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内农产品生产规模小而分散,加之很多种养殖户的安全和法律意识淡薄,存在随意增加农兽药用量、用药之后没有等待农兽药度过安全间隔期就提前采收、提前销售的情况,导致上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以及加工后的食品出现农兽药、食品添加剂等项目超标的情况。有的从业人员甚至为了增产增收,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等环节违规使用违禁的高毒、高残留药品等禁用物质以及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的举措
(一)培育农业标准化高质量发展主体
目前,我国农户多为分散经营,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比较薄弱,基层监管难度较大,建议各地鼓励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通过制定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对实行标准化生产的主体给予财政补贴、项目支持、信贷优惠等政策扶持。同时,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服务,组织各级农技中心的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为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各地宜选择、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标准化生产水平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标准化生产龙头示范基地,通过政策扶持、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方式,提高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和附加值。通过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新模式,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发展。通过订单农业、保底收购等方式,保障农民的利益,带动农户实行标准化生产,为进一步提高我国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基础保证。
(二)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与执法力度
(三)建立食用农产品的长效追溯机制
农业农村部在2021年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办法(试行)》及配套制度,文件中规定了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追溯。该规章制度缺乏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流通等环节之后的内容。按照该规章制度组建的农产品追溯体系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组建的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存在数据不互通的问题,加之我国的食用农产品存在数量多、消耗快等客观因素,建立全品项、全过程的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难度较大,这也导致包含食用农产品在内的食品安全信息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基于上述因素,建议从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出发,先行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含因使用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原料导致的不合格食品)全过程追溯平台,通过不合格原因分析、信息追溯以及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明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流通和生产加工的具体环节和违规主体,通过追溯源头,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形成长效追溯机制。通过先行建立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全过程追溯平台,以点带面,逐步建立能够和各级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数据互通的食用农产品全过程追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