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日期:2004-06-14施行日期:2004-06-14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2004-06-14
施行日期2004-06-14
发布部门河北省农业厅
正文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业科技执法检查的通知》(农办科[2004]14号文)精神,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个《条例》”),做好我省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三项科技执法工作,近日,河北省农业厅向全省农业系统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科技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决定在今年5月?D8月,由省农业厅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公室、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和法规处共同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科技执法检查活动。
一、检查的总体要求
二、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工作要按照三个《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有重点地进行,主要包括执法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工作进展、案件查处等方面情况。其中:
(一)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执法检查要以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为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颁布以来保护和管理情况,督促各地加大对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监管力度,杜绝违法采集、销售、经营和进出口等行为的发生,遏制野生植物栖息地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提高社会各界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的意识。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执法检查要以转基因农产品进口、加工、销售企业为重点,检查列入第一批标识目录的大豆、大豆油、豆粕、油菜籽、油菜籽油、棉花种子等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标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农业部批准在我省进行的37个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请按照我厅已发通知(冀农科发[2004]9号文)的要求进行。
执法检查采取市、县农业局自查与省农业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接到本通知后,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有关执法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对本辖区内的三项农业科技执法工作进展情况开始逐项自查。各县(区)农业局三项科技执法自查报告在8月15日前上报市农业局,由各市汇总后,于8月31日前将全市自查报告上报省农业厅。
(二)抽查。活动期间,我厅在做好迎接农业部执法检查组赴我省的抽查工作外,将由厅科教处、法规处、环保站、种子总站派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有关市县进行抽查。抽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查,查阅有关档案、卷宗等方式进行。
(三)总结。9月上旬,我厅根据各地自查和抽查情况,将对全省科技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写出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农业部科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