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及市安委会(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六安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六安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六安市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六安市农药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六安市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按照各项工作方案出台具体措施,强化农业执法机构与各行业管理单位协作配合,切实抓好辖区农机、渔业、农药、畜牧兽医、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等各涉农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7个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包保各县区,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调度,并于9月20日至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开展集中攻坚督查,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督查组分组情况
2.六安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3.六安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4.六安市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大
检查工作方案
5.六安市农药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6.六安市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7.六安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异地交叉排查工作组
分组安排
8.六安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异地交叉排查问题清单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1日
附件1
督查组分组情况
第一组:组长胡孝东,联络员张祥(18956460319),包保负责霍邱县;
第二组:组长谢申海,联络员潘声勇(18956491106),包保负责金寨县;
第三组:组长胡浩,联络员徐胜(18956460103),包保负责霍山县;
第四组:组长南储宏,联络员谭为军(13305648800),包保负责舒城县;
第五组:组长周生,联络员喻晗(18956460206),包保负责金安区;
第六组:组长程玉,联络员胡恒龙(18956460109),包保负责裕安区;
第七组:组长邵晓姣,联络员陆道训(18905647862),包保负责叶集区。
大检查完成后,各组及时上报包保县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局安全生产工作专班将进行总结评估,并通报各地。总联系人:徐胜,18956460103。
附件2
六安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农药领域、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办函〔2022〕421号)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压实农机安全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细各项措施,全面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摸清农机安全监管底数,制定隐患排查和整改清单,及时跟踪整改到位,严厉打击农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农机安全事故发生,不断提高群众和机手的农机安全意识,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4月):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内容、措施和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第二阶段(5月-11月):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各县区农机中心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明确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对标对表深入开展检查,对发现的监管薄弱环节强化举措,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12月):认真梳理、及时分析、全面总结。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农机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查缺补漏,认真梳理分析、全面总结。
三、重点任务
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任务总体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提出的具体工作举措,以及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6方面检查任务展开。
(一)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监管要求,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及其农机服务中心、安全监理机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积极推动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和农机合作社安全员建设。是否全面落实农机免费监理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农机手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县区农机服务中心是否常态化组织人员深入服务组织、田间场院等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制定隐患排查和整改清单并动态管理及时对账销号。是否及时有效处理农机安全隐患方面的举报。农机合作社、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服务组织是否全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务组织是否积极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
(三)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是否保障农机安全监管投入,不断加强农机安全监管队伍和装备建设。抓好“三夏、秋收”农机作业高峰期、农机事故高发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跨区作业期间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积极与农业执法、公安、交通等部门协作配合,加强涉及农机道路交通安全、田间场院农机作业安全、农机市场机具配件质量安全的执法检查。是否落实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要求,按规定及时上报农机安全事故。
(四)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情况。是否严格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年度安全检验以及驾驶人考试管理和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等工作。是否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机〔2019〕59号)要求,杜绝给变拖发牌,加强在册存量变拖管理,及时公告注销达到条件机具牌证,推动加快报废淘汰。是否积极开展重点机具“亮尾工程”,是否加快老旧农机淘汰升级以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是否有力有序合规等。
(五)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是否以“平安农机”示范创建等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是否经常性对农机手等重点人群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播送、发放安全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六)统筹农机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是否统筹做好农机生产作业、疫情防控与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农机生产作业过程中的特殊困难及安全保障管理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和措施,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市农机中心将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各县区农机部门要扎实抓好农机安全各项措施落实,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确保检查实效。
(二)加强问题整改。各县区在自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和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达到真正解决农机安全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目的。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工作统筹。各地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安全,努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的农机安全大检查工作,绝不能出现以疫情防控为由放松安全生产、放过风险隐患的情况。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要认真分析总结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及时报送市农机中心。
邮箱:171726920@qq.com。
附件3
六安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扎实开展渔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要求,以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聚焦渔船风险排查和涉渔“三无”船舶清理,以防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非法捕捞、违规载人载物为重点,织密织牢属地领导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船主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大事故,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渔业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运行更加顺畅,隐患排查、整改、验收“三清单”制度切实落实,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属地领导严格履责,部门“三个必须”落实落地、船主主体责任压紧压实;推动安全检查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渔业安全执法更加规范,法规政策加速优化,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渔船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工作安排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0月底,采取自检自查自纠、异地交叉排查、集中整治整改和“回头看”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市范围内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二)自查自检(贯穿全过程)。县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深刻汲取各种安全事故教训,开展贯穿大检查全过程的自查自纠,重点针对渔业安全生产短板弱项,防范风险、消除隐患、解决问题,切实做到管理部门、船东、渔船渔港全覆盖。建立问题清单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按期销号,建立工作台账。
(三)交叉互查(6月20日-8月20日)。县区级交叉互查(交叉排查工作组分组安排见附件7),排查方案由各排查工作组自行制定,报我局备案。各交叉排查工作组要采用“四不两直”方式,直接深入渔区一线,围绕“排查隐患”和“压实责任”两项任务,重点排查渔船及停放点安全隐患,检查基层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狠抓船主主体责任落实。各排查工作组要及时将问题清单(交叉排查问题清单见附件8)反馈被排查地区和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问题清单和工作总结等材料报我局。在各交叉排查工作组排查期间,我局将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自查互查情况进行核实。
8月至9月,迎接全国及省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组来我市检查指导,被抽查的县区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五)开展“回头看”检查(10月1日至10月31日)。市渔业渔政管理局会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渔业发展中心组成检查组,开展专项大检查“回头看”,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督导,对照自查自纠、交叉排查整治事项清单等,逐项核实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情况,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
(六)重点督导(贯穿全过程)。结合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月专项行动等工作部署,针对中秋国庆、党的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开展渔业重点地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重点检查专项大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指导帮助地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七)总结评估(11月上旬)。县区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对渔业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我局将根据各地自查自检、交叉互查、整改落实、省际检查和总结报告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通报各地。
四、主要内容
专项检查要坚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采用“排查隐患”和“压实责任”并行方式开展。
(一)“排查隐患”检查内容。聚焦渔船安全风险排查整改和涉渔“三无”船舶清理,重点开展渔船、渔业船员、农民生产自用船等方面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渔船适航状态。主要包括渔船标识、证书证件、消防救生设施安装使用、集中看护停放点安全情况,排除设施设备老化破损、电路电器短路等安全隐患。
2.船员适任情况。主要包括职务船员、船员持证上岗情况(含渔政船舶驾驶员监管)。
3.停放点安全情况。主要包括渔船集中停靠点管理、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消防救生及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和应急值守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通报警示、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发生问题的地区和单位整治整改。
(二)“压实责任”检查内容。对照市安委会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安全生产15措施工作举措,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定期主持研究渔业安全生产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渔业安全工作。
2.监管责任追究情况。是否追究渔业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有关人员责任。是否积极推动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安全管理建议。
3.船主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渔船控制人和实际经营人是否存在不一致情况。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是否确保渔船安全适航,有效配备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为船员购买保险。是否遵守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报告险情事故、开展自救互救等制度措施。
5.渔业船员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落实渔业职务船员等级职级晋升调整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渔业职务船员和普通船员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发证,积极推动在线培训考试和电子证照工作。
6.“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是否结合“中国渔政亮剑2022”专项执法行动,高强度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对渔业船舶违反规定“带病作业”等进行依法处罚、督促整改。是否全面加强执法监管,从源头上遏制涉渔“三无”船舶产生。
7.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针对渔业安全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是否学习宣贯新版《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涉及危险作业罪的行为推动调查立案,有效强化行刑衔接。
8.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基层渔业安全监管执法队伍是否存在“小马拉大车”情况,在人财物方面难以支撑渔业安全监管任务;是否简单撤并渔政安全执法队伍;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
9.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10.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是否对渔业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
11.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是否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渔业安全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督促指导保险机构及时赔付;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预赔付机制,推行渔业船员实名制保险,有效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认真研究谋划,因地制宜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落细落实任务分工。深入开展自查自检自纠,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积极配合做好交叉排查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式。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督促责任措施落实,提升检查工作质量。对在基层和管理范围外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报告区县党委政府和安委会,及时协调解决。鼓励在疫情期间采用在线视频、数据比对、无人设备等创新手段,开展部分内容的检查督查,科学减小疫情对大检查工作的影响,提高专项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运用地方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各地区在渔业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每个异地交叉排查工作组要至少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并随排查工作总结上报我局,切实强化震慑警示作用。同时,要注意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安全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请县区于5月30日前报送1名联络员,并报送本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于11月10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各异地交叉排查工作组牵头县区6月15日前报送本组交叉排查工作方案,于8月31日前报送异地交叉排查总结报告。
邮箱:1150721710@qq.com。
附件4
六安市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2.农村各类沼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和排查安全隐患情况。户用沼气池重点排查输气管线、出料口安全盖板、警示标志设置等;农村沼气工程(含生物天然气工程)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工程施工、设施运行、维修维护、用户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重点排查围栏盖板等防护设施、厌氧发酵装置、配套避雷消防设施等;是否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存在问题,压实实施主体安全生产责任。
3.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落实地方标准安全管理规定情况。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及秸秆存储、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企业清洁化建设、改造情况;是否按照有关工序管理、落实设备安全、粉尘、噪声等污染物控制要求,消除粉尘爆炸等风险隐患。
(二)摸底排查。6月底前,各县区要在业主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入户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对辖区内各类沼气设施和秸秆能源化工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排查范围清晰、问题摸排准确、不留死角盲区。
(三)整改规范。8月底前,各县区要对前期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整改规范,开展“回头看”,消除安全隐患,不留后患。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
(四)巩固提高。12月底前,各县区根据前期摸排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短板,规范开展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不断推进农村沼气设施转型升级。要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清洁化生产改造,抓好秸秆能源化利用工程在秸秆储存、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环节规范化管控。要因地制宜健全完善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主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切实落实责任。各地要对照职责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要求落到实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明确到位,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落空、工作不间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做好大检查工作的进度安排、节点把握、任务落地、人员调配、条件保障等。对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新进展、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按程序向主管部门反馈。
(三)加强业务培训。着重加强对农村能源系统业务骨干、从业人员和实施主体的安全生产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理论与实操相结合,注重搜集和使用实际案例,确保培训效果。要结合实际,组织不同层级的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明白纸、宣传挂画、农村广播等形式,宣传普及农村地区沼气设施规范建设、安全操作使用、科学施救等安全生产常识。结合安全生产月、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加强安全生产活动的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共同营造重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及时进行工作总结,于9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5
六安市农药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农药使用大户(主要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统防统治组织)进行安全全面大检查,督导生产、经营者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使用者按规定要求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切实加强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确保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农药生产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强化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做好因疫情原因留置企业员工安全管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各地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深入自查行动。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集中攻坚解决。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
(二)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各地要对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企业、城郊结合部、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明查暗访,督促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指导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开展实地督导检查。我局将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综合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和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
(四)开展“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我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回头看”,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检查力度,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
三、主要内容
(一)检查农药生产企业。检查其是否具有相应的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和销售台账是否齐全,农药原药(母药)生产是否合法,农药制剂委托加工协议是否合法(委托方只能是持有拟委托加工的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生产企业,受托方必须取得相应剂型的生产许可,协议必须在有效期内等),受托企业销售被委托加工的农药产品是否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检查发现涉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督促农药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主体责任,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二)检查农药经营单位。重点检查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进销台账、实名购买、溯源管理的落实情况,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对无证经营的流动商贩要坚决打击,堵住假劣农药流通漏洞。要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加强乡村集贸市场违规销售杀鼠剂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杀鼠剂的行为。对于缺乏杀鼠剂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的县和乡镇,要根据需要增设定点经营门店。要加强对百草枯等仅限出口农药的监督检查,发现在境内销售仅限出口农药的,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第269号公告的规定,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大互联网违规经营农药打击力度。根据规定,限制使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利用互联网经营其他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各地要重点检查利用互联网经营农药的网络平台、网店经营者、直销平台等,是否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在网上持续公示农药经营许可证,是否在网上销售限制使用农药,是否建立网上销售产品的经营台账,网上销售的产品是否为“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合法产品。必要时可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依法打击网上非法经营农药的行为。
(四)检查指导农药使用大户。指导农户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识使用农药,严格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制度,牢固树立农产品质量不合格不上市的意识,纠正常规农药可随意超范围使用的错误认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要加强蔬菜生产基地、龙头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药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豇豆、韭菜、芹菜等蔬菜使用农药的监督检查。发现涉嫌违规使用农药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问题整改。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督促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
(四)加强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避免蜻蜓点水、走马观花,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
(六)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区县于5月20日前报送1名联络员,每月3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1月10日前报送大检查总结报告。
邮箱:luanzhibao@163.com。
附件6
六安市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农药领域、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办函〔2022〕4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2022年4月下旬至11月。
三、检查范围
全市畜牧兽医行业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各级责任落实情况、畜禽养殖企业、屠宰企业、兽药企业、饲料企业等进行大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体系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建立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
(二)安全生产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提出的105条具体工作举措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档案记录等建立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自查和大检查中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1.屠宰企业:重点检查畜禽屠宰企业是否按照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验收,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消防、供电、制冷、锅炉、高压容器、液氨存储、传动构件、板带等设施设备定期检修维护情况;致昏、刺杀、剥皮、浸烫脱毛、燎毛、劈半、修割、无害化处理等作业环节日常检查情况;锅炉、高压容器和液氨存储设备等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情况;屠宰加工环节的器械刀具、用电、明火等危险操作安全防护情况。
2.兽药企业:重点检查兽用原料药和固体消毒剂生产企业、中药散剂和有中药提取车间的生产企业、兽用疫苗生产企业,主要包括:制水工段蒸汽和锅炉、特殊功能间防爆灯和防爆开关定期检修保养情况;易燃易爆易泄露重点区域生产设备和监测设施运维情况;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试剂,剧毒中药材,生产检验工艺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兽用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存储使用情况;防尘防爆车间(含氯固体消毒剂)生产、储存管理情况;禁烟执行情况;菌毒种生物安全、三废排放等情况。固体消毒剂经营企业存储条件和销售记录等情况。
3.饲料企业:重点检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是否符合农业农村部有关生产许可条件的规定;原辅料物质安全管控情况;生产线设备设施,特别是作业区粉尘浓度和排放浓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过程控制涉及的防火、防爆、防尘、用电、高空作业、有限容积作业、劳保用品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情况;亚硒酸钠等饲料添加剂按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产品质量控制和产品销售,特别是实验室操作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重点检查养殖场户是否了解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中有毒气体的危害;畜禽粪污贮存设施是否破损、维修口或清理口是否设有安全盖板、是否建有火炬燃烧器或定期排气装置、管线是否漏气;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周边是否建有安全防护围栏和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等。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改(4月—6月)。各县区要摸清底数,依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排查措施,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企业全面自查,立查立改。各县区要对企业整改情况及时掌握,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自查自改阶段问题零报告、零整改企业开展实地检查。自查工作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
(二)市级督导,全面整改(7月—8月)。各县区应当积极协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全面摸排整改。坚持“严”字当头,分级建立台账清单,紧盯重点难点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做到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拒不配合整改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检查对象全覆盖、存在隐患全记录、整改措施全到位,安全隐患全消除。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县区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三)巩固提高,常态监管(9月—10月底)。各县区要以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查找责任制落实存在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细化生产内控制度,完善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把安全生产贯穿到畜牧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治、销号及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制度,不定期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机制。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落实安全生产常态化监管措施,持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和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能力。我局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不定期赴各县区开展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和“回头看”检查,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正确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健全方案,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形成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及时为企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准备,保障全市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适合本地的畜牧兽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深入开展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科普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预案管理,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科学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适时组织安全生产演练,查找工作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三)畅通举报途径。各县区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线索所反映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等问题进行核查,高度重视有关安全生产线索,积极协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执法,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反馈。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要及时总结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大检查进展情况请于2022年11月3日前报送至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邮箱:1012287244@qq.com。
附件7
六安市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异地交叉
排查工作组分组安排
共组成2个异地交叉排查工作组:
第一组:霍邱县水产业发展中心(牵头单位)、霍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金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裕安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员组成,检查霍山县、舒城县、金安区。
第二组:霍山县渔业发展中心(牵头单位)、霍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舒城县水产发展中心、金安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派员组成,检查霍邱县、金寨县、裕安区、叶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