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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进步,我国农村经济结构从农业化,逐渐转向工业化、产业化等,导致目前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经济的发展不相符。目前农村水利工作存在防洪能力较差,灌溉能力较差等问题,因此需要注重改进。
1.新农村建设农村水利工作的要求
1.1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在传统的农村农业生产中,主要注重粮食作物的种植,即水稻、大豆和玉米,因此农村水利工程主要是为了符合粮食作物的生长需求。如今随着我国农村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很多农村开始注重经济作物种植,因此传统粮食作物农村水利工程的标准不符合经济作物水利灌溉要求,而且经济作物对水利工程标准和设施的要求都不一样。目前农村还是采用一家一户的生产模式,不利于农村水利工作的规划和调整。
1.2水质要求较高
如今我国水产养殖业发展越来越快,因此对水质的要求比以往更加严格。因为如果水源出现污染、或水质遭到破坏,会对水产养殖业产生严重的影响,从而也会对农产的经济造成较大的损失。因为工业的发展及其他因素,水质条件越来越难以保证,进一步影响了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水费的缴纳情况。
1.3宏观环境变化协调
随着我国新农村的发展,农村水利工程建设逐渐转变为村民自主,政府组织的作用也从指令性转变为指导性。因此目前我国农村水利建设的政策环境和投资环境都出现了较大的变化。
1.4水利产业政策要求
2.新农村建设农村水利工作的发展方向
2.1注重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
新农村建设首先要注重节水灌溉,通过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能够有效减少灌溉用水损失,对于农业面的污染问题,也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同时采用节水灌溉技术,能够完善防渗渠系的配套。农村应该对主干渠道进行衬砌化。
2.2注重灌排标准的提高
随着农业水利工作的发展,如今水利工程对农田灌溉,防洪防涝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中,首先需要保证供水保证率和农田排涝能力达到相应的标准,并需要注重农业产品结构的规划研究。
2.3注重水环境的治理
水资源的污染问题随着工业发展及其他因素越来越严重,特别是农村水产养殖业,其需要水质保持较高的标准。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常出现死鱼、死虾的现象。为了农村环境即水环境得到保障,需要加强农村水环境的治理,采用一定的措施实现对农村水资源的保护,从而起到创造良好水环境的作用。
2.4提高农村供水能力
传统农村用水主要是采用地下水,但由于农村可能出现地质灾害使水质产生影响,或出现缺水问题,因此需要提高农村的供水能力。如需要加强农村自来水的建设,并进行污水的处理,从而使农村具有良好的环境面貌。
美国农村合作经济迄今已经有180年左右的发展历史。由于美国是以家庭农场作为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所以农业合作社也称为农场主合作社。美国的农业部曾经给农场主合作社下过这样一个定义:农场主合作社是由拥有共同所有权的人们在非盈利的基础上为提供他们自己所需要的服务而自愿联合起来的组织。根据该定义,合作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合作社由它的全体社员所拥有,其目的是为社员谋取共同的经济利益;合作社由社员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制;合作社是一种非盈利性组织,年终的盈余在扣除必要的公共提留后,按社员同合作社的业务交往量的比例返还给社员;社员要交纳或认购一定金额的合作社股金,但合作社对股金分红的比例进行限制,红利的年率不得超过8%;合作社主要为社员服务,对非社员的服务不得超过服务总量的50%。这些条件基本上体现了国际上通行的合作社原则。美国目前有农业合作社3800多个,其中包括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其他类型的合作社,入社会员为400万人,每6个农场主就有5个参加各种形式的合作社,年营业额2500万美元。
美国的农场主合作社按合作内容,可分为销售合作社、供给合作社、其他服务合作社及信贷合作社等。实际上大多数合作社兼营供、销和提供有关服务业务,因此前三类合作社无法严格分开。现有的近4000个合作社中,如果按供应、销售和有关服务的营业额占本社营业总额50%以上划分标准,其中52%是销售合作社,36%是供给合作社,其他服务合作社占12%。
二、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的特征
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还出现了一种被称作“新一代合作社”的模式。这种合作社最早出现在美国北达科他州,后来迅速发展到明尼苏达、威斯康星、加利福尼亚、南达科他等州。所谓的“新一代合作社”具有以下一些制度特征:
传统合作社往往是以销售初级农产品为主,而新一代合作社是以创造农产品附加值为主要战略。
由于实行附加值战略需要对生产和销售进行大量投资,因此农民必须承购大额股金,通常每个社员承购股金在5000-15000美元。这些钱必须事先支付,以便束缚社员和确保股金基数。
股金额度和交售农产品数量相联系,一个社员必须承购与其交货量相应的股金。每一股的金额,根据原材料加工数量与总投资之间的定额来计算。
如果社员不能够提供合同规定数量和质量标准的产品,合作社将从市场上购买这些产品,并按市场价格计入社员账户。
社员资格不开放。在传统合作社原则下,社员资格开放意味着任何一个生产者都可以通过交纳少量股金加入合作社,而且他们向合作社出售农产品的数量不受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社需要拥有足够的设施余地,以便接受额外的成员和产品,但却导致了加工能力和产品供给过剩,经营效益下降。新一代合作社根据合理的经营规模确定资产总股本和接受社员的数量,并按社员持股数量确定其产品限额,因而能够保证合作社在高效益的情况下运行。同时,社员股份在得到班子会批准后,可以交易。因此存在一个股份市场,它们的价值依据人们对合作社绩效的预期而变动。
由于股份是可以交易的,因此整个股本具有永久性(在传统合作社中,由于社员退社自由,因此股本不稳定),这样银行就能提供条件优惠的贷款。
社员资格不开放和股份可以交易,意味着净资产值在已分配和未分配资本中的组成比例并不重要,未分配基金在交易市场上被股份价格资本化。在现实中,大部分新一代合作社并没有多少未分配的净资产值。
如果经营规模要扩大,就出售更多的股份(集资),首先是卖给已有的社员,然后再卖给其他农民。
如果在经营规模不扩大的情况下需要更多的资本(如技术更新等),则社员被要求按其交货量比例增加股金。对农民来说这样的额外投资是合理的——如果他们反对,那么他们的股份就会下降。
为了避免合作社被一个社员独占,有些新一代合作社对每一个社员可以拥有的股金数量进行限制。
利润作为惠顾者退款分配给社员。由于社员投资和交易数量成一定比例,因此红利也与社员持股成比例。几乎所有的退款都是现金支付,只留很小的数量作为储备。
有时候合作社也向社区出售优先股,但对优先股有8%的利率进行限制而没有投票权。
理事会由社员在其中间选举产生,合作社实行专家管理,一切重大事项都要经过可行性研究。由于新一代合作社以创造农产品附加值为主要目标,因此农民的销售收入在消费者购买农产品的支付账单中的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到了61%,从而也大大提高了合作社对农民的吸引力。
三、美国农村合作社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总结和借鉴美国农业合作的经验,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道路,有助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一)建立健全合作经济法律体系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由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的社员组成的,本身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尤其与大型股份公司相比,往往处于弱者的地位。因此,必须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国家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鼓励和支持,以有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所的特定行业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合作社的立法方面还是一片空白,如果我国不能从立法上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做出明确的界定,那么合作社的法律地位就无法确认,国家对合作社的各种政策就不能得到真正落实,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就不可能健康的发展。美国在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无不率先制定相应的法律,来保障农村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美国虽然没有完整的合作社法,但它的很多法律都涉及到了农场主合作社。我国应借鉴美国农村合作社的立法经验,及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历史传统,适应未来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合作经济法律体系。
(二)建立健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
美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现代企业的组织管理方法为手段,基本上都沿用了股份公司的管理方法,实行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分权制。而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组织化程度不高、管理运作不规范的现象。我国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该借鉴美国农村合作社的组织管理经验,逐步完善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在坚持为社员服务的宗旨下,完善民主管理和利益分配机制,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完美结合。美国在坚持传统的合作经济原则的同时,不同程度地对传统原则有所创新。美国在遵循按交易额分配的同时,适当增加了按股分配的比例,并严格限制红利的年率不得超过8%。美国“新一代合作社”的模式对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再造很有借鉴意义。
(三)建立完善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系统决定论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存在着“结构功能统一律”,即系统的结构决定系统的功能,稳定、完善的结构决定了功能的全面性。有效的组织体系能产生1+1>2的系统效应。组织结构是衡量一切组织机体运行效率的主要标志。美国的合作运动的发展基本上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这种合理性主要体现在宏观排列的有序性、微观运行的效率性和总体行为的公正性特点。
1、宏观排列的有序性。美国的合作运动已经在现实经济中形成合作社三级组织结构模式。即基层合作社、地区联合社及全国总联盟。在合作组织由小到大的形成过程中,权力与控制力也逐渐上移,离开基层社和社员。
2、微观运行效率性。合作社的各层次和各层次内部的具体经济组织运行是高效率的;合作社组织中的三个层次具有不同的职能,分工明确;合作社各层次内部的具体运营组织和企业专业化。
(四)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给予必要的支持
良好的运行机制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而有效的政府支持则是必不可少的外部条件。美国的实践表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顺利发展离不开政府的鼓励和支持。美国政府积极协助组建各种合作经济组织,制定法律保护合作社的发展,还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各种优惠,如税收优惠、信贷优惠等。由“民办官助型”转化为“政府主导型”的过程,是我国国家和合作社关系的演变历程。我国政府应及早实现角色的转换,从原来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事无巨细的管理转换为向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外部环境。我国可采取适当的产业倾斜政策,从产业结构、产业组织、产业技术、产业布局等方面体现出对农村合作经济的支持。与此同时,我国也可以效仿美国政府的做法尽早出台相应的合作社法,并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财税和信贷政策的支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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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支持国外经验合作社
一、国外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支持
各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背后都有政府支持的手,政府通过立法和政策支持来推动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从世界各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历史看,政府的大力支持是必要条件,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历史不长,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运用他国的经验促进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
1.美国和加拿大的经验
2.日本等亚洲国家的经验
一是帮助制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划。亚洲的日本、泰国、印度等国家积极帮助合作社制定发展规划,推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健康发展。日本政府的农业部门就是全日本农业管理的行政管理机构,包括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管理、规划,在农业部门下设各种管理机构,对各地合作社进行协调、帮助,推动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泰国的农业合作社归政府的农业合作部管理,从中央到地方的农业合作部帮助各地合作社制定发展规划,并监督规划的落实,引导农业合作社的规范、合理、有序发展。印度在每一个国家五年发展计划中都有农业合作社发展和支持的大篇内容,以确保国家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监督和支持。二是各国设立负责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机构。在日本、泰国、韩国和印度等国都设有主管农业经济组织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引导本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二、我国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与不足
近来,我国各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很快,数量不断增加、合作领域不断扩大、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各地政府在农村合作社发展中相继出台扶持政策、积极引导和规范发展,对我国农村合作社发展起了很大推动作用。
1.我国各级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支
二是优势产业支持。各级政府在促进优势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的基础上,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依托各地主导产业,积极鼓励和引导有能力的组织和个人创办和壮大合作社,发展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加快以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或产业带的形成,提高农民进入时常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如上海郊区吕巷镇政府从解决“三农”问题的高度出发,提出了打造“十里果园、花园”,实现“生态吕巷、农业特色”的发展目标,由政府统一规划、实现区域化布局、控制总体规模,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农民自愿、合作发展”基本原则,以市农科院等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蟠桃合作社为载体,以现有基地为基础,通过基地整合、沿路发展、设施建设等,不断提高蟠桃产业的发展质量,真正做强蟠桃产业,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如今上海“皇母”蟠桃合作社,有果农二百五十户,种植面积五千多母,2012年蟠桃打入上海二百多家超市,“皇母”蟠桃已是上海农业知名品牌。
2.我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需要加强的方面
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仍处于发展的规范阶段,国内外实践经验证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离不开本国政府的支持,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要稳定发展,要化解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必然需要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就目前而言,我国政府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还存在一定的软肋和不足。
一是财税支持力度不够。虽然各地政府相继出台政策,明确提出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和落实税收优惠,但均为得到具体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的政策扶持和优惠是和其他形式的农户是一致的,合作社得到的政策优惠就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业的扶持,并没有专门针对合作社经营业务和产品提供税收优惠,政府财政贴息要有贷款,没有贷款也就享受不到。
二是金融支持力度不够。以上海郊区为例,上海农商银行创新支农金融产品,推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业务,切实解决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难问题,但贷款门槛高、手续烦琐,大部分中小合作社望而退却,在上海郊区,银行贷款支持的户数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20%左右,许多合作社的发展仍为资金短缺而困扰和制约。
三、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若干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要把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摆在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位置来抓。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现代化,只有实现农业现代化,才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的重要经济组织。各地政府要不断强化支持、指导农民合作社的工作,把引导合作社的工作作为“三农”的重要内容。把强化内功、扩大规模、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工作重点,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理念,通过广泛宣传、技术培训、加强指导等途径,确保全镇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走上良性发展之路。积极向广大农民宣传办社原则,使更多的农民了解、支持、参加和共同办好合作社。
二是解决新问题,各级政府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切实有力措施,使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上健康发展之路。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各地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初级阶段,整体实力还不够强,运行和管理还不够规范,带动农户发展的能力还较弱。各级政府要深入一线,把握情况、发现问题,不断解决新问题,出台有关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研究解决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科技、人才、营销等政策配套问题。各地各政府根据各自的产业特色建立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做到成熟一家建立一家,不断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可以尝试向合作社安排大学生当合作社助理,费用政府买单,既解决了大学生就业问题,又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是一项新惠农政策。合作社仓库、晒场等配套设施建设有突破,指导服务要扎实,扶持政策要落实到位,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优势充分显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了维护和实现共同利益,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展,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52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8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还处在探索阶段,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内部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灵活、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制约着我州农村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当前,农业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经营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加强农业技术和信息交流,促进农户与龙头企业联结,实现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有利于落实国家扶农政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降低农产品生产经营成本,增加农民收入。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我州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切实把培育和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项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为目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思路,规范提高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水平,积极创办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村生产经营组织的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
(二)基本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切实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保护农民的生产经营自和家庭财产关系。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管理制度,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是坚持多形式发展原则,要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根据农民的合作要求和市场需求,积极鼓励和支持多主体、多形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四是坚持示范引导的原则,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通过试点示范和典型引导,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五是坚持增加农民收入的原则,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成员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千方百计实现组织成员利益的最大化。
三、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
(一)目标任务
1、围绕我州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主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到20*年,全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在20*年的基础上翻两番,发展到*4个,加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超过30%。通过几年努力,力争使全州每个县的优势产业至少有一个合作社,从事优势产业生产的专业大户基本上加入合作社,每个乡镇或每两个乡镇至少有一个合作社;全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统购统销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占成员总使用量的3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的数量占成员生产量的3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较非成员增收320元以上。
2、各县市、州级农业、畜牧、林业等业务部门要围绕中药材、双低杂交油菜、马铃薯、奶业、林果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和优质农产品,结合各自的业务实际,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每年引导组建3—5个示范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近1-2年内,积极协调组建由农户、种养大户、企业参与的马铃薯产业、油菜产业、肉牛产业、肉羊产业和奶业产业等跨县界、跨区域的州级行业协会,依次推动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序发展。
(二)年度计划
20*—20*年,全州特色优势产业和主要农产品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覆盖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较非社员增收分年度任务目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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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展重点和建设内容
(一)发展重点
(二)主要建设内容
1、积极引导,促进共同发展。我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处在发展初期,各县(市)要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目的和作用的认识,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优化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件大事来抓。各有关部门要从我州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齐心协力,采取多种措施办法,发展农村技术协会、专业协会、营销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成互相促进,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2、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发展机制。制定符合本专业合作社特点的章程,章程要有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制定适合本组织成员特点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由理事长或者理事会负责,理事长或者理事可以兼任经理,也可以聘任经理。合作社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机制,建立经常性的民主议事制度,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应有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票制,保证每个成员平等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增强社员的民主管理意识。
3、规范服务内容,实行产业化经营。统一组织农业投入品的采购、运输、储藏和供应,努力降低生产成本。统一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检验监督等制度。统一开展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生产技能和素质。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提高规模效益,降低交易成本,切实解决一家一户的“卖难”问题。
4、规范财务管理,实行财务公开。一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建立健全合作社账簿,实现财务公开,定期审计,接受社员的监督。二是规范社员账户。合作社要为社员设立账户,记载社员出资、公积金份额以及与合作社交易情况,以此作为界定私人产权、社员利益分配、社员退社和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三是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监事(监事会)负有财务监督职责,重大财务活动要通过社员大会进行决策。
5、规范盈余分配,密切利益联结。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年的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返还给社员,实现利益连接从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益归全体成员所有,逐年增加盈余返还的比例。至20*年底,重点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实现盈余返还,从经济上兑现合作社的原则和办社目的。
6、健立营销体系,发挥品牌效益。要牢固树立市场观念,完善市场营销体系,掌握市场信息,拓展农产品销路。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品牌理念,开展统一包装、统一注册商标,统一组织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林产品等质量认定认证,创建名牌产品及著名商标,提高市场知名度。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营销网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支持力度,落实扶持政策。从20*年起,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精神,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农范围,州县(市)财政每年要分别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并逐年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力度。财政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试点示范,培育典型,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推广。各级政府还可在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中切出一块,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运作规范、带动面大,列为省、州、县试点示范的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州县(市)财政分别给予开办经费和工作经费补助,以点带面,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对中央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抓好落实。
(二)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发挥效益。一是州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项目管理。根据每年制定和下发的项目申报指南,指导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级申报项目,并进行严格审查论证。对符合申报指南的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如实填报项目申报书,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进行指导,确保申报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增强项目实施的有效性、操作性和科学性。二是实行财政扶持资金报账制,对省上资金投入和州、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复的建设内容,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证,经州级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县财政部门拨付使用,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坚持多元推进,努力扩大合作经济组织覆盖面。积极鼓励多主体、多类型、多层次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主体上,鼓励种养大户、购销大户、农技推广部门、基层供销社、农机服务大户、农村能人、乡村干部等单位和人员利用自身优势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利用龙头企业在农产品加工、技术、资金等方面优势,进行产销各方面的合作。在组建类型上,重点围绕特色优势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规范发展与社员利益联结较为紧密、具有销售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具备条件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辅导改制,申报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在市场竞争、带动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狠抓试点示范,全面推进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农业、农经部门要选择一批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有一定基础、不同产业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建立省、州、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重点指导、扶持和培育一批产权明晰、机构健全、利益联结比较紧密、服务作用较好的合作社典型,以点带面,引导全州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近年来,为努力提高农业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江苏省金湖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农委、农工部和镇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涌现出一批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他们对活跃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金湖县政协及县政策研究室组织力量,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出一些粗浅思考和建议。
基本概况及经营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是在土地家庭承包基础上,立足当地农业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以农民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和入社自由、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以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农民以增收为目标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
金湖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初始零星出现在2000年前后,迅速发展是从2008年开始的,截至2013年底,依法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17家,其中正常经营的约占三分之一,经营范围主要涉及粮食、水产、畜牧、水生蔬菜、农机服务等方面。从产业水平看,全县农业合作社种植面积约占85%、水产养殖面积约占90%、水生蔬菜面积约占95%。据不完全统计销售收入达到10亿多元。目前,全县拥有国家级“五好”示范社1个、省级16个、市级30个、县级77个。
金湖县合作社经营模式有以下四种:一是规模大户、农村经纪人创办型。由种养、加工大户牵头发起,以“大户+合作社+农户”为运行模式,如老龙窝农副产品合作社、永祥种鸡专业合作社等,占总数的83%。二是村干部牵头型。由村干部牵头发起,以“村干部+合作社+农户”为运营模式,如湖滨水产专业合作社、吕良农副产品营销专业合作社等,占6.4%。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型。由龙头企业牵头发起,以“公司+合作社+农户”为运营模式,如久佳水稻专业合作社、金农村藕业专业合作社等,占3.7%。四是农技人员领办型。由农业、水产、畜牧、供销等涉农部门的技术人员牵头发起,以“农技人员+合作社+农户”为运营模式,如金塔粮食专业合作社等,占6.9%。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效应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引导农民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方式和载体之一,极具典型意义。
一是有利于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市场竞争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解决了单个农户交易成本较高的弊端,通过建立市场营销网络,增加农户在市场中的谈判地位和农业收入,较好地体现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优势。目前,县城有15家合作社产品直销店,23家合作社的67个产品进入超市,其中老龙窝合作社在华润苏果、乐天玛特超市设立产品专柜。兴全禽业专业合作社有社员256户,繁育基地2000多平方米,电动孵化箱26台,孵化摊床200平方米,带动1000多农户规模养禽,辐射周边5个乡镇31个村,产品销售5个省市,年饲养种鹅1万多只、商品鹅20多万只。建成80平方米科普阅览室,并订阅科普光盘,加大培训力度,提供技术指导。去年,炕孵苗禽287.8万只,社员户均增收超万元。
二是有利于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提高农业产品影响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将农户的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生产要素集合作社经济组织一体,用统一经营替代,按市场运行规则进行优化配置,推进产销一体化,提高农业效益。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143件,其中地理商标7件,获得“三品”(绿色食品9件、有机食品3件、无公害食品204件)认证216件。金湖三面环湖,从县域资源优势入手,培育一批知名品牌专业合作社,如牌楼西瓜、红岭肉鸭、金子湖龙虾、闵桥无公害大米、五星芡实、浪底玉荷藕等。老龙窝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欣立芹感慨地说:“品牌打出来后,产品供不应求,价格提高20%以上,效益好了不少。2012年,合作社实现销售3000多万元、利税200多万元,带动社员和周边农户增收160多万元。”金荷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由社员108人,开发荷藕、水产、禽蛋等6大类40多个产品,注册“荷花荡”商标,产品统一品牌对外销售,提高效益,产业链上的农户要求入社的多,带动能力不断加强。金农村藕业专业合作社拥有荷藕种植基地1万多亩,注册“荷湘缘”商标。2012年加工销售荷藕产品1000多万公斤,出口韩国、日本,并在日本设立直营店。
三是有利于增加农业抗风险能力,提高农业产业化凝聚力。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难以有足够的物力、财力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则较好地体现其优越性,通过对市场的供需情况、价格变动等信息进行分析,合理规划农户的生产和销售,在市场中较好地保护了农民利益。吕良镇军舍村依托2.8万亩水面办起4个合作社,带动326个农户,2012年农民人均增收2200元、户均8000元,村集体增收10万多元。万丰农机专业合作社有社员153人,拥有大中型机械35台(套)、插秧机61台以及各种配套农机具200多台(套),为农户提供耕翻、播种、育秧、机插秧、植保、收割等全程机械化服务,流转土地5000多亩,去年实现机收3.1万亩、机旋耕3.8万亩、机插秧1.1万亩,平均每台机械净收入2.6万元,户均增收7000多元。全县有18个合作社兴办实体,其中自办加工厂14家、交易市场4家,延长了产业链,提高了产品附加值,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四是有利于架设政府与农户沟通之桥,提高政策的作用力。政府可以通过对经济合作组织给予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来指导农民进行生产,能够把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导向落到实处。陈桥镇农业科技园依托3万亩耕地、6个专业合作社、1个家庭农场和132个种养大户,发挥地域交通优势,去年创经济效益1000多万元,带动200多户农民,户均增收超万元。理事长黎仕荣充满信心地说:“今年力争发展到500户,蔬菜生产面积3万亩,销售量超万吨,合作社盈余超100万元。”三阿之南专业合作社经营“苏北草鸡蛋”,效益较好,不仅带动农户致富,还不忘回报社会,对病残农民给予捐款帮扶,在社会上产生较好的影响。
存在的问题与制约瓶颈
调查中我们发现,“合作不到位、运作不规范、市场竞争力不强、带动作用不明显”,成为各地合作社发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注册标准、资金门槛都没有明确界定,没人检查考核经营管理,也不年检,有的镇村合作社是“一哄而起,有名无实”,部分合作社成了中听不中用的“花架子”。
二是缺乏经营人才,运作机制不够规范。由于农村人口年龄结构严重老化,加之大部分农村青年进城打工,目前合作社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平均年龄50岁以上,从事农业劳动人员大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和农村妇女,且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乏技术操作、经营管理、开拓市场的能力,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需求,抵御风险能力较差和人才匮乏已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尽管通过“阳光工程”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训,但由于培训内容与实际需要脱节,农民参加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在土地流转困难的同时,基础设施滞后、人才匮乏使许多合作社在成立时就面临“先天不足”的尴尬。存储、晾晒、冷藏等加工销售环节的配套设施不完善,使合作社经济效益大打折扣。有的种田大户想扩大规模,却被土地流转难度“卡住了脖子”,同时土地流转期限大多只有三五年,不敢加大基础设施投入。
三是服务指导跟不上,扶持政策不够完善。县及镇涉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前缺乏指导和服务,在执行政府的扶持政策时不够细致完善,提供的补贴项目常常不能及时满足农民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涉及合作社项目资金补贴的部门有农委、农工部、财政、农机、农业开发等多个部门,其标准、途径又不相一致。总体看项目资金到位较及时、使用较规范,但也有少数政府部门提成过多、花费过大,使有限的资金没有起到扶持的应有作用。
四是投资渠道不畅,规模和实力不够强。几乎每个合作社都遇到过“融资难”,尽管国家出台了金融支农政策,但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金融机构出于风险控制考虑,不愿贷款给合作社。政府出台扶持政策时虽然强调要财务健全、成员账户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健全等,但部分合作社运作时上报一套,实际又是另一套,甚至政府扶持资金被合作社背后的公司挪用,政府的钱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一是积极探索发展模式,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一要积极探索从事同类产品多个合作社和多个家庭农场如何整合、联合、提升等问题。二是要帮助合作社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走一条发展农业旅游和生态观光农业的新路子。三是加强金湖地理标志品牌建设,提高合作社产品的竞争力。四是实施项目支持,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对合作社以项目申报制的方式予以补贴,并引入事中评估机制,例如合作社发展到一定规模之后,进行事中评价,防止骗取资金的情况发生。五是建立退出机制,淘汰一批经营不善、有名无实的空壳合作社。
二是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推进股份合作机制。在推进全县的农业合作组织的创建工作中,可以考虑建立股份合作制这一新型组织形式。农村集体资产中数额最大又最有价值的就是土地资产,可以考虑先将土地等资源转化为资本或股份,然后由农民自由加入、民主管理、资本和劳力相结合为原则,由合作社将承包农户的土地使用权折成股权,将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成为农民按股份持股、按股分红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同时,借鉴“大学生村官”模式,鼓励大学生,特别是农业院校的大学毕业生到合作社任职,或领办农民合作社。
三是加大典型宣传引导,助推经济健康发展。金湖县已建立了各类经济合作组织500多家,但正常经营且有盈利的只有三分之一,主要原因之一是农民对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合作意识淡薄。需根据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的现实,总结一批章程比较健全、组织比较规范、制度比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比较好的合作组织的经验,通过召开各类现场会,进行交流推广,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帮助提高合作组织管理层的管理水平,促进规范化管理。
摘要: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地方性合作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也是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维护农村稳定和国家稳定的重要支柱。农信社是三农问题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载体,其改革也成为众矢之的。如何在服务三农和创造利润中寻找均衡,是农信社改制首要和必须解决的问题。农村信用合作银行作为一种新型的改革模式,兼顾了支农和效益,实现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的双赢,对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信社;农村合作银行;制度改革;支农
一、改制的背景及模式的选
1.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模式。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由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其主要特点是大股控权、一股一票、按股分红,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化原则进行操作和管理。股份制商业银行机制在促进产权明晰、强化约束机制、解决“内部人控制”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其典型代表为2001年在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常熟、张家港、江阴三市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即苏南模式。
2.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农村合作银行主要由辖内广大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出资入股,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由社员入股、一人一票,按股分红,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宁波市鄞州农村合作银行采取的就是这种股份合作制模式。
3.县级联社一级法人结构和县、乡镇二级法人结构。一级法人结构,即要求总公司、分公司做到战略统一、制度统一、机制统一。二级法人是指在一些企业组织关系中,不仅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它们的下属机构也具有准法人的地位,这些下属机构就是二级法人。比如说国有银行,除了总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其他的各地分行都是二级法人。但它不存在破产,只有总行有权撤销某个分行。江苏农信社的体制改革,即“江苏模式”是其最典型的代表。
二、国外农村合作银行的介绍及启示
(一)法国农村合作银行
1.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是农业信贷互助组织的基层组织,其前身是农业信贷合作社。它按照合作金融的原则建立,由成员入股组成,成员有个人成员和集体成员,其中,农民是基本成员。成员入股时需缴纳股金,不论每个成员的股金多少,都实行一人一票,每个成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和中央农业信贷银行。省级农业信贷互助银行作为一级法人,是全省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法人代表,由若干地方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组成,同时也是后者的领导机构;中央农业信贷银行,即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总行,是完全独立的官方行政机构,是全国农业信贷互助银行的最高管理机构,受中央政府农业部和财政部的双重领导与监督。
(二)结论与启示
1.合作金融组织的产权明晰。国外合作金融组织在其成立之初,产权是清晰的,即便是存在政府参股或控股,其股份的数量是十分清楚的,中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成立之初,政府投下了大量的组织成本,却未体现在账面价值上,但政府实际上掌握了农村信用社的控制权。不明晰的产权,使政府陷入被“搭便车”的境地,也是政府承担了几乎无限的责任,为政府日后的退出制造了巨大障碍。
2.政府适时逐步退出。政府的投资加快了农村信用社的产生和发展,但当社员和农村信用社的实力强大起来后,政府便从投资人角色适时退出,还股于社员。中国农信社问题产生的最大根源是政府至今尚未从实际投资人的角色退出,政府不退出,民间投资就不可能到位,国家承担其一切风险,使得农信社的发展始终缺乏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
三、鄞州银行制度选择的理论分析
一般而言,农业生产的周期比较长,分散的农户所需的小额信贷服务带来的利润也比较少,对金融企业缺乏吸引力。
虽然鄞州联社(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的前身)是国内最早实行统一法人核算管理试点的农村信用社,但实行县一级法人体制后的鄞州联社仍然沿袭农村信用社原有的产权结构特征。中央银行主导下的对农村信用社的改组,实际上仅是准国有组织内部的改组。
目前鄞州区已有中小企业2万多家,农业产值比重逐年下降,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已经成为该区的主体经济。在鄞州银行创立初期,其第一产业的比重仅为6.13%,而到2008年底,三大产业所占的比重分别为3.7%,64.72%和31.58%。
四、绩效分析
1.与传统合作制相比,农村合作银行是一种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其股权结构设置有利于提高股东、员工的积极性,增强自主经营能力。长期以来,鄞州银行服务区域经济、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各项业务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到2007年底,各项资产达258亿,其存贷规模已在宁波市农村金融合作体系中处领先地位。
2.服务三农的贷款深度和广度加大。改制后,鄞州银行加大了对农户贷款的倾斜力度,推出了“联户担保贷款”业务,以满足当地农业领域的资金需求。鄞州银行扎根农村,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每年的贷款大部分用于支持三农事业。截至2008年末,鄞州银行用于全区新农村建设的资金达20多亿元。①在2003—2007年期间,三农贷款历年发放额比重保持在60%以上,并呈逐年增长趋势,五年累计投放827亿元,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3.收益增加,经营效率提高。鄞州银行的市场定位于中小企业和农户贷款上,使得其在区域内占据了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截至2008年底,银行存款余额为2664612万元,较上年增长18%;各项贷款余额为1928578万元,较上年增长16%,其中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55亿元,占总贷款额的80%。②改制后的鄞州银行营利状况得到了明显的好转。在资产质量、风险控制能力、资产运营效率等方面,均得到了显著的改善。
在不良贷款的控制上,自2003年以来,资产质量持续提高,贷款不良率持续下降,从2003年的11.83%下降至2008年的1.93%,资产质量已经达到优秀银行的水平,直接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五、对农信社改制的思考及成功原因的分析
1.产权得到明晰,产权结构更加合理。从股权结构的变化看,相比于原联社,鄞州银行的改进是明显的:(1)明晰的产权结构。改制后,其法人股和自然人股全部由私有股权组成,增强了所有者追求经济效益的动力和规避有损所有者利益的行为。(2)外部投资入股强化了民主监督和管理。改制后,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比例占了整个银行股本的58.96%,而法人股仅占41.04%,这体现了股权分散和以外部投资入股为主的原则,有利于实行民主管理、扩大资本实力。
2.农村合作银行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比较容易。如鄞州区政府应允返还部分营业税,用于消除历年负债;当地人民银行在农村合作银行的业务拓展、开办新业务品种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扶助和推广,而如果改制为股份制银行,则不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3.因地制宜,不忘支农。在非农经济发达、城市化水平较高的鄞州地区,鄞州银行始终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特点,改变了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只是“贷贫不贷富”、“支农不支商”的做法,向城镇扩展,为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产和新兴的股份企业提供服务。4.丰富金融产品,提升服务功能。在产品设计和创新上,鄞州银行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支持,推出了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贷款,被征地人员自主创业贷款等一系列新的支农业务。
六、鄞州银行改革对其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几点启示
1.农信社改革的模式选择。在中国,农信社面对的经济环境差异性很大,农信社改革各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不能“一刀切”。农村合作银行是以“合作制为体,股份制为用”的改革模式,一般适应于经济比较发达,农信社经营状况较好的地区。以鄞州银行为例,其所处的浙江省农村地区经济相对发达,经济运行中源自农业领域的融资和金融服务需求相对递减,而来自工商业经营所需相对增加,农信社在制度安排、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的愿望比较迫切。因而,对经济发达地区农信社而言,“鄞州模式”更具借鉴意义。
2.改制后的市场定位。我们应该看到,农村合作银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一定的商业化经营,是发展农村金融的客观要求。立足于服务三农,不断满足当地种粮大户的资金需求以及为农民、失业人员以经商等形式的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这不论是对于缓解当前金融危机下大量返乡农民的就业压力,还是进一步发展三农,增强农民自身“造血”功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多元化服务设计。随着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现代化,农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多样化。因此,合作银行除满足农户的资金需要外,还可建立一个完善的农业服务平台:(1)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信息优势,为农户提供农业种植、农产品加工方面的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正确的投资方向,提高贷款的安全性。(2)资产租赁服务。根据需要,适当发展抵贷资产或自有资产租赁等非贷款资产业务,方便农户生产生活并实现资产多样化、经营多样化。(3)贷款重点支持商品基地先进技术的应用,支持农业科研新品种的种植及新的种植技术推广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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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促进农村经济专业化,是农村发展的根本路径。没有专业化发展,效率难以提高。除一部分农民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这个原因之外,大部分农民贫困是因为他们没有稳定地进入社会专业化分工系统,就业不充分,实际的有效工作日少。要让他们脱贫,就是要大力推进市场化,让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大竹县这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培育了几种大宗农产品市场,发展前景良好。
第二,大竹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在逐渐拉平城乡收入差距,县域内的城市化取得了显著成绩。大竹县在推进低成本、高标准的县域新型居民点建设中做了积极探索,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笔者在其他一些地方看到,政府用巨额资金打造一两个村庄,看起来成绩显著,但实际上很难推广。大竹县因地制宜改造村庄环境,花小钱解决急迫问题,引导群众在家园建设中投资,更具有推广意义。
第三,大竹县在农村合作社发展的引导工作中,注意提高合作社质量。全国农村合作社发展情况,基本上是数量多、质量差,可资示范的并不多。笔者注意到,大竹县水果合作社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建立工作规范,效果明显。对于一个农业大县,合作社应该向做大、做强的方向逐步发展,不必求多、求快。可以重点发展几个合作社,针对一个主导产业着力发展一个合作社,鼓励这些合作社“走出去”,跨县、跨市、跨省发展。合作社与龙头企业都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中坚力量。目前,国家的政策导向还是发展龙头企业,这会加大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困难。合作社进一步发展需要协调好其与龙头企业二者之间的关系,这方面全国还没有经验可资借鉴。能不能通过支农资金引导龙头企业进入合作社?政府的支农资金能不能向符合规范的合作社倾斜?大学生村官制度能不能与合作社发展紧密结合?合作社的管理干部能不能与乡镇公务员有某种程度的交流?这些事项都值得尝试、探索。从长远看,农民合作社必须有一个大的发展,以便让农民享有农业产业链上更多的收入。希望大竹县在这方面有更成功的探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它对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抵御市场风险、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克服买方的垄断。相对于卖方的农民来说,购买农产品的中间人――经纪人和加工商――通常都高度集中,他们可能滥用这种市场支配力压低农产品的价格。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中间人进行集体谈判,可以将农民们团结起来,增强其整体的市场力量,破除买方的垄断,相应地提高农产品的价格。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为农户们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现代农业是资本密集型的行业,对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获取专业生产技术并取得启动资金,农户通常都负债很高,这就进一步增加了他们的财务风险。而通过农业合作社,社员们可以互相传授生产技术、交流经验,并且可以通过募集股份、借贷等方式筹集资金,提供给社员们急需的款项,分散社员们的风险。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从总体上看,自身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如多数合作社规模小、效益低、经营不够规范以及不同地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等等。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三、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
鉴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和不足,笔者认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改进: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政府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必要的政策优惠和财政支持,如可采取项目援助、贷款援助、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错位、认识不清问题,政府部门应通过普法教育、典型宣传等方式提高农民对于合作社的认知程度,自觉地参与到其中;各地政府还有必要在技术、信息、业务介绍等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为其良性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需求
农村金融是农业经济发展的核心,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目前为止服务农村的主力军,截至2011年末,全国共有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954家,占比为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78.5%;其中包含营业性网点75856家,占全国银行业营业网点的38.8%。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3.9万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32.9%。涉农贷款中农户贷款2万亿元,占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的78%。由此可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农村资金流失严重,贷款总量严重不足
农村金融有其天然的劣势,资金流失是长久以来难以解决的问题。据估计,每年从农村抽离的资金约6000亿元,其中抽离的主要渠道可能通过以下几个途径。一方面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为了规避自身风险,将从农村吸收的大量资金向县以上金融机构转移;另一方面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及其他一些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它们在农村有一定的吸收储蓄存款的能力,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和规避风险,所以它们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较少,导致了农村资金的进一步转移。由于农村资金的严重流失,和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农村贷款总量严重不足。
(二)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难以满足
除小额信用贷款以外,现行的信贷政策条件,担保抵押资产是否充足是决定贷款的关键条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更倾向开展担保抵押贷款。由于农户和中小企业的经营场所、产品和经营周期的特殊性,对于少于50年的租用土地,果树、奶牛等流动性强的资产,银行是不允许作抵押的。缺乏有效的抵押资产,严重的影响其贷款的取得。通过调查问卷表明,在农户贷款中,72%的农户选择向亲戚朋友借款,选择向农村合作银行借款的只有22%。由此可见,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的一些条件的限制,使其资金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
(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比较单一
二、解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供需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增加涉农贷款投放,更为有效缓解农村资金紧缺问题
服务“三农”一直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宗旨,在不断变化的农村经济新形势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通过调整信贷结构,加大涉农贷款力度,目的是能够满足农村农业生产以及广大农民的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需求。在适应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背景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坚持“控规模、保支农、调结构”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信贷支农投放力度,确保“三农”服务工作不放松,支农力度不减弱,信贷投放不下降,涉农贷款整体实现高速增长。
(二)增加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加强政策扶持
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适度提高农村利率水平,可吸引其加大支农力度。但针对农户的小额信贷,提高的利率部分不能转嫁到农户身上,可由中央和地方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一方面没有加大农户的还款压力,另一方面提高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积极性。较高的利息收益,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带来更多的收益,方便以较高的福利水平吸引高水平人才,进一步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长远发展。
由于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地域差异,经济水平有较大的差距。经济发达地区资金充裕,存款远远大于贷款,对于偏远的贫困地区,由于本地的储蓄较少,可供借贷资金也就较少。可与其他金融机构互通资金有无,使资金得到充分利用。另一方面,可加强与城市商业银行的合作,将城市资金引入农村,多途径的打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加强对农村金融的支持。
(三)积极探索信贷新模式,着力满足不同主体信贷需求
农村金融的需求者具有分散的特点,但在新形势下这一传统正在发生变化,在新农村建设时期,现代化农业经济发展迅速,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立足于服务“三农”,就应该通过提供多种渠道,服务于广大农户和各类农村市场资金需求主体。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农民相对资金困难,缺少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但是针对信用良好的农民,在核准贷款抵押物方面采取灵活多变的政策方式,努力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积极拓展业务,一方面满足银行的盈利性需求,一方面尽量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比如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这些贷款种类不需要抵押担保,并可根据农业生产周期,灵活调整额度、期限、利率等要素,拓展小额信贷适用范围。
(四)大力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树立全面服务新形象
金融风险一直是各金融机构的经营重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也不例外。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从当地实际出发,就农村地区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特点,可将理财产品、各类银行卡、支付结算系统等引入农村,在成本可控的范围内,研发、设计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将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这几种农村金融市场经济主体组成信用共同体的模式,增强信用,提高农户贷款的可得性。而农业贷款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农业保险发展一直停滞不前,这也困扰了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可微小让利,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把涉农保险引入,建立起涉农贷款与涉农保险之间的联姻机制,通过这一机制,扩大信贷规模,提高信贷质量。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该有条不紊的推进其改革与发展,以更好的为“三农”服务为目的,形成一个责任分明、内控完善、运行顺畅、服务完善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改良,将有效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这对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和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将更好更优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张涛.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思考[J].当代经济,2013(06).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问题;对策建议一、农民专业合作社优、缺点
2、缺点。第一、政府支持资本承办的农民合作社不断壮大发展,这使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失去了信心。国家之所以会大力的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可以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减少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让更多的农民可以享受到中国改革开放发展所带来的劳动成果。但是因与实力较弱的集团联合的农民合作社与跟强势集团联合的合作社的矛盾将会越演越烈,增大了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难度。第二、引发投机行为。现在出现的套取国家扶持政策的“假合作社”问题。合作社产权不明晰、财会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甚至“政社不分”、“企社不分”问题。金融风险问题。第三、农村专业合作社任然停留在原材料供给等一些低层次的服务上面,合作社的经营规模小,办理业务内容单一,带动的能力不强,合作层次也不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能人带动型的合作社。其主要问题是内容人员的控制问题,因为我国目前很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规范,有的甚至没有自己的章程,或者有可以遵循的章程但是不重视,没有真正做到“民主控制”而是由少数人控制,也因为这个原因引发一一些其他的问题,比如,财务支出由经理一个人说了算,造成了财务方面的不规范。
2、龙头企业领办型的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不超过总表决权票数20%的附加表决权,这就使得具有优势地位的龙头企业社员拥有较大的话语权,就可能出现龙头企业单边控制合作社的现象
3、政府推动型合作社。因为政府的过度干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会随着政府的干预而受到相应程度的影响。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形成因素
1、经济体制风险性。市场经济体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的最基本影响。自从农村的农产品统购统销政策被取消以后,农村没有新型的市场销售策略在完全竞争型的市场机构中生存,市场的调节具有滞后性和农产品本身的非对称性,这种情况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陷入市场风险的泥潭里面。此外,自从我国加入WTO以后,人民币不断的升值和国际贸易壁垒不断出现等现状,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不仅仅只是国内市场风险,还有严峻国际市场风险。
3、人类认知的限制性。技术风险存在的客观性和必然性是由技术的本质特征决定的。人类农业技术知识的源泉就是对自然规律的把握。在农业生产中,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所以会存在局限性。还有,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素质不是很高,比较难以掌握核心的技术要领。
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
面对日益复杂市场竞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这不仅要关系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战略目标是否能够实现,而且还关系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否能够长久地生存下去。所以,必须要建立一套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来防范、减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使之成为能够健康发展。
1、加强理论研究。农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表现。农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相对较差,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必须根据加强致富的强烈欲望和接受风险的意愿薄弱等来引导农民对合作社的信心。农民准也合作社的风险管理问题不仅仅影响到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还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社会发展等问题。鉴于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建议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可以依托着农业学校,科研院成立起农民合作社专门的风险研究咨询机构,并通过此机构来进行招标、立项等引导学术界对此现象进行深入研究。
2、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教育培训:一要加强风险教育;二要加强业务技能教育;三要加强诚信与法制教育。除此之外,还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加快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实施步伐,细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
3、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为了可以减少决策的盲目性,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得到更加充分真实的信息。政府应该逐渐的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综合性的农业公共信息服务系统。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善和经营模式的改变,由农村合作经营管理站创办的“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正式运行。建议合作社可以以此为鉴,建立起全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便捷、及时、权威的法律政策,技术,市场供需等更优质的服务。
[1]梁红卫.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