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一家肉制品加工企业。2017年7月10日购进分割猪肉10吨,含税单价2.22万元/吨,银行转账支付,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局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7月份生产领用800吨用于火腿肠的生产加工,2吨用于香肠加工。问吉祥公司购进的猪肉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增值税税务处理?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二、实务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三、案例解析
根据本案的资料:吉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一家肉制品加工企业。2017年7月10日购进分割猪肉10吨,含税单价2.22万元/吨,银行转账支付,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局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7月份生产领用800吨用于火腿肠的生产加工,2吨用于香肠加工。
1.购进
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19.83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37万元
贷:银行存款22.20万元
税务处理:简并增值税税率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应按11%的税率进行价税分离。
因此,本案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财税〔2017〕37号文规定,吉祥公司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10*2.22/(1+3%)*11%=2.37(万元)。
2.领用
借:生产成本—火腿肠15.55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0.32万元
生产成本—香肠3.97万元
贷:原材料19.84万元
税务处理:
香肠应结转生产成本=19.84*2/10=3.97(万元)。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19.83*8/10*11%/11%*(13%-11%)=0.32(万元)。
火腿肠的生产成本=19.83-3.97-0.32=15.55(万元)。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假定不考虑其他情况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图所示。
《税屋》提示——8a栏次对应的税额为0.32
换句话说,吉祥公司外购的分割猪肉,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需要分开核算,才能享受加计扣除;否则,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并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3%扣除。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