0271
-5.79
-3.11
19.67
-0.16
-1.76
-0.0105
-3.56
0.39
0.0310
7.16
99.43
34.49
0.0086
79.73
模型常数为5702并极显著,表明在其他任何条件不变、自变量即使全部为零情况下,农户平均农业收入为5702元。在常数不变情况下,将模型自变量参数含义作出简要解释如下:
(1)家庭人口。每增加1人,农户农业收入-80.28元,但不显著;
(2)家庭劳动力。每增加1人,农户农业收入-162.45元,但不显著;
(3)劳力受教育年数。农户劳动力受教育年数增加1年,农业收入356.88元,极显著;
(5)农户家庭劳均农时。劳均农时增加一个月,农业收入-387.91元,极显著;
(6)家庭农时比例。每提高1个百分点,农业收入-3.63元,但不显著;
(7)户主性别。相对于女性,男性户主农业收入高出173.09元,但不显著;
(8)户主年龄。每增加1岁,农业收入-50.08元,极显著;
(9)户主受教育年数。受教育年数增加1年,农业收入-34.84元,但不显著;
(10)不同农户类型的反应。纯农户相对其他农户,农业收入-46.92元,但不显著;纯非农户。相对于其他农户,农业收入-3997.44元,极显著;农业兼业户相对于其他农户,农业收入5118.87元,极显著;非农兼业户,农业收入-4882.65元,极显著;
(11)农产品销售不同渠道的影响。合作组织统一销售,农业收入-3319.00元,极显著;商贩上门收购,农业收入-73.40元,但不显著;销售给企业,农业收入-3910.80元,极显著;销售给市场,农业收入1709.50元,极显著;
(12)动物养殖数量(生猪单位)。每增加1个生猪单位,农业收入8.59元,极显著;
(13)耕地经营面积。每增加1亩,农业收入214.40元,极显著;
(14)土地经营面积。每增加1亩,农业收入315.58元,极显著;
(15)粮食种植面积。每增加1亩,农业收入-418.02元,极显著;
(16)蔬菜种植面积。每增加1亩,农业收入793.08元,极显著;
(17)设施面积。每增加1亩,农业收入538.55元,极显著;
(18)农业生产用房面积(亩)。每增加1亩,农业收入84752.92元,极显著;
(19)机作总面积。每增加1亩,农业收入241.08元,极显著;
(20)农机具设备。每增加一台套,农业收入2991.02元,极显著;
(23)购买化肥数量。每购买1公斤,农业收入2.14元,极显著
(24)购买农药数量。每购买1公斤,农业收入76.29元,极显著。
第二,村级变量对农户家庭农业收入的影响。14个变量中,影响显著的有8个变量,分别是参加“公司加农户”的农户比例、村内能否买到化肥、村类型为行政村、村地势为平原、村农技人员、村地势为丘陵、村支书受教育年数和村千亩耕地农技员;影响不显著的有6个变量,分别是村集体收入、村到车站码头最近距离、村用水常年是否有保障、村集体总资产、村是否举办过农业技术讲座和村支书年龄。分别解释如下:
(25)村集体收入。每增加1万元,农户农业收入1.12元,但不显著;
(26)村集体总资产。每增加1万元,农户农业收入0.06元,但不显著;
(27)村内能否买到化肥。村内能买到化肥相对于村内买不到化肥,农户农业收入-1213.31元(?),极显著;
(28)村内用水常年是否有保障。有保障的农户,农业收入-178.39元,但不显著;
(29)村农技人员。每增加1人,农业收入25.15元,极显著;
(30)村千亩耕地农技员人数。每增加1人,农业收入1.22元,较显著;
(31)村是否举办过农业技术讲座。举办过的村使农户农业收入-68.63元,但不显著;
(32)参加“公司加农户”的农户比例。每增加1个百分点,农业收入85.55元,极显著;
(33)村支书年龄,每增加1岁,农业收入增加3.66元,但不显著;
(34)村支书受教育年数。每增加1岁,农业收入61.57元,较显著;
(35)村类型。相对于行政村,农业收入-4751.37元,极显著;
(36)村地势。平原村,农业收入2313.09元,极显著;丘陵村,农业收入1081.35元,极显著;
(37)村到车站码头最近距离。每增加1公里,农业收入-40.76元,但不显著。
第三,乡镇变量对农户家庭农业收入的影响。有显著影响的变量包括乡镇人均财政收入、乡镇外来人口百分比、乡镇人口密度、乡镇专合组织农户数、每千户乡镇农技员和乡镇类型为乡,无显著影响的变量包括乡镇地势为平原、乡镇地势为丘陵、每千户拥有专合组织数量和每万户农产品市场数。乡镇各变量的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38)乡镇类型。乡镇类型为乡,农业收入-857.54元,较显著;
(39)乡镇地势。平原乡镇,农业收入-531.70元,但不显著;丘陵乡镇,农业收入318.55元,但不显著;
(40)乡镇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增加1人,农业收入1.29元,极显著;
(41)乡镇外来人口百分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农业收入-39.42元,极显著;
(42)每千户拥有专合组织数量,每增加1个,农业收入-3.11元,但不显著;
(43)乡镇专合组织农户数。每增加1户,农业收入-1.76元,极显著;
(44)乡镇人均财政收入。每增加1万元,农业收入0.39元,极显著;
(45)每千户乡镇农技员。每增加1人,农业收入99.43元,较显著;
(46)每万户农产品市场数。每增加1个,农业收入10.86元,但不显著。
前面分析已经表明,不仅地势条件对农户家庭农业收入的影响具有显著性,且也表明更大范围的地势状况对农户家庭农业收入的影响不及更小范围的地势条件的影响,这里从村的地势作进一步考察。
拟合村三种地势条件下农户家庭农业收入模型表明,平原村农户模型、丘陵村农户和山区村农户模型R分别为0.6103、0.3896和0.5920,R2分别为0.3724、0.1518和0.3504,F值分别为355.7、111.3和220.7,模型都达到极显著性水平,村地势三种农户模型的参数和自变量见表4-6。
表4-6三种村地势条件下的农户分类模型
平原村模型
丘陵村模型
山区村模型
常数(C)
1988.86
10269.93
1452.29
222.25
-363.52
-36.64
-259.35
181.71
-8.27
568.70
283.06
94.50
1275.75
485.47
150.55
-934.82
-38.01
116.54
-8.36
-14.08
210.75
362.49
-27.81
-66.36
-36.36
-24.42
-42.07
-46.66
53.64
2795.63
512.01
-1088.49
-223.79
884.44
1064.93
13630.32
1224.00
1833.28
-4085.55
4949.20
-3218.13
-488.02
2025.21
560.14
-6135.75
411.22
-1270.07
744.80
3131.34
1929.80
344.54
22.92
327.49
464.18
40.69
497.34
362.19
47.26
-321.05
-728.52
-316.89
739.86
1036.50
362.02
150.40
1089.66
2622.49
61126.86
33349.27
68757.11
142.97
178.24
57.85
2766.06
4014.03
291.29
-5694.83
-3925.66
-2317.43
404.13
-744.98
-239.06
1988.56
563.60
74.52
986.36
-968.59
-319.26
-7008.71
-3159.09
-2298.21
69.71
79.14
-4.46
2.75
-0.99
-1.41
0.21
0.53
村内能否买到化肥(1是0否)
-2594.60
-111.99
-224.58
村用水常年是否有保障(1是0否)
-2882.48
358.17
176.63
16.33
26.60
-3.23
0.12
村是否举办过农业技术讲座(1是0否)
102.39
-379.17
579.99
110.37
6.97
7.66
5.69
23.68
-17.79
165.00
15.22
-4.23
-519.97
-9395.92
277.54
-69.16
-15.42
-13.32
-2437.83
-1115.14
-259.53
3190.15
-926.41
-92.10
2870.13
68.25
118.76
1.28
-55.57
13.38
-25.73
-274.79
-7.17
-57.71
-3.04
-0.70
1258.41
13.33
313.30
-216.10
-49.23
-77.20
第一,平原村农户家庭农业收入影响。在平原村农户家庭农业收入为常数1988.86元但不显著情况下,自变量影响差异较大。
(1)影响不显著(影响中性)的变量。在农户家庭变量方面,包括家庭人口、劳动力影响不显著、家庭农时比例、户主性别、户主受教育年数、纯农户、纯非农户、商贩上门收购农产品、销售给市场、设施面积、口粮源于购买、收入以经营为主的户、收入以工资为主的户。影响不显著的村级和乡镇级变量包括村集体收入、村集体总资产、村农技人员、村千亩耕地农技员、村是否举办过农业技术讲座、村支书年龄、村类型为行政村和村到车站码头最近距离,以及乡镇地势为平原、乡镇地势为丘陵、乡镇人口密度和乡镇每万户农产品市场数。
(2)影响显著的农户家庭变量更多。影响大小和方向分别是:
第二,丘陵村农户农业收入影响。在丘陵村,农户家庭农业收入常数为10269.93元且极显著情况下,自变量影响描述如下:
(1)影响不显著的自变量包括:劳动力、劳均农时、家庭农时比例、户主性别、户主受教育年数、纯农户、农业兼业户、销售给企业、口粮源于购买、收入以经营为主的户、收入以工资为主的户、村集体收入、村集体总资产、村内能否买到化肥、村用水常年是否有保障、村千亩耕地农技员、村是否举办过农业技术讲座、参加“公司加农户”的农户比例、村支书年龄、村支书受教育年数、村到车站码头最近距离、乡镇地势丘陵、乡镇人口密度、乡镇外来人口百分比、每千户拥有专合组织数量、乡镇专合组织农户数、乡镇人均财政收入、每千户乡镇农技员、每万户农产品市场数。
第三,山区村农户家庭农业收入影响。在常数为1452.29元情况下,影响分析如下:
(1)影响不显著(影响中性)的变量。家庭人口、劳动力、家庭农时比例、户主性别、纯农户、动物养殖数量、农机具设备、口粮源于购买、收入以经营为主的户、收入以工资为主的户、购买农药数量、村集体收入、村内能否买到化肥、村用水常年是否有保障、村农技人员、、村千亩耕地农技员、参加“公司加农户”的农户比例、村支书受教育年数、村类型村、村到车站码头最近距离、乡镇类型乡、乡镇地势平原、乡镇地势丘陵、乡镇专合组织农户数和每万户农产品市场数。
通过对浙江省两次农业普查汇总数据,特别是第二次农业普查汇总数据揭示出浙江农户一些重要特征,对浙江农户基本特征作出简要总结概况,对于进一步分析城乡或深入分析农村农业生产经营具有重要价值。
(1)在两次农业普查10年间,随着城乡行政区划巨变、城市化进程快速推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浙江农村住户(包括常住户)、农村人口(包括常住人口)、农村劳动力数量显著减少。10年间,浙江农村常住户由985.22万户变为889.46万户,下降9.7%;农村常住人口由3496.59万人变为3052.31万人,下降12.7%;农村从业人员由2286.72万人下降到1999.14万人,下降12.6%。
(2)农业生产经营户是农村住户的基础和核心,而10年间农业生产经营户由601.78万户增加到608.96万户,增长了1.2%;农业从业人员数量却由1045.51万人急剧下降到486.73万人,下降了53.4%,二者间的反向变化,这必然意味着农户微观资源配置和生产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种植业由900.64万人变为394.46万人,-56.20%;林业由18.25万人变为23.15万人,26.85%;畜牧业由59.10万人变为38.95万人,-34.09%;渔业由33.08万人变为24.42万人,-26.18%;农服业由12.18万人变为4.07万人,-66.58%。
(3)两次农业普查的10年间全省农业生产变化明显,农业从业人员结构有明显调整,农业机械化水平有所提高(特别是机收面积占耕地比重由3.1%迅速提高到35.1%),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条件大幅度改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数量增长68.25%,乡镇农技推广人员数量提高了144.75%),农村市场化条件有所改善(有综合市场的乡镇比重由49.5%提高到62.4%,有专业化市场的乡镇比重由34.1%提高到37.6,但粮油专业市场和蔬菜专业市场的乡镇比重却明显下降)。
(4)根据2006年第二次农业普查汇总数据,按照普查的“农业生产经营户”普查对象可以分为广义农业生产经营户(包括城镇普查的农户对象)和狭义农业生产经营户(不包括城镇普查的农户对象)。全省广义农户908.93万户(其中常住农户893.54万户),有广义的农业生产经营户608.96万户。全省有狭义农户904.78万户(其中常住农户889.46万户),常住农业生产经营户605.37万户。这种分类法,有助于根据不同研究目的深入地研究农户在城乡或者农村(乡村)地区的分布及其重要特征状况。
(7)对于全省6089631个农业生产经营户,也可按经营的主要产业分为5种类型。第一,按照经营情况划分,[1]纯农户4502692户,占农业经营户总数73.94%;[2]农业兼业户127524户,占农业经营户的2.09%;[3]非农业兼业户1459415户,占农业经营户的23.97%;[4]非农业生产经营户和[5]非经营户均为零。第二,按家庭收入分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兼业情况5种类型,[1]纯农户1740855户占28.59%,[2]农业兼业户174383户占2.86%,[3]非农业兼业户4139428户占67.98%,[4]非农业生产经营户为零,[5]非经营户34965户占0.57%。第三,按从业人员从业情况分的农业生产经营户兼业情况划分,[1]纯农户1993109户占32.73%,[2]农业兼业户425573户占6.99%,[3]非农业兼业户1217465户占19.99%,非农业户2166629户占35.58%,非经营户286857户占4.71%。
(8)狭义农业生产经营户6052600户(这里的常住农业生产经营户小于前述按户籍登记的农业生产经营户6089631的户数)的农户类型。按照农业生产经营户所从事的主要农业行业划分,5个农业行业的农户分别是[1]经营农作物种植业4809755户占79.47%,[2]林业657250户占10.86%,[3]畜牧业452792户占7.48%,[4]渔业117952户占1.95%,[5]经营农林牧渔服务业14851户占0.25%。
为深入揭示不同农户类型数量特征及其家庭收入(农业收入)关系,利用农户样本数据是极为重要的方法。在第二次获得省农业普查20个县市10万个农户及其相对应的村和乡镇样本数据后,得到一些重要的数量特征及数量关系。
(11)以“经营主要行业”为标准,将全部农户再分为“农业主要行业”、“非农主要行业”(简称为“行业户型”)。第一,在全部10万户中,没有农业主要行业的户数27234户占27.23%,有农业主要行业的户数72766户占72.77%,具体的农业5个行业分别是以农作物种植业为主要行业61347户占全部10万户的61.37%,林业主行业6365户占6.37%,畜牧业主行业3679户占3.68%,渔业主行业1191户占1.19%,农业服务业主行业157户占0.19%。第二,在全部10万户中,没有非农主要行业的户数73174户占73.17%,有非农生产经营主要行业26826户占26.83%,非农产业10个具体行业的住户分布分别是采矿业267户占0.27%,制造业7132户占7.13%,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及供应业108户占0.11%,建筑业1771户占1.77%,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3887户占3.89%,批发零售业8156户占8.16%,住宿餐饮业1089户占1.09%,居民服务业3425户占3.43%,其他行业991户占0.99%。
(12)按照农户经营产业和主要行业为标准将农户分为纯农户、纯非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兼业户和纯非经营户等5种类型。在全部10万户样本集中,纯农户占22.07%,纯非农户占20.40%,纯非经营户占5.65%,兼业户占51.88%,其中以农业为主兼营非农产业的农业兼业户占1.62%,以非农产业为主兼营农业的非农兼业户占50.26%,总计农业户(涉及农业经营的住户包括纯农户、农业兼业户和非农兼业户)占73.95%。
(13)通过农户农业各业商品销售收入和农业服务收入加总生成“农业商务收入”(农业收入)并在一定程度上代指农户家庭收入水平。10万个样本农户中,有农业收入样本农户482305户占全部样本户数的48.23%,户均农业收入9372元。纯非农户(农户农业收入为零)20398户,纯非经营户5650户,合计无农业收入户数51770户,占样本农户总户数的51.77%。
(14)样本农户人口分布。10万户总人口340265人,在普查区居住和不在普查区居住的人口分别占86.84%和13.16%。农业户人口和非农业户人口分别占91.82%和7.95%,户籍待定人口占0.23%。在样本人口中,在校生和非在校生分别占15.21%和84.79%。
(16)劳动力从事产业与行业分布。2006年样本农户22.89万劳动力,从事产业分别为第一产业71406人占31.19%,第二产业98697人占43.11%,第三产业58839人占25.7%。从事农作物种植业60407人占26.39%,林业2202人0.96%,畜牧业4616人2.02%,渔业3796人占1.66%,农林牧渔服务业385人占0.17%,采矿业1321人占0.58%,制造业76866人占33.57%,电力、燃气、水生产及供应业1314人占0.57%,建筑业19196人占8.3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772人占3.39%,批发零售业17259人占7.54%,住宿餐饮业4218人占1.8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1091人占9.21%,其他行业8499人占3.71%。
(17)劳动力外地从业地点和从事行业分布。按照从业地点分,在22.48万就业人口中,有177418人在本普查区和本乡镇内就业,占77.49%;在本乡镇以外从业人数51524人,占22.51%。在本乡镇以外从业人员从事的主要行业,从事第二产业为主,但从事第三产业比例高达45.05%。
(19)样本农户土地资源使用。样本农户承包耕地户数81462户184280亩,承包非耕地39742户304278亩,合计承包土地85481户共488557.8亩,实际承包耕地户均2.26亩,承包非耕地户均7.65亩,合计承包土地户均5.72亩;样本农户经营耕地65703户191690亩、经营非耕地43480户332217亩,合计经营土地户数72722户523907.6亩,户均经营耕地2.92亩、户均经营非耕地7.64亩,户均经营土地7.20亩。承包耕地的户数占样本总户数81.46%,经营耕地的户数占样本总户数65.70%,承包非耕地户数占样本户数39.74%,而经营非耕地的户占样本总户数43.48%,承包土地的户占总户数85.48%,而经营土地的户数占72.72%,说明有更多的户有承包获得承包权,但一些农户则选择不实际经营。
(20)样本农户大田种植面积与结构。大田种植面积由各类“露地种种植面积”加总生成,5种类型大田作物种植面积比重和在10万户样本农户比重分别是,粮食面积66.60%和61.02%,油料面积9.79%和20.25%,菜瓜面积18.81%和49.04%,药材和花卉作物面积1.58和1.56%,其他作物面积3.22%和7.39%。在大田粮食作物中,水稻是一个主要品种,普查样本农户水稻种植面积148962.2亩共63411户,分别占全省样本户粮食面积78.47%和样本农户数的63.41%。
(21)样本农户动物养殖。按照动物存栏(包括养殖数)以生猪单位计算,农户家庭动物养殖面为30.11%,其中牛1.11%,猪和羊17.10%,家禽22.23%。
(22)农户农产品销售渠道。农产品销售农户48067户,占总户数48.07%。农产品销售渠道差异较大,主要是通过商贩上门收购销售为主,有27018户占56.21%;其次是主要销售给市场的17478户占36.36%,销售给企业为主的2299户占4.78%,由合作组织统一销售的834户占1.74%,其他销售渠道为主438户占0.91%。
(23)农户借款不普遍。根据尚未归还银行和信用社贷款与其他借款累计借款额计算,有借款的户仅3524户,占总户数3.52%,而借款额实际户均20655元。
(24)农机准备与使用。农业机械状况,是农业技术水平的重要标致。将农林牧渔业各种机器设备及其配套工具加总,共14232台套和11577户拥有,农户农机具普及率11.58%。机作面积包括机耕、机电灌溉、喷灌、滴灌渗灌、机播和机收面积之和,各类机电化作业面积307845亩共39726户,户数占39.73%。
(25)农业设施面积。在10万户中,设施面积由温室面积、大棚面积和农业生产用房面积加总计算(农业生产用房面积由畜牧养殖用房面积和渔业养殖用房面积组成,农业生产用房面积已按每亩667平方米折算成“亩”)共6837.3亩和32476户,按户计算的农业设施面积普及率为32.48%。
(26)棚膜面积。地膜覆盖面积4219亩2364户,中小棚覆盖面积1832亩635户,两项合计仅占总农户数4.85%。
(27)化肥和农药购买量。化肥购买量1920.48万公斤,涉及66940户,户均购买化肥287公斤。农药购买量67.27万公斤,涉及66840户,户均购买农药10.1公斤。
(28)农户分类学的一个基本分类是分为农业户和非农业户的2分法或2种类型。对样本户按照农业户和非农业户的模型模拟表明,在目前水平下,不考虑其他任何自变量,两种基本农户类型的结构将是农业户占16.86%,非农业户将占83.14%。
(29)影响农户分类结构形成的主要因素包括农户家庭自身特征,农户所处村的环境条件,农户所在乡镇状况也影响农户结构,按照农业户和非农业户分类形成的两种基本农户类型是种较为典型的互偶模型,因而对其影响也是互偶作用,也就是影响农业户的因素也影响非农业户,只是因素的方向相反、作用的绝对力量大小相同。
(30)多数因素影响农户分类,但也有一类因素可能影响农户,但不影响农户分类(不显著),或者说对于农户分类是中性的。这些因素包括劳力受教育年数、户主受教育年数、合作组织统一销售、动物养殖数量、面积蔬菜种植、村集体收入、村内能否买到化肥、村用水常年是否有保障、村是否举办过农业技术讲座、参加“公司加农户”的农户比例、村支书年龄、村支书受教育年数、乡镇外来人口百分比、乡镇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户数、乡镇人均财政收入、每千户乡镇农技员。
(31)在影响农户分类结构的农户因素方面,包括正向影响、负向影响两类因素。鉴于农业户和非农业户的互偶关系,影响农业户的正向因素必然是影响非农业户的负向因素,反之亦然。
(34)农户分类学的另一个重要分类且很普遍的分类方法是从家庭经营行业角度作5分法的5类型分类,纯农户、纯非农户、农业兼业户、非农业兼业户和纯非经营户,由于以农户经营为标准划分,因此剔除纯非经营户,从经营学角度研究农户分类就涉及4种类型的农户分类,影响因素各不相同。
(35)纯农户是农户类型学中最重要的一种。对纯农户的影响包括3类因素。
(36)对纯农户影响的因素,第一类为中性影响因素(影响不显著)。这些因素包括户主受教育年数、合作组织统一销售、动物养殖数量、土地经营面积(亩)、面积蔬菜种植、村集体收入、村内能否买到化肥、村用水常年是否有保障、村千亩耕地农技员、村是否举办过农业技术讲座、参加“公司加农户”的农户比例、村类型村、乡镇人均财政收入和每千户乡镇农技员。
(39)农户经营类型的另一个重要类型是纯非农户。中性影响这类农户的因素较少,包括户主性别、农业生产用房面积、村支书年龄和村到车站码头最近距离。
(40)影响纯非农户的正向因素包括户主受教育年数、农户商品与服收务入总收入、动物养殖数量、粮食种植面积、设施面积、村集体收入、村用水常年是否有保障、村地势平原、乡镇人口密度、乡镇外来人口百分比和乡镇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户数。
(42)农户经营类型的第3个重要类型是农业兼业户。对农业兼业户形成的影响中性因素包括户主从事主要行业、户主性别、户主年龄、户主受教育年数、动物养殖数量、耕地经营面积、粮食种植面积、面积蔬菜种植、设施面积、农业生产用房面积、购买化肥数量、购买农药数量、村集体收入、村内能否买到化肥、、村用水常年是否有保障、村是否举办过农业技术讲座、村支书受教育年数、村类型村、村地势平原、村到车站码头最近距离、乡镇人均财政收入和每千户乡镇农技员。
(45)农户经营类型的第4个重要类型是非农兼业户。对非农兼业户为影响中性的因素包括劳动力、农业生产用房面积、购买化肥数量、购买农药数量、村用水常年是否有保障、村支书年龄和每千户拥有专合组织数量。
(47)对非农兼业户形成的负向影响因素包括家庭农时比例(%)、户主受教育年数、农户商品与服收务入总收入、动物养殖数量、粮食种植面积、设施面积、村集体收入、村地势平原、村到车站码头最近距离、乡镇人口密度、乡镇外来人口百分比和乡镇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户数。
(48)农户农业收入问题是研究农户问题的重要目标之一。模拟表明,在其他任何条件不变、自变量即使全部为零情况下,样本农户平农业收入为5702元,达到极显著水平。
(49)对农户农业收入的影响因素,按照影响大小可以分为影响中性、正向显著和负负向显著三种类型。
(50)对农户农业收入影响中性的因素包括家庭人口、家庭农时比例、户主性别、户主受教育年数、纯农户、商贩上门收购、口粮源于购买、收入以经营为主的户、收入以工资为主的户、村集体收入、村集体总资产、村用水常年是否有保障、村千亩耕地农技员、村是否举办过农业技术讲座、村支书年龄、村支书受教育年数、村到车站码头最近距离、乡镇地势平原、乡镇地势丘陵、每千户拥有专合组织数量、每万户农产品市场数。
(55)农户农业收入在不同地势条件下有显著差异。以村地势为标准划分为平原村农户、丘陵村农户和山区村农户,对处在不同地势条件下农户农业收入作分类模拟表明,在其他经济社会条件不变情况下,丘陵村农户农业收入最高,而平原村农户农业收入次高,山区村农户农业收入最低。
(56)对平原村农户农业收入影响中性的因素包括家庭人口、劳动力、家庭农时比例、户主性别、户主受教育年数、纯农户、纯非农户、商贩上门收购、销售给市场、设施面积、口粮源于购买、收入以经营为主的户、收入以工资为主的户、村集体收入、村集体总资产、村农技人员、村千亩耕地农技员、村是否举办过农业技术讲座、村支书年龄、村类型村、村到车站码头最近距离、乡镇地势平原、乡镇地势丘陵、乡镇人口密度和每万户农产品市场数。
(59)影响丘陵村农户农业收入中性因素包括劳动力、劳均农时、家庭农时比例、户主性别、户主受教育年数、纯农户、农业兼业户、销售给企业、口粮源于购买、收入以经营为主的户、收入以工资为主的户、村集体收入、村集体总资产、村内能否买到化肥、村用水常年是否有保障、村千亩耕地农技员、村是否举办过农业技术讲座、参加“公司加农户”的农户比例、村支书年龄、村支书受教育年数、村到车站码头最近距离、乡镇地势丘陵、乡镇人口密度、乡镇外来人口百分比、每千户拥有专合组织数量、乡镇专合组织农户数、乡镇人均财政收入、每千户乡镇农技员和每万户农产品市场数。
(62)影响山区村农户农业收入的中性因素包括家庭人口、劳动力、家庭农时比例、户主性别、纯农户、动物养殖数量、农机具设备、口粮源于购买、收入以经营为主的户、收入以工资为主的户、购买农药数量、村集体收入、村内能否买到化肥、村用水常年是否有保障、村农技人员、村千亩耕地农技员、参加“公司加农户”的农户比例、村支书受教育年数、村类型村、村到车站码头最近距离、乡镇类型乡、乡镇地势平原、乡镇地势丘陵、乡镇专合组织农户数和每万户农产品市场数。
农户作为一个微观经济实体,生产经营决策有着自身规律。本研究通过统计数据、全省农业普查公报数据、汇总数据和农户样本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计量经济分析,辨识不同农户类型重要特征、各类农户形成和农户家庭农业收入的影响因素,对于分类指导农户发展经济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第二,农户问题是“三农”工作的基础和重要载体,从不同角度进行农户类型划分、细分和深入研究,对于新时期推进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和民生改善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第三,本研究使用农户样本数据并与农户所处村和乡镇环境样本数据相结合,定量研究了不同农户类型的影响因素、农户家庭农业收入的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这还只是初步的分析,也仅仅是一个开始。
第四,进一步推进学术界加强农户分类研究甚为迫切,从微观经济学层面对不同农户群体特征、农户个体特征、环境特征等及其关联性的深入研究,可以更好地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制定农户分类发展和切实有效制定“三农”发展政策、有效指导农户经济科学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