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总股本953,992,9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二)自分配方案首次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本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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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