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各乡镇的春耕春播工作陆续进入收尾阶段。
眼见玉米、高粱完成下种,今年新流转200多亩土地的黄牛蹄乡黄牛蹄村村民王军心里轻松不少,不停地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今年春耕能主打一个“省心”,还要多亏农业执法大队的“托底”,“有‘娘家人’给咱出主意!遇到假冒伪劣产品的时候,还有人能替咱维权,(咱)啥都不担心。”
“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潘文博介绍,春耕化肥、农药、种子的用量占全年用量的一半左右,保障农资供应也是春耕生产的重要任务之一。
今年,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早部署、早行动,加强产销对接和调剂配送,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据统计,春耕生产期间我国开展用种用肥用药农民培训,制定印发化肥、种子、农药选购“明白纸”(对农民和“三农”政策的说明文字、指导意见、办事指南等的通俗说法),举办各类现场咨询、培训活动7720多场。
截至4月下旬,全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已出动执法人员25.3万人次,排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19.9万家,受理投诉举报1146次,立案1040件。
与“忽悠团”斗智斗勇
近年来,农资“忽悠团”犯罪团伙不断翻新犯罪手法,高价兜售假劣农资,致使部分农民群众遭受严重经济损失。据江西省宜春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支队副书记易建军介绍,这些不法“团伙”常选择偏僻的农村,或者省市交界处流窜兜售、一锤子买卖,多为现金交易,无交易记录、销售凭证,且受害群众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曾指出,“忽悠团”犯罪行为的特征是一“引”二“吹”三“骗”:先以赠送小礼物、免费吃饭等小恩小惠,吸“引”群众参加所谓的农资科技讲座、农资新品推介会等活动;再由不法分子扮演成农业专家、厂家技术人员等,出面“吹”嘘假劣农资产品功效、性能;最后,利用大幅度打折、限时促销等话术,诱“骗”群众购买假劣农资。
农资店店主李慧芳在山西省某乡镇开店超过30年,她发现,流动商贩售卖的产品并没有他们吹嘘的那样“便宜”,有效元素含量可能更低、效果更差,有的没有售后保障,不像正规经销商会视农户土地情况推荐适合的种子、化肥。加上农资有质效显现缓慢的特征,待数月后,假劣农资质效显现时,流动商贩早就跑得无影无踪,农户只能吃“哑巴亏”。
在湖北,枝江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程云峰发现,违法者愈发“狡猾”,一旦发现苗头不对,马上就人去楼空,“这给执法带来很大挑战。”
江西省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裴戈介绍,去年景德镇及浮梁县办理的“肥料忽悠团”案中,涉案肥料在江西省销售1000余吨,涉案金额200余万元,最终被追回120万元涉案款,退还农户近20万元购肥款,7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已被逮捕。
当地彻底打掉了横跨三省十余地市的“肥料忽悠团”,对不法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因此,今年春耕期间该市没再发现有“忽悠团”出没。
协同作战创新打假治劣新方法
当前,一些新型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农资领域犯罪活动更加隐蔽、多样。人们习惯了网购后,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逐渐由线下向线上转变,对农民利益的损害也向全国蔓延。针对网上制假售假,程云峰总结出“三高一低”的特征,即高便捷、高隐蔽、高损害、低成本。
程云峰表示,部分投机分子利用“异地注册”“假冒证件”“挂羊头卖狗肉”等多种方式注册多家网店进行牟利,有些商家即使被查获,在更换相应资质后又会“改头换面”继续经营,且所销售的假劣产品,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可造成极大隐患,严重地损害了农民利益,破坏了营商环境。
据江苏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三级调研员皋宇峰介绍,当前,违法行为有向用种主体延伸的情况,种粮大户直接参与或者被不法分子利用,以商品粮冒充种子再点对点销售给其他大户这一新的作案手法开始出现,由于作案手段极为隐蔽,且涉及环节较少,导致违法行为“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
对此,各省市多措并举、创新应对手段。江苏省开展规模种植主体入户排查,倒查违规农资源头,积极拓展案源线索,严打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农户科学规范购买使用农资。其间,为强化规范排查,避免无序、重复检查,盐城市在排查中建立了“红黄黑榜”制度(红榜单位1年例行检查1次,抽取1个样品;黄榜单位1年例行检查2次,抽取不超过2个样品;黑榜单位重点监管,每季度开展1次常规检查,每次检查抽取样品,督促合法合规经营),实现了分类管理、精准排查。
湖北近期则破获了一起“4·10”网上经营假兽药的特大案件,现场查获没有兽药批准文号、依法应当按假兽药处理的兽药205种,共16.16万袋,货值金额30余万元。后经公安机关进一步查明,涉案兽药来自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2家兽药企业、18个经销商,货值金额达3000余万元。
程云峰总结办案经验时指出,强化部门联合、做好“行刑衔接”,是保证案件顺利推进、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的重要法宝。公安机关在打击侦办食药环类案件时,经常遇到鉴定难、认定难、定价难的问题,而在侦办“4·10”案件中,公安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充分对接,发挥了两部门各自的优势资源。
在鉴定、认定方面,枝江市的农业农村部门以产品质量鉴定为基础,首先对其中一部分伪劣产品依法依规直接作出鉴定,在剩余较难直接检测鉴定的产品中,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作出了产品类型认定,最终通过了上级部门审核,以此确保了伪劣兽药产品鉴定和认定的合理合法性,最大程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在定价方面,枝江市公安部门以大数据为依托,严查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交易记录、订货信息以及物流信息,在核准了订货单、物流单、交易金额后再做出定价数额,杜绝了“就事论事”“以点到点”这类流于表面的打击处理,最大力度地惩治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记者从湖北省宜昌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该市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作用,实行指挥联动、网上办案、数据查询、数据分析“一张网”“全链条”在线管理。目前,平台收录监管对象4000余家,其中1600余家农资经营主体全部开通“农资管家”,做到监管关口前移。据统计,今年一季度,农资经营主体记录农资进销存数据6万余条,农药电子处方数据1040条,种子备案数据6689条,执法监管数据456条,农资主体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