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国家和省市县要求,对现存占用耕地建房按“四个一律”进行处置:
1、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一律要从严整治,对占耕房屋予以拆除,对占用耕地实施复耕复绿。
2、凡是在2020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建房,但至发文之日止仍未完工的,一律要停工待处。经劝阻拒不停工的,一律视为“新增占耕建房行为”对占耕在建房屋予以拆除。
4、从2020年7月3日起,农村在建房屋不管是否占用耕地,一律要停工报审,待批准之后方可恢复建设,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农村建房联审联批业务。
问题2:村民今后想建房应该怎么办?
答:从2020年7月3日起,所有农村建房需求均要“先审批、后建设”,“未批先建”造成乱占耕地的,视为“新增占耕建房行为”予以拆除。村民拟建房屋申请符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的,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依照程序予以审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给予答复,具体申请事项可向所在村的村委会或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问题3:什么是耕地红线?
答:耕地红线是国家为确保农业生产所需土地而划定的最低保障线,目前全国划定的红线是18亿亩。按照国家政策,耕地红线土地只能从事农事耕作和农业生产,不能用于建设或其他非农化事项。
问题4:国家保护耕地红线有什么政策?
答: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会议明确“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问题5: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对管控农村建房有什么具体责任和义务?
问题6:对政府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村民应该怎么做?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有关地方的违法典型案例通报予以转发,请各村及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案例五、城镇居民买卖耕地建房案。城镇居民胡某、王某为建养殖场和自住房,先后从某村民小组购买该村集体自留地、耕地,填埋风化石、非法建设,经用地管理部门现场勘察,均已填埋风化石,深度48厘米~80厘米,部分土地已兴建钢筋混凝土房屋结构,耕作层已遭破坏,上述耕地确已无法耕种。非法占用11.35亩,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11.35亩,数量较大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判处胡某、王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六、村民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案。丁某和徐某租下某市园艺场共28亩农用地。丁某想在园艺场农用地上建房,通过徐某介绍找到某建筑公司的万某,双方口头协议由万某垫资在租来的农用地上建房,建房手续由丁某申办。随后,丁某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将租用农用地部分填平,并先后付给万某建房费200万元,要求万某在租用农用地上建房。经测绘审查,村民丁某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7.838亩,非法建设三幢住宅楼,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