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财办建〔2022〕36号)和《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2〕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第一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项目数量:昆明市最多可申报5个,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2个。
(二)支持中央厨房项目数量:昆明市最多可申报5个,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2个。
(三)支持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项目数量:昆明市最多可申报20个,其他州市最多可申报8个。
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征集,实施主体自愿申报,申报项目应为2023年在建、新建,且于2023年9月前能够建设完成的项目。申报流程如下:
(二)县级初审。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保推荐申报的项目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进行项目现场查验,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存在并能够顺利推进,把好申报质量第一关。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州市商务局。
(四)省级评审确认。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按有关程序评审复核,择优选择支持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
实施主体于2023年2月12日前完成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录入,各州市商务局于2023年2月12日前将经县级、州市级审核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
项目申报材料应控制在200页左右,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1至第3项参照附件格式,第4至第8项据实提供):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
3.承诺书。
4.项目实施情况详细说明及现场照片。
5.项目投资清单、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项目投资预算审计(评估)报告(包括但不仅限于投资总额、年度投资额、已完成投资额、预算合理性说明、建设投资是否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等)。
8.项目真实性和合规性的有关支撑材料。
(一)积极组织申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和工作要求,加强宣传发动,推荐基础工作扎实、建设条件成熟、运作规范、预期效果好、示范性强的项目。
(二)加强项目审核。一是抓好主体资格审核。重点开展申报主体资质、信用等审查,确保符合申报基本条件。二是加强项目情况审核。严格核实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支持项目类型、是否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期限等。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州市商务局要及时跟踪、督导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做好项目进展情况报送,配合完成中期自评和终期自评,配合完成商务部、财政部组织的绩效评价。
附件:
1.2023年第一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书
2.2023年第一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申报汇总表(州市商务局填报)
3.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云商市建〔2022〕6号)
云南省商务厅
2023年1月16日
附件1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填报人:
实施主体(盖章):
注:共同绩效目标均需填报,其他按照项目申报方向填报。库容、冷藏车、园区等设施提升指标,仅填报2023年度项目实施完成后可实现的指标值。
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近两年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及参加业务培训等情况;人员结构、供应链管理人才等;在行业中的地位、影响力、市场份额等。
供应链功能、节点能力及规模等情况。上游农产品产地、品类及规模,下游农产品销地、营销模式、网点数量及销售规模等情况。农产品冷链设施的规模、分布、缺口等情况。
实施主体现有基础,如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运营模式、供需关系等。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按照支持方向进行建设。
(二)推进计划
(一)项目绩效目标
(二)经济效益
(三)社会效益
(一)投资规模
(三)资金使用方案等
(一)组织保障
成立建设推进机构,分工负责,落实责任人,实行目标绩效管理等。建设管理团队和人才保障。
(二)制度保障
建立制度,奖惩措施,定期报送数据、进展及经验做法。
(三)资金保障
建立财务专账,专款专用,全程接受审计、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等。
我单位申报2023年第一批农产品供应链冷链物流项目,项目名称:,现郑重承诺如下:
二、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自愿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支持方向进行项目建设,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
四、严格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文件等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资金使用专账管理工作,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工作。
五、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和项目实施方案开展建设,保证项目完成时限、质量和效果,达到年度绩效目标和验收合格条件。
七、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未享受过也从未多次或在多地重复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八、同意纳入全省骨干队伍,发挥民生保障功能。
法人代表:(签章)
承诺单位:(盖章)
2023年月日
附件2
填报单位(州市商务局):单位:万元
注:按照基础扎实、成熟度高、运作规范、预期效果好、示范作用强的要求进行支持先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