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
二、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对脱贫人口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贷款,财政资金予以全额贴息。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三、贷款用途和贷款条件
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和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借款且符合借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可随时申报。本人提出申请,村委会推荐,经苏木乡镇街道审核贷款对象精准性和项目合理性,报翁牛特旗农牧局审核后向合作金融机构推送,金融机构按程序审批,向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发放贷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