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通知

农办质〔2022〕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22年9月2日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一件大事,为推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稳步提升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构建高水平监管、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指示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强化了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与食品安全法有机衔接,实现“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助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落实各项法定制度和措施,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发展态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打牢坚实基础。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责任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

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五、做好与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施行工作的衔接

(二)停开农产品产地证明。按照国务院关于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2016年5月原农业部已废止《关于印发〈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农办市〔2008〕23号)。202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明确不得要求村委会出具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农产品产地证明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告知村委会和所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已废止,承诺达标合格证不仅体现了对质量安全的要求,也提供生产主体和产地等可溯源信息,是替代农产品产地证明的新制度。要组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村级协管员进村入户解读法规制度变化,提醒村委会不再开具农产品产地证明。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传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毫不放松抓好“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扎实推进乡镇网格化管理等重点工作,强化农产品上市前监督抽检,不断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THE END
1.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通用15篇)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管理,使之协凋有效进行,确保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生产效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工作,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https://www.ruiwen.com/zhidu/5513200.html
2.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年施行,网销农产品多方责任明确据岳仲明介绍,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保障。 1、规定了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等多方的责任 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66237164314679.html
3.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修正)警察网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保障林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森林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711269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https://www.nongxin315.com/news/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