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巡查工作规范
Townshipagriculturalproductqualityandsafetysupervisionordinary
inspectionworkspecification
2024-04-25发布2024-07-25实施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206/T173
DB5206/T17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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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次
前言Ⅱ
范围1
规范性引用文件1
术语和定义1
建设名录2
工作经费保障2
日常巡查实施2
服务和投诉3
附录A(资料性)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样式4
附录B(资料性)日常巡查表样式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石阡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本文件由铜仁市农业农村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石阡县农产品质量认证和检测站、铜仁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招商服务中心、铜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石阡县植保植检站、石阡县泉都街道办事处农村服务部、石阡县龙塘镇农业服务中心、石阡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建军、徐代刚、杨云、田景光、郭启琼、伍成芬、罗娅、杨旭、赵维、付世明、颜家敏、涂艳霞、邓万红、熊平波、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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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巡查工作中建立名录、工作经费保障、日常巡查实施、服务和投诉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巡查人员的日常巡查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townshipagriculturalproductqualityandsafetysupervisionagencies
由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机构。
农产品生产主体mainbodyofagriculturalproductproduction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以及种养殖大户和农户。
日常巡查ordinaryinspection
乡镇监管机构对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生产操作合规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实施的日常检查行为。
巡查人员inspector
负责乡镇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包括乡镇监管机构人员和村级协管员。
协管员assistsupervisoryadministrator
协助负责村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人员。
建设名录
乡镇监管机构应建立本辖区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样式见附录A。
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高、信用评级低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应建立重点监管名录。
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和重点监管名录信息至少每半年更新1次,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工作经费保障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满足日常巡查工作需要。
日常巡查实施
制定日常巡查计划
乡镇监管机构应制定年度日常巡查计划,辖区内农产品生产主体(除农户外)日常巡查全覆
盖。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日常巡查频次不低于2次/年,对农户根据风险隐患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在用药高峰期、农产品集中上市期,应增加日常巡查频次。
日常巡查内容
生产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农业投入品购买管理情况;
农药兽药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不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等情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等情形;
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使用情况;
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处置情况;
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使用情况;
其他需要巡查的情况。
日常巡查要求
巡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
对纳入“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巡查人员可用手机登陆“贵州农安监管APP”,上传巡查情形和结果。
对未纳入“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巡查人员可根据现场检查填写日常巡查表。日常巡查表样式见附录B。
巡查人员可依法查阅、复制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台账和有关资料;依法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取证,详细记录巡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