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流程

1、欢迎阅读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制定本制度。一、严格保护产地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二、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三、规范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五、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加贴和管理。六、健全记录和档案,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踪服务体系。七、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自检,逐步推行产地产品检测合格准入和准岀制度。农产品质量安

2、全管理制度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办公场所悬挂工作职责阳光台、制度牌并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监测制度、检测室管理制度:(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已述)(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11、制订实施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计划和年度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培训档案。2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在农产品生产基地、交通要道、集镇和农民集中场所,制作悬挂宣传标牌,张贴宣传标语。3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应当按上级主管部门要

4、巡查,巡查情况记入监管巡查记录。欢迎阅读44、指导监督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规范建立进销台账,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店须公示产品使用范围、方法,严格落实专柜经营、实名购买等规定。55、协助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药兽药等投入品质量抽检、开展信用评价、实施农业投入品经营“黑名单”管理。(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11制订实施年度巡查计划,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督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22巡查范围和内容包括农资经营门店的农业投入品经营状况,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记录情况、农业产地环境保护情况等;以农药兽药

5、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收储运环节和农业产地污染源(点)的巡查监管。33、对巡查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应即时报告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同级食药监、公安等部门,并积极协助查处。44、建立监管巡查记录,按要求记录巡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和结果。55、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使用农兽药、化肥、农膜等投入品,推行绿色生产、清洁养殖,妥善处置农业废弃物;协助开展被污染耕地修复治理。(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11制定实施年度监测方案,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做到辖区内产出上市的食用农产品监

9、cm1cm左右,混匀((叶菜取叶片,带皮菜取表皮,其他样品直接切碎))称取样品((叶菜称22克,非叶菜类取44克))加入20ml20ml缓冲液,震荡1-21-2分钟静置至样品上层液体澄清于比色皿中依次加入50ul50ul酶、3ml3ml缓冲液((空白直接加配制的缓冲溶液,样品加上一步上清液))、50ul50ul显色剂,比色皿加盖摇匀在3737C-38-38C下恒温培养3030分钟按照检测顺序,依次在装有空白和样品的比色皿中分别加入50ul50ul底物,摇匀后置于仪器中测定33、检测室管理制度检测室应当保持整洁、安静,安装防火、防盗设施,各种

10、仪器、器皿、试剂标志清晰,不得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测室,禁止在检测室吸烟、进餐,不得在检测室从事与检测无关的活动。(3)(3)检测人员工作时应当统一穿着工作服,检测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4)(4)各类试剂应当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试剂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5)(5)仪器设备、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当清洗洁净并归还原处,保持良好状态。(6)(6)下班时须切断检测室电源、水源,关闭好门窗。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制度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适当场所悬挂公示并依法落实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生产记录制度、投入品管理使用制度、

11、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欢迎阅读检测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包装标识制度、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1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2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条件,落实质量安全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律管理;公开承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3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4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和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

12、安全技术培训,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监督。55、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落实包装标识、追溯管理和召回处置等规定。66、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得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77、食用农产品入市须同时具备包装标识或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认证农产品入市销售时使用认证标识的,须按规定附具质量认证证书;依法需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11农产品

15、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66、农业投入品使用后,应当及时回收、清除包装材料等废弃物,防止污染和破坏农产品产地环境。77、购买、储存、使用农业投入品应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村组监协管员的检查监督,配合实施产品质量抽检。(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检测制度1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设立检测室或委托乡镇监管站及其他合法检测机构对所生产、收购、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实施自检或委托检测。22、检测人员按抽样和检测规程,对采收入市的每批次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在农产品生产记

18、的名称。33、农产品包装材料和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物质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包装过程应欢迎阅读防止农产品损伤和受到污染。44、严格按规定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标识;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55、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66、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检查监督。(七)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1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产品销售单位应依法对生产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

19、进行无害化处理。22、依法必须召回的农产品有:经检测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33、依法申请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出来之前应停止销售;复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必须依法召回处置。44、及时向社会公布召回农产品有关信息,通知销售商及消费者停止销售和购买,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并依法承担经济赔偿等法律责

22、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保证农民等消费者的正当利益。发现所售农药产品有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并妥善处理,依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二)农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11采购农药时,应选择合法供货方,对其法定资质、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建立合法供货方档案。22、采购农药时,应签订采购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明确质量条款。购进的农药产品,应向供货方索取其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农业部核准的备案标签复印件,并按照农药产品生产批次,索要产品检验报告或质量合格证明。33、购进农药时,应详细检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情况。如怀疑产品有质量、标签问题而又难以核定时,应向当地农药监

23、管部门反映情况,对所购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标签核查。44、购进农药时,应索取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农药有效期一年,自购进日期起至少不得低于两年。55、购进农药产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货台帐。详细记录所购进的农药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内容。(三)农药仓储管理制度11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22、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照明、通风、安全消防等设施。33、按照农药不同类别,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

24、理。库存产品应按生产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产品不混垛。贮存剧毒、高毒等限用农药时,有安全隔离措施,做到单独存放,严格出入库登记并定期检查。44、农药产品仓库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合格品区一一绿色;待验品、退货区一一黄色;不合格品区一一红色。55、农药库房实行专人管理。保管人员应做好库存农药的帐、货管理。对存储的农药产品要经常清点、检查,包装破损的要及时上报和处理,避免产品变质或造成其它损失。66、保持库内环境整洁,定期打扫清理,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欢迎阅读(四)农药安全销售制度11营业场所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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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包括哪些制度?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包括以下9项制度:(1)各级政府及其农业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管理体制;(2)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3)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4)农产品包装与标识制度;(5)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制度;(7)农产品质量安全风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6/12/c_129630121.htm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研究摘要: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理论分析入手,比较并梳理了欧美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和发展趋势,结合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从顶层设计建立覆盖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要素的系统化制度安排;以源头治理为重点形成关口前移和信息共享的动态监管模式;强化资源整合和条件保障,建立稳定的监管https://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zgncxkkj201612013
3.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https://www.ruiwen.com/zhidu/6326684.html
4.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农质监〔2015农业、海洋渔业、食品药品监管和粮食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对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尚未完全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要在统筹协调的基础上,提请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明确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的https://news.foodmate.net/wap/index.php?itemid=294156&moduleid=21
5.强化部门联合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的新要求,8月22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在福建省南平市举办2024年第三期农安公益实训讲堂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与执法交流活动。此次讲堂聚焦部门协作与联合监管执法,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市场准入衔接https://www.cfsn.cn/news/detail/813/262204.html
6.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政策法规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2017年度全国推进质量兴农工作部署会议、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及“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部署安排,以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办质〔2017〕7号)的要求,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我厅制定了《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https://www.gdapca.com/index.php?ac=article&at=read&did=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