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据国际能源署的估计,2006年城市能源消耗已经占到全球总能耗的2/3,而快速发展的城市化无疑日趋加重这一趋势。中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城市化阶段,以石油和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能源效率低,环境压力大,发展新能源,尤其是可再生能源,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这一方面,欧洲几个成功的城市案例值得我们借鉴。从德国佛莱堡的改建、英国贝丁顿零碳生态社区(BedZED)、瑞典的马尔默市“明日之城”住宅示范区的实例,我们看到,这些城市都是一个具有理想的空间规划、交通系统、绿色建筑材料、先进建筑技术、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可靠地政策及管理措施等的综合体。其中,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无疑是个重要因素。
社会如何向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模式转型,城市如何进行可再生能源规划,是本研究的主要话题。主要有两个方面需要考虑:第一是技术,即我们可以采用哪些技术手段满足现有资源能够满足需求?第二是政策和社会因素,社会如何来推广这些技术,从而保证规划得以顺利实施。
回答第一个问题,本研究提出了城市能源的规划方法及可再生能源潜力分析和系统设计方法;对于第二个问题是对可再生能源政策的讨论。
1.可再生能源规划方法
1.1可再生能源规划方法――基于综合资源规划原理
综合资源规划方法是联合国环境计划署(UNEP)基于需求侧管理理论提出的,其核心是改变过去单纯以增加资源供给来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将提高需求侧的能源利用率从而节约的资源统一作为一种替代资源。其方法如下图所示:
需求侧管理和综合资源规划具有三大特点:
(1)集约资源。改变传统的资源观念,将需求侧的节能作为一种资源与供应侧一起进入规划,以使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
(2)多重效益。改变了传统的追求供应侧效益的单向规划模式,以成本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评价标准,不仅考虑供应侧效益,还要考虑需求侧效益,协调供、需双方的贡献和利益,实现供需双赢,最终使社会受益。
(3)重在实施。将需求侧节能的实施作为一个重要的规划领域。需求侧应该有实实在在的节能措施,必须采取实用的节能技术。
1.2可再生能源规划步骤
可再生能源规划设计涉及三个主要的技术问题:需求侧能源的节约(包括各种节能措施,如建筑节能等)、能源生产中的效率提高和用各种可再生来代替化石燃料。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规划设计既可以在小到在一个项目的层面展开,也可以大至城市、省甚至国家层面展开。具体步骤如下:
(1)设定节能的战略目标,做好需求侧能源预测;
(2)分析城市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资源量;
(3)选择合适的能源系统和技术线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利用;
(4)能源系统实施保障措施。
2.可再生能源规划步骤
2.1需求侧能源资源潜力分析
需求侧能源是一种虚拟能源,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得到的。对于一个城市来说,建筑能耗占城市总能耗的70%,以建筑为例,需求侧能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完善所节约的采暖和制冷系统;
(2)提高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效率所节约的能耗;
(3)完善供配电机照明系统而降低的能耗;
(4)用户改变消费行为所节约的电力和电量等;
(5)新建建筑由于采取了比国家节能设计更严格的建筑节能措施而节省的能耗;
(6)采取区域供冷供热系统时,由于负荷错峰和考虑负荷参差率而减少的能耗。
需求方资源的类型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要进行具体分析,通常选择那些在规划期内可能实施的主要部分。
在需求侧能源潜力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目前和规划期内的社会发展和能源使用计划,即可得出能源需求总量。
2.2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资源分析
对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部分进行分析是十分重要的内容。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每个地区有各自的特点。例如,太阳能丰富的地区风能资源就可能较为贫乏,农业较发达的地区生物质能利用潜力较大。
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资源分析是对本地区内可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量的详细评估,不仅要仔细鉴别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种类,更要精确算出每种能源的可利用量,是一个对资源仔细甄别的过程。
2.3基于可再生能源的能源系统配置
2.4可再生能源规划实施保障
可再生能源规划实施的保障主要是可靠的政策支持。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多项可再生能源法律和政策,但效果并不是很明显,究其原因,参照欧盟的法律和政策体系的成功之处,我国应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2)建立切实可行的强制市场政策;
(3)继续推行各种经济激励政策;
(4)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管理体制;
(5)积极扶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
(6)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3.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可再生能源规划参考提纲如下:
1)发展可再生能源对城市经济和社会的意义;2)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3)可再生能源潜力;4)存在问题。
(2)指导思想原则
(3)发展目标
1)总体发展目标;2)具体发展指标。
(4)可再生能源规划
1)需求侧能源资源潜力分析;2)可再生能源的可利用资源分析;3)各种技术;4)基于可再生能源的能源系统配置;5)具体规划方案。
(5)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1)投资估算;2)能源环境和社会效益分析。
(6)规划实施保障和政策支持
1可再生能源与低碳经济概述
在能源领域中,人们往往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并称。目前,可再生能源的含义在技术层面已得到明确,即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使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现代化的开发与利用,用取之不尽、周而复始的可再生能源来取代资源有限、对环境有污染的化石能源,重点在于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氢能等。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模式,旨在通过全球合作,形成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双向机制,不断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传统化石能源使用效率,推动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氢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逐步减少单位GDP的碳排放量,建立新的低碳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低碳经济”具有如下特点。①全球性。低碳经济的概念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可能独立地完成低碳经济的发展。②主动性。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以政府的政策引导为前提,以主动地干预为保障,而不可能仅仅依靠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③技术性。低碳经济实质是通过各种节能减排高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重目标。
2低碳背景下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2.1低碳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机遇和挑战。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2009年11月25日由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从提出发展低碳经济到确定GDP增长的碳排放指标,我国正在逐步跨入低碳经济时代。发展低碳经济必将带来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传统能源的使用比例缩小,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比例上升。苏州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将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2.2苏州本身的发展属性决定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方向。苏州地处东南沿海,能源资源贫乏,3/4以上靠外调。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苏南地区不仅面临着能源的巨大缺口,同时也面临着环境的压力。苏州地区经济增长的支撑力主要靠资源的大量消耗。因此,矿物能源的日益耗尽以及矿物能源无节制使用所引起的环境问题,使人们迫切要寻找清洁能源。
3苏州可再生能源利用现状
3.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范围广泛,且随着新能源的发现呈逐步扩大趋势。从能源的大类来看,苏州可在再生能源的利用领域从最初的水能和生物职能,到现在的风能、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等。从各类别的再生源利用的广度和深度来看也在不断的扩大和深化。以生物质能的利用为例,起初我们只是将秸秆、薪材等剩余农作物直接燃烧来取得传统的煤炭能源,而如今不仅应用新技术提高了剩余农作物的燃烧能力,而且还可以将其转化为优质化工原料。
3.2可再生能源产业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20世纪70年代末,可再生经济与制度研究能以相对节约的方式消费,而不是选择对环境有影响的产品和服务。把低碳经济表述为最大限度地减少煤炭和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的经济,实质上是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本特征的经济。它的核心是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全球气候变暖,实现经济社会的清洁发展与可持续发展。
3.3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方面,自主研发能力不断加强。近年来,苏州依托政策、地域、经济、产业优势,已成为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的试点城市之一。在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方面的技术发展较快,并在某些领域已处于先进水平。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应用技术已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建筑业、制造业等产业非常发达,节能应用产品与技术迅猛发展,涌现出大批技术含量高、规模化发展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新技术。
4苏州可再生能源利用存在的问题
4.1相对薄弱的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业使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的本地化和商业化进程严重受阻,这是苏州可再生能源成本过高和市场发育滞后的重要因素之一。
江苏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仍沿用一些传统技术、设备与工艺,明显落后于国际发达国家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较快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表现出企业生产规模小,产品生产成本高,价格与常规能源相比高得多,缺乏市场竞争力。
4.2缺乏完整的激励政策体系。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执行效果不好,主要应归因子所制定的政策缺少相应的机制。苏州由于缺少目标机制,使政府机构难以制订长期稳定的发展计划,从而制约了项目开发商的投资信心。由于缺乏竞争机制,目前可再生能源价格的降低缺少压力,开发商与电网之间难于就电力的供应达成协议。由于缺少融资机制,导致该行业投资渠道单一,政府成了投资主体,财政投入难以满足行业发展对投资的渴望。因此,必须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4.3可再生能源分属不同行业,缺乏统一归口与管理。政出多门,部门间协调性差,造成了管理混乱,即所谓的“有机构无管理”问题。长期以来,江苏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工作分散在多个部门。科技厅、发改委、建设厅、农林厅、经贸委等多头管理,资金分散,重复建设。另外,在发展可再生能源事业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方法非常复杂,许多不同的机构都被包含在内。这些程序为项目的开发设置了过多的障碍,限制了开发商和投资人进入市场。
5对策和建议
5.1加快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本地化和商业化进程。可再生能源设备本地化无疑将会成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一支新生力量。可再生能源本地化的实现可以为当地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当地可以通过销售可再生能源设备获得利润:当地生产的可再生能源产品可以出口外地、海外市场;可降低当地可再生能源厂商购买可再生能源产品的成本,进而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提高当地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等。苏州应加快可再生能源设备本地化、商业化的进程。
5.4通过政府积极干预建立可再生能源的主导产业地位。对新能源与可再生资源产业出台有足够吸引力的税收、投资和产出补贴政策,将闲置的民间资本引向可再生能源产业,将有效解决主导产业建立所需的资本积累和投资问题。通过宣传和消费补贴对消费者进行有效的消费引导,逐渐培育可再生能源的需求市场。采取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材料、现场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同时通过消费补贴使其在选择可再生能源时不至于承受比传统的化石能源更高的成本和代价。
5.5立足苏州市情,积极吸收借鉴国外的先进发展经验。今后,进一步深化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互利共赢为立足点,更多地调动全球资源,我国在开发和产业化方面的差距。
参考文献:
[1]牛丽贤,张寿庭.低碳经济背景下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对策研究[J].改革与战略.2010,(9).
1我区区情概况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的现状
1.1区情概况
1.1.1社会经济状况。麦积区是甘肃的“东大门”,现有农业人口45.20万,农民人均纯收入1670元,是一个城乡兼容、工农互补、以农业为主的农业大区。区内山川交错,海拔在748~2599m之间,属大陆性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过渡带气候特征,年平均气温10.90℃,无霜期170d,年降水量506.30mm。
1.1.2农业发展及能源利用现状。全区总面积3484km2,现有耕地72万亩。粮食作物主要有小麦、玉米、马铃薯等。林果、蔬菜、畜牧、乡镇企业和旅游五大支柱产业已初具规模。全区能源利用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物秸秆、人畜粪便和薪柴等生物质能资源储量相当可观,全区林地面积约88.6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0%,耕地72万亩,可产作物秸秆约1.50万吨;饲养大牲畜4.80万头、猪8.40万头、羊2.10万只、兔0.40万只、鸡54.70万只,年产畜禽粪便9.44万吨。另外,农副业和工业残余物与加工废弃物,污水及城市垃圾等也组成了生物质能体系。二是水资源蕴藏量居全市第一,但小水电开发滞后;太阳能,风能,地热等资源也较丰富,但在地域上分布不均衡,由于投入能力有限,资源还没有得到系统开发利用。总体上看,农村能源主要是秸秆、电、煤和薪柴。目前利用上存在污染环境、运输成本高、小水电开发滞后、利用常规能源(煤、电、油)成本较高和农村经济承受能力低的压力。农村生物质可再生资源储量大、种类多、涵盖面广,尤其农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等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潜力大。
1.2农村能源建设成果
自从2002年国家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计划”以来,我区农村能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沼气建设项目村达64个,户用型沼气池拥有量达到7805座,使用率达98%以上;二是推广省柴节煤灶6.71万户、架空炕0.05万铺、秸秆气化炉103台;三是开发利用太阳能热水器152台、太阳灶240台、太阳能路灯2座、太阳能钟2座、太阳能热泵2台、太阳暖房40座;四是生态农业有了发展,推广“四位一体”生态模式30户、“五配套”模式13户、“猪-沼-果(粮、蔬)”利用模式2787户、集雨滴灌工程3处,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项目农户逐步实现了“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农村发展和谐化”的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目标,全区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巩固退耕还林(草)成果,保护天然林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文明进步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归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开发沼气可再生能源,增加农民收入。农村沼气建设,通过燃料、肥料、饲料的良性循环和沼液、沼渣的综合利用,推动了种植业、畜牧业的发展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促进了农业增效,带动了农民增收。
1.2.2优化农居生活环境,促进了农村文明进步。通过沼气供能,结束了过去几千年农民做饭烟熏火燎的历史,减轻了农村妇女的家务负担,同时,粪便入池发酵,大量有害菌群被杀死,减少了环境污染,改善了家居卫生状况,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使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发生了明显改变,体现出了“家居温暖清洁化”的新景象,促进了农村的文明进步。1.2.3巩固退耕还林(还草)的成果,改善生态环境。一座10m3的沼气池一年节约的薪柴相当于2.50亩林木一年的生长量,且减少直接燃烧柴草产生的排放污染,加快秸秆转化还田,有效防止植被毁坏,巩固退耕还林的成果,促进整个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1.2.4密切了党群关系,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在农村能源建设的过程中,各级党员干部深入群众,广泛宣传,积极推广各种新技术,使农民真正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密切了党群关系。
2存在问题分析
2.1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战略地位的认识不高
我区对新型能源的利用才刚起步,由于区财政有限,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推广只靠国家的投入,没有地方政府的财政支持,未将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就“能源论能源”,看不到发展可再生能源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更没能从能源安全、环境保护的高度来认识。
2.2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单一,综合开发水平不高
我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小水电及地热能等资源丰富,由于我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基层政府财力薄弱,农民自身积累有限,投入不足,项目推广规模和覆盖面小,难以形成全面推进和综合开发的工作局面,农村可再生能源发挥不了综合效益。
2.3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水平不高,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较低,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我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起步较晚,科研人员少,科研成果更少,对优势资源的开发有限,尤其是对太阳能、风能、沼气等高品质能源的综合利用水平较低;农民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知识匮乏,直接影响了我区生态家园富民工程的全面实施。
2.4产业化、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尚未形成
由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商品率低,大中型项目比较分散,不成规模,小型项目大多分布在农村,没有形成生产、使用、管理服务的产业化运行机制,产业化程度低。另一方面除小水电站、大型风力发电场等以外,其他农村能源项目多元化的投资融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或者外资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也不够,造成市场化程度低。
3加快我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对策
3.1提高全社会的认识,构筑有利于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社会环境
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是发展我区畜牧业,促进循环经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对改善我区农村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至关重要。我们应综合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可再生能源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良好氛围。
3.2强化政府引导,构筑有利于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我区一是要用足用好国家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动我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二是应将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列入基本建设项目,每年列专项经费,重点扶持。同时,整合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农资金,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切块用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工程建设。
3.3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科技攻关与培训力度,构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技术支撑体系
一是加大科技开发力度,解决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综合利用技术中的难题,力求在便捷、实用、耐用等关键技术方面实现新突破;二是积极引进国内外农村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和农民的科技素质,为农村可再生能源事业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
3.4搞好服务,构筑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随着农村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普及,广大群众对社会化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应发挥自身优势,把服务送到村,把技术教到人。引导农民兴办农村能源服务协会或其他中介组织,建立完善市场化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真正使农村能源事业不断走向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物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道路。
3.5加强引导,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市场化进程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和谁投资、谁受益为主的原则,借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成功经验,按照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路子,积极探索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机制。政府引导农村可再生能源企业“跳出能源发展能源”,通过综合开发,靠效益在市场中存活、发展。鼓励企业投资兴建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调动社会力量投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多元化投资机制,进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骨干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逐步建立我区农村可再生能源产业服务体系。
3.6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件成熟,潜力巨大
一是我区太阳能、风能、农业废弃物等生物质的资源十分丰富。农作物秸秆年产量可达79万吨以上,全区饲养大牲畜4.80万头、猪8.40万头、羊2.20万头、鸡54.70万只,年产畜禽粪便9.44万吨。二是可再生能源技术日趋成熟,我区有一支服务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项目的建设队伍,在太阳房建设方面也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沼气发电技术方面,省内外已有不少技术过关的设备生产厂家及成型设备,有许多成功模式可借鉴引进。三是农民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很高。据我们对全区255户农户的问卷调查,建设沼气池意愿强烈的农户占到75%,个别村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也积极要求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
总之,麦积区农村可再生能源既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发展时机已基本成熟,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步伐,为实现我区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资源合理持续利用,保护我区生态环境和实现农民节支增收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资料
[1]中国农村能源年鉴(2003年).
[2]2004年麦积区农村经济年鉴.
二、模型设计与估计结果
引言
1.1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节能中推广应用的需要[3]
我国太阳能和浅层地能[4]等资源非常丰富,在建筑中应用的前景十分广阔。我国大部地处亚热带,雨水丰富、水源充足,大部分地域属于富水土壤,土壤的含水率极高,且地下水位较高。我国丰富的水资源和太阳能资源为浅层地热能—太阳能耦合的冷热联供系统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我国夏季炎热,高温季节电网高峰负荷约有1/3用于空调制冷,导致用电紧张。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冬季采暖需求也在不断攀升。浅层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属于低品位能源,最适合满足生活用能的需要。利用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我国建筑空调和热水供应需求,对保障能源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2000年以来,我国建设了一批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示范小区和以地源热泵技术供应热水和空调的示范工程。几年来这些示范工程运行效果很好,既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又节约了大量高品位能源。
2.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现状
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技术类型是地源热泵系统和太阳能系统。鼓励和扶持在建设领域规模化利用地源热泵系统,包括水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污水、工业废水、地下水等)、土壤源热泵系统等进行集中供热制冷,以及太阳能光热系统等项目建设。
我国很多城市水资源丰富,江河穿城而过,建筑沿江布置,为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应用提供了良好的利用条件。地表水源热泵系统稳定性好,节能效果显著,是城市建筑的主要应用技术类型。
3.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新模式
当前,我国绝大部分城市都是采用“单个项目独立实施建设的模式”,由于项目较分散,不利于城市集中连片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而采用“能源站推进模式”,通过整合资源、统筹规划,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水平,形成具有城市特色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模式和亮点,打造城市品牌,增强城市影响力。
所谓能源站是指利用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为周边多栋建筑提供冷(热)产品的模块化集成系统。采取建设能源站的模式,由单个项目应用向区域应用推进。重点考虑沿江采取集中取水、片区共享的方式,以解决项目审批时限过长、初投资高等问题。
“能源站推进模式”是有效解决“单个项目独立实施建设模式”缺点的重要途径,不仅解决了资源条件问题,取、排水等关键技术难点,还缩短了建设周期,有利于维护沿江两岸的景观和防洪堤的安全。
通过统筹规划沿江取水点位置,建设统一的取、排水设施,并按照片区规划的建筑总量,为多个建筑统一配送空调和热水,既集约资源,美化了建筑外观立面,又解决建筑交付使用后无序的空调、太阳能设备造成建筑立面凌乱的局面,大大提升城市景观;有利于维护城市水体环境安全。
浅层地能系统的应用需要向水体排热或冷,能源站整体解决了浅层地能系统的温升温降问题,充分提升水资源的应用潜力,保障城市地表水体安全,有利于塑造城市形象。
4.1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今后发展的建议
4.1.1开展基础研究
鼓励和支持国内的研发机构与大学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国外先进城市的合作研究与交流,开展新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显著增强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的综合实力,取得一批在国际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理论成果。
4.1.2建立产业化示范
重点跟踪、引进和研究国外适宜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先进技术,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的系统评价及可再生能源系统的研发工作。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是以现代制造技术为基础的新型产业,因此要重点合作开发其装备设计与制造技术,合作建立现代化的检测中心。
4.1.3面向规模应用
积极参与制定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标准与规范,为新产品进入市场提前做好准备。交流和借鉴国内外先进国家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规划、政策及管理经验,建立和完善的政策法规与管理制度。
4.1.4实施“走出去”战略
鼓励国内的企业、研发机构和大学走出去,积极参与国外大型可再生能源合作项目,并在国外合作建立研发中心或基地,与有关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同时推动先进示范城市向一般城市之间的技术转移。
4.1.5促进国内外城市间的交流和对话
建立与发展可再生能源国家间的科技合作对话机制,交流在能源开发与利用方面的观点和经验,共同探讨解决发展瓶颈的方法与策略。以论坛、讨论会、政策对话等形式加强我国与其他国家的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对话、协商和沟通。
4.1.6培养高层次人才
利用合作研究项目、合作研究中心和示范工程等科技合作交流平台,共同培养从事可再生能源研发的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
5.1结语
通过在城市中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幅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长效机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模式,把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建筑节能中的贡献率提高到10%以上。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面对目前社会资源能源匮乏的环境,可再生能源作为关键的核心替代性能源,亟需开发和发展可再生能源市场,以应对全球变暖以及能源匮乏等问题,实现电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可再生能源实现商业化开发和广泛应用的关键环节是科学发电的技术手段,现阶段上网电价工作系统是制约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尽快改进该系统不仅有助于提高电力企业的竞争优势,还有利于完善电力企业的市场营销模式。
一、电力营销可再生能源市场的概况
在电力营销模式中用于发电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有太阳能、风能、沼气及潮汐能等,在将其转变为电能的过程中,省去了煤石油及天然气的使用,从而也就减轻了对环境的污染,从而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实现城市的绿色化。我国政府对电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也提供了大力支持,引进资金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及补助科研技术人才,以此促进电力可再生能源市场的稳定快速发展。但是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电力企业尚未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市场化的电力营销机制,另外制定的电力价格也不够合理,以及由此带来的再生能源再缺乏以与传统电力竞争各具优劣,难分胜负等问题都阻碍了可再生电力能源营销市场的发展。
二、阻碍电力营销可再生能源市场发展的问题
(一)电力营销市场可再生能源分布不均
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发电的过程中明显减少了有害物质的排放,这些可再生能源是环境友好型二次能源,但由于其分布不均,直接影响对其进行开发利用并直接阻碍了其市场营销。通过研究发现,我国蕴藏的可再生能源十分丰富,但分布却相当不均,尤其在经济相对不发达的例如、甘肃及内蒙古等地区蕴藏丰富,但是这些地区因市场需求小,开发能力落后再加上交通不发达等问题,致使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率低下。
(二)可再生电力能源营销价格存在劣势
目前可再生电力能源的价格与传统电力能源的价格相比相对较高,因而其在市场竞争中优势不足。同时电力市场作为一个垄断性市场,它的竞争机制并不完善,针对这一问题,国家政府虽已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来保护可再生发电能源的市场营销,但这些政策并不能在本质上解决不完善的竞争市场问题。例如,利用太阳能发电比利用煤发电的价格高很多,但是煤电的优惠政策却更多,其执行效果也就更好,这严重阻碍了太阳能发电的开发与利用。然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对于煤电等非再生能源发电矿物需征收相应的能源生态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不可再生能源的过度使用,但我国尚未建立该项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市场营销起步较晚,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只是建立了一些小规模的可再生能源的电厂,其成本较高,技术及设备也都是进口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成本费用,使得购网、上网及销售的用电价格较高,从而制约了电力营销市场的发展。
(三)政府对可再生电力能源的开发及市场营销的支持力度不足
国外可再生电力能源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并取得较好效果,与政府的大力扶植及国家倡导是分不开的,我国政府虽然也提倡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减少环境污染,但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足同时又缺乏可行性,实际操作能力不强,尚未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电力可再生能源市场机制,因此未能从本质上推动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的开发及其市场化营销。
三、电力营销可再生能源市场的发展动力研究
(一)合理开发与利用可再生电力能源
(二)合理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
1、固价电价系统
固定电价系统应明确规定可再生电力能源的发电价格,是由政府根据相应的发电成本,而不考虑其他传统电力能源发电的价格而直接制定市场中各种发电能源的市场价格的,同时相应的电网企业应该依据既定价格支付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企业必要的费用。
2、溢价电价系统
构建溢价电价系统一方面可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工程的基本电价,另一方面又有利于解决电力市场转型过程中的关键性问题。采用溢价电价系统的优势是既能考虑到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工程运转的实际成本,又与电力市场中的电力竞价过程相接轨,其运转的原则主要是以传统电力的销售价格为电力市场的参考系,从而制定相对科学合理的电价比例,通常会出现可再生能源的发电价格会受传统电力市场波动的影响,另一种主要原则是依据不稳定且相互竞争的电价市场结合政府制定的固定电价奖励机制共同作为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的参考系。通过对国外的可再生电力能源的市场营销模式及国家政策的比较分析,可发现固定电价及溢价体系的操作流程比较简单,并且效果显著,因此我国应积极借鉴并结合我国具体能源分布及市场需求完善并实施这两套发电价格定制体系,以健全我国电力市场营销制度。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竞争体系
(四)完善可再生能源营销的制度与法规
目前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资源丰富但开发现状并不理想,并且对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政策机制尚不完善,基于现状,我国政府应在政策上给予可持续电力企业大力支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运用多种手段为可再生能源的发电筹集资金,并引进技术人才,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市场营销的长效发展。在推动其市场营销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尽到其规划协调及后期监督服务等具体职能,制定开发能源及电力发展的战略规划,优化电力产业结构,为可再生电力能源的发展提供保障,并运用政府宏观调控职能调定可再生能源发电的价格,提高其在电力市场的比重。
四、结束语
面对我国可再生电力能源的开发状况及市场营销比例的现状,我国政府及新型电力企业积极制定市场营销机制,规划发展战略,尽快实现电力营销市场的转型,将可再生能源作为其核心力量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举措。从我国现阶段的电力能源发展来看,溢价机制和固价系统由于易于操作且效果明显,对于政府和可再生电力能源企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作者:陈澍单位:北京华电北燃能源有限公司
[1]陶曾鲁,何芳.大型风电液力机械传动装置的理论分析[J].液压气动与密封,2011
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发展得到国际社会和大多数国家的高度重视,许多国家制定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和优惠政策,可再生能源成为世界能源中发展最快的领域。在新农村建设中合理地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不仅可以缓解我国能源供需矛盾、减轻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的压力,而且还可以满足农民对水、电、热、气的能源需求,改善农村生存环境,提高农村生活品质,促进城乡协调,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是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它既是检验建设项目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制定能源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同时还是考核节能减排工作成效的量化依据。因此,客观、准确、及时地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意义重大。而随着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内涵不断扩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矛盾也不断地暴露出来,直接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客观性和准确度。本文在分析杭州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现状和面临问题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并期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共同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逐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1杭州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现状
当前杭州市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是以《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为基础开展的,《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是农业部统一编制印发、一年统计一次的报表,现已形成了由县级、市级、省级农村能源办收集录入、整理统计、汇总审核并逐级上报、最终由国家统计汇总的工作制度。《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汇总表》自上世纪90年代起几经修改补充,现内含管理推广机构情况、服务体系情况、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情况、农村沼气用户情况、沼气工程情况、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情况、省柴节能灶与节能坑情况、节能炉与燃池情况、太阳能热利用情况、小型电源利用情况、秸秆能源化利用情况、产业发展情况、经费投入情况、农村地区能源消费情况等十四个方面的内容,基本全面包括了农村生产、生活能源消耗及保障机构措施等情况统计。
2当前存在主要问题
2.1农村能源统计面广量多,专业性强,难度大,基础相对薄弱
农村能源统计涉及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方方面面,工作量大,专业性强,任务繁重,难度较大。基础和基层是农村能源统计数据的源头,虽然目前杭州市农村能源统计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市一县一乡镇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在乡镇层面上落实了农村能源监管员负责数据采集等,但由于乡镇工作存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工作现状,很多农村能源监管员同时担负着其它工作任务,且人员不稳定、业务不专业,因此每年年底在面对繁重的统计工作时,经常会产生应付了事的思想;同时部分市、县级的专职统计员的专业知识更新也跟不上要求等等,导致农村能源统计工作基础相对薄弱。
2.2农村能源统计方法单一,不完善,制约统计数据准确度
目前杭州市农村能源统计方法、技术和手段相对单一落后,如在全面调查面上推广数量和数据时,主要统计了政府部门主导立项和财政资金予以补助建设的内容,而对农户、企业自主建设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商品化产品推广建设内容统计不全面或未包括;在农村住户生产生活能源消耗的抽样调查中,主要采用问询法或农户自主记账法,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相对较低,在记录能源消耗量尤其是非商品能源如薪柴、秸秆等时,大多仅凭经验“毛估估”;而且,由于农村生产条件的限制和柴草种类的复杂性也无法将其折算成标准量,这些都制约了农村能源数据的准确性。此外农村能源统计指标设置也欠完善,如作为农村可再生能源应用主要类型的沼气,在统计中只注重沼气工程的建设容积,沼气实际消耗情况未予统计,沼气的生产量通常由沼气工程的容积乘以产气系数而得,这使得统计结果往往与事实有所出入。
2.3农村能源统计与横向部门联系少,成果难以形成有效服务
可再生能源统计中的小水电、生物质能、太阳能、商品用能等涉及到水力、电力、农业、林业、统计、经贸以及发改等部门,由于受传统以煤炭、石化、电力等常规能源为主及城乡“二元结构”等政策因素的影响,可再生能源一直难以进入能源建设的“主旋律”,其统计也未纳入统计部门的常规调查统计项目中。同时在统计可再生能源工作过程中,各级农村能源部门与林业、水电、经贸等部门联系沟通也较少,既影响了统计内容的覆盖面,也降低了统计结果的服务范围和效力。
3推进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的对策研究
针对当前杭州市可再生能源统计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结合多年来从事基层农村能源统计工作的经验,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可再生能源统计工作提出几点粗浅建议。
3.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与考核机制
3.2加强专业培训,壮大农村能源统计队伍与力量
能源统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长期坚持加强对各级统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让他们的知识、观念、素质与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工作领域的拓宽和工作量的加大相适应。结合我市实际,尤其是要加强乡镇统计员(农村能源监管员)的培训力度,切实做好第一手农村能源消耗数据资料的收集、测算;市、县级能源统计人员把关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和调研,指导乡镇统计人员顺利开展农村能源统计工作,提供能源统计制度咨询服务。加强农村能源统计队伍建设,在完善现有市、县、乡镇三级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吸收农村建设的一些新兴力量如大学生村官、农村实用人才等加入到统计队伍中来,使工作队伍延伸到乡村,增加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3.3加强分析调研,与时俱进地创新与充实统计内容
当前,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是实现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重要有效途径,已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共识,这为农村能源统计工作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要充分发挥农村能源统计机构占有第一手丰富而详实的统计资料优势,加强调研研究,与时俱进地创新和充实统计指标和内容,不断拓展农村能源统计服务领域。一是结合农村生活、农业生产(尤其是家庭作坊式的农产品加工经营)中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消耗情况,研究其对降低万元GDP能耗、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贡献程度;二是紧紧围绕党政领导需要的、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研究,开展分析调研,特别是注意结构分析、因素分析、趋势分析、预测分析,提出农村节能减排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对策与建议。
3.4加强部门沟通,提高统计结果的准确性和作用效力
中图分类号:TS958文献标识码:A
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我们今后建筑中的应用度,科学促进建筑的节能减排,不仅是实现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目标的必走之路,也是缓解我国现在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因此,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的采暖空调、热水供应、照明等,对替代常规能源,促进建筑节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现在建筑行业能源应用现状和造成的环境问题
1.建筑能源利用现状
我国建筑目前消耗的能源主要是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能源。这些能源资源有限,不可再生,终究要枯竭。人类应未雨绸缪,早做准备,既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节约能源,又要积极研究开发利用资源无限、可以再生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源道路。因此,在建筑中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代替和少用一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化石能源和由其转换成的二次能源,以减少我国化石能源的消耗量和优化我国的能源结构。
2.环境污染问题
伴随着建筑行业迅速发展,化石能源进行大量开发与利用,化石能源是造成大气和其它类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主要因素。据有关资料分析,世界各国房屋建筑能源使用中排放的CO2约占全球CO2排放总量的l/3,其中:居住建筑占2/3,公共建筑占1/3。因此。如何在开发和使用能源的同时,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的环境与生态,就成为一个关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没有或很少有损害大气和生态环境的污染物的排放,是与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清洁能源、绿色能源,在建筑中积极加以推广应用,可以减少CO2、SO2、NOx以及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对减轻我国的大气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发挥很大的作用。
二、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利用的现状
1.太阳能。由于我国太阳能现代技术设备的应用起步较晚,与全国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太阳能热水器的普及率还不算高,每千人太阳能热水器保有量仅为22O。目前太阳能利用主要是供热(热水、采暖)、建筑照明和家用电器,太阳能供热空调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光伏利用还基本以太阳能路灯、小区灯等为主。
3.其他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是太阳能以化学能形式贮存在生物中的一种能量形式,在各种可再生能源中,生物质能是一种唯一可再生碳源,可转化成常规的固态、液态和气态燃料。在水资源、风资源较丰富的地区,水能、风能发电用于建筑供电是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又一途径。
三、进行建筑节能建设的重要意义
1.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推广建筑节能革新。
我国现在建筑应用的常规的化石燃料资源有限,不可再生,终将会枯竭。合理的综合节能革新和开发新能源具有很大的节能减排潜力。例如,北京某社区开展的试点工程实际评估,经过革新的楼房,一个三口之家每年可通过新能源的利用和节源措施,节俭用电300度以上,如果将这一效果在全市推广,其成效不可小视。
2.减少环境污染。可再生能源利用不会排放任何污染大气和其他类型环境的有害物,是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清洁能源、绿色能源。在建筑中积极应用可再生能源,可以减少因好用化石燃料而产生的污染物的排放量,对于减轻我国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都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3.提倡低碳生活新理念,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在建筑中安排可再生能源,省电省气,使用简单,安全可靠,是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生活用能源的好途径。另外,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冬季采暖问题,节省能耗,清洁干净,居住舒适健康,也使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大为提高。
在节约能源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技术得以短期内在我国快速蓬勃发展起来,如何科学的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应该是我们建筑工作者今后可再生能源研究的主要方向。
参考文献
[1]孙小燕.浅谈可再生能源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J].山西建筑.2009(01)
[2]郭梁雨,郝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检测与评估指标体系探讨[J].建筑节能.2009(01)
前言: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巨大,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并日益重视能源、环境、气候等全球变化问题。时至今日,许多国家早已陆续制定出不同形式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来投资并鼓励社会各界利用和使用可再生资源,以此寻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替代能源。以下笔者对我国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扶植与优惠政策体现进行粗浅的概述,并提出几点推动可再生资源发展的个人建议,以供参考。
目前我国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扶植与优惠政策体现
为了更好的鼓励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我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植与优惠政策,以此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利用,具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在国家法律法规上给予的支持
1.2鼓励开发利用,给予政府补贴
目前我国有关财政部门早已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对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的地区和企业,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加快了可再生资源的发展。例如:“送电到乡”工程,在工程实施初期,我国政策及地方财政部门筹集了近40多亿的资金,支持无电地区1000多个乡(镇)建立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和小水电站,解决人们生活用电的同时,充分的利用和使用了可再生资源,降低了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同时,部分地方政府益对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如远地区的农牧民,购买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小型风力发电系统给予每套100300元的财政补贴,以此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快速融入人们的生活。
1.3利用价格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发展
利用价格支持是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典型的价格支持政策,主要体现在风力发电上,如: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电价改革方案中提出,
“风电、地热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暂不参与市场竞争,电量由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或招标价格优先购买,待电力市场成熟时由政府规定供电企业售电量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比例,建立专门的竞争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以价格优惠,为可再生资源提供有力的发展环境。
1.4对可再生资源给予国家投资支持
目前我国除了对可再生资源给予法律政策优惠外,还给予了充足的专项投资支持,以此加快可再生资源的研究开发,建立起科学系统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链。例如:农村推广使用可再生资源时,地方财政部门为可再生资源产业提供了专项贴息贷款。同时,我国还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纳入了双边和多边援助的优先领域,引入国外的优惠贷款支持国内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发展。
推动我国可在生资源进一步发展的几点个人建议
目前我国早已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降低了能源的消耗,但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力度尚较为薄弱。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加快我国可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步伐,笔者从可再生资源发展的两个方面,提出几点个人建议。
2.1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扶植、鼓励的具体建议
针对我国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基本现状,合理加强国家扶植、鼓励力度,落实法律法规,对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尤为重要。我认为要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可再生资源发展的利好政策:一,应该明确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目标,制定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二,加大可再生资源专项资金的投入,研发开发高端产业;三,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应制定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和投储资政策;四,建立国家可再生资源技术研发中心,并在各大高校中,开始可再生资源研究专业课程,为可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与储备;五,加大对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重要意义的正面宣传,贯彻落实节约型社会。
2.2加大可再生资源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植力度
一我国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条件,决定了中国能源结构以煤为主,低碳能源资源的选择有限。能源与环境是目前制约中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两个重要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社会能源供应、能源安全以及气候变化问题日益突出,石油价格迅速上升。到2020年我国实现GDP翻两番的发展目标,能源需求量将达到25-33亿吨标准煤(倪维斗,2009)。届时,中国能源供应不仅总量上面临更大压力,而且石油进口依存度将超过60%,能源供应安全也将面临极大的挑战。世界范围而言,化石燃料消费形成的碳排放,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已开始以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措施,应对气候变化。我国2007年碳排放量占世界总量的1/4,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尽管发展中国家当前不可能承担绝对地、强制性地减少碳排放义务,但是随着发达国家减排承诺的履行,中国在未来国际谈判中也将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在能源供应、经济发展、环境制约的形势下,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节约和替代部分化石能源,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减轻环境压力,是保障国家能源与环境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战略选择(罗汉武,2010)。
“十二五”能源规划的制定,重点围绕实现中央提出的非化石能源比重增加和碳减排两个目标展开。到2015年,来自天然气、水电与核能以及其他非化石能源(主要是风能)的电力消费比重将从目前的3.9%、7.5%、0.8%上升到8.3%、9%、2.6%。而与此同时,到“十二五”末,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从2009年的70%下降到63%左右,天然气消费占比将从目前的3.9%提高至8.3%。为实现非化石能源到2020年达到15%的目标,我国将重点发展三类非化石能源,即核电、水电、非水能的其他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据测算,届时核电规模至少达到7,500万千瓦以上,水电装机规模至少达到3亿千瓦以上,其他生物质能的利用规模达到2.4亿吨标准煤以上。而根据目前规划,2015年中国天然气利用规模会达到2,600亿立方米;水电利用规模达到2.5亿千瓦,核电利用规模达到3,900万千瓦,水电和核电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提高1.5个百分点;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将达到1.1亿吨标准煤左右,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1.8个百分点。
按照国家新兴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十二五”能源规划,我国将在2020年前投入5万亿元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除了资金的投入,国家发改委联合多部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强调将重点推广257项技术;国家能源基地建设正紧张推进,大型风电基地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基地建设正在加速。从更广阔的视角看,“十二五”与“十一五”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经济的低碳转型。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双重背景下,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无疑是“十二五”能源规划的
关键所在。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减缓温室气体增长、保护环境的同时,还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等多重任务的挑战。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未来可持续能源体系的重要支柱。随着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成熟和产业的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未来能源结构中将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将成为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方面,也将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对中国而言,加强促进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具有显著的前瞻性和战略性意义。
二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规体系
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该规划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重点发展领域、投资估算和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规划提出的总目标反映了从2005-202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整体要求。根据这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解决偏远地区无电入口的供电问题和农村生活燃料短缺问题,推行有机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能源消费总量的15%。规划还对水电、生物质能、风电和太阳能提出了分类发展目标;规划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包含大水电)将占总装机容量的30%以上,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步伐。
国家发改委2010年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人调配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还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联合颁布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生物燃料乙醇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还牵头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方面做了许多工作,风能和生物质能资源的普查工作也正在进行中。在降低可再生能源成本方面,还有其他一些措施,如通过平摊电价或实行价格补偿等机制,计划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
三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相对缓慢,需要特殊政策和努力去推广应用。科技攻关,降低生产成本,是推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发展的关键。但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式增长方式造成中国能源后备储量不足,资源过快消耗,从而影响能源安全和长远发展,因此,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势在必行。
四加快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般认为,技术成熟度是新能
1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从现象上看,以往中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缓慢的直接原因是技术造价昂贵,与常规能源相比缺乏优势。昂贵的直接原因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还不成熟,达不到规模经济效益。进一步深入分析中国新能源发展的历史,则发现不是技术不行,而是主导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的政策环境不完善,政策体系不完整。这些障碍的本质,是没有真正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纳入国家战略的考虑和规划之中。从立法层面到技术应用层面都涉及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只是缺乏国家战略层面的法律以及行政和全社会之间的协调联动,多数条款缺乏与之配套的具体措施,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推广的迟滞。为此,我们的新能源战略需要一个系统的解决方案,将各类新能源全部纳入,统一考虑,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全面参与和践行。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尤其把强制性的制度手段落到实处。
在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还不能形成适度经济规模的时候,需要政府在财政、信贷、税收和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目的在于吸引企业参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降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生产成本,尽快形成规模效益,增强其在我国乃至世界能源市场的竞争力。经济鼓励政策是指政府制定和批准执行的各种经济鼓励措施,如税收减免、价格优惠、投资补贴等经济政策。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部件引进实行减免税收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保证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实行高电价收购;为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提供贴息贷款和投资补贴;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纳入政策性贷款范围,发放专项贷款;建立公共发展基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拉动和引导全社会增加投资,形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上下游产业链条的持续发展态势;建立鼓励企业和私人投资机制,扩大投融资渠道,努力创造条件,鼓励优秀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公司上市融资。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府采购政策,通过政府采购刺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需求,培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场。
3明确发展规划和目标,建立协调的管理机制
4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创新体系,推进产业化体系建设
今后20年是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发展的关键阶段,我国的总体目标是要大幅度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性能,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到2020年,大多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都应该达到规模化、现代化生产的要求,实现商业化运作,为我国能源安全和能源清洁化使用做出实质性的贡献。为此,需要建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体系,同时还要形成和完善产业标准和产业服务体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创新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它不仅随着世界能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剧和科学技术的持续进步而不断发展,同时又面临着经济、社会、环境等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企业、社会、政府等多个主体的共同参与。只有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创新平台、产业知识基础与关键技术、创新投入机制、产业化政策等诸多方面不断完善,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才能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形成市场竞争力。
5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人才和能力建设
国家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大力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应用,以企业为主体,实现产、学、研相结合,整合现有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鼓励创新,加快人才培养速度,建设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人才培养基地,促进国内外信息交流。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强运用适合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程技术的经济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的能力建设。加强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点行业和产品制造能力建设,加强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开创者和管理者。在政府的支持下,实施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和商业化发展战略。通过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和吸收相结合,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创新,力争掌握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核心技术,实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的产业化和本土化。
6提高全社会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意识,形成全民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社会环境