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粮食物资局、供销社、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浙农产发〔2022〕5号)规定,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物资局、省供销社、省林业局联合开展了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及新申报认定工作。经主体申报、市级初审推荐、省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审定并公示无异议,确定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44家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合格,继续保留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称号;新认定浙江特产新天地纺织原料有限公司等111家企业为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
各地要大力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指导农业龙头企业特别是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更好地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和示范效应,
构建产业链条全、质量效益好、与农民利益联结紧的农业全产业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为农民农村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持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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