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名称:惠州市东圳农产品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产径村坑塘石灰厂地段的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参考价:依法通过摇珠选定,并委托广东翰华资产与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确定2022年6月7日时点的参考价为:人民币176000元整。
起拍价:人民币99200元整。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
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元整。
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
二、拍卖标的物的特别提示
法院负责拍卖标的物的现场交付。(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清场方式和交付日期)
已知的重要事项及瑕疵情况说明:【一、该设备为大型机器设备是否具备运转条件、设备是否能试运转,请意向竞买人实地勘查。】
拍卖标的物的实际品质以现场实物为准,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标的物均以物品现状进行拍卖,本院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成交后数量缺损,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不影响竞买成交关系和成交价格,买受人参与竞拍视为已在竞买展示现状中对交付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予以确认,交付中不再对此进行检验。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物的名称、型号、数量、质量、状态等问题为由,拒绝受领交付或者提出任何异议和要求。
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知悉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或不如意之处,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或通过网络仔细看样。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的特别提示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及当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或条件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并经法院确认(需进行后台登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
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加竞买。
执行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均不得参加竞买,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前通知情况
六、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
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告知及服务费的承担
特别提示:咨询、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
拍卖竞价前司法拍卖平台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法院未接受除网络拍卖平台系统外的任何途径缴交保证金。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在竞买成功后十四日内(即在2022年12月24日之前),买受人须将拍卖余款(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款项)缴入法院执行案件的“一案一账户”(户名: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惠阳支行,账号:9558832008000154786,填写缴款单时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执行案号:(2022)粤1303执1460号)。法院未接受其他任何途径缴交拍卖余款。缴款后请及时告知网络拍卖辅助机构。
十、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公示及悔拍的法律后果的特别提示
买受人真实身份须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载明,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买受人的真实身份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悔拍后标的物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拍卖标的物的交付、产权转移及税费负担的特别提示
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十二、竞买人银行贷款
十三、法院的联系方式及监督
特别提示: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公开处理执行财产、实现执行目的的活动。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司法性质,属于执行活动的一部分。覆盖、毁损、撕扯拍卖法律文书,向执行案件当事人和竞买人递发名片,擅自带人看样,扰乱看样现场,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下载文字、图片和视频用于商业等非竞买目的,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操纵、垄断竞拍价格,恶意串标,及其他破坏网络司法拍卖的行为,均属于妨害诉讼行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发现有任何违规违法犯罪行为,欢迎大家及时来电来信如实举报或反映。
法院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迎宾大道86号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本次拍卖详细信息亦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