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服站(农村工作局、经发办、农业农村办)、财政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推进农机化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农机合作社(主要依靠农业机械从事作业和服务的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促进农机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农机维修服务保障能力,构建完善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6号苏财农〔2019〕37号)、《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农业公共服务专项资金预算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9号苏财农〔2019〕40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18〕126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省对市县转移支付专项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8〕150号苏农财〔2018〕37号)及常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意见及资金预算(省第一批、市第二批)的通知》(常农计〔2019〕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领导同意,制定了《2019年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各镇(街道)农服站(农村工作局、经发办、农业农村办)要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指导有关项目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二、加强项目申报审核
三、及时报送申报材料。
请各镇(街道)农服站(农村工作局、经发办、农业农村办)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并按《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要求向区报送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胶装),其中区农业农村局1份,财政局农财科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方式:农业农村局0519-80189181联系人:钱俊
财政局0519-82338785联系人:周建忠
附件:
1、2019年度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2019年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书
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4、2019年度省级农机合作社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5、标志牌式样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19年9月30日
附件1:
2019年度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强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促进农机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农机维修服务保障能力,构建完善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根据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6号苏财农〔2019〕37号)、《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农业公共服务专项资金预算和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19〕19号苏财农〔2019〕40号)、《常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以上农业农村专项实施意见及资金预算(省第一批、市第二批)的通知》(常农计〔2019〕23号)等文件精神和《江苏省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规〔2015〕1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申报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机具入库存放能力和农机维修服务能力,2019年我区拟重点扶持7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和1个农机维修示范站(点)。
二、申报条件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机库建设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为依法经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机合作社法人,成立1年以上,正常运行。
2.有固定的办公联系点和通讯工具,有明晰的产权结构、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完整的成员名册、机具管理台账,经营服务活动正常。
3.拥有农机具超过30台(套),在本地有较大规模的作业服务面积,基本解决机库用地。
4.近两年内,未发生过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无因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无不良信用记录。
6.同一机库(不含改扩建)只能补助一次。近三年已享受过省级农机机库建设补助的合作社不得申报。
(二)农机维修点建设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为达到三级(含)以上农机维修条件超过1年且正常运行的农机维修点。
3.联合收割机、大中拖、插秧机等高性能农机产品特约维修站、农机合作社维修点优先扶持。
4.同一维修点(不含升级和改扩建)只能补助一次。近三年已享受省级农机维修点建设补助的维修点不得申报。
三、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农机专业合作社、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农机维修服务站(部、点)(含农机合作社维修服务点)。
四、项目建设及补助标准
(一)农机机库建设及补助标准
扶持7个农机合作社(主要依靠农业机械从事作业和服务的合作社),建设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统一存放机具的机库(可含配件库、维修间和烘干间,下同),提高机具入库存放能力。农机合作社机库建设达到省农机局、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机合作社机库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苏农机规〔20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的,每个省财政补助10万元。根据机库项目实行先建后补规定,补助范围可包括已在建或建成、未享受过省级农机机库建设补助、并达到《管理办法》要求的机库。机库主体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简易工棚不能作为机库);有机具进出库大门,采光、通风条件良好,防火、防盗、防尘、防垮塌等安全设施达到要求;机库墙体最低处的高度不得低于3米;机库地面平整、压实。
(二)农机维修点建设及补助标准
扶持1个农机维修点,加强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农机维修服务水平。农机维修点当年设备购置不低于10万元、建设标准达到《管理办法》要求的,每个省财政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添置农机维修计量器具、通用设备、试验检测设备、清洗拆装设备、手工具等。
项目建设须在实施年度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加挂统一标志牌。见附件5
五、申报要求
(一)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2019年度省级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1.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建设项目申报须同时报送以下材料复印件:农机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成员名册、2018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设施农用地手续或当地政府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等;2.农机维修示范站(点)建设项目申报须同时报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维修工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1、各镇(街道)农服站(农村工作局、经发办、农业农村办)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自愿申报,审核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2、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政府公务平台上公示(不少于五天)。
3、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建设单位。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项目下达到建设单位,并上报常州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4、项目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
附件2:
2019年省级农机合作社机库
和农机维修点建设项目
申
报
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实施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申报部门:____________
项目申报文号:_________
项目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二O一九年十月
项目申报内容
一、项目与项目单位概况(包括立项背景、必要性、项目单位近两年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方式等)
二、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实施地点、范围和实施计划;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
四、项目效益分析(包括社会经济效益等)
五、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包括参加人员及分工)
六、农机合作社基本情况表(机库建设项目填报)
农机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合作社名称
地址
邮编
首次
依合作社法
理事长姓名
年龄
文化程度
固定:
手机:
合作社
成员数
其中农民
其中团体
成员
已有机库面积(㎡)
2019年拟建机库面积(㎡)
机具总数
台(套)
机具资产原值(万元)
大中型拖拉机
型号/数量
小型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
插秧机
秸秆还田机
植保机
烘干机
其它机具
2019年
作业面积
(亩)
机耕
机收(小麦/水稻)
/
机播
机插秧
机植保
其它
其中本地
服务农户数(户)
粮食烘干(吨)
服务范围
个镇个村耕地亩
流转土地面积(亩)
2018年
经营收入
(万元)
2018年纯收入
合作社统一服务项目
七、承担单位意见(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八、乡镇推荐意见
九、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意见(盖章)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区财政局意见
附件3: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
承诺责任书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项目实施目标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日期:
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农服站(农村工作局、农业农村办、经发办)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