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相对人怀化欢乐星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怀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10,000.00没收金额(元)-
处罚日期2020-06-24发布日期-
违法行为类型发票违法
处罚结果处以违章罚款
02
打赏收入等线上平台收入
未按规定全额申报纳税
行政处罚相对人杭州乐活几何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处罚单位杭州市税务局
处罚日期2021-11-16发布日期2022-07-21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追缴的增值税57089.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98.12元分别处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35452.27元。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2019年、2020年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罚款10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追缴的增值税57089.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98.12元分别处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35452.27元。
03
补税罚款超48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333426624C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03
处罚内容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6,031,527.50元。
罚款金额(万元)1603.15275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9年至2022年5月经营销售新车、二手车、租赁下线车,以及销售经纪代理服务、贷款服务等业务中,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未如实、足额申报销售收入,未如实、足额申报纳税问题。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稽查局
04
武汉鲜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收到2650万元长期挂“应收账款”的贷方
武汉鲜天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U2J452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26
处罚内容对你公司2019年偷税行为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066243元(其中:增值税涉税罚款99648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涉税罚款69755元)。
罚款金额(万元)106.6243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100MB1524885X
05
餐饮管理公司隐匿取得的技术服务收入
武汉周辣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MA4F2LXA8W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08
处罚内容该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采取账外隐匿收入的手段,导致少缴增值税117,880.1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125.80元、企业所得税1,397.98元,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为61,701.95元。
罚款金额(万元)6.17019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
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法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在账簿上不列收入导致少缴税款的偷税行为,应对该公司的偷税行为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之规定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06
抖音平台、京东平台、天猫、拼多多平台取得收入未缴税
梅河口市东思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MA0Y5XNW39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14
处罚内容罚款657563.09元。
罚款金额(万元)65.756309
违法行为类型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20581MB1507583E
07
抖音平台、快手平台收入未按规定记账、隐匿销售收入
梅河口市澳隆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MA17Q4T96Y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19
处罚内容罚款112513.79元。
罚款金额(万元)11.251379
违法事实问题一:未按规定设置账簿。你(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但是你(单位)一直没有设置账簿。检查人员依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限期内你(单位)未设置账簿。无法提供成本、费用等财务资料。问题二:取得销售收入未按规定记账、隐匿销售收入、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或未全额进行纳税申报。你(单位)2021至2023年度共取得含税商品销售收入26,576,220.15元,其中:抖音平台(梅河口市澳隆食品鲲泽良品)商品销售收入13,702,449.71元(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快手平台(鲲泽良品)商品销售收入12,839,859.63元(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平台外销售收入33,910.81元(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按季度收入见《销售收入汇总表》。问题三:你(单位)没有申报缴纳印花税。根据金三系统查询显示你(单位)2021年及2022年未进行印花税申报。由于你(单位)不能提供合同,根据《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对于纳税人不能提供购销合同的,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企业应按照购进金额的70%核定购进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照销售收入的20%核定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2022年7月1日后按应征印花税行为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发布)“二、违反账簿凭证管理第9未按规定设置帐簿(二)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处500元罚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发布)“四、违反税款征规定”第17裁量基准“(一)五年内因首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并能够配合税务机关检查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之规定
08
处2023年二季度少缴企业所得税14541.21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7270.61元
上海藤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N0JTX1
处罚决定日期2024-02-29
处罚内容处2023年二季度少缴企业所得税14541.21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7270.61元。
罚款金额(万元)0.727061
违法行为类型一般程序处罚
违法事实以支付开票费方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100000024212124
09
锡税二稽罚[2024]77号
以发放奖金的形式进行股东分红5478610元,违规税前扣除
行政处罚相对人江阴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15,677,028.95没收金额(元)-
处罚日期2024-07-01发布日期-
违法事实(一)你单位通过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少缴应纳税款,是偷税。
1、黄金柜台账外取得货款46797144.35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2、餐饮部门有20444201.11元收入未按规定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3、其他柜组缴入账外的款项记入账外账的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计4503997.63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4、店铺出租收入460329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5、柜台出租收入合计231914.92元,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6、收取商户补偿款40万元,直接提现,隐匿收入。
7、以发放奖金的形式进行股东分红5478610元,违规税前扣除。
8、账外银行账户利息收入15669.50元,未并入收入总额申报纳税。
(二)你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账外发放奖金70800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060.86元。
2、账外发放集资利息207347.20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1469.44元。
3、以发放奖金形式分配股息1078110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8217.83元。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结果对该单位处罚款15677028.95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0
甬税稽三罚〔2024〕69号
你单位通过将非研发人员工资薪金、五险一金计入当年度研发费用,将日常运营发生的技术服务费等非研发费用计入研发费用,虚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导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行政处罚相对人宁波红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399,718.62没收金额(元)-
处罚日期2024-03-22发布日期-
违法事实经检查查明你单位存在虚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违法事实:2020至2022年经营期间,你单位通过将非研发人员工资薪金、五险一金计入当年度研发费用,将日常运营发生的技术服务费等非研发费用计入研发费用,虚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导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经检查,你单位2020年虚增研发费用扣除金额1982556.37元,少计应纳税所得额1982556.37元;2021年虚增研发费用扣除金额1989819.12元,少计应纳税所得额1989819.12元;2022年虚增研发费用扣除金额2430385.11元,少计应纳税所得额2430385.11元。2024年2月23日,你单位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650000.00元。
处罚结果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企业所得税799437.23元的50%的罚款,计399718.62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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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税稽一罚〔2024〕6号
处少缴企业所得税1333513.51元1.3倍的罚款
行政处罚相对人宁波万信全速物流有限公司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1,733,567.56没收金额(元)-
处罚日期2024-01-02发布日期-
违法事实生产经营期间,你单位将调车装货业务外包给个人,取得其提供的票面销货单位为上海信善物流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0份,共计金额5405405.40元,税额594594.60元,价税合计6000000.00元。上述发票已被对方税务机关证实为虚开,导致少缴增值税594594.6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1621.62元、教育费附加17837.84元、地方教育附加11891.89元、企业所得税1333513.51元。
处罚结果处少缴企业所得税1333513.51元1.3倍的罚款,计1733567.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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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报研发试制品销售收入、研发下脚料收入的行为,未冲减研发费用,并加计扣除,造成少计应纳税所得额
甬税稽三罚〔2024〕6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象山宏祥橡塑制品有限公司处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31,781.01没收金额(元)-
违法事实2020年4月至2023年8月经营期间,你单位销售研发试制品给客户公司,总金额443705.00元(含税),2020年8月至2023年8月经营期间,你单位销售研发下脚料,总金额86800.00元(含税),所有产品已发出,款项由你公司以现金方式收款,未开具发票。你单位明知该部分收入应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在账簿中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匿报销售收入469473.48元,导致少缴增值税61031.5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051.57元、教育费附加1830.96元、地方教育附加1220.63元。2023年11月10日,该单位已预缴增值税60000.00元。上述匿报研发试制品销售收入、研发下脚料收入的行为,未冲减研发费用,并加计扣除,造成少计202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6017.70元,少计202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96304.46元,少计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75823.02元,少计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80801.78元。
处罚结果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增值税61031.52元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0515.76元;处以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2440.88元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220.44元;处以所偷印花税89.62元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44.81元。合计罚款31781.01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税务总局公告〔2016〕78号)第十五条第一项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2年第5号)附件《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之规定,鉴于你单位在实施检查中能主动配合,并缴纳税款,给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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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税稽三罚〔2024〕16号
个体户为其他单位股东分红税筹提供发票被查
决定书文号甬税稽三罚〔2024〕16号
案件名称宁海诺名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一般程序处罚
处罚事由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经营期间,你服务部在为宁波美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提供市场推广业务时,向对方开具了项目名称为销售推广服务的宁波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9份,共计价税合计1400000.00元,并收到受票单位所付全部款项1400000.00元。其中12份系为受票单位股东套取现金用于分红而虚构业务开具,价税合计900000.00元,发票代码为033022200111,发票号码分别为24671361、24671364、24671366-24671368、24671370、24671374-24671379(证据一、二)。上述发票的销售额已在当地税务机关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各项应缴税款已全部缴纳。上述发票涉及款项900000.00元,已转入受票单位及其关联企业各股东账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宁海诺名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
行政相对人代码92330226MABM0R2H26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明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服务部上述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70000.00元罚款。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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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税稽一罚〔2024〕8号
网上平台的蔬菜销售货款个人账户收款
决定书文号甬税稽一罚〔2024〕8号
案件名称宁波食惠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2021年经营期间,你单位将网上平台的蔬菜销售货款,部分进公账,部分进个人银行账户,其中进公账:观麦合计金额3099228.94元、美团快驴合计金额565391.30元、美菜合计金额86122.76元(未做收入);进个人银行账户:多多买菜-食惠合计金额1234050.99元(未做收入)、淘大集-食惠合计金额88137.28元(未做收入),上述未做收入货款合计金额1408311.03元,导致少缴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69288.41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宁波食惠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91330283MA2H5F3899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书杰
处罚结果处少缴企业所得税69288.41元的百分之八十的罚款,计55430.73元。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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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超容应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216363元!基金规费征缴事项通知书
邵阳福森置业有限公司基金规费征缴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基金规费征缴事项通知书
邵二税规通字〔2024〕018号
邵阳福森置业有限公司:
一、事由:限期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依据:《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2022年6月22号房地产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调度备忘录要求和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给税务部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欠费。
三、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邵阳市广电星苑项目超容应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216363元,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缴清欠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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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和济鼎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接受虚开发票抵扣补税罚款超过2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