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货”有新突破国内首单农产品收入保险诞生

近日,国内首单农产品收入保险诞生,这是国内第一单以农产品期货价格和产量为保险责任进行承保的农业保险,内蒙古甘河农场购买人保财险大豆收入保险产品,7月3日,华信期货联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合作推出的大豆收入保险正式签约运作。

期货转移价格风险

目标收入作为赔付标准

据记者了解,农业收入保险覆盖由于产量、价格波动所造成损失的保险责任,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基本收入水平,更加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成本保障向收入保障的需求。

具体操作中,人保财险与甘河农场在保单中约定承保单位产量、目标期货价格,两者的乘积即为目标收入,同时为了避免引发逆选择和道德风险,设置一定的保障水平,约定最高赔付。在约定的保险周期内,实际产量与实际价格的乘积小于目标收入与保障水平的乘积时,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收入保险中,产量风险由人保财险自行承担,价格上通过购买华信期货场外期权产品进行套保,规避价格下跌风险,实现了价格风险的全部转移。

在价格保险成功试点的基础上,2017年人保财险开发了对产量及价格双重保障的收入保险产品,能够更加有效的分散种植中自然灾害、市场风险,全方面保障种植者收入。

投保主体自主缴纳全额保费

农业保险需求逐渐形成

“保险+期货”已连续两年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等方面工作进行了着重强调和明确支持。

4月10日,国务院发布《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和建设工作,优先在这两个区内探索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试点。

5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提出积极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保险+期货”、农田水利设施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

他认为,这标志着通过土地流转、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等适度规模经营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开始对自身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有了较为完善的认识,有意识地对自己前期的生产投入进行有效保障,对农业的保险需求已经逐渐形成,同时也有足够的财务能力进行农业保险的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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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作物收入保险定价研究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探索开展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试点工作,并于2018年8月由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其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农业保险转型升级,保障农户种粮积极性;这代表着我国农作物收入保险正式进入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651-1019686214.htm
2.焦点“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功能与作用4.“保险+期货”新模式的产生。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创新支农惠农方式,201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鼓励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和服务,丰富农业保险风险管理工具”,在政策的支持下,保险行业掀起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820437275377826
3.农产品价格保险是什么锁定长期保单收益 保单分红 攻守兼备 --:-- --:-- 农产品价格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帮助农民和农产品生产者应对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农产品价格波动是农业生产中常见的问题,它可能导致农民的收入不稳定,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工作原理是,农民或农产品生产者购买保险,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保费。保https://m.xyz.cn/toptag/nongchanpinjiagebaoxian-6256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