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等部门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北京市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
银京发〔2024〕97号
一、加大乡村振兴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
(一)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支持。拓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收储、加工、流通等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场景,探索金融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效模式。针对“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和生猪、奶类、牛羊肉生产加工,拓宽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助力构建多元食物供给体系。持续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基地、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建设金融支持力度,挖掘数据要素作用,助推供应链资金流、商流、物流深度融合。鼓励在京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链条白名单确认、应收账款确权、仓单质押等多种方式为上下游企业担保增信。深化对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农业项目的金融支持,持续做好在京粮食收储总部企业金融服务。推进涉农企业的国际结算、跨境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多渠道支持农业对外合作。
(二)深化农业中关村、种业振兴和农业科技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制定支持农业中关村、农业科技企业的专门金融服务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中关村科技企业,开辟绿色通道,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支持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积极对接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种业基地建设和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等重大任务,创新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种畜禽等抵质押担保方式,满足种业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探索支持农业科技企业“贷款+外部直投”等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信贷、股权、债券等渠道筹集资金。
(四)加大“百千工程”和乡村建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百村示范、千村振兴”工程,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力度,鼓励在项目规划期主动提供融资方案,对人居环境改造、乡村道路建设、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清洁取暖设备更新换代、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组建银团等方式,合力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有效介入和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继续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涉农区分布式光伏、重点村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创新种养殖业减排降碳、林地经营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助力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五)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金融机构要丰富乡村民宿、农事体验、民俗文化、农村康养、休闲露营、红色旅游等乡村新业态金融服务场景,助力盘活农业农村文化资源,支持特色农村文体活动。对经营效益和前景较好的乡村旅游经营主体,鼓励银行运用综合客流量、人均消费额、项目现金流等数据,提高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能力,创新景区收益权质押等融资模式,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休闲旅游景点、休闲农业精品线路等打造。
(六)促进农民和新市民创业就业增收。围绕制造加工、物流快递、家政服务、餐饮、建筑等农民工就业集中行业,鼓励银行将企业社保缴费、稳岗情况等纳入授信评价体系,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投入。用好用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加大引导小微企业带动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民和新市民就业、创业工作力度,探索财政贴息与金融支持促进农民和新市民就业增收联动机制。积极开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推广随借随还的循环贷模式,更好满足农户“短、小、频、急”资金需求。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整村授信、整村担保,加大高素质农民信贷支持。为农民通过金融机构柜台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高信用等级债券提供服务,提高涉农区购债便利度。
(七)做好城乡融合发展金融服务。做好城乡基本民生公共服务金融配套服务,探索“平急两用+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模式,支持京郊养老产业发展,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金融机构要为乡镇各类消费场景提供个性化信贷产品,鼓励通过线上办理、免息分期等方式,稳步推进低门槛、小额度、纯信用农村消费贷款,提高乡镇消费金融可得性。探索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金融支持方式,服务城乡融合发展。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的金融支持,积极满足农村转移人口创业就业、住房消费、培训教育等领域金融需求。
(八)加大数字乡村金融支持力度。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金融机构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推动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渠道、业务流程数字化升级,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优势,为乡镇政府、村两委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数字化管理工具,赋能乡村治理。
二、提高乡村全面振兴金融供给水平
(九)优化金融机构服务机制。辖内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完善组织体系,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提升乡村振兴金融供给水平和服务效率。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等领域中长期信贷投放。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发挥资源、机制、科技等优势,加强线上线下协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下放产品创新权限,推出更多涉农金融产品,增加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入。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银行、辖内各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要立足本土、专注支农支小,充分发挥人缘地缘优势,强化“三农”领域信贷资源配置,加强风险管理,增强“三农”金融服务能力。辖内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要结合业务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对乡村振兴的服务保障能力。
(十一)增强保险保障服务能力。逐步推进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有序开展指数保险、区域产量保险等新型险种,探索开展包含农业设施、农业机械、雇主责任、人身意外等不同险种在内的一揽子综合性涉农商业保险。积极发展农业农村普惠保险,研究推动区域巨灾保险试点,有效提升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扩大农村居民意外伤害险、定期寿险、健康保险、养老保险等产品供给,不断提高承保理赔服务质量。引导期货公司优化“保险+期货”模式,持续扩大涉农保障覆盖面,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
(十二)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乡镇设立普惠金融或乡村振兴服务站(点),推动基础服务延伸。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移动支付向农村下沉。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加强同“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北京版)”进行平台对接、系统直连,不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深入农村地区开展反诈拒赌、反假货币及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活动,普及金融知识,引导农村居民不断提升金融素养。
(十三)推动融资配套要素市场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与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高效合作,推动完善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抵押登记、流转交易、评估处置机制。支持活体畜禽、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业仓单、品种权(证书)、应收账款等担保融资业务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在符合条件的地区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优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三、强化金融政策保障
(十四)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鼓励辖内地方法人银行多渠道补充资本,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提高对“三农”领域放贷能力。对发展基础好、经营结构稳健、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为优良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更大力度的货币信贷政策支持。
(十六)优化金融管理政策。加强涉农贷款定价管理,合理确定涉农贷款利率水平,引导第三方合作机构降低收费水平。适度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尽职认定标准、免责情形和问责要求,建立明确的尽职免责工作机制和异议申诉渠道,定期有效开展尽职免责工作。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于农户经营性贷款,可参照小微企业续贷条件开展续贷。鼓励金融机构单设服务通道、单列信贷额度、单设考核指标、单授审批权限、单创信贷产品、单独资金定价,稳定加大涉农信贷投入。
四、加强组织推动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对农村金融工作的领导,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发挥财政、信贷、保险、证券、基金、期货合力,形成金融支农综合体系。各金融单位要将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工作与本单位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辖内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开展落实行动,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对涉农区分支机构和领导班子乡村振兴指标的绩效考核权重。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强乡村金融人才培养,支持选派金融顾问深入乡村基层主动提供金融服务,推动乡镇“三农”工作人员与金融从业人员双向交流。
(十八)强化监测评估和宣传推广。做好涉农贷款统计制度调整后的数据采集,加强涉农贷款统计数据监测分析。持续做好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工作,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各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金融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宣传推广,营造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