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供销社:与去年完成数持平计5分,每增加400万元得0.5分,最大得分值不超过7.5分。
省直管县供销社:与去年完成数持平计5分,每增加50万元得0.5分,最大得分值不超过7.5分。
(二)利润总额增长率(%)
基础分值4分。
与去年完成值同比增幅达到15%的,计4分;大于此增幅的,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大加分值不超过2分;小于此增幅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0.1分,最大减分值不超过2分。
(三)所有者权益(万元)
各市(州)供销社:与去年年末完成数持平计5分,每增加1500万元得0.5分,最大得分值不超过7.5分。
省直管县供销社:与去年年末完成数持平计5分,每增加100万元得0.5分,最大得分值不超过7.5分。
(四)所有者权益增长率(%)
与去年完成值同比增幅达到4.2%的,计4分;大于此增幅的,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大加分值不超过2分;小于此增幅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0.1分,最大减分值不超过2分。
(五)资产总额(万元)
各市(州)供销社:与去年年末完成数持平计5分,每增加3000万元得0.5分,最大得分值不超过7.5分。
省直管县供销社:与去年年末完成数持平计5分,每增加200万元得0.5分,最大得分值不超过7.5分。
(六)资产总额增长率(%)
与去年完成值同比增幅达到7.7%的,计4分;大于此增幅的,每上升1个百分点加0.1分,最大加分值不超过2分;小于此增幅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0.1分,最大减分值不超过2分。
(七)供销社全资及控股企业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
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利润占汇总利润的比重达到60%,低于此比例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八)销售总额(亿元)
完成任务得5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每少1%扣0.5分,扣完5分为止。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每超1%加0.5分,最多加2.5分。
(九)农资供应量(万吨)
基础分值3分。
完成任务得3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每少1%扣0.3分,扣完3分为止。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不加分。
二、年度重点工作指标
农村电子商务
(一)新建农村电商扶贫站点(个)
即完成目标值记4分。未完成目标值的在基础分值上相应扣分,最大扣分值不超过2分,扣分标准如下:
1.完成目标值80%-99%的,扣1分。
2.完成目标值50%-79%的,扣1.5分。
3.完成目标值低于50%的,扣2分。
超额完成目标值的在基础分值上相应加分,最大加分值不超过2分,加分标准如下:
1.超额完成目标值5%-20%的,加1分。
2.超额完成目标值20%以上的,加2分。
(二)农村电商销售额(万元)
基础分值6分。
即完成目标值记6分,未完成目标值的在基础分值上相应扣分,最大扣分值不超过3分,扣分标准如下:
2.完成目标值60%-79%的,扣2分。
3.完成目标值小于60%的,扣3分。
超额完成目标值的在基础分值上相应加分,最大加分值不超过3分,加分标准如下:
1.超额完成目标值5%-15%的,加1分。
2.超额完成目标值15%-25%的,加2分。
3.超额完成目标值25%以上的,加3分。
“三位一体”新型合作体系建设
(一)培育“三位一体”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
即完成目标值记5分。以省、市、县三级下达的文件,以及标识牌上墙照片认定是否完成任务。未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比例计算分值,得分=(完成数/目标数)×本项分值。超额完成目标任务不加分。
(二)新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基础分值2分。
即完成目标值记2分。按完成比例计算分值,得分=(完成数/目标数)×本项分值,最高不超过3分。
(三)新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完成目标值记3分。按完成比例计算分值,得分=(完成数/目标数)×本项分值,最高不超过4.5分。
三、服务体系建设指标
(一)新建庄稼医院
基础分值1分。
完成任务得1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每少建设一个扣0.5分,扣完1分为止。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每超额完成1个加0.5分,最多加0.5分。
(二)统防统治面积、配方施肥面积、农机服务面积、土地流转面积
不低于2017年面积得2分。低于2017年年底面积,每低1000亩扣0.1分,扣完为止。每比2017年面积增加1000亩加0.1分,最多加1分。
(三)土地托管
不低于2017年面积得1分。低于2017年年底数量,每低500亩扣0.1分,扣完为止。每新增加500亩加0.1分,最多加0.5分。
(四)农副产品购进总额
完成任务得2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每少2%扣0.2分,扣完2分为止。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每超2%加0.2分,最多加1分。
(五)农产品市场交易额
完成任务得3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每少1%扣0.3分,扣完3分为止。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每超1%加0.3分,最多加1.5分。
(六)连锁销售额
完成任务得2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每少1%扣0.2分,扣完2分为止。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每超1%加0.2分,最多加1分。
(七)农村综合服务社
完成任务得2分。未完成目标任务,每比任务量少10%扣0.2分,扣完2分为止。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每超额完成1个加0.2分,最高加到1分。
(八)培育农产品市场
(九)再生资源回收额
本地区平均值(再生资源回收额/所辖县数)低于300万元,该指标不得分,高于300万元得2分,在此基础上,本地区平均值(再生资源回收额/所辖县数)高于全系统2017年平均值985万元部分(再生资源回收额/所辖县数-985万元)每多70万元加0.1分,最多加1分。低于平均值部分(再生资源回收额/所辖县数-985万元),每少40万元扣0.1分,扣完为止。
(十)县及县以下销售总额占比
占比低于去年同期且低于93%不得分;占比高于等于去年同期但低于93%得1.5分;占比低于去年同期但高于等于93%得2分;占比高于等于去年同期且高于等于93%得3分。
(十一)农业生产服务收入额
不低于2017年年底金额且有农业生产服务收入额得1分,无金额不得分。低于2017年年底金额,每低30万扣0.1分,扣完为止。每新增加50万加0.1分,最多加0.5分。(农业生产服务收入无的,统防统治、测土配方、农机服务等农业服务面积指标不得分)
(十二)居民生活服务营业额
不低于2017年底金额且有营业额得1分,无营业额不得分。同比每下降1%扣0.1分,扣完为止。同比每增加20万元加0.1分,最多加0.5分。
四、其他专项工作
(一)制定实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方案并纳入同级党委政府考核督导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县供销社未出台工作方案(指导意见、实施意见)的扣1分,需提供文件证明。
(二)全省县(市、区)供销社主要经济指标排序情况
省社对84个县(市、区)供销社本年度的利润总额及其增长率、资产总额及其增长率、销售总额及其增长率6项指标分别进行排序,每一县(市、区)社每一项指标进入全省供销社系统前六强,就对其所在市(州)加0.1分(威宁县指标纳入毕节市考核,仁怀市指标纳入遵义市考核)。
(三)争取综合改革各项措施和配套政策
(四)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服务创新、组织创新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模式、新亮点,得到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或写入市(州)党委政府文件作为经验得到推广、得到省社肯定作为经验在系统内推广的每个加2分;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作为经验得到推广、得到总社领导肯定的每个加4分;得到国家级领导批示肯定作为经验得到推广的每个加6分。
(五)承担省社综合改革专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由省社合作指导处根据全年各专项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分,加分扣分均不超过1分。
(六)总社基层社标杆社创建情况
自总社开展基层社标杆社创建以来累计获评的基层社标杆社数量(同一基层社不重复计算),每个加0.2分。
(七)带动农户脱贫或实现小康
(八)信息报送情况
由省社办公室根据全年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评分,加分扣分均不超过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